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电信2011年直放站产品
集中采购标书文件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书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011年1月
目 录
目 录 I
表格索引 II
图形索引 II
1. 总则 2
1.1. 卖方提供的文件的要求 2
1.2. 必须满足的技术标准/规范 2
1.3. 总体要求 2
2. 直放站技术性能要求 2
2.1 工作频段 2
2.2 无线指标 2
2.3 网管接口技术要求 2
2.4 光器件指标要求 2
2.5 运行环境要求 2
2.6 可靠性和可用性要求 2
2.7 电源和接地要求 2
2.8 电磁兼容能力 2
2.9 安全要求 2
2.10 直放站测试说明 2
3. 绿色环保要求 2
4. 标志、包装和贮存 2
4.1 标志 2
4.2 包装 2
4.3 贮存 2
5. 货物检测、验收及保修 2
5.1 总体要求 2
5.2 设备供货周期 2
5.3 买方厂验 2
5.4 出厂检验 2
5.5 到货开箱检验 2
5.6 初验 2
5.7 试运行 2
5.8 终验 2
5.9 保修 2
6. 培训 2
7. 附件 2
7.1 出厂检验说明 2
7.2 出厂检验单 2
表格索引
表 21带外抑制的指标要求 2
表 22杂散辐射的指标要求 2
表 23互调衰减指标要求 2
表 24直放站直流电源要求 2
表 25直放站交流电源要求 2
表 71直放站100%检验项目 2
表 72直放站抽检项目出厂检验单 2
图形索引
图 21最大输出功率测试 2
图 22带内波动测试 2
图 23带内波动测试 2
图 24频率误差测试 2
图 25传输时延测量 2
图 26电压驻波比测量 2
图 27噪声系数测试 2
图 28带外抑制测量 2
图29杂散发射测量 2
图 210波形质量因数测量 2
图 211输出互调的测试 2
图 212互调衰减测量 2
图 213整机效率测量 2
1. 总则
一、 本文件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为拟建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CDMA 1X 和EVDO无线网络2011年工程提供直放站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提出的技术规范书,包括直放站产品的术语定义、分类、电性能要求、环境要求以及测试要求等。它与1.1.1所述文件一起作为引入设备的技术文件。根据此文件,卖方应做出详细的应答和报价书。
二、 对于本技术规范书中加★的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卖方如不满足,将不能中标。
三、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拥有本技术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
1.1. 卖方提供的文件的要求
1.1.1 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1. 针对本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及偏离表。
2. 直放站产品清单。
3. 卖方提出的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n 每一种直放站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工作原理、方框图、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
n 主要设备、元器件的生产厂家和技术指标;
n 操作和维护手册;
n 不同类型直放站的应用设计方案及注意事项。
4.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n 如卖方为原设备厂家的代理商,请提供设备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n 相关设备的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n 卖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质文件。
5. 如有,请提供新技术产品、专利等介绍材料。
6. 卖方承诺。
1.1.2 卖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有中文版。所提供的文件中、英文版内容有冲突的,以中文版内容为准。
1.1.3 卖方所提供的文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书:卖方须对本技术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技术规范书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即:首先针对本期工程卖方所提供的直放站设备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的应答,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对于要求进行描述或说明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详细的描述或说明。应答标准说明如下:
1) 应答中未明确答复“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的条款,均视为“不满足”;
2) 对于答复为“满足”的条款,表示本期工程提供的成熟设备完全满足该项条款,该项功能已经包括在卖方为本期工程所提供的设备中,且该功能的相关费用已经含在本期报价中。对功能条款应答“满足”时,要求厂家对该功能进行详细描述,否则若发生歧义,买方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3) 对于答复为“不满足”条款,表示目前完全不满足该项条款。对暂时不满足的,卖方必须给出开发计划,承诺满足时间,并对相关设备的变更情况进行说明。若无法提供开发计划、承诺满足时间、对相关设备的变更情况进行说明的,须说明原因及对买方需求的影响;
4) 对于答复为“部分满足”的条款,卖方须在应答中明确指出满足和不满足部分,并分别加以详细说明。对不满足部分卖方说明要求与答复“不满足”的条款相同;
5) 对于包含有多项内容的条款,如果卖方对其中部分内容存在有不满足的情况,卖方应在应答中予以明确指出并做以详细说明。对于在应答中没有明确说明不满足的内容,均视为满足;
6) 对于需要进行描述或说明的条款,可以采用附件方式答复,并在点对点应答中用“详见”、“参见”的方式明确指明附件名称中的具体章节、页码及条款。
2. 直放站优化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3. 卖方承诺:包括卖方对买方在技术、服务方面的特殊承诺。
1.1.4 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中国电信CDMA无线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对本规范书中未能包括的设备功能和性能指标如有遗漏,卖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卖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1.2. 必须满足的技术标准/规范
1.2
1.2.1 卖方的设备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文件中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 3GPP2 C.S0024-A v3.0, “cdma2000 High Rate Packet Data Air Interface Specification”
2. 3GPP2 C.S0029-A V1.0, “Test Applic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dma2000 High Rate Packet Data Air Interface”
3. 3GPP2 C.S0032-A V2.0, “Recommended Minimum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cdma2000 High Rate Packet Data Access Network”
4. 3GPP2 C.S0033-A V2.0, “Recommended Minimum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cdma2000 High Rate Packet Data Access Terminal”
5. 3GPP2 C.S0038-A V2.0, “Signalling Conformance Specification for High Rate Packet Data Air Interface”
6. 3GPP2 A.S0008-C V1.0, “Interoperability Specification (IOS) for High Rate Packet Data (HRPD) Radio Access Network Interfaces with Session Control in the Access Network”
7. 3GPP2 C.R1001-F V1.0, “Administration of Parameter Value Assignments for cdma2000 Spread Spectrum Standards”
8. IETF RFC 2373, “IP Version 6 Addressing Architecture”
9. 3GPP2 C.S0051-0 V1.0, “Recommended Minimum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cdma2000 Repeaters”
10. YD/T 1059-2004 《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天线技术条件》
11. GB/T 9410-2008 《移动通信天线通用技术规范》
12. YD/T 828.22-1996 《数字微波传输系统中所用设备的测量方法 第2部分:地面无线接力系统的测量 第2节:天线》
13. 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14. YD/T 1008-1999 《移动通信移频中继机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15. YD/T 883-2009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子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及无线指标测试方法》
16. YD/T 1337-2005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7. YD/T 952-1998 《900MHz直放机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18. 信无函[2001]32号 “关于发布《800MHz CDMA移动通信直放机技术指标》的通知”
19. CCSA 《800MHz/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网管接口技术要求(报批稿)》
20. GB 15842-1995 《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21.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22.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23. GB/T 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24.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25. GB/T 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
26.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27. GB/T 2423.38-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28.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29.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0.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1. GB/T 3873-198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2.2 卖方提供的无线设备和系统应优先采用已有行业标准(中国电信的企业标准与中国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中国电信的企业标准为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准);无行业标准的,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如下:
1. 符合有关标准(如GB、ISO、ITU-T、3GPP2、ETSI等),卖方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
2. 若卖方的设备和系统包含自己的专用标准,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
3. 卖方提供的在国内首次使用的软硬件,应提供有效的测试报告,包括测试条件、过程、参数和测试结果。
1.2.3 卖方所提供的无线设备和系统(包括软、硬件)的功能、性能以及相应的服务必须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满足或高于买方指出的要求。
1.2.4 卖方的设备应具备泰尔电气性能认证和抗震性能认证。
1.3. 总体要求
★1.3.1 卖方必须按买方的需求进行直放站设备配置,如果有遗漏,则必须由卖方无条件补足,且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如果配置超过实际需求,卖方必须将多出部分的费用退还给买方,设备则不予退还。
1.3
1.3.1
1.3.2 卖方须提供各种设备必需的维护备件和消耗备件及其计算方法,并列出各种备件的详细清单及报价。各种备件数量配备,须保证在送厂修理期间,有必要的备件可用。备件的最终数量由买方决定。
1.3.3 卖方须根据本规范要求提供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直放站设备清单等。对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具体数据的技术指标,卖方应提供具体技术数据和指标,并要给出数据的来源,否则视该条回答无效。对于本技术规范书应答数据,要求卖方以纸质附件形式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检测报告或检测证明材料。
1.3.4 根据本规范书要求,卖方应在应答中说明给买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1.3.5 买方在任何时候都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买方有权在签定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规范书。卖方对修改补充内容必须按本规范书的相关要求进行应答。修改补充内容及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将共同作为对卖方评/议标的依据,并且作为最终签订的合同附件。
1.3.6 卖方应承诺不向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关于本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中国电信网络的任何情况以及可能给买方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况;若发生卖方泄密的事件,买方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卖方必须赔偿由于泄密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3.7 对于卖方提供的其它第三方设备(采用设备集成或者其它方式),卖方应等同其自身生产的设备,向买方提供相同的服务和承诺。
1.3.8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须保证是最新生产的设备,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是淘汰、停产或将要停产,卖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买方不支付所有因更换设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且卖方必须对因此给买方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
1.3.9 卖方必须对涉及专利、知识产权、商标等法律条款承担责任,保证在这些方面不会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问题(包括第三方设备)。如果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第三方设备)在任何时候出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商标等法律纠纷和问题,卖方必须担负全部责任,买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10 本技术规范书及由卖方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详细直放站设备清单作为卖方商务报价的依据。
1.3.11 对于所有直放站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指标是否作为可选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准。本技术规范书没有标明为可选项的必须含在基本报价中,标明为可选项的可单独报价。
2. 直放站技术性能要求
2.1 工作频段
工作频段是指直放站设备在满足本规范的全部指标要求的情况下的实际工作频率范围,设备可根据需要使用工作频段的全部和部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频段:
必选项:
反向:825MHz-835MHz;
前向:870MHz-880MHz。
可选项:
反向:821MHz-835MHz;
前向:866MHz-880MHz。
2.2 无线指标
1
1.1
2.2.1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
1
1.1
1.1.1
2. 2.1.1 定义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是指直放站所能达到的最大输出功率,此最大输出功率应满足以下条件:
Ø 输入信号为cdma2000信号;
Ø 增益为最大增益;
Ø 满足本标准中所有指标要求;
Ø 在网络应用中不应超过此功率;
Ø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均指设备输出总功率。
2. 2.1.2 指标要求
常规条件下:在额定功率的-1dB与+2dB之间;
高、低温及高、低压等严酷条件下:在额定功率的-1dB与+2dB之间
2. 2.1.3 测量方法
1. 按图2-1 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cdma2000
信号发生器
待测
直放站
耦合器
匹配负载
信号分析仪
或功率计
10MHz
图 21最大输出功率测试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输出功率)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输出功率);
3. 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该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的中心频率;
4.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大增益;
5. 调节cdma2000信号发生器使其产生测试模式1的信号,调节其电平直至直放站的输出功率为厂商声明的最大输出功率;
6. 测量直放站输出功率;
7. 调节cdma2000信号发生器使其产生测试模式2的信号,调节其电平直至直放站的输出功率为厂商声明的最大输出功率,重复步骤6;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2.2 自动电平控制(ALC)
1.1.2
2. 2.2.1 定义
自动电平控制是指当直放站工作于最大增益且输出为最大功率时,增加输入信号电平,直放站对输出信号电平的控制能力。
2. 2.2.2 指标要求
当直放站输入信号电平增加小于10dB(含10dB)时,输出功率应保持在最大输出功率±2dB之内;
当直放站输入信号电平增加大于10dB时,输出功率应保持在最大输出功率±2dB之内或关闭。
2. 2.2.3 测量方法
1. 按图2-1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输出功率),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输出功率);
3. 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该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的中心频率;
4.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大;
5. 调节cdma2000信号发生器使其产生测试模式1的信号,调节其电平直到直放站的输出功率为厂商声明的最大输出功率;
6. 将cdma2000信号及发生器输出信号电平增加10dB,用cdma2000信号分析仪和功率计测量直放站输出功率;
7. 调节cdma2000信号发生器使其产生测试模式2的信号,调节其电平直到直放站的输出功率为厂商声明的最大输出功率,重复步骤6;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2.3 增益
1.1.3
2. 2.3.1 最大增益
Ø 定义
最大增益是指直放站在线性工作范围内对输入信号的最大放大能力。
Ø 指标要求
光纤直放站:
≥50dB(标称最大输出功率≤33dBm时)
≥55dB(标称最大输出功率>33dBm时)
无线直放站:
≥85dB
Ø 测量方法
1. 按图2-1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增益)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增益);
3. 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该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的中心频率:
4.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大;
5. 调节cdma2000信号发生器使其产生测试模式1的信号,调节其电平直至直放站的输出功率为厂商声明的最大输出功率;
6. 用cdma2000信号分析仪或功率计测量直放站输出功率,最大增益为直放站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的比值;
7. 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的电平降低10dB,重复步骤6。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 2.3.2 增益调节范围
Ø 定义
增益调节范围是指当直放站具有可调增益时其最大增益与最小增益的差值。
Ø 指标要求
对室外型直放站,应≥25dB;对室内型直放站,应符合厂家声明值。
Ø 测量方法
1. 按图2-1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增益)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增益);
3. 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该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的中心频率;
4.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大;
5. 调节cdma2000信号发生器使其产生测试模式1的信号,调节其电平直至直放站的输出功率为厂商声明的最大输出功率;
6. 用cdma2000信号分析仪或功率计测量直放站输出功率,最大增益为直放站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的差值;
7.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小;
8. 用cdma2000信号分析仪或功率计测量直放站输出功率,最小增益为直放站输出功率与输入功率的差值;
9. 增益调节范围为最大增益与最小增益的差值。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 2.3.3 增益调节步长及误差
Ø 定义
增益调节步长是指直放站最小的增益调节量。增益调节步长误差是指实际增益调节步长与标称增益调节步长的差值。
Ø 指标要求
增益调节步长为1dB;
增益调节步长误差为≤±ldB/每步长;
在0-10dB范围内总误差≤±ldB;
10-20dB范围内总误差≤±1dB;
在大于20dB范围内总误差≤±1.5dB。
Ø 测量方法
1. 按图2-1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增益)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增益);
3. 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该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的中心频率:
4.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大;
5. 调节 cdma2000信号发生器使其产生测试模式1的信号,调节其电平直至直放站的输出功率为厂商声明的最大输出功率;
6. 用cdma2000信号分析仪或功率计测量直放站输出功率,计算增益降低每一步长时直放站输出功率的标称值;
7. 以调节步长降低直放站的增益,用cdma2000信号分析仪或功率计测量直放站下降每一步长时的输出功率并记录,直至直放站增益为最小;
8. 增益调节步长误差为步骤7中记录的直放站输出功率与步骤6中计算的直放站标称输出功率的差值;
9. 计算范围为0~10dB,10dB~20dB,>20dB的总误差值。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2.4 带内波动
1.1.4
2. 2.4.1 定义
带内波动是指直放站有效工作频带内或信道内最大和最小电平的差值。
2. 2.4.2 指标要求
有效工作带内波动≤3dB(峰峰值)。
对于选频型设备,同时要求满足每信道内波动≤2dB(峰峰值)。
2. 2.4.3 测量方法
测试方法1:
1. 按图2-2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带内波动)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带内波动):
3. 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该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的中心频率;
4.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大;
5. 调节cdma2000信号发生器使其产生测试模式1的信号,调节电平直至直放站的输出功率为厂商声明的最大输出功率,记录cdma2000信号发生器的输出功率为Lin max;
6. 按图2-2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图 22带内波动测试
7. 将矢量网络分析仪的输出电平设置为(Lin max-5dB);
8. 用矢量网络分析仪测量带内波动;
9. 将直放站增益调节为最小增益,重复步骤7和8。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测试方法2:适用于预失真多载波功放技术的设备
1. 按图2-3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图 23带内波动测试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输出功率)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输出功率):
3. 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该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的中心频率;
4.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大;
5. 调节cdma2000信号发生器使其产生测试模式1的信号,调节电平直至直放站的输出功率为厂商声明的最大输出功率回退5dB,记录cdma2000信号发生器的输出功率为Lin max;
6. 保持信号源输入电平为Lin max;分别将输入频率设置为信道号37(871.11MHz)、78(872.34MHz)、119(873.57MHz)、160(874.8MHz)、201(876.03MHz)、242(877.26MHz)和283(878.49MHz),测试输出功率之差,即为带内波动;
7. 将直放站增益调节为最小增益,重复步骤6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2.5 频率误差及频率步进值
1.1.5
2. 2.5.1 定义
频率误差是指直放站在工作频带范围内输出频率与输入频率的偏差。
频率步进值指直放站在工作频带范围内中心频率改变的频率间隔。(不含宽带直放站)。
2. 2.5.2 指标要求
频率误差应小于等于输入频率±0.05ppm;
频率步进值为30kHz,适用于具有频率设置功能的直放站类型。
2. 2.5.3 测量方法
1. 按图2-4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2. 将RF信号发生器设置为CW信号,频率为该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的中心频率,并将RF信号发生器连接至直放站的输入端口;
3. 将频率计连接至直放站的输出端口,并保证RF信号发生器与频率计的参考频率相同;
4. 调节RF信号发生器的电平为(Linmax-5dB);
5. 测试输入信号与输出信号的频率偏差;
6. 在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分别测量高、中、低三个频点的频率偏差;
RF信号
发生器
待测直放站
衰减器
频率计
同步触发时钟
图 24频率误差测试
2.2.6 传输时延
1.1.6
2. 2.6.1 定义
传输时延是指直放站输出信号对输入信号的时间延迟。
2. 2.6.2 指标要求
宽带直放站≤1.5μs;(对于有中频滤波处理的宽带直放站依照选频直放站的指标要求)
选频直放站≤5.0μs;
光纤直放站≤5.0μs;
2. 2.6.3 测量方法
1. 按图2-5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矢量网络分析仪
A B
30dB衰减器
待测直放站
图 25传输时延测量
2. 将网络分析仪的中心频率设置为直放站中心频率,扫频宽度设置为直放站工作带宽,按图中虚线所示在传输测量方式下对时延进行直通校准;
3. 调节矢量网络分析仪输出电平为Linmax,在矢量网络分析仪输出与30dB衰减器之间接入直放站;
4.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传输时延)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传输时延);
5. 设置直放站的增益为最小增益;
6. 用矢量网络分析仪测量直放站的传输时延。
2.2.7 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
1.1.7
2. 2.7.1 定义
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是指直放站输入端和输出端的输入信号与反射信号的比值。
2. 2.7.2 指标要求
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1.4。
2. 2.7.3 测量方法
1. 按图2-6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矢量网络分析仪
A B
待测直放站
匹配负载
图 26电压驻波比测量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电压驻波比)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电压驻波比):
3. 设置矢量网络分析仪的频带为直放站工作频带,输出电平为Lin max:
4. 设置直放站的增益为最小增益;
5. 用矢量网络分析仪测量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2.8 噪声系数
1.1.8
2. 2.8.1 定义
噪声系数是指直放站在工作频带范围内,正常工作时输入信噪比与输出信噪比的差值。
2. 2.8.2 指标要求
室外覆盖用直放站:上行:≤5dB,下行:≤5dB(最大增益时),≤10dB(最小增益时)。
室内覆盖用直放站:上行:≤6dB,下行:≤6dB(最大增益时),≤10dB(最小增益时)。
对于和基站以有线直接耦合方式的直放站,前向噪声系数不作要求。
其中:室外覆盖用直放站的最小增益为最大增益减小25dB;室内覆盖用直放站的最小增益为最大增益减小值依据厂家声明值
上行噪声系数应该在最大增益和最小增益下均能满足指标要求。
2. 2.8.3 测量方法
1. 按图2-7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噪声信号
发生器
直放站
耦合器
匹配负载
噪声系数
测量仪
图 27噪声系数测试
2. 按图2-7虚线所示校准噪声测量系统;
3.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噪声系数)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噪声系数);
4. 将直放站增益调节为最大增益;
5. 用噪声系数测量仪测试直放站噪声系数;
6. 将直放站增益调节为最小增益并重复步骤5。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2.9 带外抑制
1.1.9
2. 2.9.1 定义
带外抑制是指直放站对偏离cdma2000指配频率有效占用频段范围以外的信号的抑制能力。
2. 2.9.2 指标要求
表 21带外抑制的指标要求
测试项目
指标要求
前向
反向
带外抑制
每信道
(针对选频设备)
偏离cdma指配频率≥1.98MHz:
≤-44dBc和≤-17dBm/30kHz
偏离cdma指配频率≥1.98MHz:
≤-38dBc和≤-13dBm/30kHz
每频段
(针对选带设备)
偏离工作频段边缘≥2.5MHz:
≤-40dBc和≤-13dBm/30kHz
偏离工作频段边缘≥2.5MHz:
≤-40dBc和≤-13dBm/30kHz
偏离工作频段边缘≥10MHz:
≤-60dBc和≤-33dBm/30kHz
偏离工作频段边缘≥10MHz:
≤-60dBc和≤-33dBm/30kHz
注:对于与基站通过有线直接耦合方式的直放站前向链路不做要求。
2. 2.9.3 测量方法
1. 按图2-8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带外抑制)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带外抑制);
CW信号
发生器
直放站
衰减器
频谱
分析仪
图 28带外抑制测量
3. 将CW信号发生器的频率设置为该直放站工作频带范围内的中心cdma指配频率,输出电平设置为Lin max;
4. 将直放站的增益调节为最大增益;
5. 用频谱分析仪测量直放站的输出功率并记录;
6. 按表2-1的规定将CW信号发生器的频率设置为偏离cdma指配频率(或工作频带边缘)的频率处,输出电平仍为Lin max;
7. 用频谱分析仪测量直放站的输出功率并记录;
8. 带外抑制为步骤5中记录的直放站的输出功率与步骤7中记录的直放站的输出功率的差值;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2.10 杂散辐射
1.1.10
2. 2.10.1 定义
杂散辐射是指带外的由谐波辐射、寄生辐射、互调产物及频率转移产物等产生的非期望辐射。
2. 2.10.2 指标要求
表 22杂散辐射的指标要求
测试项目
指标要求
杂散
发射
工作频带内
≤-15dBm/30kHz
工作频带外
(偏离工作频带边缘2.5MHz之外)
9-150kHz:-36dBm/1kHz
150kHz-30MHz:-36dBm/10kHz
30MHz-1GHz:-36dBm/100kHz
(不包含806-821MHz、885-915MHz和930-960MHz频段)
1-12.75GHz:-30dBm/1MHz
(不包含1.71-1.92GHz和3.4-3.53GHz频段)
885-915MHz:-67dBm/100kHz(有效值)
806-821MHz:-67dBm/100kHz (有效值)Note1
930-960MHz:-47dBm/100kHz(峰值)
1.71-1.92GHz:-47dBm/100kHz(峰值)
3.4-3.53GHz:-47dBm/100kHz(峰值)
发射工作频带两边各加上1.0MHz外的杂散发射
-22dBm/100kHz(有效值)
Note1:支持821MHz-835MHz/866MHz-880MHz工作频段设备不要求。
2. 2.10.3 测量方法
1. 按图2-9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cdma2000信号发生器1
待测直放站
衰减器
频谱分析仪
cdma2000信号发生器2
合路器
同步触发时钟
图29杂散发射测量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杂散辐射)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杂散辐射):
3. 对于支持3载波以下(含3载波)的直放站、干线放大器,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测试模式3的信号,一个信号发生器出1X信号,另一个信号发生器出DO信号;
4.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大;
5. 设置cdma2000信号发生器合路后的总电平为Lin max,使直放站输出功率达到最大值;
6. 用频谱分析仪测量杂散发射,其设置按表2-2的要求;
7. 对于支持4载波以上(含4载波)的直放站,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测试模式4的信号,一个信号发生器出1X信号,另一个信号发生器出DO信号,重复步骤4、5、6;
8. 对于支持4载波以上(含4载波)的直放站,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测试模式5的信号,一个信号发生器出1X信号,另一个信号发生器出DO信号,重复步骤4、5、6。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2.11 波形质量因数
1.1.11
2. 2.11.1 定义
波形质量因数是指实际波形与理想波形之间的归一化相关功率。
2. 2.11.2 指标要求
前向波形质量因数ρ>0.950;
反向波形质量因数ρ>0.960。
2. 2.11.3 测量方法
1. 按图2-10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cdma2000
信号发生器
待测直放站
衰减器
波形
分析仪
同步触发时钟
图 210波形质量因数测量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波形质量系数〕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波形质量系数);
3. 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该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的中心频率,输出信号为测试模式1规定的信号;
4.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大;
5. cdma信号发生器的电平设置为Lin max
6. 用波形分析仪测量波形质量因数。
7. 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该直放站工作频率范围内的中心频率,输出信号为测试模式2规定的信号,重复步骤4-6。
2.2.12 邻信道功率比(ACPR)
1.1.12
2. 2.12.1 定义
邻信道功率比(ACPR)是指邻频率信道(或偏移量)的平均功率和发射频率信道的平均功率之比,用来衡量邻频率信道中的干扰量。
2. 2.12.2 指标要求
前向链路ACPR:750kHz≤-45dBc/30kHz,1.98MHz≤-60dBc/30kHz;
反向链路ACPR:750kHz≤-42dBc/30kHz,1.98MHz≤-54dBc/30kHz。
2. 2.12.3 测量方法
1. 按图2-1所示连接测试系统;
2. 关闭反向链路(测量前向ACPR〕或关闭前向链路(测量反向ACPR);
3. 对于支持3载波以下(含3载波)的直放站、干线放大器,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测试模式3的信号,一个信号发生器出1X信号,另一个信号发生器出DO信号;
4. 设置直放站增益为最大(无线直放站反向链路增益超过80dB时,设置为80dB);
5. 设置cdma2000信号发生器合路后的总电平为(Lin max+5dB),使直放站输出功率达到最大值;
6. 用cdma2000信号分析仪分别测量各个载波的ACPR值,;
7. 对于支持4载波以上(含4载波)的直放站,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测试模式4的信号,一个信号发生器出1X信号,另一个信号发生器出DO信号,重复步骤4、5,用cdma2000信号分析仪分别测量37信道低端和242信道高端ACPR值;
8. 对于支持4载波以上(含4载波)的直放站,还应考虑最恶劣的应用场景,即将cdma2000信号发生器设置为测试模式5的信号,一个信号发生器出1X信号,另一个信号发生器出DO信号,重复步骤4、5,用cdma2000信号分析仪分别测量78信道低端和283信道高端的ACPR值。
注:对于无线移频直放站应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分别测量。
2.2.13 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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