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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文件控制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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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华傲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HD04.16-01 工艺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B版 2004年8月发布 2004年8月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华傲电子有限公司 发布 目 录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职责 4.1 生产物控部职责 4.2 各部门职责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工艺文件的签署手续 5.2 工艺文件的签署职责 5.3工艺文件编制、审核、会签、标准化、批准的要求 5.4 工艺文件的更改原则、权限、程序及更改办法 5.5 工艺文件的发放管理 6.检查与考核 附录和附表 HG 04.16-01表1 工艺更改通知单 HG 04.16-01表2 工艺通知单 HG 04.16-01表3 工艺文件发放、回收登记台帐 附加说明 为了规定本公司工艺文件的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文件控制的管理职责、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 2.引用标准 QJ/HD 1310.001 工艺文件编号方法 QJ/HD 1310.002 工艺文件格式 QJ/HD 1310.003 工艺文件完整性 3.术语和定义 (不需用) 4.管理职责 4.1 生产物控部职责 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标准化、批准、分发和存档管理。 4.2 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使用的工艺文件的内部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工艺文件的签署手续 工艺文件要履行签署手续,签署手续为:编制→审核→会签(视需要)→标准化→批准。签署人必须使用黑墨水亲笔签名,一律不允许其他人员代签,否则作违反工艺纪律论处。特殊情况如长时间出差等,可书面委托或指定有相当水平人员负责签名。 5.2 工艺文件的签署职责 a) 编制是由文件的编制人签署; b) 审核是由指定的工艺员负责签署; c) 会签是由技术部相应的项目经理负责签署; d) 标准化是由工艺设备处的专职或兼职标准化员负责签署; e) 批准是由生产物控部工艺设备处的处长负责签署。 5.3工艺文件编制、审核、会签、标准化、批准的要求 5.3.1工艺文件的编制 5.3.1.1编制者对文件内容的先进性、适用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文件应简明并有良好的可操作性指导,同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以及本企业的工艺规范。 5.3.1.2工艺文件的编号、格式、完整性应符合技术标准《工艺文件编号方法》(QJ/HD1310.001)、《工艺文件格式》(QJ/HD 1310.002)、《工艺文件完整性》(QJ/HD 1310.003)的相关规定。 5.3.2 工艺文件的审核 5.3.2.1 审核者重点审核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审核工艺文件与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统一性、工艺文件编制的表达方式、表达方法等方面的简化、协调和可操作性,审核者和编制者一样,应对工艺文件的 版本:B 修订状态:0 页次:第1页/共6页 正确性、统一性、完整性和先进性负责。 5.3.2.2 编制者和审核者不得为同一人。 5.3.3 工艺文件的会签 5.3.3.1 工艺文件由相关的职能科室或生产车间的主管人员会签。 5.3.3.2 会签者应对会签文件的正确性、适用性(有关部门内容)和能否在生产中或本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 5.3.4 工艺文件的标准化审查 5.3.4.1 工艺文件的标准化审查由工艺设备处的兼职标准化员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并对工艺文件是否全面达到标准化要求负责。 5.3.5 工艺文件的批准 5.3.5.1 批准者应对所批准文件的正确性、适用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负责。 5.3.5.2 工艺文件封面日期是批准的日期,由批准人负责填写。 5.4 工艺文件的更改原则、权限、程序及更改办法 5.4.1 工艺及工艺文件更改原则 5.4.1.1 工艺文件的更改应遵循尽力使产品零、部件及产品的质量、性能提高,并使工艺更加合理先进,操作更加简便、劳动强度更低,材料消耗更少,工作效率更高的原则。 5.4.1.2 工艺及工艺文件应严肃、慎重,必须避免经常更改。当更改某一文件时应同时更改其他相关资料,不得漏改。 5.4.1.3 工艺更改应由新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的工艺主管部门组织对更改内容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其重要程度,对于一般重要程度的即可更改。正式更改用“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HG04.16 表1),临时更改用“工艺通知单”(HG04.16 表2),并按本标准规定的更改程序进行。当更改内容影响重大,并涉及到产品的成品或零部件的A级质量特性发生更改时,工艺更改提出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试验验证和确认,“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或“工艺通知单”应按格式的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后,方可按更改程序办理手续。 5.4.1.4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的编号 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的编号采用G○(◎)工-□,“G”表示工艺文件、“○”表示图样及文件所属产品型号、“◎”用四位数字表示更改年份、“工”表示生产物控部工艺设备处、“□”用三位数字顺序号。 5.4.1.5工艺通知单的编号 工艺通知单的编号采用(◎)电物工-□,“◎”用四位数字表示年份、“电子工艺”表示本公司生产物控部工艺设备处、“□”用三位数字顺序号。 5.4.2 工艺及工艺文件更改规定 5.4.2.1 产品试制及批量生产阶段工艺及工艺文件的更改按本规定办理。 5.4.2.2 由于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更改,涉及工艺文件需要相应更改时,应由原工艺文件的编制或设计部门及时更改,如涉及产品成品和零部件重大更改时,须经评审、试验验证和确认后,方可按程序 版本:B 修订状态:0 页次:第2页/共6页 进行更改,并作好记录。注意相关产品及工装所受的影响。 5.4.2.3 工艺文件有错误时原文件设计部门应及时更改。 5.4.2.4 凡有重大的工艺改进,必须经有关部门的评审、试验验证和确认后方可进行工艺更改,并应作好记录和及时将改进内容纳入工艺文件。 5.4.2.5 新产品小批试制阶段工艺现场处理采用“工艺通知单”的形式处理。小批试制后期对试制用工 艺文件作一次集中修改和完善,不作标记,并编制正式工艺文件。 5.4.2.6 新产品开发如安排有“批量试生产阶段”,在批试阶段完成后,可对鉴定后工艺文件一次性整顿,不作标记。如不安排批试阶段的,则“小批试制鉴定”后就应对工艺文件作一次性验证和整顿,不作标记。 5.4.2.7 在批量生产阶段,临时脱离工艺规程的现场处理,按职责划分用“工艺通知单”处理,工艺设备处发出的“工艺通知单”均应发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并作好记录。 5.4.2.8 由于产品图样更改工艺文件时,有关工艺人员编写“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经处长审核,相关部门会签。 5.4.2.9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处按“谁编谁改”的原则对需要更改的工艺文件,经工艺验证后,工艺文件的编制者填写“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经本部门工艺设备处长审核、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对工艺文件进行更改,由生产物控部负责复印(或晒印)、登记、分发、收回及销毁作废的工艺文件,并做好登记。 5.4.2.10 一次全面整顿的工艺文件,且内容作大量更改的(整本工艺文件及整本工艺规程文件),可按5.4.6款的简化更改办法进行更改。 5.4.2.11 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文件编号、更改标记必须与被改文件保持一致。 5.4.2.12 工艺文件应一直保持有效性,能及时指导生产与管理,要与生产、管理现状保持一致。 5.4.3 工艺与工艺文件更改程序 5.4.3.1 “工艺通知单”仅作现场处理,不更改工艺文件。根据工艺分工“工艺通知单”按“编制、审核、会签、批准”的程序,由各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如对原工艺有重大更改时,应由提出部门组织工艺评审,通过后方可按上述程序进行更改。 5.4.3.2 根据图样更改和生产的需要,经验证后(见5.4.1.3款),工艺员填写“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签名齐全后,对要更改的工艺文件进行更改,更改完成后,由生产物控部相关人员复印(或晒印)、分发到有关部门,并收回作废的工艺文件,作好有关记录。 5.4.4 “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及“工艺通知单”的实施责任 5.4.4.1 由于更改通知单未及时发出或未及时更改导致的损失,由编制部门负责、并作考核。 5.4.4.2 接到“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工艺通知单”、更改后的工艺文件,仍按原工艺生产造成的损失,由执行部门负责。 5.4.4.3由于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工艺通知单内容有错或相关的文件未同时更改造成的损失,由编制部门负责、并作考核。 5.4.4.4 “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或工艺通知单)的会签人员要各负其责,会签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4 版本:B 修订状态:0 页次:第3页/共6页 小时,若超过时间造成的损失,由会签人员负责。 5.4.5 工艺文件的更改办法 5.4.5.1 工艺文件的更改一般采用“划改”的办法,具体更改办法如下: a)将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或图形用细实线划去(被划掉部分应仍能清楚地看出更改前的情况),然后在旁边填注更改后的尺寸、文字符号或图形等; b)更改明细表时,如地方紧凑,允许划去“更改部分”后,在附近的空白处上写上新内容,并用一细实线引到更改处;工艺文件的更改一般更改部位右上方写上更改标记。更改标记依次用加圈的小写 汉字拼音字母a,b,c……表示,当同一次更改有多处时,在更改标记右下角加阿拉伯数字表示,如:a1,a2,a3……。更改一处时用a表示。当文件整条删除或整条增加时,更改标记写在整条的最前面; c)更改栏中应填写:更改标记、同一标记下更改处数、更改人员签名和更改日期、更改通知单编号; d)当工艺形式或结构改变较大,图形更改较复杂,用划改难以表达清楚时,采用“换版形式”,“换版”文件沿用原文件编号,并填写更改通知单,在更改通知单写明“换版”及换版日期,写出或绘出换版主要更改内容及更改位置,如所在图幅分区代号或更改的页次。换版文件如有更改区则在“更改区”的“标记”栏写上该张图换版次数标记,依次用A,B,C……表示,“处数”栏统一写上“换版”,并填写换版的更改通知单编号、换版人和更改日期;如无更改区则在“版次”栏写上该工艺文件换版次数标记,依次用A,B,C……表示。如只对文件中的某一页进行换版,则只在换版页的“版次”栏写上该工艺文件换版次数标记,依次用A,B,C……表示。 5.4.5.2 “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填写方法 a)“文件标号栏”的填写 为了便于寻找需要更改的工艺规程下属文件,在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文件编号”栏内填写“工艺规程的文件编号”,在填写“更改前”栏时,先依次填写更改顺序号,再写出所改文件的“文件号、更改工序号和内容”。同一页文件更改多处的,应明确依次标示; b)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或工艺通知单)应编制文件编号,其编号方法见附录A和附录B,其“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及“工艺通知单”原件,应归档保存; c)更改实施日期是批准更改的工艺文件的生效日期; d)制品处理栏要写得简明、具体、明确、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e)“更改前”与“更改后”栏填写应一一对应,当更改的内容在一条以上时,要用阿拉伯数字编顺序号。当仅用“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无法用文字表达时,允许简化表达,但必须附上被改工艺文件的图纸,并在该文件上用红笔明确表达出更改内容; f)“发往部门”栏由编制部门填写,且部门间留一空行,以便发放时签收签名用; g)同时更改资料”栏填写应同时更改资料的名称,由编制人员填写,不得遗漏。 5.4.5.3 在小批试制鉴定或产品定型鉴定后,可对之前产生的工艺文件如临时工艺文件或工艺通知单进行一次性的整理,将其进行换版并不须做标记,但必须把原临时工艺文件收回,并加盖红色“作废”章。 5.4.5.4 批量生产的正式工艺文件,当某文件更改次数太多,原文件很难更改以及当内容作较大更改, 版本:B 修订状态:0 页次:第4页/共6页 原文件的大部分或全部内容已不适用时,即“换版”。换版的工艺文件仍用原工艺文件的名称和编号,但需要重新按责任划分重新签名,其更改区(版次)按5.4.5.1款的规定填写。 5.4.5.5 当批量生产用正式文件,某文件需要增加一个工序时,或同一文件增加页数时,在该新增加文件更改栏(版次)处填写“新增”字样,该文件应融入原工艺文件系统。但是,对于全工序换版的情 况,应按5.4.5.1款处理。注意,如果增加一个新文件,则有关的工艺文件明细表(特别是典型工艺文件明细表)要作相应更改,不得遗漏。 5.4.6 一次性统一更改工艺文件的简化方法 5.4.6.1 对于典型工艺规程文件,在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更改前”栏内,标明典型工艺文件规程名称、文件编号和版本产生的时间;在“更改后”栏内,标明“XXXX年XX月版作废,由XXXX年XX月版代替”。 5.4.6.2 与此同时,在新的规程文件封面“XXXX年XX月”标志下方的中央,用圆括号标明“代替XXXX年XX月版”的字样。年月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4.6.3 当如“部件典型工艺规程文件”,内含多个独立文件需要简化更改时,也应在更改通知单及被改文件封面上,按5.4.6.1和5.4.6.2的方法标示。对规程中作废或新增的文件,应在更改通知单上列出文件编号及文件名称,并注明“作废”或“新增”。同时在典型工艺规程明细表的“备注”栏内作相应标示。 5.4.6.4 工艺管理文件整本更改,更改量大的,可参照5.4.6.1和5.4.6.2款的方法标示。 5.4.6.5 简化更改的工艺文件内页,更改区均不做任何标记。 5.5 工艺文件的发放管理 5.5.1 工艺文件批准生效后,由生产物控部文员负责复制、登记,正本工艺文件由生产物控部文员归档保存,复制件加盖红色分发日期并发放到相关科室或生产车间,并建立“工艺文件发放、回收登记台帐”(HG04.16-01表3)。使用工艺文件的相关人员负有保管职责。 5.5.2 对于已被换版的旧文件或取消的文件及被更改替换下来的旧文件中的个别页,生产物控部文员在发放新文件的同时收回,加盖蓝色“作废”印章,并在“工艺文件发放、回收登记台帐”中注明。 5.5.3 被作废了的文件除保留正本外,其余必须销毁。要销毁的文件由生产物控部部文员每半年销毁一次,被保留的作废文件正本于三年后销毁。 6.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由生产物控部组织实施。 6.2 本标准由管理者代表组织质量管理部检查与考核。 附录和附表 HG 04.16-01表1 工艺更改通知单 HG 04.16-01表2 工艺通知单 HG 04.16-01表3 工艺文件发放、回收登记台帐 版本:B 修订状态:0 页次:第5页/共6页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生产物控部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卢丽娟 第一次修订人:赵 刚 本标准审定人: 版本:B 修订状态:0 页次: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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