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兰成渝输油分公司
乙方(承包方):北京赛诺静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兰成渝管线临洮站阴保站整改工程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兰—成—渝输油管线兰州至陇西段,在兰州、临洮、陇西分别设有阴极保护站,此段管道由这三个阴极保护站联合保护,自2007年12月7号以来,临洮站恒电位仪器就停止运行,只能由兰州站、陇西站进行联合保护。 主要对临洮站阴极保护系统进行故障检查并整改修复。
三、履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止。
四、质量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签发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4.违反上述约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赔偿经济损失。
五、安全约定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是否持有管道公司核发的《施工安全环保准入证》、《工程施工准入证》、《更新改造及大修许可证》(适用于更新改造及大修项目),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施工资质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甲方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作业QHSE计划书。
(3)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提出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要求,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健康、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2、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要求所需证件,对未办理以上证件或证件不全的施工单位,甲方有权力拒绝其进场作业。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背安全、环境要求的作业活动加以制止和纠正,并有权依照《兰成渝输油分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以处罚,严重违章时可终止工程施工合同。
(3)甲方有权阻止未经安全教育或教育不合格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有权要求乙方对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施工作业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换。
(4)施工作业发生事故,甲方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责任方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的责任
(1)负责制定施工方案、风险作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防范措施、健康及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预防应急措施等),并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2)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安全教育、技能考试合格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负责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保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具。
(4)乙方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材料等,应符合规定要求,自行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有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等证明资料。
(5)乙方在进行动土、动火、临时用电、有限作业、高空作业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作业期间通知甲方进行现场监督。
(6)乙方应执行事故管理制度,于每月5日之前给甲方安全环保科上报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月报表。
(7)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齐、清洁。施工结束后,恢复地貌,清洁现场。
(8)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须向公司交纳1%-3%的施工安全、环保风险抵压金。 5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工程造价的1%缴纳;5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缴纳。
2、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在施工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3)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并立即报告。
(4)在符合甲方安全环保有关要求规定及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乙方可按本单位管理方式制定施工现场环保管理细则。
(三)违约责任
(1)甲、乙方违反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特大或重大的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并扣除风险抵押金全部,同时取消施工资格。
(3)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并扣除风险抵押金50%--100%,同时取消施工资格。
(4)乙方违反以下安全要求及指标,未造成事故损失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a)违反Ⅰ类安全指标的,扣除风险抵押金50%—100%,并按要求期限立即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取消施工资格;同一队伍连续两次抽检出违反Ⅰ类指标的,扣100%风险抵押金,并取消施工资格。
b)违反Ⅱ类安全指标的,扣除风险抵押金10%--50%,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扣除50%--100%风险抵押金;连续两次违反Ⅱ类安全指标的视为违反Ⅰ类指标。
安全指标
作业内容
Ⅰ类安全指标
Ⅱ类安全指标
一、管道施工作业
先人工开挖找出管道位置,做好标记。管道中心线左右各2米范围内严禁机械开挖(特殊情况需机械开挖应有甲方的书面签认)。
1、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如:起重、挖掘机操作人员。
2、 不能污染环境(特殊原因需经甲方及环保部门的认定)
二、有限空间作业
1、 持有效有限空间作业票;
2、 作业人员着防静电劳动服装,戴防毒面具。
3、 作业空间氧气浓度不低于18%;硫化氢气体浓度小于10mg/m3,其他有害浓度应符合GBZ1的规定。
4、 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0%。
5、 作业前30分钟内,检测氧气、一氧化碳、硫化氢、可燃气体浓度或其他气体浓度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期间每隔4小时检测一次。
6、 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其电压为安全电压。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储罐等场所作业,应使用电压不高于24伏的安全行灯或电池灯,且应绝缘良好。
7、现场使用的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
1、遵守操作规程。
2、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会使用防毒面具。
3、现场保留有毒、有害气体的测试记录。
4、作业时,有限空间外设专人监护。
三、动土作业
1、 持有效动土作业票。
2、 检测准确管道、电缆位置,做好明显标记。
3、 作业工器、具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 遵守操作规程。
2、 需经甲方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动土。
3、 现场人员掌握防火防爆知识,掌握应急预案,熟悉逃生路线。
四、动火作业
1、 持有效动火作业票。
2、 现场设动火监护人员。
3、 现场人员着防静电劳动服装。
4、 动火前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彻底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
5、 动火区域5米内清除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6、 动火前1小时检测可然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动火过程每半小时检测一次可燃气体浓度。
7、动火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或消防车。
1、遵守操作规程。
2、必须使用防护用品。
3、现场人员掌握防火防爆知识,掌握应急预案,熟悉逃生路线。
4、现场人员会使用灭火器。
5、现场保留可燃气体浓度测试记录。
五、临时用电作业
1、 持有效临时用电作业票。
2、 易燃易爆场所,用电设备必须防火。
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4、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专人管理。
1、 按规程操作。
2、 用电设备与施工人员、工器具保持安全距离。
3、 带电设备有明显的标志。
4、 现场配备专用灭火器。
六、高空作业
1、 持有效高空作业票。
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防护绳或保护带,穿防滑鞋,戴安全帽。
3、 恶劣气候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1、 遵守操作规程。
2、 在罐顶、屋顶等设备或建(构)筑物上作业时,应设有栏杆或安全网。
(5)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兰成渝输油分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7条考核与处罚的条款执行。
(6)以上条款中与《兰成渝输油分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按照本协议执行。
(7)工程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根据乙方施工期间安全、环保管理执行情况,由甲方安全环保科确定风险抵押金返换比例。
4、其它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管道公司及兰成渝输油分公司的有关安全、环保规定要求共同协商,列出补充条款。
(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营计划科一份,安全环保科一份,主管项目科室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附件:《兰成渝输油分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主管项目部门(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科:(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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