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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思考
摘要: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滥用添加剂、多
头监管,政出多门、惩罚力度太轻等问题日益显现, 这些问题
引发了本文作者对政府体制的缺陷的思考。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政府体制
近几年来奶粉事件不断上演, 从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到接二连三的毒奶粉事件, 生产企业置人民的健康权与生命权
于不顾, 将利益的黑手伸向刚刚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无辜的婴
孩,让他们一出生就饱受痛苦,实在是让人痛心。
而奶粉事件仅仅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 近几年来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 从不知名的小企业到人们曾
经信任的国内、国际知名企业,从肉蛋奶、米面油到调料、干
货,我们已经不知道身边的哪种食品是安全的,不知道哪种食
品是放心的,甚至不知道该吃些什么。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当前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十分严重, 通过媒体和网
络报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就数不胜数, 以下几个案例是近
几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金华火腿案
“2003年11月媒体曝光:有1200年历史的中国名牌产品金
华火腿竟然使用了敌敌畏。金华市的三家火腿生产企业在生
产‘反季节火腿’时,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别出心裁地在
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生产的大批‘毒火腿’苍
蝇也不敢碰”。
2.上海“瘦肉精”中毒案
“2006年9月的中旬,上海发生了重大‘瘦肉精’中毒事故,
其中两百余人食物中毒入院。一名浙江人涉嫌向上海浦东上
农批发市场经销了一整车的问题猪肉,共189头,这些猪肉分
别销往上海多个区的60多家菜市场。而这批来自浙江海盐县
瘦肉精超标猪肉和内脏导致上海9个区共336人次中毒。据不
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相继发生18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
人数达1700多人,死亡1人”。
3.三鹿三聚氰胺案
2008年9月, 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
例, 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
经相关部门调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
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初步调查,出现结石
婴儿5000逾名,涉及省份十余个。而这之后深受人们信任的
两大奶业巨头———蒙牛、伊利集团,也相继检出奶中含有三聚氰胺。
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 以上几件仅仅是近几年来发生
的较重大的案例。中国是人口大国,食品是每个人每天都要
吃的, 是一种基本的生活资料, “ 老话说得好, ‘ 民以食为
天’,在这里,‘天’的意思是至高至大、最最重要,也就是说:
对于老百姓来说,‘吃’是生活的第一需要;‘食品’是生存的
第一现实”。
而现实生活中为何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暴露, 为何生产企
业敢于如此大胆地置人民的健康和生命于不顾, 为何我们的
食品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食品质量不合格, 让众多的人们
牺牲了健康甚至丢掉了性命? 为何问题存在了这么久,我们的
政府迟迟不采取措施? 让我们来看看这些问题的背后究竟有
着什么样的漏洞。
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存在于表象上的
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完善,检测项目单一,
检测质量标准低于国际质量标准。拿三鹿三聚氰胺事件来
说,国内的蛋白质检验“标准”存在缺陷,目前的测试法,只是测试奶制品中的氮含量,并按公式推定有多少蛋白质,不检
测蛋白质。正是这一检测标准,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先
是在牛饲料里掺一些尿素,提高氮的含量,后来就直接加入
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使牛奶看上去蛋白高,纯度高,以牟取非
法利润。
第二,我国的食品检测部门数量偏少,目前全国已获得
授权许可的食品质检部门不多,且都分布在大中城市,在人
口众多的偏远县乡,缺乏质量检测设备。我国现在仍有3.2亿
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还有一些农村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
苦咸、污染与血吸虫等水质问题。我们的大多数蔬菜都来自
农村,在饮用水都不安全的情况下,生长出来的蔬菜能够安
全吗?
第 三,乱用或不当使用化肥、农药、抗生素、激素和其他
有害物质,使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禽畜产品和水产品中。
“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 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
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 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
毒”。“为了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
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 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
中”。在上海“瘦肉精”中毒案中,“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兴
奋剂因可以使猪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导致众多消费者中毒。
第四,滥用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加工化学添加
物。我国食品质量之乱,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与食品添加剂和非
食品化学添加剂息息相关。如果超量添加,就会导致人体过
敏、畸形、癌变或细胞突变。“随着各种新技术的添加剂的层出
不穷,不新鲜的、过期的、变质的甚至腐烂的食品,都可以摇身
一变,成为合格的食品,仅以牛奶行业来说,这样的例子就已
是比比皆是”。在黑龙江海林山野菜案中就是违法添加了化学
制剂,使得劣质的山野菜变得新鲜翠绿。
第五,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职能交叉、监管空白现象屡见不鲜。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
过程中,“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工商、质检、
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缺乏统一协调和
统筹规划,多头监管使很大一部分力量在相互依赖、推诿中
消耗掉”。对于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往往多个监管部门重复检
查;而对公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难点问题,如对农村食品卫生、
小作坊、无证无照食品企业,各部门又互相推诿。这种“分段
监管”体制无疑为“无事抢着管,有事跑着躲”的现象滋生提
供了土壤。
第六,法律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惩罚力度太小,对违
法者来说无关痛痒,起不到震慑作用。我国对违法食品生产经
营者的惩罚力度小一直是人们的呼声, 我国1995年10月30日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最
高为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而在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规定,“构成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的”,除了可能追究刑责之外,“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
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
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广大群众
对草案中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就觉得力度太小、太软、太模糊可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
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
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
款。”反而将处罚降低了。
马克思曾生动地描述资本家对利润的追逐: 有30%的利
润,人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就会践踏人类良知;有
300%的利润,就会冒着被绞死的危险去为之。所以,我国《食
品安全法》的这一规定太过于笼统,既没有划分城市与农村的地域差异,又没有经过成本效益分析违法者的利润,更没有考
虑到危害影响的范围,过低的罚款依然会让违法者随时“卷土
重来”。
从这部《食品安全法》,真正暴露出我们以上谈到的几点
表象上问题的最根本性问题———政府体制。就像一个人的外
部表现为失眠头疼、月经不调、皮肤衰老、烦躁胸闷等症状,不
能仅仅“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失眠就吃安眠药,头痛就吃去
疼片,这样作只能起到暂时的缓解作用,殊不知真正的原因是
内分泌失调,应该将病根找到再对症下药,才能够好得更快,
疗效也会更好。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如此, 正如以上所
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检测、滥用添加剂、多头监管,政
出多门、惩罚力度太轻等问题,在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
都作了补充和完善, 可是70%以上都是十人以下的小作坊的
生产经营者组成的被监管对象, 要怎样使这些小型的生产经
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添加食品添加剂,执政部门要如何监管? 菜
市场里的农民卖的“自家菜”又由谁来检验? 我们普通消费者
因食品安全问题身体受到伤害到哪个部门投诉? ……这些问
题不是一部《食品安全法》就能够解决的。
三、结语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它需要国
家和政府对这一问题严重程度的足够重视,在衡量民生和经
济的基础上把眼光放长远。曾在2003年抗击SARS中因表现杰
出而举世敬重的钟南山院士说过一句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石
破天惊的话:“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 常此以往,50年后大
多数人将丧失生育能力! ”这将会是中国人民的悲哀,也是一
个国家的悲哀。所以,我们的政府在处理一个重大问题的时
候,应当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集中分析社会成本的原因和
性质,并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将其降低到最小限度,实现
社会效率”,“以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也就是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促使
有效率的结果的产生,从而实现帕累托式或卡尔多·希克斯式
的最适宜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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