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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船舶介绍.doc

上传人:s4****5z 文档编号:8775558 上传时间:2025-03-0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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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化学品船相关的规则和规章 填空选择判断题: 1. 公约SOLAS、STCW、MARPOL73/78、OPRC 1990(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IBC规则(国际散装运输化学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BCH(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与设备规则)。 2. 独立液货舱距船壳板距离不小于760mm。 3. X类物质卸完后,离港前预洗,残余物的浓度不超过0.1%,或者按照经批准的预洗程序预洗,而后按排放标准排放。 4. 对于Z类物质,主管机关可免除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 n mile的要求。 5. “PRC 1990”要求所有船舶、港口和近海装置都应具备油污应急,并且港口当局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有关海上安全管理的第一步法律。 7. 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薄在船上保留2年;将使用完的含油污水、含有毒物质污水记录薄在船上保留3年。 8.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受船舶污染物,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受单证,并由长签字;污物接收证明保存在相应的记录薄中。 9. 距岸20 n mile 是我国管辖的水域。 10. 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予以延迟,但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1.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12. 船舶运载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给海事管理机构。 13. 2000载重吨以上的国际航行的油船应持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14. 任何指南提供的指导应服从于使用任何地方的或国家的终端站规则。 问答题: 1. STCW对船员的休息时间是如何安排的:P3 2. 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的排放标准:P4 第二章:化学品货物的种类和特性 填空和选择判断题: 1. 粘度的大小表示液体流动性的好坏;粘度越大,流动性越差,反之越好;压力在小于1MPa时,压力对粘度的影响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当压力达到或大于1MPa时,粘度随压力的升高而增大。 2. 混合气体与火源接触着火,并能持续燃烧至少5s的最低温度,称为可燃液体的燃点。 3. 闪电河燃点是衡量可燃性液体的挥发及产生爆炸或火灾危险的指标。也是规定该可燃液体使用和储运的重要安全指标之一。 4. 开口闪点要比闭口闪点高4-5度,所以常用闭口闪点。 5. 甲醇爆炸下限6.0%,上限36.5%;苯的爆炸下限1.5%,上限9.5%;甲醇的爆炸幅度是苯的3.8倍。 6. 苯乙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在常温下会产生聚合作用。 7. 苯乙烯散运时,加入TBC作为抑制剂阻止聚合作用,浓度15ppm,每天检查,低于8ppm时,添增抑制剂。 8. 为了防止自反应聚合在货物中添加抑制剂,对货物的温度也予以限制,并且自反应货品不得装在加热货物的隔离。 9. 不同货物的分子也可能相互聚合,称为共聚。 10. 氧气也会有一定的毒性,如超过80%;浓度降到12-15%时,体力活动就变得十分困难;含氧量小于6%的空气中呼吸,6-8min即可死亡。 11. 货物就毒性的危害程度的轻重来分为重大危害、产生危害、较小危害和可察觉的危害4个等级。 12. 毒性物质是指经口服、皮肤接触和吸入时,有使人致死,或者会使人造成重大危害可能性的物质。 13. 毒性溶解性越大,颗粒越小,即分散程度越大;温度越高,挥发性越大,则越易中毒。 14. 衡量毒性的时间加权最大允许浓度是指一天8小时,一周40小时的劳动时间;短时间暴露极限是指15min内;TLV(上限值)是指即使瞬间也不能超过的浓度,它是安全浓度和危险浓度的分界值。 15. IBC规则所包含的液体,是指蒸气温度在37.8度时,不超过0.28MPa绝对压力的液体。 16. 凡装载与水发生有害反应的化学品时,必须保证与水进行有效的隔离。 17. 隔离舱又称干隔舱,是液货之间设置的即不装液货,也不装水的空舱,其作用是可以增加船舶的强度,更主要的是防止舱壁渗漏时混溶而产生反应,且有利于防火防爆。 18. 货物发生聚合后,黏度明显增大,甚至完全失去流动性,变为固态。 19. 为了测定某物质对生物资源造成的危害,以该物质极毒性实验数据来评定,即以96h的平均毒性极限值(TLm)来表示。 问答题: 1. 散化船员的注意事项:P33-不但要保证货物不被毒害、污染;同时也要注意船舶的结构是否允许装运该类物质;关注货舱及其管路的水密、气密性;注意避免自身接触透气管路所排出的有毒气体。 2. 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毒性、窒息、麻醉、其他的危害(冻伤、烫伤)。 第三章:化学品船的操作危害和控制 填空和选择判断题: 1. 中毒的常见方式有吞食、皮肤接触、吸入三种;中毒分为急性中毒、中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2. 在载运剧毒的货物时,船舶必须配备溢流控制系统。 3. “国际散化规则”禁止有毒产品与燃油柜相邻装载。在处理火灾时,应使用自给式呼吸器。 4. 参加急救时,第一个救助者必须是受过训练的人;不要使自己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如果独自一人,一定要呼叫等待。 5. 如果化学品同时对皮肤和眼睛造成伤害,后者应得到优先重视。 6. 如果化学品摄入,不应让患者呕吐,因为呕吐物可能进入呼吸系统,并产生其他的问题。 7. 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污染,溢漏应用大量的水冲洗到舷外。 8. 船上液位的探测器、空挡测量和取样的任何设备等的金属构件要和船体进行有效的链接,避免静电的产生而导致火灾;无法进行有效连接的导体要从货舱和其他危险区域移走。 9. 散化船初装阶段,单舱入口处的液货速度最大值限制在1m/s以下。 10. 在装载和完成装载30min内,禁止使用任何金属设备和所有容积大于1L的用于空挡测量、液位探测和取样的非金属容器。30min后,金属设备可以使用但要连接船体且要保持到工作结束;容积小于1L的非金属容器,若在取样前没经过摩擦,则可随时用于货物取样。 11. 货舱的测深管内壁上不会储存电荷,所以随时可以通过测深管来进行作业,无需任何静止时间。 12. 在进行装配设备工作时,必须先进行接地或跨接直至工作完成,再断开其连接。 13. 化学品船上的滤器:粗筛型(150um,不会产生大量电荷)、细筛型(大于30um小于150um,油液的停留时间至少30s)、微细型(小于30um,油液的停留时间至少为100s)。 14. 刚洗舱时,水雾的电荷最初呈负性,达到最大的负值之后就下降直到通过零出现正值,最终朝某一正电荷的平衡值上升。 15. 洗舱时舱内突出物致使电场强度集中,电晕现象就首先在这种尖端部位发生。 16. 由洗舱过程所产生的被绝缘的水柱,也同固态的非导电物体一样,可以成为火花的发源体而引起着火。 17. 惰气中悬浮的细小微粒物质可能带有静电。 18. 预防腐蚀的影响最可靠的方法是避免暴露。 19. 锯末和布不应被用来收集泄漏的硝酸和其他氧化剂。 20. 个人防护设备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紧急情况下,成为保护船员唯一可行的手段。酸碱操作时必须佩带足够的个人保护设备。 21. IBC规定酸不能在有船壳外板构成的货舱内装载,并且货管出口处要连接喷洒防护罩,以防止货物喷洒到周围的船体结构。 22. 不稳定的化学品发生自身反应,而不与其他化学物质反应,表现为分解或聚合,使用添加剂。 23. 货物的热分解主要危险是压力增加,除了有毒和易燃气体和蒸气的排放。 24. 与水反应的货物整个货物系统应完全和其他货物系统和压载系统隔离,压力/真空释放阀的出口位置应在露天甲板以上至少2m。 25. 电荷产生的速度随货舱的流速和产生水的数量增加而增大。 26. 通过降低初装和最大的装货速度,让静电电荷的聚集保持最小而不至于引起火星。 27. 装货的缓冲时间就是必须驱散静电荷的时间,在舱里大约30min。 28. 化学品蒸馏液具有的导电率常常小于50pS/m,因而归入静电储集性液货类。 29. 跨接不能视为消除静电危险的唯一方法。如果液货舱保持惰化状态,则不需要防静电措施。 30. 正常装货时,只要线流速低于7m/s,静电潜在的危险就不至发生。某些国家的规则中提出7m/s作为最大的限制速度。 31. 在管路连通多个支管时,最大的速度可能不出现在管路的最小直径处。 32. 货物和水的混合物构成静电的最大潜在来源。在提高散装装载速率之前,必须尽可能确保所有残留在管路低坑槽内的水,在装载开始前或初始装载中被冲出系统。 33. 分散装载提出了许多潜在的产生重大静电的风险,如果要安全进行此项操作,就必须评估并妥善管理这些风险。 34. 分散转载应采取最佳措施确保货舱之间流量的平均分配,不能同时装载超过四个液货舱。 35. 在货物的初装阶段,不应采取货舱进口阀来控制流量,这样会减少进货口的横断面面积,导致货舱进货流速的增加,加剧搅动并形成气雾。如有必要采用节流阀控制流速,则应在液货阀的上游完成。 36. 高蒸气压力的货避免在风速低于5kn时进行装载,只能用封闭式的装载方法。 37. 驾驶员应该了解液货的性质,特别是雷德蒸汽压和闪点。 38. 货泵启动后要慢速并且逐渐地增加泵速直到最大的卸货压力,再将泵速降低到50r/min左右。 39. 货舱1/3满时降低流速,然后与液位降低的同时进一步地减速。 40. 吹管时所有的阀都要手动操作,确保全开或全关没有任何半开状态。 41. 吹管时应该选择舱和管线一个接一个地吹,无关阀门全部关闭。 42. 氧气复苏仪、自给式呼吸设备或空气管式气密服都应准备在只管处。 43. 当操作凝固货物或结晶货物时,船长应对潜液泵用水封处理和净化围堰作出指示。 44. 万一有货物仍然遗留在货管或凝在管线里,可用锤子轻敲管线,如果还有留在货管或凝在管线里,可能听到零散的声音。 45. 检查阀门。用于货物操作管线上的每个阀通过全开合全关来确定是否运转正常。 46. 通过两种方法防止聚合—冷却和使用抑制剂。 47. 应该检查所有通风管线和防火网,因为它们同样也可能被聚合货物阻塞或堵死。 48. 易聚合货物的邻舱不应该是满货舱,不能有加温货物。 49. 聚合的货物在商检、收货人验完空舱以后尽可能地实现冷海水预洗。 问答题: 1. 在下列作业中,船员要穿戴全包式防化服:P80 2. 美国海岸警卫队将液货分成那两类:P95 第四章:化学品船的结构和设备系统 填空和选择判断题: 1. 按IMO规定的货物危险程度并考虑相应的船体结构和液货舱配置来分,可依次分为1、2、3型船三种。1型船舶的液货舱(容积不得大于1250立方米)决不允许流出化学品;2型船舶的液货舱(容积不大于3000立方米)允许有某种程度的流出;3型船舶的液货舱(容积不得大于3000立方米)位置没有特殊的要求。 2. 散化船的舱型分为独立液舱(用1来表示)、整体液舱(用2来表示)、重力液舱(舱顶设计表压力不大于0.07MPa用G来表示)、压力液舱(舱顶设计表压力大于大于0.07MPa用P来表示)。 3. 中央液货舱布置在距离两舷B/5以上的位置船底为双层底。 4. 现代设计的所有散化船均在液货舱采用双层底,设置固定的污水舱,并且载重吨超过30000t的船舶还必须满足MARPOL73/78公约提出的设置单独压载舱的要求。 5. 中央舱选用比边舱大的比重设计;货物比重超过液货舱设计比重是可以装载的,但必须减少载重量。 6. 整体液货舱的标准设计压力为0.025MPa表压,也允许将设计压力增加到0.07MPa表压。 7. 任何货泵舱内,当一个泵服务与两个以上液货舱时,管路上应装一个截止阀。 8. 穿过舱壁的管路,其布置应能防止在舱壁处产生过度压力,且不能使用以螺栓通过舱壁固定起来的法兰。 9. 为防止液货进入机舱,要保证电动机和货泵之间的传动轴的密封性和安全性。 10. FRAMO货泵隔离腔接通的空气管压力不大于0.7MPa。 11. 软管组件进行静水压力试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超过12个月;对于装载特别有腐蚀性的货品或者高温货品的软管,应缩短实验间隔时间;应保留每次软管组件工作经历的记录。实验时,保持5min的实验压力(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并在5min末期,当软管仍然承受完全压力时,应从新测量软管组件的长度,确认暂时延长,并把延长部分占原来长度的百分比记录下来。 12. 不连续导电的软管在接合之间(端法兰到端法兰)测得的电阻应不低于0.75欧姆/米。 13. 软管测得的暂时延长不应超过全新组件暂时延长的1.5倍;全新软管组件的暂时延长为4%管长,最多不超过6%。 14. 当冲洗软管组件时,不要用超过80度的水。 15. 船长可以拒绝那些有明显缺陷的软管。 16. 绝不允许软管低垂于船与码头、船与船之间。 17. 移动式货泵每三个月对泵试验一次并填写移动泵检查表。 18. 货舱的试验是用压缩空气给货舱加压,使压力升高到125mm水柱。 19. 货物管系和阀的工作压力为1MPa,试验压力为1.5MPa。每12个月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束后按规定格式的状况报告应更新并随月报寄给公司。进行试验的负责人,在船长指导下的大副。 20. UTI/MMC每3个月对照标准温度计检查一次,每年送岸校对1次。 21. 便携式温度计应每3个月对照标准温度计检查1次,标准温度计应每年送岸上进行校对,校对证书应由船长保管。 22. 所有货舱的远程空当读书表应每月对照手动尺检查1次,船上应有合适量程的标准压力表,它包括货管内压力表和用来测量货舱内大气的压力表。标准压力表应每年送岸进行精准校对,校对证书应有船长保管。 23. 所有与货物操作有关的压力表应每3个月对照提供给船上的标准压力表检查一次。 24. 货舱空当,压力或温度表与标准量表对照,变化超过10%时,应进行调整。 25. 在“国际散化规则”中,N表示不适用的材料;Z表示货物蒸气不能与电器当中的铜、铝和绝缘材料接触。 26. 液货舱的涂层种类:硅酸锌涂层、环氧树脂、聚氨、酚醛树脂、聚四氟乙烯、橡胶衬里。 27. 不锈钢依赖于表层膜的抗腐蚀性,其主要是络氧化合物。 28. 洗舱一旦开始,就必须连续,不能中断,以降低不锈钢与海水的接触;海水的使用量应尽可能地最大,以减少入舱海水的PH值,因为PH值从正常的8下降时,不锈钢出现损斑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29. 附带照片的货舱报告,每3个月至少检查填写一次。 30. 货舱裂缝的存在能够通过观察流下的锈水、涂层或表层的褪色来看。 31. 货舱涂层的施加应该用刷子而不能用滚筒,周围重叠的区域应尽量少裸露。 32. 环氧涂层要求很低的相对湿度(干空气)--启动通风与打开加热盘管加热蒸汽联合使用是提高温度和降低相对湿度的好方法。 33. 硅酸锌涂层在敷用和加工期间要求很高的相对湿度—将一根蒸汽管放入舱中送蒸汽,以提高舱内的相对湿度。 34. 用硝酸进行洗舱以确保对不锈钢舱壁完全惰化。 35. 化学品液货船液货舱的残余物的舷侧排放口应设在水线以下,并位于液货舱内蚍部弯曲处附近。应避免在船舶吸入海水时重新吸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在船的一端排放,而利用船的另一端安排入水口。 36. 水下排放口应这样布置,即排放入海的残余物/水混合物不会透过船舶的边界层。 37. 货物温度的测量可以采用手工测量和自动测量,目的主要是为了使货物温度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内,计量工作需要温度准确到1度,此时通常采用水银温度计进行手工测量。热电偶可误差在0.5度。 38. 散化船开启式透气系统仅用于闪电在60度(闭杯)以上且吸入时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危害的货物。独立透气管上或集管上均不得设截止阀。但透气系统必须装设阻火装置。 39. 高速透气阀的出口速度不下于30m/s。 40. 不管阻火装置的几何形状如何,都必须保证气体的排出流量高于该气体火焰的回烧速度,而且阻止火装置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受热时不致引燃受保护一侧的气体。 41. 阻火钢丝网只得安装在真空释放阀的进口处;阻火装置必须能够在结冰条件下使用。 42. 在雷电交加暴风雨来临时,必须停止一切货物装卸、货物清洗及压载作业。 43. 必须采取措施,使人员能够达到装置在高出甲板2m以上的阻火装置部位,以便于维护、修理和保养。 44. IBC规则要求报警装置应与舱顶空间测量系统相互独立,因此那些遥控舱顶空间测量系统中包括液位报警功能的装置是不符合IBC规则要求的。 45. 安全装货的任何重要系统出现动力故障时,应向有关人员报警。 46. 安全装货的任何重要系统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7. 高位报警能发出表明液货舱内的液位接近或达到正常满载情况的声光报警信号。 48. 液货舱的装载率应不超过:LR=3600 u/t (防止溢流) 49. 只有高位报警装置的形式称为单点报警,而同时设置超高位报警装置的形式称为双位报警。 50. 单点报警只报警一次,船岸双方人员必须马上停止装货工作;而对于双位报警,其高位是警告,超高位时必须马上停止装货作业。报警器决不允许认为关闭或破坏。 51. IBC规则要求各个报警器应相互独立。 52. IBC规则要求报警装置应与舱顶空间测量系统相互独立,因此那些遥控舱顶空间测量系统中包括液位报警功能的装置是不符合IBC规则要求的。 53. IBC规则对液位测量设备规定3种:开敞式测量设备、限制式测量设备、封闭式测量设备(浮子式舱顶空间测量系统、电磁式或超声波时舱顶空间测量系统、压力传感式舱顶空间测量系统)。 54. 当温度达到某一限度时液货会产生诸如聚合、分解、热不稳定性或放出气体等反应,从而引火灾爆炸。 55. 在加热和冷却系统中,除空舱外,在任何情况下,应有设施来保证在管系中保持比舱内货物作用于管系的最大压力还要高的压力。 56. 为了阻止货物气体释放到大气里,许多港口和码头要求船方在装货时回收货物气体到岸上。 57. 邻近货舱如果装有比大气温度低的货物,相邻空舱很容易产生露珠,或由温度较低的区域装货运到热带地区。 58. 空舱的温度不能超过35度。 59. 压载水的数量由船长制定,应考虑航线、吃水限制、天气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因素。 60. 在港口加排压载水前,负责驾驶员和码头长之间应讨论作业情况并达成书面协议。 61. 在同事进行货油装卸作业和非专用压载舱之前应获得码头长的特别同意;对于卸货作业中的专用压载舱(SBT)操作没有限制。 62. 海上压载水的交换必须符合国际公约“国际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公约”。 63. 空气中含氧量为21%,可燃物在空气中完全燃烧;低于13时燃烧便不完全;低于10%时燃烧便不能进行而导致熄灭。 64. 液货的挥发性、闪点、液货之间的危险反应性,是液货本身存在燃烧爆炸危险的内在因素。 65. 火柴、打火机必须存放在船上的安全场所,在船人员不得随身携带。 66. 吸烟必须在船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烟筒应放上防火金属罩以防止烟筒飞火。 67. 由于液体在激荡摩擦下产生静电跳火;或液面上有漂浮杂物振荡产生静电跳火;以及高空冲装而产生静电跳火。 68. 散化船在装卸过程中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69. 金属摩擦与碰击均能产生火花。铝质物体不得与铜质物体摩擦或在甲板上拖拉,因为这样会留下铝质粉末,这就有可能产生火花。 70. 散化船在进行装卸拆管时,应特别注意防止法兰撞击或螺栓螺帽掉落甲板产生火花。 71. 液货和液货舱的防火防爆,主要是着眼液货的挥发性、闪电、液货之间相互危险反应,而关键措施是减少或消除引起液货燃烧爆炸的外部条件。 72. 美国海岸警卫队规定火的类别:A类火、B类火、C类火、D类火。 73. 及时扑灭初火和小火,是灭火的最基本的原则和最好时机。 74. 灭火的原则:迅速扑灭初火,同时限制蔓延;对严重火灾,应先控制在灭火;施救无效,封舱灭火。 75. 要求CO2应在2min左右全部投放火灾舱所需剂量的85%;卤代烃应在20S内全部一次放入火灾舱所需的剂量,不能放慢,也不能分几次放,否则可能灭不了火。 76. 封舱灭火后不能立即开舱,应待冷却,阴燃停止及舱壁的温度下降到正常温度后,才能逐渐打开通风口、舱口盖和门。先自然通风,不会引起火花。待舱内气体达不到爆炸极限时,再机械通风。 77. 选用不正当的灭火剂不但不能顺利扑灭火灾,反而可能助长火势蔓延成大火,或导致爆炸、中毒、受伤等不幸事故。 78. 对于大型散化船的液货舱失火,泡沫是一种最好的灭火剂(窒息-闷火)。 79. 化学泡沫是用碱(碳酸氢钠)和酸(硫酸铝)加水合成的,每一份水能产生7-16倍泡沫。 80. IMO要求多用途散化船的甲板灭火系统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系统,系统的容量应当是同类型油船所需容量的3倍。 81. 高膨胀泡沫是在与空气混合后,会产生超过100:1比率的膨胀泡沫,主要是用于扑灭舱室的火。 82. 抗溶性泡沫液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溶液,起发泡作用;一部分是锌皂,作为稳定剂。抗溶性泡沫液储存温度应在0-40度。 83. 抗溶性泡沫与水的比例不小于6:94时,产生的泡沫性能最好,可有效地扑救水溶性有机溶剂火灾。 84. 抗溶性泡沫混合液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应小于2m/s,在管道内停留的时间不超过10s,混合液输送管道的长度不能超过200m。 85. 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贮备量应以确保泡沫溶液的供给率,至少能在30min内一直产生泡沫。 86. 对载重量小于2000t的船舶可不设置泡沫炮,而每个泡沫枪的能量至少为所要求的泡沫液供给率的25%,且应不小于400L/min,泡沫枪在静空气状态的射程应不小于15m。 87. 散化船上的水雾灭火系统的水雾排量:对水平投影面的喷射排量至少每分钟10L/m2;对于垂直表面的喷射量至少每分钟4L/m2。 88. 试纸适用于检测空气中的硫化氢、氯化氢和氯气等毒性气体,其变色程度与被检测气体的浓度有关。应密封保存,严禁受潮或与毒性气体接触,以免变色、失效。 89. 氧气浓度18%一般被认为是安全界限,测氧仪一般在18%报警。 90. 可燃气体检测器材分3种:催化灯丝型可燃气体分析仪、半导体式气体分析仪和折射率测定仪。在仪表上显示的可以是可燃气体浓度体积百分比,也可以是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百分之几,或者两者同时显示。 91. 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也称为可燃可爆气体自动检测系统。有多个探头,在不超过30min的时间间隔内,依次从每个探测点取样并检测,当可燃气体浓度到达爆炸下限的30%或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极限时,检测仪立即发出声、光报警,并显示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数据。 92. 催化灯丝型可燃气体分析仪,当仪器的指针指示满刻度后立即返回零位,并不意味着没有可燃气体存在,相反表示可燃气体浓度已超过爆炸下限。 93. 船上的固定可燃气体自动监测系统应始终令其工作,不可关闭。 94. 半导体式气体分析仪不可以测爆,但可以测毒。被测对象应在气态下,不可测定油雾状气体含量;被测气体在大气压下,方可进行检测。 95. 液货样品从货物卸完之后12个月内应该保存在船上。 96. 载重吨20000t或以上化学品船应在首尾安装具有一定强度的系缆点和导缆孔以便在海上从任意舷拖带。 97. 船尾的应急拖带设备,在港的条件下,一个人能在15min内将其布置。 98. 船尾回收引缆的装置至少设计成手动操作,在船舶失去电力处于恶劣天气条件下一个人能成功收回该装置。 99. 在港条件下,应急拖带设备应在不超过1h以内布置妥当。 100. 所有的应急拖带设备应清楚地标示以便在黑夜和能见度不良时安全有效的使用。 101. 停泊期间,船首尾的端部各提供一个(6x36)或最小45m长足够强度的钢丝缆。载重量大于2000t,钢丝缆直径最小为28mm,这些钢丝缆端部应有眼环。放置离水面1米,使用细绳绑住以便拖带时容易断开。 问答题: 1. 散化船破损后的稳性要求:P105 2. 驳运货物软管的要求:P110 3. FRAMO货泵隔离腔吹通操作的时间和要求:P112 4. 软管组件的存放:P114 5. 搬运、起吊和悬挂软管的注意事项:P115 6. 用氯化钯(每100mL盐酸含0.5g氯化钯的溶液)测试不锈钢舱壁的活性和惰性:P126 7. 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人工测量时的注意事项:P130 8. 手工测量液位时影注意的事项:P135 9. 扑灭液体化学品火灾的基本要求:不能用普通泡沫灭水溶性易燃液体的火灾(要用抗溶性泡沫);不能用水灭遇水生热、分解、沸溅化学品的火灾;根据与水共处的性质,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对于渗漏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液体火灾,主要是堵塞渗漏源;禁止用少量的水灭高温体(温度1000度以上)的火;禁止用蒸气灭高温体的火;禁止用CO2灭金属钾、钠、钙、镁、铝、钛、锂的火灾。 10. 使用测毒仪的注意事项:P154 11. 空气中氧气浓度对人的影响:P154 12. 测氧仪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P155 13. 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的安装处所:P156 14. 液货样品的保存和处理:P158 第五章:货物装卸作业 填空和选择判断题: 1. 散化船港内禁止液货舱驱气和清洗。如要实施,应向港口当局提出报告,并经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实施。 2. 散化船到港和停靠码头,在抛锚作业时,应向锚链管内喷水,以防止因碰击产生火花。 3. 风速超过15m/s、浪高超过1.5m,散化船不得进行船舶靠泊或货物装卸作业。 4. 散花运输危险化学品在开始装卸前,须得到港口当局危险货物装卸许可证。 5. 船舶靠码头后,立即从船首和船尾向外侧一边放下一根30m以上的钢丝拖缆(一端绕成一个环),端部距水面始终保持1m高度,供紧急情况使用。(失火拖缆) 6. 装卸货物时,值班人员要保证系缆有正确的张紧度。 7. 靠泊结束后装卸危险品货物时,在白天应挂B旗,夜晚悬挂一盏环照红灯显示。 8. 码头靠泊期间,散装化学品船应与其他船舶保持30m或30m以上的距离。 9. 散化船停靠期间禁止进行除装卸货以外的其他作业,也不得加装或驳运燃料油。 10. 10目或更细网目的烟灰保护网,20目或更细网目的防火网。 11. 装卸货时,使用不能产生火花的铜质工具,不允许在暴露区域使用手机、照相机等。 12. 装卸计划包括装货计划和卸货计划,装卸计划实际上是经岸方同意的,有值班驾驶员执行的装货程序书,是指导性文件,它包括装货的全过程,计划由大副制定。 13. 任何情况下,如果不能得到全部货物安全运输所需的资料,则对该货物可以拒绝装运。(MSDS) 14. GMDS以及货物装卸计划,应该放在易于取用的地方,供所有人员随时查阅。同事,大副应向船员说明货物特性,特别是危险性。 15. 开始装卸货前,应在甲板配备2只正常工作的灭火器,两条消防皮龙接妥,一条连接在消防水管,一条连在泡沫管路。 16. 在液货软管和吊臂连接到船上货管之前,应用螺栓将从岸上引来的接地线牢固地连接到船上的接地端上。待装卸工作结束后,应将液货软管和吊臂从船上货管断开之后才能断开连接地线。 17. 软管和吊臂与船上货管的连接,应在码头方面负责人在现场与船上人员配合下进行,注意防止接错。安装法兰时,应将螺栓穿入所有的孔中,然后用安全工具上紧。拆卸软管先适当的吹洗扫线避免货物溢出,拆卸螺栓时从下面开始,始终佩戴个人保护装置。 18. 软管应有足够的长度和余量,以便随气候、潮汐和吃水变化而调整,其弯曲半径不得超过制造厂家的规定。所有软管应定期压力试验(每年一次),试验数据和日期应标在软管上。 19. 如果所用吊臂装有紧急脱开连接装置,必须随时检查,防止发生意外断开。 20. 如果需要进入货舱内进行检查,必须在进入货舱前按照公司程序办妥进入封闭空间许可。货舱的检查分为目测检查和舱壁实验两种。 21. 化学品分三种装货方式:开放式、限制式(货舱压力保护阀)、密闭式(货舱内气体置换到岸罐内)。 22. 装货期间,应根据负责人的要求,正确平稳的开关阀门。 23. 开始装货,流速调整尽可能低(1m/s或以下),直到舱内装货管出口有货物流出,才可以加大流速至预定的流量。正常装货期间,最好把货物的流速限制在3m/s以下(最高不超过7m/s)以防止静电产生,供货速度还应符合码头安全标准的要求。 24. 装货量通常由岸方的数量作为提单数。 25. 装货时,液货舱的压力阀和呼吸阀应始终采用自动工作式,以释放液货舱内出现的异常压力。抵港前,大副应对这些阀的工作效能进行测试。 26. 取样(撞完货一段时间30-60min)通常由货主、船方、商检人员或收货人、船方、商检人员共同完成。 27. 测量取样之前,操作人员应徒手触摸船上放静电之处,(没有刷油漆的白钢扶手栏杆或防静电的铜板)以便将人体上的静电放掉。 28. 通常采用液货舱的上、中、下三个点来平均作为计量温度,测温时间通常约10min,此时也要注意静电危害。 29. 完货后,请货主上船对液货舱开口、液货管路上的阀门、测深管盖和其他必要场所进行加封,并在装卸报告上记下加封情况,只有在卸货港得到收货货主许可后才能开封。但此项规定不适用于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30. 一般情况下,卸货时为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取样工作应在锚地进行,待检验合格后,方能靠码头卸货。 31. 货物的计量方法有两种:以修正容积的方法计算重量、以修正密度(比重)的方法计算重量。 32. 卸货方式分为开放式、限制式、封闭式三种。 33. 卸货进行到一定程度,应开始扫舱作业,使用有效扫舱系统。卸货完成后,经商检人员确认无剩余货物,应签署干舱证书。 问答题: 1. 平舱作业:P181 第六章:货舱清洗作业及防污染排放 填空和选择判断题: 1. 在船舶运输散装液体化学品的全部过程中,洗舱作业可以说是最能反应化学品运输的特点,同时也是全过程中最重要、最有地位的操作环节。 2. 洗舱作业是件重经验的作业。需要船员根据货物的具体特性,周密地考虑到洗舱过程中可能潜伏着的危险因素,做好防护工作。 3. 当使用一台洗舱机时,水泵的容积余量应该是10%左右;当使用4台或4台以上时,水泵的容积余量应为5%左右。 4. 洗舱机供水的泵浦压力应该在10-13kg/cm2,循环洗舱作业通常用液压泵。 5. 标准洗舱机的排水量变化取决于喷射水压力和喷嘴尺寸。 6. 固定洗舱机多用在大船上,在船舶摇摆时也能正常工作,但会在舱内积聚大量的静电荷,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 7. 对一些污染很敏感的货物,特别是能与水产生反应的货物,应在开始装货前,从舱内卸下并取出洗舱机,以防止洗舱机中残水混入货中。 8. 对于垂直槽型舱壁和中纵舱壁可采用双喷嘴形式的洗舱机;对于横向槽型舱壁的液货舱,则采用单喷嘴洗舱机;对于带光壁中央液货舱,则单、双喷嘴洗舱机均可使用。 9. 洗舱机不得受到锤击和碰撞,每次用完后都应用清水冲洗。 10. 固定式洗舱机多用于水平结构复杂的液货舱(特别是边舱),也适用于装载X类有毒物质的液货舱。 11. 安全冲舱皮龙是用耐油、耐热的橡胶制成,压力不超过14kg/cm2,管壁中均匀布置了十根螺旋状钢丝,他的两端分别与洗舱机和船体管接头相连,这样就避免了洗舱机成为放电的尖端。 12. 安全冲舱皮龙的导电性每米电阻不大于6欧姆是安全的。 13. 洗仓前必须测试安全冲舱皮龙两端的导电,确认洗舱机、皮龙和洗舱泵是否连接妥当。 14. 当洗舱机伸入舱内时,应用绳索撑挂,不应使皮龙受力。皮龙上应印有标记,电器连接的检测日期和结果的记录要妥善保存。 15. 洗舱水加热器的容量必须能保证把海水加热到90度左右。 16. 甲板通孔直径是标准的318mm,且专为移动式洗舱机放入舱内而开设的,也叫巴氏孔。开设在离舱壁6-10m处的地方,不能开在封闭区间内。 17. 现代化学品船的洗舱管系必须具备循环洗舱的功能,这也是化学品船洗舱的一大特点。可再循环2-3次。 18. 洗舱管系按其程序要求可分为非循环管系和循环管系两大类。 19. 现代化学品船的洗舱管系必须具备循环洗舱的功能,这也是化学品船洗舱的一大特点。 20. 洗舱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扫舱。由于非循环管系和循环管系是不可分离的,所以一个非循环/循环完整的组合洗舱管系往往被采纳。 21. 洗舱水的温度应根据卸去货物特性和清洗液的特性综合考虑。 22. 洗舱后的蒸舱是除氯的操作。 23. 洗舱时为了使冲洗下来的货物能不成片地呈现悬浮状,还在配方里添加上一些溶剂如乳化剂、皂化剂等。 24. 无论采用何种化学剂洗舱,均应注意该化学剂与货舱材料、表面涂层、洗舱机材料、洗舱水带等必须兼容,只要不兼容即不可使用。 25. 不管货舱以前装那种货物,必须用清纯淡水先彻底洗舱后才能装甲醇。 26. 不利的天气状况也可能阻止洗舱的实施,无风状态使排气无法消散,或雷电交加等必须停止洗舱。 27. 洗舱过程中呼吸阀处于正常状态(能自动呼吸)。公用通风系统的阀应适当地隔离,防止有害蒸汽回流到已经处理过的舱室。 28. 洗舱时应将所有的舷外阀和海底阀关闭。若需要用海水清洗时,应先开吸入泵,后开海水,防止残夜外泄。 29. 预洗在货物卸空后开始的越早越好,使各种残余物还没有聚合、氧化和固化前就被清除,以提高预洗效果。 30. 预洗作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被清洗货物种类及特性,而舱容的大小似乎对预洗长短没有多大的影响。 31. 除氯蒸舱实际是用无离子水淋洗舱壁和管线。严格禁止蒸有挥发性产品的货舱、由于静电的危险货舱内具有可燃气体危险时不应蒸舱、P/V阀和舱盖应保持开而其他开口应关闭、货舱温度一般不超过65度、冷凝水每隔20-30min泵出一次。 32. 洗舱过程中,液货舱底部洗舱水排除应保持畅通,以减少洗舱污水量,并减少洗舱静电聚集。通常从被清洗的液货舱内抽出的洗舱污水量取为洗舱水量的125%。 33. 洗舱机连同水带应在吊出离开货舱后,方能拆卸水袋接头。 34. 洗舱工作应在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在惰化状态下进行。 35. 在高于爆炸上限的气态下洗舱,必须是在液货舱封闭的情况下进行,舱内首先用惰气置换,洗舱后进行通风。 36. 若测爆仪指示舱内气态已经达到爆炸下限10%,则洗舱工作应立即停止;液货舱必须通风至低于爆炸下限的35%,方可继续洗舱。 37. 并不是所有物质都能够适用于通风程序,通风程序只适用于那些在20度,其蒸气压力大于5KPa的物质(易挥发)。 38. 采用通风程序时,船舶的横倾和纵倾尽可能调整到最低程度,以促使货舱内残余物挥发;通风程序应持续到液货舱内见不到残余液货为止。 39. 舱壁检验是为了证实舱壁表面有无锈蚀物或垢膜存在,若有,将对下一载货物造成污染。 40. 商检检视的部位为舱底、舱壁、舱顶和舱内水平构件及所有管线、泵浦和过滤器等。总之,凡是与货物接触的部位都要进行检视。 41. 舱壁实验分析结果将决定是否再洗舱和是否遵循程序。 42. 进入货舱取样前货舱要通风舱壁没有潮气并进行货舱除气,并保证一个人在舱口附近值守;取样前用甲醇冲洗漏斗。 43. 舱壁取样是在距离舱底1.5m的地方喷洒甲醇,在高度为1m宽度为30cm的前后左右舱壁取四个样品。 44. 舱壁实验时注意不要把汗水、唾液和水滴落到取样瓶和漏斗中。 45. 每个货舱至少要取样250mL,各50mL用于颜色测试、碳氢测试、氯离子和高锰酸钾测试。 46. 每个货舱大概需要1000mL的甲醇,在取样瓶中实际收集到200mL左右的样液。 47. 洗舱介质中的货物残余量的最终计算浓度应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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