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建设工地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特制定本督查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的和工作要求
(一)督查目的
本次督查旨在加强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切实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二)工作要求
1.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建设工地依法依规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 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落实情况督查;
3. 重点检查违规建设工地,对不按规定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行为予以查处;
4.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扬尘治理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的监管,确保其长期有效使用;
5. 根据督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6. 加强对督查情况的通报和评估,确保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督查内容和方法
(一)督查内容
督查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建设工地扬尘防治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管理情况;
3. 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方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4. 建设工地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督查方法
1. 实地检查:督查人员应当全程跟踪建设工地在施工期间的扬尘治理情况,并对其扬尘治理设备的使用情况、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管理情况等核查;
2. 抽查取证: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建设工地,督查人员应当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证,并及时发布检测结果与处理决定;
3. 现场交流:督查人员应当及时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工地现场负责人、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工地实际处理情况,现场解决问题,互通情况,达到督促改进的目的。
三、督查实施要求
(一)督查时间和周期
本次督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周期为4个月。
(二)督查对象和范围
督查对象为建设单位、建设工地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工地施工人员;督查范围为全市涉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设工地。
(三)督查人员和力量
根据督查任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检查人员,人员来自行政执法部门、环保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及社会团体,组成督查组。督查组要在工作中明确分工、互相配合。
(四)督查结果与处理
根据督查情况,督查组将于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督查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查处和处理。
四、督查工作的监督
本次督查工作由环保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联合监管,对督查工作进行监督。保证督查工作的公开、透明、科学、公正。
五、附则
本督查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环保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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