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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漠河宏伟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零一六年度
目 录
1、 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
2、 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6
3、 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8
4、 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5、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3
6、 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6
7、 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8
8、 企业通风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9
9、 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1
10、 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2
11、 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4
12、 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5
13、 企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8
14、 企业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0
15、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2
16、 企业机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3
17、 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5
18、 企业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6
19、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7
20、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8
21、 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41
22、 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43
23、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5
24、 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9
25、 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0
26、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2
27、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4
28、 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55
29、 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56
30、 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58
31、 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61
32、 矿通防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3
33、 矿地测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5
34、 矿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7
35、 矿调度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9
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负责建立董事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四、 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投入
负责审批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2、定期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矿井整体安全检查1次。
3、组织开展或督促经理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经理层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审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1次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八、组织保障
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 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负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3、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督促经理层想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3、落实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指令。
十一、其他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党委书记主持企业党委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董事长、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三、 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2、每年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 组织保障
1、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将干部任免情况告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2、监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参加企业安全办公会,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八、 负责或参与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3、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九、其他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与董事长、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3、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落实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投入使用情况。
五、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每月至少召开1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矿井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组织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每年至少参加1次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3、负责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七、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2、负责每年向黑龙江省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和黑龙江安全监察局报告1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组织保障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审查所属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计和人员配备方案。
2、落实企业董事会(党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决定。
九、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依法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下达生产计划,并监督落实。
3、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4、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一、其他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 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 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 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配合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 组织审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矿井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鉴定和煤层爆炸性鉴定。
6、 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突出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7、 审批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
8、 审批矿井安全生产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9、 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0、 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矿井瓦斯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1、 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2、 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4、 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5、 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6、 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的追查工作;知道所属(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的追查工作。
17、 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8、 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19、 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 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 检查制动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3、 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4、 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5、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 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2、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矿山救护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3、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
4、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指挥“一通三防”、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瓦斯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2、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等。
3、总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4、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入井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负责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评比考核办法等;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负责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3、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4、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制止无果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董事会);查处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5、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6、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7、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8、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监督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 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矿井超层越界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
3、 杜绝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和防治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4、 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合理生产布局;组织开展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 负责确定开采方法、开采工艺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6、 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7、 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生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 组织开展煤矿采掘专业、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9、 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机电运输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0、 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账,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保证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11、 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2、 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13、 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4、 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15、 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 每年至少参与1次指挥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18、 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防范措施。
19、 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并监督落实。
3、负责落实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专项资金。
4、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5、参与制定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6、参与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7、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职责,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 审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3、 监督检查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4、 监督检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开展火工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5、 监督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6、 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
7、 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8、 组织开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9、 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10、 制止超通风能力、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
11、 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2、 检查指导矿井瓦斯的等级鉴定、煤层突出性危险性鉴定个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和煤层爆炸性鉴定工作。
13、 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 每年至少参与1次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 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制定企业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6、 参与瓦斯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7、 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 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指令。
19、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 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3、 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审查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4、 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
5、 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
6、 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断水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 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
8、 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9、 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 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1、 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2、 召开有关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重大问题。
13、 组织制定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与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 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5、 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
16、 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7、 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指令。
18、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责,协助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 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布局、采场接替工作。
3、 负责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水平、采区设计。
4、 负责选择开采方法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5、 负责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6、 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7、 负责采煤、掘进、巷修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 落实矿区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9、 负责查处顶板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10、 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11、 参与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2、 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 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防范措施。
15、 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监管指令。
16、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履行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职责,协助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企业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 组织检查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
3、 组织审查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审查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4、 负责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台账。
5、 组织审查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知道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停产检修工作。
6、 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完善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组及选煤厂等安全保护装置。
7、 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材料检测检验,防治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矿用产品入井。
8、 负责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区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9、 检查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0、 组织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 参与查处机电系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2、 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织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3、 参与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14、 参与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配合和持证上岗情况。
15、 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 每年至少参与1次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 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 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指令。
19、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监察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 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负责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会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2、监督检查企业所属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和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负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制定瓦斯、水、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监督检查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提交企业安全办公会议。
3、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4、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负责起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等。
2、督促相关部门和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3、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4、制止并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查处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5、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6、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7、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监督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非人身事故调查。
3、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监管指令,并及时反馈。
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通防部门是企业“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总工程师领导和企业通防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3、审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4、组织矿井瓦斯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层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5、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6、检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7、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
8、制止超能力通风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
9、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火工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狂进“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12、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等。
13、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治理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14、参与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5、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参与“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分别参与1次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知道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8、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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