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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0045 中文版
金 属 材 料 夏 比 冲 击 试 验
第一部分:测试方法(V和U型缺口)
1、 实施对象和领域:
1.1 本标准详细的描述了金属材料夏比冲击试验的的细节。
2、涉及标准:
3、试验原理:
用规定高度的摆锤对处于简支梁扎的缺口试样进行依次性打击,测量试样折断时的冲击吸收功。
4、名词:
本标准所适用的名词如表1和图1、图2:
表1——名词
涉及名词 (看图1和 图2)
名称
单位
1
试样长度
mm
2
试样厚度
mm
3
试样宽度
mm
4
缺口处材料厚度
mm
5
缺口角度
Degree
6
缺口半径
mm
7
砧骨距离
mm
8
砧骨半径
mm
9
每个枕骨锥形角度
Degree
10
摆锤锥形角度
Degree
11
摆锤弯曲半径
mm
12
摆锤宽度
mm
KU或KV冲击功
Joule
5、试样:
5.1 取样数量和取样位置应该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作出详细说明。
5.2 标准试样应该是55mm长,并且它的截面是10mm见方的正方体,在长度的中心部位开有缺口,两种型号的缺口详细说明如下:
a)V型缺口角度45度,缺口深2mm,缺口弯曲半径0.25mm,如不能制备标准试样,可以采用宽度7.5mm或5mm等小尺寸试样,缺口应该开在狭窄的一面。
B)U型缺口或锁眼缺口试样,缺口深5mm ,缺口弯曲半径1mm。
除了铸造试样缺口所在的两平行表面达到所需要的精密度则可以不进行机加工以外,原则上试样应该机加工完成。
5.3 缺口所在均匀平面应垂直于试样的纵轴线。
5.4 试样详细尺寸公差在表2中给出。
表2——试样尺寸许用公差
名称
U型冲击试样
V型冲击试样
名义尺寸
机械公差
名义尺寸
机械公差
ISO符号
ISO符号
长度
55mm
±0.60mm
js15
55mm
±0.60mm
js15
厚度
10mm
±0.11mm
js13
10mm
±0.60mm
js12
宽度
标准试样
10mm
±0.11mm
js13
10mm
±0.11mm
js13
小尺寸试样
7.5mm
±0.11mm
js13
小尺寸试样
5mm
±0.06mm
js12
缺口角度
45o
±2o
缺口处材料厚度
5mm
±0.09mm
js13
8mm
±0.06mm
js12
缺口半径
1mm
±0.07mm
js12
0.25mm
±0.025mm
试样端部至缺口中心的距离
27.5mm
±0.42mm
js15
27.5mm
±0.42mm
js15
缺口对称面与纵轴间角度
90o
±2o
90o
±2o
毗邻的纵向表面之间角度
90o
±2o
90o
±2o
a:和ISO286-1一致
b:对于有试样自动定位的摆锤式冲击机,推荐公差为±0.165以取代±0.42
5.5倘若相应的产品标准只能允许,无论如何,只有两个试样的形状和尺寸相同,那他们的结果比较才有意义。
5.6 机加工应该尽可能的不改变试样的性能,例如,冷热加工应该把对试样的影响减到最小。开缺口应该非常小心。
6、试验机:
6.1 试验机应该被严格的制造和安装并符合欧洲标准10 045-2的要求。
试验机主要的特征含义见表3。
表3——试验机特征
涉及名词(图1)
尺 度
要 求 值
7
支座之间的净距
mm
8
支座的曲率半径
mm
9
支座的削斜度
11°±1°
10
冲锤端部的角度
30°±1°
11
冲锤削斜的曲率半径
mm
12
摆锤面的最大厚度
18mm
摆锤的冲击速度
5至5.5 m/s1
支承与轴承之间的角度
90°±1°
a. 对于1983年前出产的摆锤式冲击试验机,可允许采用4.5至7 m/s的值
6.2 当摆锤式冲击试验机的冲击能量为(300±10)J并采用标准试样时,则试验视为在正常条件下进行。在上述条件下确定的缺口冲击功的缩写符号为:
—— KU 适用于U型冲击试样
—— KV 适用于V型冲击试样
例如:
—— KV=121J:
—— 名义能量300J
—— 标准V型缺口试样
—— 断裂吸收功121J
6.3 试验机有不同的允许冲击能量,因此在刻度盘上指针所指的冲击能量前应增加KU或KV的标记。
例如:
KV 150:允许能量150 J
KU 100:允许能量100 J
—— KU 100=65 J
—— 允许最大能量100J
—— 标准U型缺口试样
—— 冲击功65 J
6.4 对于V型缺口辅助试样,KV符号后应补上实验机允许冲击能量和试样的宽度。
例如:
—— KV300/7.5:可用最大冲击功300 J,试样宽度7.5 mm
—— KV150/5:可用最大冲击功150 J,试样宽度5 mm
—— KV150/7.5=83 J
—— 可用最大冲击功150 J
—— 小尺寸试样宽度7.5mm
—— 冲击吸收功83 J
7、试验要求:
7.1 试样应紧贴支座放置,并使试样缺口的背面朝向摆锤刀刃,试样缺口对称面应位于两支座对称面上,其偏差不应大于0.5mm 。(见图2)
7.2 如果相关的产品标准上没有指定实验温度,则试验温度为23oC±5oC。
假如试验温度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给出,但没有给出温度公差,则实验温度应控制在±2 oC范围内。
为了达到周围环境的试验温度,这个试样应该被浸入冷的或热的媒介中足够的时间以使整个试样达到要求的温度(例如:在液体媒介中至少保持10分钟,在气体媒介中至少保持30分钟)。试样应该在离开媒介5秒内被冲击完成。
移动装置应该被设计和使用,以确保试样温度被保持在温度允许范围内。
7.3 假如在实验过程中,由于试验机打击能量不足导致试样未完全折断时,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未折断”。
8、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该包括下面信息:
a) 指出试验标准,例如:EN 10 045-1;
b) 给出试样的型号和尺寸;
c) 试样的鉴定(等级、计算等);
d) 取样方向和位置;
e) 试验机打击能量;
f) 试验温度,用摄氏度表示;
g) 吸收功,KV或KU,单位:焦耳
欧洲标准准备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标准目录
标准10 045-2可能涉及的相应国家标准目录,清单如下:
表4——欧洲标准中被提及的相应国家标准
相应国家标准
德国
法国
英国
意大利
比利时
瑞典
国际标准
10 045-2
DIN 51 306 1983
NFA03-508-1985
BS 131-4:1972
422-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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