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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平台用户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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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平台用户需求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覆盖市安监系统的综合办公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化、网络化,以及区域内信息资源共享,并使各级部门和单位能互联互通,信息上传下达,切实做到各项申报、审批工作数字化,实现市安监局“内”“外”的协同办公。 对“内”:建设市、区两级“一体化”办公平台,解决两级安监部门公文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督办等业务办公的协同应用,达到办公无纸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高行政办公效率。 1、系统涵盖公文管理、领导批示、工作督办、信访管理、一周安排、处室信息、值班安排、会议室登记、物品领用登记、通知通告、通讯录、事故信息、共享资源、内部邮件、即时通讯、党建系统、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系统等日常办公工作。 2、所有公文的收文和发文均可实现网上流转,网上流转的电子公文需要加盖电子签章。以政务外网作为网络平台,连通市安监局、区县安监局、直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 3、与个人工作管理结合,实现所有办文、工作督办、领导批示等工作任务的安排、跟踪、提醒和反馈。 对“外”:建设网上办事一体化平台,全面实现13项行政许可在网上的受理、咨询、处理审批、内部存档以及在线反馈等功能,提升安全生产的窗口服务能力。 1、所有行政许可均实现网上受理。申报单位在互联网上填写申报表格,扫描并上传相关材料。 2、所有行政许可均实现网上审批。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在内网流转,并将审批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布。 3、所有行政许可均实现电子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归档后,能够数据库查询、统计和管理。 4、与原有系统和国家金安工程实现平滑迁移和无缝集成。 二、需求分析 (一)核心办公业务子系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同办公系统是各种日常办公工作软件模块的集合,共有17个模块,分为任务流转、信息共享、沟通联系、内部业务四种类型。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处室 类型 1 公文管理 各处室、区县局、直属单位 任务流转 2 领导批示和工作督办 各处室 3 信访管理 各处室 4 一周安排 各处室 信息共享 5 处室信息 各处室 6 值班安排 监管二处 7 会议室登记 各处室 8 物品领用登记 各处室 9 机关用车登记 各处室 10 通知通告 各处室、区县局、直属单位 11 通讯录 各处室、区县局、直属单位 12 事故信息 监管二处 13 共享资源 各处室 14 内部邮件 各处室、区县局、直属单位 沟通联系 15 即时通讯 各处室、区县局、直属单位 16 党建系统 组人处 内部业务 17 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系统 职业健康处 1、公文管理 公文管理是本系统的核心,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国发〔2000〕23号发布)要求,发文主要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收文主要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收文管理流程如下: 目前收文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总局文件和上海市文件。 发文管理流程如下: 目前发文类型主要包括市局文件、安委办文件、安委会文件、团委文件和党组文件。对于报局领导审阅的各类非正式文件材料,将参照发文流程执行审批。 2、领导批示和工作督办 领导批示主要是机要秘书将上级领导和局领导的各类重要文件批示录入系统,并可根据需要启动工作督办模块。对经领导批示、会议或文件确定的、具有明确目标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办文、办事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协同工作的事项,由办公室按要求实行工作督办,并可设定任务催办时间点,按时间点自动进行消息提醒。主办处室和会办处室分别落实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 领导批示和工作督办流程如下: 3、信访管理 对办公室接待的来访、在互联网上收到的投诉或含有投诉内容的邮件、上级机关转送的各类信访件(市信访办)、局长信箱、主动收集的信访件、新闻媒体等其它机关移送的信访件等,由办公室按要求分配到相关处室、区县处理。可设定任务催办时间点,按时间自动进行警灯提醒。 4、一周安排 发布局领导、各处室和个人的每周重要活动日程安排,主要包括局一周安排、处室一周安排和个人一周安排,提供完整便利的日程管理功能,由各处室分别进行信息更新与维护。具有时间提醒功能,并根据根据上一级的安排,将信息自动添加到下一级的日程中。 5、处室信息 提供信息发布功能,内部发布市安监系统的各类动态信息,如简报、快报、汇报稿、发言稿等各类文件材料,并可进行信息发布统计和历年信息发布统计,由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别进行信息更新与维护。 6、值班安排 监管二处对各处室人员当月值班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系统可根据相关规则自动生成值班表,规则具体如下: l 值班安排是针对工作日的晚上(晚班)及周末、节假日的全天(白班和晚班); l 女同志只能排白班; l 每班 2人,其中一人属于带班人员,另一人属于非带班人员; l 人员发生长时间(一般超过一个月)出差或挂职时,将暂时停止安排值班; l 重要节假日需要专门安排人员值班。 7、会议室登记 登记会议室或查看会议室使用情况。 8、物品领用登记 提供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功能,包括数量、品名、时间、领用人等信息。 9、机关用车登记 登记机关用车的情况,包括车辆、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10、通知通告 通过工作平台在市安监系统(市局各处室、区县安监局、直属单位)内发布各类通知公告信息,由各部门、单位分别进行信息更新与维护。 11、通讯录 建立市安监系统(市局各处室、区县安监局、直属单位)人员通讯录,包含姓名、科室、职务、电话、手机、电邮、地址、邮编、传真等信息。系统建立后,相关信息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维护和更新。 12、事故信息 由监管二处根据区县上报的事故情况编制事故摘报,内容包括上报单位、报告人姓名、事故概况、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区县事故情况分析等。 13、共享资源 将常用资源放在协同办公网络平台上进行信息共享。主要包括:常用软件共享、视频资料共享、音频资料共享、照片图片共享、文档模板共享。 14、内部邮件 通过内部邮件,市安监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可以互相传达信息,传递文件资料。“内部邮件”模块将覆盖市安监局各处室,区县安监局和直属单位,提供收件箱、写邮件、草稿箱、已阅读邮件、发件箱、垃圾箱、自定义邮件箱等功能。 15、即时通讯 系统将集成即时通讯IM工具,在市安监系统(市局各处室、区县安监局和直属单位)中实现应用中的消息提醒、即时通讯和文件传输等功能。 16、党建系统 l 人事管理 建立市安监局人事管理数据库,信息主要包括公务员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培训情况、工作经历、职务级别、工资情况等。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系统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l 机关党建 建立市安监局机关党建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平台,信息主要包括党建动态、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支部动态、群众工作、学习园地、公告栏、党建信箱、网上调查等。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系统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l 纪检监察 建立市安监局纪检监察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平台,信息主要包括纪检监察要闻、廉政文化园地、反腐安监透析、党纪法规索引、理论研讨等。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系统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17、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系统 通过该系统,企业上报职业危害因素情况到区县局,区县局审查通过后提交到市局职业健康处,市局职业健康处负责审核、汇总和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名称、职业危害因素类别、职业危害因素来源、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等。 (二)行政许可审批子系统 目前,我局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处室 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监管一处 2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监管一处 3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危化处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危化处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危化处 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化处 7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 危化处 8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 危化处 9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法规处 10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法规处 11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法规处 12 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 规划处 13 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职业健康处 14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备案 危化处 15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危化处 16 安全评价师资质初始登记、续期、机构变更审查 规划处 17 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 职业健康处 18 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验收批复备案 职业健康处 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监管二处 表中第10、11类行政许可事项目前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负责受理,不纳入本次系统建设范围,但是需要与安科所系统实现数据交换。表中第14、15项是危化处备案事项,第16项是规划科技处评价机构审查事项,第19项是监管二处备案事项,纳入本次项目建设范围。表中第13、17、18项是职业健康处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纳入本次项目建设范围,具体业务流程按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实施,本报告不作具体分析。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受理起始时间以市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为准,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2)核发过程需要签署二次意见:市局监管一处签署意见、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3)申请材料主要有: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含主要附图和有关资料等)及安全专篇;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情况;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过程需要签署三次意见:区县安监局签署意见、市局监管一处签署意见、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起始时间以市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为准,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主要有: 申请办理矿泉水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取水许可证(复印件);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上海市天然矿泉水登记注册证(复印件);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证明(复印件,有设备单位提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有设备单位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汇编(并加盖单位公章);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办理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证明(复印件,有设备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复印件);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有设备单位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汇编(加盖单位公章);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目录。 3、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1)“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分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两个事项办事流程均如上图所示。 (2)核发过程需要签署二次意见:市局危化处签署意见、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3)“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受理起始时间以市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为准,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4)申请材料主要有: 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受理起始时间以市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为准,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核发过程需要签署二次意见:市局危化处签署意见、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3)申请材料主要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理起始时间以市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或区县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为准,审批时限为35个工作日。 (2)核发过程需要签署三次意见:区县安监局签署意见、市局危化处签署意见、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3)申请材料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有批准发布的文件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按《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的批准文件(复制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附证书复印件,其他应培训的人员应列出考核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且评价结果应明确给出被评价单位符合《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二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结论;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甲证) (乙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起始时间以市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或区县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为准,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 (2)核发过程需要签署三次意见:区县安监局签署意见、市局危化处签署意见、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3)申请材料主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安全评价报告;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察验收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 (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受理起始时间以市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为准,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 (2)核发过程需要签署二次意见:市局危化处签署意见、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3)申请材料主要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8、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 (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受理起始时间以市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为准,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2)核发过程需要签署二次意见:市局危化处签署意见、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3)申请材料主要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9、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1)“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受理起始时间以市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为准。 (2)核发过程需要签署二次意见:市局法规处签署意见、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3)申请材料主要有: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安训机构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安全培训机构管理人员登记表 ;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10、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 (1)“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受理起始时间以市安监局开始受理时间为准,审批时限为45个工作日。 (2)核发过程需要签署二次意见:市局规划科技处签署意见、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3)申请材料主要有:《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机构法人执照正本复印件;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有关专业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 安全评价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试,所取得相应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技术专家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技术专家简历及有关专业背景等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等)复印件;办公场地证明文件。 11、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备案 (1)备案材料主要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12、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第二类) (第三类) (1)申请材料主要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13、安全评价师资质初始登记、续期、机构变更审查 (1)申请材料主要有:安全评价资格人员变更登记申请表、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申请表、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表、安全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行业集团控股公司和直管企业) (其他) (1)申请材料主要有: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系统功能 1、在线申请 (1)申请向导 行政许可申请要求企业单位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证明文件,评估报告等。为方便企业准备申请材料,系统将提供“申请向导”服务,即申请单位根据“申请向导”的提示,一步步完成填报。 (2)数据录入 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在系统中填写表格。系统将提供数据的浏览、增加、修改、删除等功能,并可将表格导出成WORD文档。一旦申报单位将表格提交给市安监局后,数据只能浏览,而不能再进行编辑了。如果提交后的材料要进行修改、完善,可由市安监局受理窗口进行操作,将材料退回给企业进行编辑。 (3)在线检查 在进行数据录入操作时,系统会进行合法性校验,形式上保障录入数据的有效性;同时,系统将会尽量减少用户的输入,变输入为选择,提高系统录入数据的规范性。 (4)附件上传 申请单位将有关证明文件或评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其中,盖章的证明文件可以扫描后用图片格式(*.jpg)上传,评估报告可用WORD格式(*.doc)或PDF格式(*.pdf)上传。上传后的文件在提交给市安监局后将不能进行增改删操作。 (5)在线浏览 申请单位将材料上传后,数据将导入内网进入审批流程。市安监局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可在系统内根据权限打开申请表格及其附件,在线审阅材料,系统提供痕迹保留、批注/圈阅等功能。 2、流程管理 (1)流程定制 工作流管理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各个日常办公事务在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之间的自动流转,是整个协同办公系统的核心模块。“流程定制”功能主要用于提供图形化的工作流设计界面,免于程序开发,便于系统管理员设计、修改各种办公流程。 (2)任务管理 主要提供“任务提醒”、“任务催办”和“任务列表”等功能。“任务提醒”功能是指当有新任务待处理时,通知处理人;“任务催办”功能是指任务到达或者接近期限的时候,可以发送催办信息,督促处理人及时处理;“任务列表”功能是指提供待处理任务、已处理任务等的列表,并可对某些任务/流程暂停或恢复。 (3)查看流程 该功能主要为了方便相关人员了解流程目前处理情况,查看事务流程的办事状态。“查看流程”的界面采用图形化界面,直观、清晰显示出当前任务工作进展。 (4)个人工作台 实现统一界面的个人工作管理平台,将来自于公文管理(收文、发文)、工作督办、领导批示、信访管理等模块的工作任务汇总在“个人工作台”,任务按照“待办工作、已办工作、待审工作”等类型分类。 3、电子档案管理 (1)统一归档 当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完成后,可使用系统提供的归档功能,将所有与该事项相关的材料和数据作为信息资源归档。归档后的材料不能再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2)支持扫描 在归档过程中,用户可以将各种文档批量或单张扫描后导入系统,与原有相关电子文档一起,利用系统提供的归档表单,建立完整的行政许可办事电子档案。 4、统计查询 (1)统计汇总 行政许可网上办事系统能够提供报表模板,对相关信息进行自动采集、统计和汇总,如按照时间,统计年、季、月、周的行政许可办事申请的受理情况和办结情况。同时,系统还可提供报表自定义的功能,由系统管理员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定制各类业务报表,免于程序开发。统计汇总结果可导出成EXCEL表格。 (2)综合查询 行政许可网上办事系统能够利用一个或多个关键字,通过多种查询方式快速查找信息和数据,包括模板查询,组合查询,以及可满足多种用户需要的模糊查询和精确查询。 (3)全文检索 具有较强的业务适应能力,能够提供远程和本地多种格式文档(如PDF、DOC、XLS等文件)的全文检索,能够支持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保证全面快速的响应用户检索需求。 5、结果反馈与状态查询 (1)结果反馈 行政审批结果出来后,系统可通过二种方式告知企业办理结果:①网上发布。系统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发布结果,企业根据受理号查询有关信息;②短消息通知。系统通过短消息通知企业联系人,告知办理结果。 (2)状态查询 状态查询模块分为外网部分和内网部分。外网部分主要面向申请企业,查询申请事项办理结果;内网部分主要面向市局领导及工作人员,查看网上审批流程中各环节的进展情况。 6、制证/发证 可在内网在线套打各类许可证证书,证书中的相关信息由系统自动产生,其格式和内容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和调整。同时,系统可提供发证管理功能,记录发证有关信息,查询发证有关情况。 7、内容管理 (1)内容发布 当用户将有关信息发布到协同办公平台上时,可以对信息进行所见即所得的可视化编辑,支持图文混合编排。发布的内容可以进行增、删、改、查操作,并可设定最新标识、文章点击数、文章定时发布等功能。 (2)在线浏览/编辑 在协同办公平台的“公文管理”、“通知通告”、“处室信息”等模块中,对于附件是OFFICE格式的,用户都可以根据权限进行在线编辑或浏览,在在线编辑时,系统还提供痕迹保留、批注/圈阅、文件套红、电子签章、手写签名等功能。 8、系统管理要求 (1)安全管理要求 在市安监局系统级网络平台安全管理基础上,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事系统”应用级安全管理功能,能够严格管理各类账户和密码,防范SQL注入、跨站脚本攻击等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信息泄露。 (2)数据备份要求 在市安监局系统级存储管理平台基础上,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事系统”应用级数据备份功能,设置多种备份策略,实现全自动化的无人职守安全备份,使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恢复系统运行,并恢复相关历史数据。 四、技术要求 (一)技术路线 系统应采用J2EE的三层技术架构以及国际流行的开发工具,使用ORACLE数据库,基于Web应用解决方法,并与我局信息化建设长期发展战略相协调,与现有各类业务软件做到无缝衔接,能够适应需求调整和应用范围的扩大,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和易于二次开发的特性; (二)性能指标 数据增、删、改之后的保存操作客户端响应时间小于3秒;普通目录检索和常见列表显示客户端响应时间小于3秒;针对某条记录的全文调阅客户端响应时间小于3秒;10万级全文检索的客户端响应时间小于5秒。系统支持的最大并发用户数大于50。 (三)操作界面 系统建成后,应提供美观整洁、方便适用的操作界面。同一功能可以有键盘、鼠标、快捷键等多种操作方式;完成任意一项功能,鼠标或键盘累计按键次数不超过3次,提倡多手段多方法选择操作。 (四)系统稳定性 系统具有健壮性,有较强的容错能力。在硬件和系统软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系统可以持续高效运行的时间不低于3个月;系统应具有过载保护能力,承受负载过重时,必须具备自我保护能力,拒绝无限制的访问请求以免予系统崩溃。 (五)系统安全性 系统对于误操作应具备多种形式的防范和纠正措施;对用户权限进行严格控制;对本系统的重要操作应提供日志记录功能,可以追踪用户对系统的使用情况;并要求提供合理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方法。 (六)运行环境适应性 可适应的服务器系统包括Unix、Linux或Windows Server;适用的客户端环境为Windows2000/XP操作系统,浏览器IE6.0/7.0,首选分辨率为1024*768。并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移植。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开发进度 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月内完成开发,在用户现有环境上完成安装部署之后交付用户。交付之后配合用户在半年之内完成系统试运行和各部门推广应用工作。 (二)培训实施 系统交付之后,提供累计不少于10个人日的集中培训,并在试运行期间要求工程师常驻单位进行维护。 (三)系统维护 由承建方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1年免费维护服务,包括7*24免费热线电话服务和4小时工程师现场响应服务。 (四)项目验收 本系统经专业软件测评机构测评通过,经行业专家评审合格后,由我局组织验收,同时费用由该项目承建方承担。 (五)技术文档 项目建设成果文档提交:调研报告、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报告(概要设计报告和详细设计报告)、系统维护手册、软件使用操作手册、系统测试报告、用户报告、验收报告和CMM标准(国际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要求的其他与本系统开发相关的各类文档。 六、承建方资质要求 (一)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非外商独资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类似系统项目经验不少于2个,以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 (三)具有市级以上(含)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软件开发单项资质; (五)必须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CMM软件工程三级以上(含)资质; (六)在上海市设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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