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标准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的大型餐饮企业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包括宾馆、饭店、酒店内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的酒楼、餐厅;各种以正餐为主的酒楼、饭店、饭馆;各种以涮、烤为主的餐饮服务;车站、机场、码头内设的独立的餐饮服务;各种西式快餐服务;中式快餐服务;自助式餐饮服务等企业。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或相关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以及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企业,不得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3.本评定标准共12项考评类目、 42项考评项目。
4.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二级和三级。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火灾事故和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火灾事故和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1.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2.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纪要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工伤社会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有关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报废拆除管理、危险作业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消防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租赁承包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制度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安全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缺少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其他要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或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练信息、事故管理记录、绩效评定记录、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人员,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5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所在基层单位(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操作岗位人员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数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4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1.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制定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方式,告知顾客相关用餐安全、环境安全、应急疏散等信息。
15
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的,每缺一人扣5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未告知顾客相关用餐、环境安全等信息,扣5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9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建立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1.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2.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3.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的,应与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就场所公用工程和服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等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4.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采购的设施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有产品合格证,电气设备应有相关安全认证标志。
10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一个项目扣3分;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得分。装修和改变用途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批的,不得分。
未与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不得分;安全协议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采购、使用不符合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的设施设备和电气元件的,发现一处,扣2分,并追加扣5分。
6.2营业场所
建构筑物:
1.建构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和阻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装修、装饰施工应当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3.经营场所、仓库的内外环境整洁,无鼠患蚊蝇,空间布置合理,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防滑且无积水,通道畅通,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照明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仓库、营业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5.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员工宿舍。
6.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7.楼层管道井应当封闭。
8.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且经定期防雷检测合格。
20
现场检查、资料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仓储设施:
1.库房的房顶、墙壁、地面要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闷顶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库房钥匙应当由专人保管使用;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应在明显位置设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携带火种进入仓储房”的警示牌。
3.仓储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分跺码放、堆放整齐平稳,码放面积和高度要符合相关规定。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和区域不超限。
4.地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有防滑(如防滑地毯、防滑地砖等)
5.仓储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完好,禁止乱拉临时线,超负荷用电,防止线路老化。
6.仓储房内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7.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设备。
8.酒品、洗涤和消毒用品等储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9.库房内严禁留人住宿。
10.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11.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12.粮食仓库应符合GB50320和GB50322的要求。
10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经营场所消防管理:
1. 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营业场所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安全间距、消防和应急疏散通道等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符合有关规定。
2. 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3.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
4.消防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5.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6.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阻塞、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当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口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高于地面0.3米,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
8.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9.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等内容,并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能够熟练使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10.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30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6.3设备设施及运行安全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5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检维修的实施:
1.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2.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必须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10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厨房设备的一般要求:
1.清洁卫生良好,无污物。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
2.设备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设备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擦挂、摩擦等现象。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各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操作控制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要求;控制台显示完好,功能指示清晰;按键动作灵敏可靠;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连接牢固。
5.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
6.燃气设施设备和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应符合GB50028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应有通风设施,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8.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9.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0.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厨房灶台及油烟机应保持清洁无油垢,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按规定清洗并留有记录,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12.灭菌、消毒、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符合相关规定。
13.采光照明设施及照度符合GB50034的要求。
30
查出一项不合格扣1分。
洗手、清洗、消毒设施:
配备齐全的洗手、清洗、消毒设施。采取合理的防鼠、防尘、防虫害措施。
5
清洁、消毒设施不全不得分。未采取防鼠、防尘、防虫害措施扣2分。
食品加工设备:
1.搅拌机:切刀应牢固、无松动、无损伤;开转转刀前必须将护盖盖到位;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性标牌。
2.切肉机:切削旋转部位要有防护;检修时必须由专人监护。
3.属于压力容器的漂烫锅、配汤锅、杀菌锅、分汽包、高压锅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检验。
4.燃气油炸锅:
(1)液化气管道安装合理,无泄漏现象。
(2)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仪。
(3)排风装置应防爆。
(4)必须有安全警示标牌,现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5.电油炸锅:
(1)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备开机及工作时至少有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保持在使用过程中人不离机。
(2)油槽内油加至工作位置,设备加热管严禁干烧。
(3)设置油烟浓度报警装置,配备消防器材。
(4)电控箱及其他有电器元件的部位应保持干燥。
(5)每次给设备加油时,应仔细检查,确保将油槽内尤其是放油管内外水放净。
(6)炸锅下方应设有沸油回收装置。
(7)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做好记录。
6. 所有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压面机、和面机、蒸锅等)均应有相应岗位操作规程,设备电动机壳体的PE连线可靠且应安装独立的电源开关。
20
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烧烤设备
1.应有完整的温度控制系统,并可以分别控制上、下火的温度。
2.烤设备可随时调整焙烤时间。
3.烤炉的隔热设施良好保证焙烤房间的温度不高于28℃。
4.应装设符合国家规范的保温隔热设施,及防烫伤警示。
5.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6.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燃气管道符合GB50028的相关规定。
15
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空调机房:
1.机房中制冷剂储存量不应超过150千克,严禁易燃易爆的制冷剂储存在机房中。
2.盛装回收制冷剂的容器其盛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盛装量。
3.应定期检测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水质标准符合国家GB50050标准;冷却水系统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4.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5.制冷剂钢瓶必须离明火10米以上。
6.不得对瓶体进行焊接,不得使用报废的钢瓶;不得自行处理瓶体内的残液。
7.制冷剂钢瓶内残留不少于0.5~1%规定充注量的制冷剂。
8.制冷机组压力控制安全防护装置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压力表、安全阀进行铅封处理。
9.压缩机水套、水冷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装置。
10.氨制冷机房所有电器必须都是防爆型,并采用双电源供电。
11.外露运动部件和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网)。
12.制冷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制冷剂充装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13.有完整的运行记录。
14.机械通风冷却塔风机支撑牢固可靠,叶轮运行平稳,无振动。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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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洗涤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
2.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3.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4.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5.设备电机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6.蒸汽管道和阀门必须有保温装置,防止烫伤;水、汽管路无滴漏现象
10
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1.污水管道无堵塞、渗漏。
2.污水池无渗漏、漂浮杂物,混合池、曝气池、沉淀池无渗漏,设备运转良好,排放污水顺畅。
3.生化池、化粪池通气管高度和管径符合标准要求。
4.各潜水泵、污水泵、水处理机械基础牢固、防护良好。
5
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梯台及防护栏杆:
1.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2.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3.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4.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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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一处不合格扣1分。
0.3.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1.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毫米。
(2)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6)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7)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8)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
2.电网接地系统
(1)电气系统连接符合设计的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2)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4欧姆,应保存定期检测记录。
(3)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3.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线路的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4)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柜、箱有编号;有电气控制线路图。
(5)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6)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4.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线路无明显损坏或老化、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无积尘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4)对各个空气开关实行编号管理;
(5)PE保护线只能独立接地,不能与电器接地线共用一个接地体。
(5)柜门上应有防触电警示标志;
(6)柜门应与柜体接地端子跨接。
5.接地接零保护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7.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8.柴油发电机
(1)有操作规程、操作情况记录。
(2)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3)发电机与建筑物或其他装置间的距离应保持最少1米以。
(4)发电机转轴应设防护罩。
(5)发电机房应通风良好,发电机排气筒应出口应设在室外。
(6)柴油发电机用柴油的储存使用应符合危险物品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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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管道:
1.应有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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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应急照明设备: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4特种设备管理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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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制度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每项扣1分。
登记和检验:
特种设备应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并应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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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档案齐全,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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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燃气瓶(罐)的安全管理:
1.严格监控进货渠道,从有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购置燃气,禁止使超期、超装气瓶混入餐饮场所。
2. 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3.应当购买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5.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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