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环保中长期规划管理标准
1 目的
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环保政策,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安全环保发展趋势,为确保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环保中长期规划制定全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环保工作中长期规划的拟定。
3.2 相关部门在规划制定过程中负责配合生产安全管理部工作。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生产安全管理部根据安全环保工作的发展趋势及公司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制定公司安全环保规划,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车间提供相关信息。
4.2 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收集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国内、国际同行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具体指标,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强制性和推荐性指标、规定等。
4.3 生产安全管理部搜集省、市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强制性和推荐性指标、规定、标准。
4.4 生产安全管理部提供国内、国际同行业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有关标准。
4.5 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提供有关环保设施方面的信息。
4.6 其它部门负责提供安全环保规划制定过程中的所需相关信息。
4.7 生产安全管理部依据这些信息,按照公司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合理选择安全环保工作的指标,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环保工作规划草案初稿。生产安全管理部按照 HSE 协商与交流管理程序,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征集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4.8 完善后的安全环保工作中长期规划草案经部门负责人审阅后,提交公司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批,及时将领导修改意见整理纳入至规划中。
4.9 生产安全管理部根据各部门、车间书面意见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整理,形成公司安全环保工作中长期规划定稿。
4.10 安全环保工作中长期规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4.11 生效后由生产安全管理部组织具体实施。
5 流程指标
安全环保中长期规划流程指标
序号
关键流程环节
对应的流程指标
指标值
备注
1
搜集相关信息
准确率
≧90%
2
规划草案
内容准确率
≧90%
6 流程运行时间
6.1 流程运行时间为 5 年。
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制定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控制重大危险源、HSE不可容许风险及重要环境因素,做到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方针目标,保证安全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制定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批准安全措施计划。
3.2 公司安全环保主管领导
3.2.1 组织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制定;
3.2.2 负责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审核;
3.2.3 负责监督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实施。
3.3 生产安全管理部
3.3.1 审核各部门、车间上报的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3.3.2 汇总、编制公司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报送有关部门;
3.3.3 监督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实施及效果。
3.4 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环保预算,并提交报告。
3.5 各部门、车间
3.5.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安措计划的前期论证,编制本单位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报送生产安全管理部;
3.5.2 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实施。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每年下半年度生产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下发的年度生产经营预算编制通知和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时间要求,制定下发公司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编制的通知。
4.2 各部门、车间根据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4.3 各部门、车间应对本部门提出的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进行前期论证,明确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使用资金、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施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方法及时间表。
4.4 各部门、车间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根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计划生产安全管理部。
4.5 生产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各单位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并汇总,生产安全管理部领导审核后形成公司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初稿。
4.6 生产安全管理部将公司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初稿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形成公司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草案。
4.7 生产安全管理部将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草案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预算之中,进入年度生产经营预算制定流程。
4.8 年度生产经营预算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核批准后,由总经办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
4.9 生产安全管理部依据公司正式下发的年度生产经营预算,组织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实施。
4.10 生产安全管理部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环保目标,并将安全环保目标分解到各部门、车间。公司与各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环保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车间。
4.11 生产安全管理部每年年初根据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目标、指标、完成时间,对上一年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进行评审,评审后对没有完成的部门、车间按评审报告形式,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4.12 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作条件发生变化时,生产安全管理部对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3 各部门、车间将安全环保措施计划的有关资料归纳整理后进行存档。
5 流程指标
年底安措计划制定流程指标
序号
关键流程环节
对应的流程指标
指标值
备注
1
上报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准确率
≧90%
2
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草案
形成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草案准确率
100%
3
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
确定安全环保目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各项指标完成
6 流程运行时间
6.1 流程运行时间为 1 年。
7 相关记录
7.1 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计划)一览表
HSE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计划)一览表
序
号
目
标
指
标
方法、措施
行动计划
(管理方案)
执行部门
责任
人
配合
责任
部门
预算
RMB
万元
启动
时间
完成
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评价及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作业场所(包括办公区域、生产现场)、所有员工(内部员工、外来员工)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和管理活动。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
3.2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4 职责
4.1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和组织领导工作。
4.2 生产安全管理部
4.2.1 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负责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2.2 负责公司危险源的汇总和统计,确定不可容许风险,同时负责不可容许风险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4.2.3 组织编制不可容许风险控制计划,负责其控制计划过程的监督管理。
4.3 各车间、职能部室
4.3.1 负责本部门、车间及本部门相关方所涉及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工作;
4.3.2 负责本部门、车间危险源的统计、汇总,确定风险等级并报生产安全管理部;
4.3.3 定期组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更新、评价工作;
4.3.4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所在岗位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
4.3.5 生产安全管理部、财务部负责危险源(事故隐患)治理费用预算计划,并保障专项整改费用的落实。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成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全权负责成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生产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组成。
5.2 领导小组的职责
5.2.1 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进行策划和管理;
5.2.2 对各部门、车间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监督;
5.2.3 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5.3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实施
5.3.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工作计划;
5.3.2 各部门、车间划分作业活动或设备(包括厂址、建筑屋、设备等);
5.3.3 识别各作业活动或设备的危险源;
5.3.4 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评估现有控制措施情况下风险大小及风险分级;
5.3.5 确定不可容许的风险。
5.4 危险源辨识应考虑的主要内容
5.4.1 厂址及环境条件;
5.4.2 厂区平面布局;
5.4.3 建(构)筑物;
5.4.4 生产工艺过程;
5.4.5 生产设备、装置;
5.4.6 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部位;
5.4.7 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5.4.8 劳动组织、工时制度、生理心理因素、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5.5 危险源辨识评价应预先收集的资料
5.5.1 作业现场中的物资、设备、活动清单;
5.5.2 以往事故记录及统计资料;
5.5.3 作业现场定期监测和检验报告或数据;
5.5.4 现场作业的主要工艺流程。
5.6 危险源的识别
5.6.1 危险源的分类:危险源的识别按照是否存在能量或危害物资以及导致能量或危害物资意外释放的各种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作业环境不良)来考虑。具体参照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或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5.6.1.1 危险源的识别方法
5.6.1.1.1 询问、交流及现场观察--------利用专家经验判断;
5.6.1.1.2 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及获取外部信息;
5.6.1.1.3 分析材料性质(易燃性、易爆性、毒性、腐蚀性等);
5.6.1.1.4 基本分析法(对照危害因素类别查找);
5.6.1.1.5 安全检查表;
5.6.1.1.6 预先危险分析等。
5.7 风险评价
5.7.1 进行风险评价时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的风险,通过半定量评价法分析危险源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风险的大小。
5.7.2 LEC 法即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用与系统风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其简化公式是:D=L×E×C
5.7.2.1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 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 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 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 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0.1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5.7.2.2 E-人体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人员或设备出现在风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风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风险环境的情况定为 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风险环境中定为 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 2 所示。
表2 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0.5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5.7.2.3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 1~100,轻伤规定分数为 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 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 1 与 100 之间,如表 3 所示:
表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 人以上死亡
40
2~9 人死亡
15
1 人死亡
7
伤残
3
1
重伤
轻伤
1
轻伤
5.7.2.4 D―风险性分值
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风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经验,可参照表4方法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但应注意风险等级的划分是否只凭经验判断,这样难免会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表 4风险等级划分(D)
D值
风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
5
160~320
高度危险
4
70~160
显著危险
3
20~70
一般危险
2
<20
稍有危险
1
5.8 确定不可容许风险
5.8.1 定性判断,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判定为不可容许风险:
5.8.1.1 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
5.8.1.2 按照《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5.8.1.3 曾经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5.8.1.4 企业认为需要特别加以关注的危险源。
5.8.2 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的结果,属于显著危险(3 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危险。
5.9 对识别出的不可容许风险,采取以下控制措施(是指以下六个方面的一个或几个的组合)。
5.9.1 制定目标、管理方案;
5.9.2 制定管理规定或控制程序;
5.9.3 加强培训与教育;
5.9.4 制定应急预案;
5.9.5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5.9.6 保持现有控制措施。
5.10 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编制《不可容许风险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5.11 《不可容许风险及其控制计划清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车间,对不可容许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5.12 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不可容许风险的有关管理方案,按照投资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13 对不可容许风险,各单位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运行控制程序或管理方案进行落实控制。对一般危险因素通过相应的作业文件进行控制。
5.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其他要求
5.14.1 各部门、车间开展危险源辨识时,要尽可能做到“全员参与危险源辨识”。
5.14.2 各部门、车间进行危险源辨识时,负责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登记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汇总表》上报生产安全管理部;
5.14.3 各部门、车间应按照上述程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危险源与风险评价工作,确认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及下年度风险控制的重点,并提交风险控制评价报告上报生产安全管理部。
5.15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的更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各单位应及时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
5.15.1 公司获得并识别出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时;
5.15.2 生产活动内容、工艺或管理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时;
5.15.3 危险源辨识与危险评价知识或方法有所进步认为必要时;
5.15.4 体系审核、监测测量或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
5.15.5 发生重大事故或事件后;
5.15.6 生产过程中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
6 流程指标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流程指标
序号
关键流程环节
对应的流程指标
指标值
备注
1
识别危险源
识别作业环境危险源辨识率
> 90%
2
确定不可容许风险
确定不可容许风险准确率
100%
3
不可容许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对不可容许风险制定措施率
100%
7 流程运行时间
7.1 流程运行时间为一年。
8 相关记录
8.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登记表》
8.2 《不可容许风险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8.3 《危险源分类统计表》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登记表
序
号
作业
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
后果
判别依据
(I ~ V)
(注 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危险级别
(注2)
现有控
制措施
是否不可容许风险(注3)
L
E
C
D
注 1: 判别依据:(Ⅰ)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Ⅱ)按照《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Ⅲ)曾经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Ⅳ)企业认为需要特别加以关注的危险源;(Ⅴ)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 评价法)。
注 2: 危险级别分为 1~5 级,1 级风险最低,5 级风险最高,当判别依据采用Ⅰ~Ⅳ时,则危险级别在 3~5 之间加以确认。
注 3: 不可容许风险判别原则: 1)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2)按照《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3)曾经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企业认为需要特别加以关注的危险源; 5)依据 LEC 评价结果,属 3 级及以上级别的危险源。
不可容许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序
号
所在部门
或车间
作业
活动
不可容许
危险源
可能导致
后果
危险级别
拟采取控制
措施(注 1)
备注
危险源分类统计表
序号
单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合计
HSE内部审核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评价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符合性及有效性,并提供改进信息,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及相关管理活动。
3 职责
3.1 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 HSE 内部审核计划的编制。
3.2 其他部门、车间按照 HSE 内审计划的安排,落实审核要素,实施审核计划。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生产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按照 HSE 体系手册文件的要求,在每年上半年度编制公司 HSE 内部审核计划。
4.2 编制后的 HSE 内部审核计划经生产安全管理部领导审阅、签字后,上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
4.3 生产安全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 HSE 内审计划编制内审实施计划,确定审核日期,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后下发至公司各部门、车间。
4.4 公司各受审部门、车间按照内审实施计划做好审核准备。
4.5 生产安全管理部组织公司各级 HSE 体系内审员成立 HSE 内部审核工作组,开展审核前期培训,召开 HSE 内部审核首次会议,明确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审核重点及注意事项,确定各审核小组负责人。
4.6 HSE 审核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 HSE 体系要素,对各受审部门、车间实施审核,找出或记录审核出的不符合内容。
4.7 审核结束后,HSE 审核工作组召开 HSE 内部审核末次会议,总结审核过程,开具、汇总不符合报告和现场审核记录。
4.8 HSE 审核工作组根据现场审核记录,编制内审报告和不符合报告,提交生产安全管理部领导审阅签字并上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
4.9 审批后的 HSE 内审报告下发至各受审部门、车间,有关车间、部门根据内审报告所列出的不符合项限期进行消项、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HSE 审核工作组。
4.10 HSE审核工作组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验证,确认不符合项已得到整改且达到体系运行要求。
4.11生产安全管理部在 HSE 内部审核复核、验证结束后关闭全部不符合项,并将相关资料按照HSE记录管理控制程序(CHALCO-LZ/HSEP-A1-4.5.4)进行资料归档。
5 流程指标
HSE 内部审核管理流程指标
序号
关键流程环节
对应的流程指标
指标值
备注
1
上报 HSE 内审计划
内审计划编制准确率
≧95%
2
实施 HSE 内审计划
实施准确率
100%
3
整改不符合项
不符合项整改率
100%
6 流程运行时间
6.1 流程运行时间为 1 年。
7 相关记录
7.1 《HSE 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7.2 《内部审核报告》
7.3 《现场审核检查表及现场审核记录》
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一、基本信息:
二、审核目的:
三、审核范围:
四、审核准则:
五、审核日期:
六、审核组成员及分工:
审核组组长: _______审核组副组长: _____
组别
姓名
分工
组别
姓名
分工
组别
姓名
分工
A组
小组长
B组
小组长
C组
小组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七、审核计划发放范围及日期:
范围:
日期: __
八、现场审核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受审核部门
审核内容
审核小组
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HSE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1、审核日期:
2、审核目的:
3、审核范围:
4、审核依据:
5、审核组成员:
审核组组长: 审核组副组长:
组别
姓名
分工
组别
姓名
分工
组别
姓名
分工
A组
小组长
B组
小组长
C组
小组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6、审核要素
7、受审核单位
8、审核概况
9、本次审核综述
10、HSE 体系运行的总体评价
11、存在的主要问题
12、采取的纠正措施和时限要求
13、审核结论
14、关于体系持续改进的建议
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场审核检查表及现场审核记录
审核区域 审核日期 审核员签名
序号
审核检查表
现场审核记录
条款号
评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注:评价栏填写:符合“√”,不符合“×”,口头警告“△”。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海物产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劳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3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4 急性中毒:是指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件。
3.5 未遂事故:是指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的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职工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
4 职责
4.1 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报告、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2 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厂外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3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生产安全管理部工作。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及部门、车间负责人在汇报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维护好其他生产,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5.1 职工工伤事故调查要求:
5.1.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并且与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1.2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及其他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部门、车间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阻碍或干扰调查、取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出具伪证。
5.1.3 死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现场勘查同意后,方可清理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确需变动现场的,必须先做出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等。
5.2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的处理
5.2.1 伤亡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车间要立即向生产安全管理部汇报,同时组成事故抢险组或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救工作。
5.2.2 工伤事故由各部门、车间及时汇报给生产安全管理部,事故部门、车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轻伤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生产安全管理部。
5.2.3 一次受伤 3 人以上(含 3 人)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在 1 小时内上报上级主
管部门,由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生产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公司工会,成立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处理结案后,及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分析记录》,报上级主管部门。
5.2.4 死亡及其以上事故由生产安全管理部立即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各相关单位应全力协助配合当地政府进行事故调查,生产安全管理部将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2.5 事故部门、车间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严禁隐瞒不报和漏报,作好记录并保存。
5.3 职工伤亡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原则
5.3.1 事故分析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5.3.2 事故调查要实事求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
5.3.2.1 责任事故:系指由于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劳动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事故。
5.3.2.2 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或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和其他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造成的事故。
5.3.2.3 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5.3.3 在处理事故时,要分清事故的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5.3.3.1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
5.3.3.2 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5.3.4 在分析处理事故时确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
5.3.4.1 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和批准者负责。
5.3.4.2 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单位的有关人员和检验者负责。
5.3.4.3 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操作的确定及批准者负责。
5.3.4.4 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盲目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决定、指挥者负责。
5.3.4.5 事故发生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3.4.6 因缺少或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事故,由单位领导负责;制定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呈报后没有及时审批,由主管审批的领导负责;因违反规程或操作错误而生事故,由操作者负责;未经培训学习,不懂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和分管责任人负责。
5.3.4.7 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车间分管领导者负责;因随
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5.3.4.8 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车间分管领导负责;车间无力解决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5.3.4.9 对因劳动组织严重缺陷,人员分配不当而发生事故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及主管领导负责。
5.3.4.10 安排年度更新改造技术措施项目时,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立项并拨付安措经费而造成事故的,由计划部门和签署计划的领导负责。
5.3.4.11 新建、改造、扩建工程,违背主体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原则,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程项目部负责。
5.3.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5.3.5.1 由于没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机构不健全或对职工违章操作放任不管的;
5.3.5.2 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的;
5.3.5.3 发布的指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的;
5.3.5.4 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分配不当,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的。
5.3.5.5 劳动组织管理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5.3.5.6 发生事故后,抢救不力或事后防范措施不完善,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同类事 故重复发生的;
5.3.5.7 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5.3.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3.6.1 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的。
5.3.6.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3.6.3 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的;
5.3.6.4 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无令开动设备的。
5.3.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领导或人员应从重处理:
5.3.7.1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的;
5.3.7.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作伪证,甚至嫁祸于人的;
5.3.7.3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逃离现场造成更大伤亡或事故扩大的;
5.3.7.4 违反制度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4 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领导和管理部门责任分析原则:
5.4.1 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领导和管理部门责任分析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5.4.2 “谁主管、谁负责”是指对部门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和 HSE 职能管理行为负责。其责任的确定按照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的结果以及上述原则进行确定。
5.5 职工伤亡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
5.5.1 职工伤亡事故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而且要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行政责任。
5.5.2 对各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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