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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安全环保监理细则
12.1 安全监理方针、任务及目标
12.1.1安全监理方针
安全文明施工,是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使施工项目各方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保障。同时安全文明施工也是施工项目重要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安全监理方针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精神,严守安全规章,力争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12.1.2安全监理任务
监理安全控制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组织文明施工,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害性和操作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及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鼓励采用安全、先进、合理的新工艺和新技术,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监理处采用集中联合、日常督导和专项内容等多种形式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联合检查,要求项目经理部积极配合;监理处安全监理工程师经常深入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防范危险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隐患,通知落实项目经理部进行整顿解决;安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就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12.1.3安全监理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要求是:
1、 无重大行车交通责任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
2、 无重大船舶交通责任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
3、 无重大职工伤亡责任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
4、 无重大设备责任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
5、 无重大急(恶)性责任事故(一次中毒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或重伤、永久致残十人及以上);
6、无重大火灾、爆炸责任事故(一次火灾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或重伤十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
安全生产工作达标考核指标:
1、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2、一次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3、工程、公务交通车、船无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伤亡事故(事故的责任以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决为准);
4、无发生因公路标志、标线等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行车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以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决为准);
5、无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一次火灾事故造成死亡三人以下或重伤十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6、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7、无刑事案件发生。
12.1.4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1、各项目施工工序、施工操作;
2、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和易污染环境的材料、燃料;
3、用电安全;
4、机械设备,包括保养及操作;
5、工地范围内材料运输、装卸;
6、生产生活设施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
7、施工现场、驻地场容场貌;
8、施工现场环境;
12.2 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施工监理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和督促承包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作业。
12.2.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处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管理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组长由处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副处长、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处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监理工程师担任。
12.2.2处长(副处长)职责
处长是本所监理项目安全监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会议,指导、督促全体监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签认安全监理文件,协调安全监理工作。
12.2.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处负责日常安全监理检查工作的专职人员。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制订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各项施工工艺工序流程、用电安全规程、材料保管制度等,且制度和规程必须以醒目的标识牌形式悬挂在相关作业处。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并定期联合业主质安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比。
12.2.4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各驻地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是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责任人。要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安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和施工环境安全,督促施工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纠正违章。对特殊作业和重要工序实行全过程旁站,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技术方案,确保现场作业安全、文明。
12.2.5监理员职责
监理工作人员无一例外的都是兼职安全监理员,都担负着安全监督的责任。在实施工程监理时,要把安全施工摆在首位,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搞好安全的“安全链”,构筑牢固的“安全盾牌”,确保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12.3 一般规定
12.3.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3.2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12.3.3 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12.3.4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12.3.5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12.3.6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3.7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2.3.8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12.3.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为止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2.3.10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2.4 施工准备
12.4.1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12.4.2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程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12.4.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暴、防震的要求。
12.4.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的擅自拆除。
12.4.5施工现场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12.4.6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近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1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压器、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12.4.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便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12.4.8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搭架、龙门架等,均应加设避雷专职。
12.4.9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12.4.10 施工测量
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2、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6、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进行观测时,应有简易便道和防护措施。
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7、冰上测量时应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封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遇有封冰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在冰上经常测量。
12.4.11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便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扒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看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
4、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7、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7.0m,10~35KV不得小于1m,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11、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12、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烯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易烯物品不得小于5℃m。
14、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5、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
16、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1) 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2) 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 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4) 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所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 电气设备的检修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②工作中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③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要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17、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12.4.12 砂、石采集及堆放
1、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在浅水处打捞。采集时应注意水情变化。使用机械在深水处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应锚固牢靠,但不得阻碍通航。长期定点采挖时应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2、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3、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本规程4.3节有关规定。
12.4.13施工机械
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得将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1) 工作场地周围有误妨碍工程障碍物;
(2) 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 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 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 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 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测保养:
(1) 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 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 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 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引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6、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7、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8、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10.4.14 临时码头
1、临时码头位置应选在河流两岸比较开阔,河床比较稳定,水流顺直,地质较好的河段,两岸引道应保持坚固稳定。
2、临时码头应按设计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渡船、托轮应配有安全设施,按规定核定机载质量、车数,严禁超载、超高、超宽。遇有上下船舶通过,不得横越抢渡。
4、码头的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牢固可靠。
5、搭设的栈桥必须坚固可靠,两侧人行道、轨道中间应铺满木板,栈桥临水端应设置靠船的靠帮和系缆设施。通过栈桥的电线、电缆要绝缘良好,并固定在栈桥的一侧。
12.5 路基工程
12.5.1 清理场地
1、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坎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3)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4)在陡坡悬崖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伤人的安全措施。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3、拆除建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拆除某部位时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
4、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12.5.2 土方工程
1、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土方开挖必须处在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高陡边坡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到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设有支挡工程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5、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6、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
7、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中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8、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放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认为的泥石流、。
9、采用人工挑、抬、运土,应检查箩筐、土箕、抬杠、扁担、绳索等的牢固程度。
10、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11、轨道翻斗车运土时,轨道应铺设平顺,防止死弯,坡度不应大于3%。双线的净间距不得小于1m,平交道两侧的轨道应设长度不小于20m的直线,卸车地段应有 10-15m的反坡,并在尽头设车挡。
操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斗车及制动装置必须完好,装车前应先插牢锁销。装车不得超载、偏载。
(2)车辆宜在平道上装土,如在坡道上装土时,必须在下坡方向车轮下加楔,以防车辆滑溜。
(3)推车人员必须掌握好车闸,车速不宜过快,前方有人时应鸣号示意避让;多车同行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0m
(4)卸土时,在下方的作业人员应避开,并应防止车辆倾覆,严禁在行走中卸土,卸土后应将锁销插好。
(5)数车同时卸土,应设专人指挥,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m,期间严禁站人。
12、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仍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
13、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14、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启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5、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16、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17、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8、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9、施工中遇到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施工。
20、挖掘机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机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机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21、推土机作业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面全车档后在提铲刀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多机在同下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 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保持20~30㎝间距。推土机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上碰撞。
(6)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22、铲运机作业
(1)拖式铲运机
①作业前应先将运行道路刮平,其宽度应大于机身宽约2m。
②行驶中严禁把铲斗和斗门提升到最高点,以免在转弯时将钢丝绳崩断,下坡时
③铲斗与机身不正时不得铲土;在开始铲土和提斗时,动作要缓慢;驾驶员离开机车时,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并闭发动机,将铲斗放落在地面。
④在新填的土担上作业,应离开土堤边沿1m以上;靠路堤边沿填土时,必须保持外侧高内侧低和向基本平顺,卸土时铲斗应放低,防止铲运机滑下。
⑤多台铲运机作业,前后净距不得小于1℃m,左右净距不得小于2m,两机会车应减速慢行;
⑥清除铲斗内积土时,必须先把铲斗牢固支起,推土板恢复常位后,人员才能进入铲斗内清除积土;
⑦常距离拖运,必须用挂钩将铲斗挂牢,解除丝绳负荷。
(2)自行式铲运机
①自行式铲运机的行车道必须平整坚实,单行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5m(或车宽的1.5倍),超过、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
②多台机械左地纵队行驶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0m;
③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后主离合器制动不灵,机械有异声,警报器发声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④严禁在大于150的横坡上行驶,不应在陡坡上进行危险性作业。
23、平地机作业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24、装载机作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3)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微提升铲臂,装料时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时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25、汽车作业
(1)载重汽车
①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②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阐,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③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④公路人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2)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②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③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26、轮式拖拉机作业
(1)拖拉机和拖斗之间严禁站人。
(2)作业时不得在陡坡上转弯、倒车或停车。通行道路的纵坡不得超过200,横坡不行超过60。
(3)作业时严禁向驾驶员违递物品,驾驶室不得超员坐人。
(4)在斜坡横向卸土时,严禁倒退。坡度较大,车身左右偏斜过甚时,不得卸土。
27、压路机作业
(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振和停振在压路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②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争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12.5.3 石方工程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2、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各淬火支架必须牢固。截断钎子时,开锤用力应轻。热钎和次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6、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而使锤。
7、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撤离岗位。
8、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子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9、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1、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2、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事得露出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3、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15min(硝化甘油炸药应经过30 min),等孔壁岩石交序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14、起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5、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次序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5)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6)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6、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7、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8、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3·18的规定。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
爆破类型及方法
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m)
1、破碎大块岩矿
2、裸露药包爆破法
400
3、浅眼爆破法
300
4、浅眼爆破法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5、浅眼药壶爆破
300
6、蛇穴爆破
300
7、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8、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9、浅眼眼底扩壶
50
10、深孔孔底扩壶
50
11、峒室爆破
按设计,但小小于300
注:沿山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50%。
19、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作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等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点导火索中最短火索长度的1/3。
20、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1、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铺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22、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破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3、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24、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一后,由成立的现场机构组织人员实施。沿河路段应采用强裂爆、松动爆破。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确定安全距离。
25、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作业面上的悬崖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6、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7、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栓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12.5.4 防护工程
1、防护工程砌筑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2)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向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2、砂浆拌和机作业
(1)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2)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3、砂浆喷射机作业
(1)砂浆输送泵
①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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