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翠城花园17~22工程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编 制:
审 批:
编制单位:广州城建开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08年05月26日
目 录
一、 监理工作安全控制依据 ……………………1
二、 监理工作安全控制目标 ……………………4
三、 监理工作安全控制的责任与义务 …………4
四、 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5
五、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9
六、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0
七、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1
八、 事故分类 ……………………………………12
九、 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3
十、 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18
十一、 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 …………………36
十二、 防火安全 ………………………………36
一. 工程地点:
翠城花园17~22栋工程位于位于海珠区宝岗大道与昌岗路、南泰路交界西北地段。
二. 主要建筑特点:
整个小区占地约16万平方米,共24栋高层建筑。本期开发的17-22栋为小区第六区开发产品,位于小区东侧,是小区外部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20-22栋位于小区南侧,北望小区中心花园,南临南泰路,西面与小区配套小学相邻,位置得天独厚。
占地面积为7817.5平方米,高度为99.9m ,总建筑面积为164409m2,包括地上部分144165m2,地下部分20244m2。首层到三层为商业及配套附属用房;四-三十三层为住宅;地下室设计中地下一层除布置应用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均用作汽车库和自行车库,地下二层局部战时作为六级人防地下室,平时做汽车库。
三. 主要结构特点:
本工程结构体系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结构抗震等级为特一级~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本工程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底板采用C35砼400厚,砼抗渗等级为1.2Mpa,骨架墙、柱砼为C55~C25不等,梁板砼为C45~C30不等。
一、 监理工作安全控制依据
1.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广州市建筑条例》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
2.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中安全监理的有关条款
3.工程承包合同及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文件
4.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
5.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6.经批准的承建商安全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二、监理安全控制目标值
1、安全监理的依据
1)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的有关条款;
2)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安全专项方案;
3) 安全监理的目标(与承建商项目经理部安全目标一致)
安全监理制度、职责落实率达100%、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三、监理安全控制的责任与义务
1.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制度和明确安全监理责任人员;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审核承建商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各承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安全施工监理记录和日记,及时纠正承建商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监理月报有反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
5、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巡检;审核承建商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7、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9、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承建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0.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四、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1、 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总负责人)
安全监管工程师
(主要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监理工程师
(直接责任人:对本专业或负责范围内的生产负直接责任)
监督、指导
2、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制定项目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监理体系良好运转;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督促监理部人员做好各自的工作;
2)负责、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3)确定项目安全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负责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的监控;
4)确定项目安全监理目标,全面履行委托合同,主持编制本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5)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指令,组织项目安全月、季度检查工作;
6)督促、检查工程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情况,审批承建商提交的专项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监督执行;
7)审定项目安全检查报告,编写项目安全管理考评、项目安全年度总结报告;
8)审批承建商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资格证书等内容;
9)组织施工现场核对优化工作,对提出的安全方案进行研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10)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报告、专题安全报告;
11)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安全重大决策会议;
12)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所赋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利;
13)积极配合或参与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和事故处理工作;
14)发现事故及安全隐患时,采取正确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5)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资料。
16) 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法律法规及监理企业规章制度;
3、安全监管工程师岗位职责
1) 定期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 175号)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部人员一起进行安全、文明、防火检查,一般为每月一次,月初组织进行;
2) 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法律法规及监理规章制度;
3) 掌握工程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工种建设强制性标准;
4) 负责组织安全监理细则、制度的编制;
5) 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 负责审核“危险源控制措施”“安全应急预案”的全面性、符合性、完整性;
7) 负责每周汇总安全文明方面的问题,并通过工地例会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8) 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督促承建商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承建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及时要求暂停施工,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10) 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安全重大决策专题会议;
11) 积极配合或参与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事故及安全隐患时,采取正确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和领导;
12) 审核承建商安全管理体系,并检查督促其有效运行;
13) 检查督促承建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和做好各级安全教育,以及内业资料的整理;
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安全控制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配安全监理人员;
15)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负主要责任。
4、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并督促其到位;
2) 参加定期安全文明检查;
3) 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法律法规及监理规章制度;
4) 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5) 参与制定项目安全监理目标,参加项目安全月、季度检查工作
6) 审查承建商提交的专项安全生产方案、报告,提出建设并向上级报告;
7) 负责初审承建商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安全资格证书等内容;
8) 负责分管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9) 定期向总监提交专业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10) 根据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11) 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安全监理细则。
12) 对施工现场进场巡视,检查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 编写项目安全检查报告,做好有关安全文档整理工作;
14) 积极配合或参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5) 发现事故及安全隐患时,采取正确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16) 负责旁站,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17) 各监理工程师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监理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监理细则、制度、措施。
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1、结合审批开工报告时审查承建商的安全资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施工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条件、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才给予签发;
2、审查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内容;
3、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4、检查承建商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作业人员生产操作中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令承建商纠正;
5、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安全检查。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1、旁站监理
对混凝土浇注及输送时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钢井架等的安装等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2、测量
监督承建商对脚手架、钢井架设备的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漏电开关及漏电参数等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承建商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3、试验
要求承建商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必要时要求承建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4、指令性文件
1) 安全监理人员对承建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通过发出监理通知等指令的书面文件,责令承建商限期整改;
2) 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项目总监同意后由项目部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建商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2) 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3)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4) 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5) 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承建商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5.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建商,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给予确认;
6.承建商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或存在上述条款中的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承建商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施工合同,对分包单位监理公司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
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安全施工方案预审检查制度
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所报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查,在安全方案实施过程中结合现场情况与安全方案对照检查;
2、安全报验制度
在开工前、基础验槽、主体施工、屋面施工、竣工等阶段,承建商应向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报验工作;
3、安全日常检查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时,应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安全人员到位、操作安全等情况;工序交接检查时,应先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4、安全监理月度检查制度
每月定期由总监召集组织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建商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人员对工程项目依据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形成安全监理检查月服,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商备存;
5、安全监理例会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例会,总结上阶段现场安全情况,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要求制定纠正措施,并监督实施,做好相关记录备案;
6、安全管理考评制度
按照安全监理检查情况,总监应对承建商安全生产体系进行考评,依照评价结果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在主体竣工阶段);
7、安全文件归档整理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安全资料,如工程开工令、安全施工方案审批表、工序交接安全报验表、安全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安全检查资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管理考评等。
八、事故分类
按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一般事故指造成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分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死亡 10以上,(或5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
(3)较大事故:死亡3~10人,(或10~5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以上;
(4)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九、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 开工前建立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安全责任制,制度明确,责任到人。
2、 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过程的安全负责。
3、 审核承建商上报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对方案可行
性及效果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及整改意见。
4、 检查承建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转。
5、 检查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并要求承建商严格执行。
6、 检查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是否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7、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重点强调承建商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和标准化作业。
8、 对投入的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方要求立即整改完善。
9、 对施工现场设置的护栏、安全标志和警告牌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完善。
10、 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11、 监理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按照国家、省、市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并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措施。
12、 建立监理安全检查制度,对每个安全项目按规定检查监督至少一次,重点安全项目和承建商的安全体系重点监督控制。
13、 按规定和职责参与各种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过程,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安全生产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咨询和管理。
1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包含施工安全计划及措施,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对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都要有明确可行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措施不健全,不准开工。
15、 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做到教育有纪录、有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6、 工程开工后,要检查承包单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求承包单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
17、 工程监理中要经常就以下重点进行检查:
(1) 对工程中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机械使用等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经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2)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及安全人员完成,对现场用电场所要求采取防护设施,用电设备必须防雨防尘,实行“一机一闸”制,除接零外,必须设漏电保护装置;
(3) 要督促检查承包单位设置安全立网封闭的防护栏,对外侧面临街道处,采取可靠措施并进行全封闭处理,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人身防护品;
(4) 检查施工所用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及相应的特殊工种上岗证,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警告牌的挂、取应由专人负责;
(5)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给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胶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6) 督促检查施工方的防火措施,要求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18、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可下令部分停工或停止有关作业人员的作业:
(1) 未经安全教育即上岗作业者;
(2) 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证者;
(3) 安全防护人员不到位、安全施工措施不落实者;
(4) 违章作业或存在安全隐患。
19、 支撑安装前要进行详细检算,应满足支撑围护结构的强度及刚度要求。
20、 检查承建商对围护结构和支撑是否按设计进行监控,确保结构和人身安全。
21、 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警示标志应设红灯。
22、 脚手架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具有产品合格证,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装作业必须有训练有素的专业架子工负责完成。
23、 搭设脚手架应严格按施工规程进行,避免在搭设过程中倒塌。
24、 加强对地表变形、围护结构和支撑受力变形的监测反馈。
25、 按照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品库临时性构造物,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距和动火与氧气、乙炔的间距要求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临时设施区要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
26、 承建商应加强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制定措施和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7、 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进行整改。
28、 承建商应加强对用电设施的管理,防止因用电引起的电击、火灾等事故。
29、 所有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收持电动工龄和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30、定期组织各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检查,并跟踪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1、要求施工总包对分包单位加强监督与管理,严禁包而不管。
3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实施对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及时购置和更换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给施工人员购买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十、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1、脚手架
1.1落地式脚手架:
使用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25m时,应有搭设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接做法详图,搭设高度>25m的钢管脚手架就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措施,并绘制搭设图。
1) 地基与基础
(1)地基与基础的施工按<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202-2002)规定进行。
(2)脚手架整体承受部位应夯实填土,宽度不应小于2m,并做好防水措施。
(3)基础应浇筑素混凝土,否则就深埋于土中(不小于30cm),或设底座.采用垫块绑扎扫地杆。
(4)各类金属脚手架应加设接地装置。
2)材质
(1)城区内不得搭设竹.木外脚手架;不得使用竹竿作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的防护栏杆(即加密竹),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结构形式用钢管取代。
(2)钢管.角铁.扣件.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扣件应有出厂证明。
(3)不准使用锈蚀.弯瘪.滑牙和有裂缝的金属杆件。
(4)不准使用锈蚀铁件作拉结和绑扎辅料。
3)纵距.横距、步距和剪力撑
(1)应符合JGJ130-2001.JGJ128-2000的有关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在两端和设立剪力撑,并应沿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力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与地面呈40o~60o夹角。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且不小于2只扣件紧固。
(3)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就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力撑。
4)脚手架与防护栏杆
(1)脚手架应满铺,材质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
(2)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网间严密。安全网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层应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高度不小于180mm、板厚不小于10mm的挡脚板。
5)连墙件
(1)连墙件数量.布置应符合要求。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3)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脚,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登高措施和通道.卸料平台
(1)斜道的坡度应符合要求,有防滑措施,两侧设置防护栏杆。
(2)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设置防护。
(3)卸料平台应经设计计算,搭设符合要求。
(4)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结,使用时必须悬挂限定荷载牌。
7)搭设.拆除.验收和安全管理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检查验收和安全管理按JGJ130-2001.JGJ128-2000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悬挑式脚手架:
1)审查施工方案
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明确组织管理机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阶段工期计划,平面布置,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等。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其内部审批程序后,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连同施工方案一起报监理部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施工方案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②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③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包括挖桩的方法和砼的浇捣方法是否能保证质量和安全,施工机械的选择和数量是否能满需要;
④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⑤施工工艺标准;
⑥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并可满足合同总体工期要求;
⑦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
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⑨是否有影响合同造价调整的因素,分析其合理性。
2)检查开工准备情况
① 搭设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符合操作安全和使用安全的要求;
② 搭设前必须在操作范围划定作业安全警戒区,封闭通道,设警示标示,派专责人员守卫,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区内;
③ 在搭设之前,必须对进场的脚手架杆配件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使用规格和质量不合格的杆配件;
④ 熟悉图纸,了解结构高度及各部位的变化情况,施工员、安全员根据脚手架施工方案要求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对架子工的要求,向上岗的架子工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书须有交底人、承接人签字。
具备上述条件,施工方可向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开工。
3)进场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验收
1、钢管:立杆、横杆、小横杆、剪刀撑、刚性连接件等均采用A48(外径)、壁厚3.5㎜的焊接管。钢管材质为Q235A(3号)钢(凡新采购进场的管材,应有材质检验合格证)。钢管涂防锈漆,不得采用弯曲、变形的钢管。
2、扣件:扣件采用KTH330---08可锻铸铁制造,扣件不得有裂纹、变形、气孔、砂眼,扣件需送检,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新采购扣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扣件的机械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扣件与钢管的贴面要接触良好,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要小于5mm。
3、安全网:采用合格的密眼阻燃安全网。
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如为复印件,经销单位应注明原件存放处,销往单位和数量等并加盖公章。
4)施工过程控制
材质
(1)城区内不得搭设竹.木外脚手架;不得使用竹竿作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的防护栏杆(即加密竹),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结构形式用钢管取代。
(2)钢管.角铁.扣件.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扣件应有出厂证明。
(3)不准使用锈蚀.弯瘪.滑牙和有裂缝的金属杆件。
(4)不准使用锈蚀铁件作拉结和绑扎辅料。
纵距.横距、步距和剪力撑
(1)应符合JGJ130-2001.JGJ128-2000的有关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在两端和设立剪力撑,并应沿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力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与地面呈40o~60o夹角。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且不小于2只扣件紧固。
(3)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就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力撑。
脚手架与防护栏杆
(1)脚手架应满铺,材质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
(2)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网间严密。安全网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层应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高度不小于180mm、板厚不小于10mm的挡脚板。
连墙件
(1)连墙件数量.布置应符合要求。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3)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脚,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登高措施和通道.卸料平台
(1)斜道的坡度应符合要求,有防滑措施,两侧设置防护栏杆。
(2)斜道平台.登高平台临边应设置防护。
(3)卸料平台应经设计计算,搭设符合要求。
(4)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结,使用时必须悬挂限定荷载牌。
搭设.拆除.验收和安全管理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检查验收和安全管理按JGJ130-2001.JGJ128-2000的有关规定执行。
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对分段搭设分段使用的脚手架,必须分段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A、脚手架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B、作业层施加荷载前;
C、每搭完10~13米高度后;
D、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
E、停用超过一个月。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A、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接件、支撑、脚手板、门洞桁架等是否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
B、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和变形、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C、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
D、高度在24米以上的脚手架,应检查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值;
E、检查扣件螺栓的拧紧程度。
每次检查验收后办理检查验收手续。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验收并分别填写“脚手架底层搭设验收表”、“脚手架中间验收表”、“脚手架顶层验收表”,中间验收每层一次,每次验收须填写验收表并经有关人员签名后才能投入使用。
4.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控。
① 脚手架搭设前要进行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并作记录;
②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40岁以下的男性青壮年,经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③ 脚手架搭拆应有技术人员在场指挥和管理,拆除时还应指派专责安全员监控;
④ 脚手架搭设,应由专责质量安全部门进行分段或总体完成验收;
⑤ 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模板、木枋、钢筋、砖、水泥等重物,严格控制施工荷载,施工荷载不得大于3KN/m2,确保有较大的安全储备,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⑥ 脚手架验收使用后,有下列情况的须进行检查,合格才能继续使用:
⑴ 连续使用达到6个月;
⑵ 施工中曾停止使用15天以上,需恢复使用前;
⑶ 在大风雨或台风后;
⑷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显著的下沉、变形或其他的安全隐患
2、“三宝”、“四口”安全防护措施
1)安全帽
(1)安合帽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2)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2)安全带
(1)安全带应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验,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1)脚手架外侧设密目安全网,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
(2)安全网应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4)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1) 施工楼梯口、梯段边应装设临时护栏。
(2) 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3) 电梯井门口应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并安装照明措施。
(4)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平网。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层时不得采用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
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 水平孔洞短边大于2.5cm、竖向孔洞大于高度75cm应进行防护。边长或直径20~50cm的洞口,可盖固定防护板。60~150cm的洞口可利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的,要另外加密。
(2) 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网,护栏高1m~1.2m,设两道水平杆。
(3) 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6)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的临时防护应符合要求。
(1) 通道口防护棚顶部部材料可采用5cm原木板或相应强度的材料。两侧沿栏杆架设密目式封平。出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要求。
建筑物高度 坠落半径
2~5m 2m
5~15m 3m
15~30m 4m
>30m 5m以上
(2) 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防护栏杆。
(3) 临边防护栏杆搭设要求:A、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1m~1.2m,下杆离地0.5m~0.6m,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桩;B、栏杆柱的固定及与横杆的连接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的任何处能承受1000N的外力;C、防护栏杆必须用密网封闭,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D、当临边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挂密网作全封闭处理。
3、施工用电
1)外电防护
线路架设、电缆敷设必须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否则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要求。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地系统。
(2)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必须符合要求,接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分开。
(3)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1) 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2) 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 开关箱(末级)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烧蚀现象。
(4)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5)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6) 配电箱多路配电时应有明显标记。
(7)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口线和出口线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8) 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牢固,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4)现场照明
(1) 电源电压: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电压不超过12V;潮湿和易触及机电体场所电压不超过24V;隧道、人防工程使用行灯及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V;室外灯具距地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低于2.4m的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2) 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扎在脚手架上。接头处应用绝缘包扎牢固。
(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5)配电线路
(1) 使用的电缆(电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2) 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3) 过道电缆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4)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5)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要求。
6)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
闸具、熔断器参数必须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符合要求。
4、中小型施工机具
1)木工平(压)刨、圆盘锯
(1) 刨的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刨面必须有靠山;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手安全装置;压刨刀口必须设防回弹装置。圆盘锯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
(2) 外壳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 严禁使用多功能平刨。
(4) 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5) 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2)手持电动工具
(1)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应有保护接零,加装漏电30mA×0.15保护器。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露天潮湿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严禁使用Ⅰ类工具,使用Ⅱ类灯具时漏电保护器参数为15mA×0.15。
(1) 手持电动工具发放时应检查绝缘电阻,Ⅰ类不低于2MΩ,Ⅱ不低于7MΩ;使用时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2) 护罩壳齐全有效,电线不得有破损。
3)钢筋机械
(1) 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2) 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必须有专门的防护措施。
(3) 设备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护器。
(4) 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4)电焊机
(1) 电焊机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记录存在问题及改正结果,确认合格。
(2) 设备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护器。
(3) 必须安装空载降压保护器和防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规定(3m),最好穿管保护。
(4) 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m并不得有接头;电线不得有破损和绝缘老化;电源必须使用自动开关。
(5) 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搅拌机及砂浆机
(1) 必须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操作安全。
(2) 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必须安全可靠,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
(3) 搅拌机操作手柄必须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
(4) 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开关箱内安装30mA×0.15漏电保护器。
(5) 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6)气瓶
(1) 各种气瓶应有明显的标准色标,有防震圈和防护帽,不得在露天曝晒。
(2) 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不能满足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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