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 填空题
1、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劳动保护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
4、 建筑施工项目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5、 建筑施工项目应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6、 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指示标志。
7、 三级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8、 义务消防队应达到的“两知,三会”标准。两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三会: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9、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0、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11、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1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8、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1、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2、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工地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3、在城市区域范围内,向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4、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6、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7、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8、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0、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3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其拆,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2、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处15日以下拘留。
33、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4、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6、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37、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3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39、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0、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42、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4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44、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
二、 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设定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
2、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扇子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发生较大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未造成人员上网的(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10、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 的罚款。
12、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1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
16、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结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8、“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能保证安全生产场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5、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7、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与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9、.《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0、.《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2、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3、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人员是:(专职安全员)。
34、对总承包的施工项目,分包单位不服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6、国家规定: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判断题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 )
2.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 × )
3.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做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 ∨ )
4.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
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8.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 )
9.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对发生的事故采取隐瞒不报的做法,可以谅解。( × )
10.打桩工程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经过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就可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
11.房屋拆除工作没有技术性,可以由任意单位承担。( × )
12.建筑施工企业给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视企业的经济条件而定。(×)
13.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安全检查。(∨ )
1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后即可投入使用。(× )
15.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 )
16.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要求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 )
18.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
19.在一些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承包中,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签订伤亡事故合同时,规定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只赔偿一定的费用。这种合同是无效的,但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或公证后有效。( × )
20.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犯罪行为。( ∨ )
22.为节约施工成本,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水可以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
补充:
1、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2、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3、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系统中的PE保护线做电气连接,成为接零保护。(√)
4、槽、坑、沟可以不设置人员上、下坡道,作业人员可攀登固壁或支撑上、下,这样比较方便。(×)
5、人工挖扩孔桩作业人员无需经过技术和安全操作知识培训,也不必经过考试即可上岗。(×)
6、基坑开挖完成后,暴露的时间越长越好。
7、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施工现场的人员经允许可以在阳台之间跨越。(×)
8、同一安全网上的绳线可以采用锦纶、涤纶、尼龙等不同的材料。(×)
9、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不一定要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国。(×)
10、临边防护栏杆中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应采用符合要求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11、10KV一下外电架空线路安全防护脚手架,可以采用钢管脚手架搭设。(×)
12、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架体下方严禁有人进入,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人附着监护。(√)
13、高处作业时,连接件或工具可以放在箱盒、工具袋、模板或脚手架上。(×)
14、室内照明灯具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照明灯具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3米。(√)
15、控制用电机械的开关箱,在作业中应将开关箱锁上,以免非电工人员随意开关。(×)
16、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作业环境检查,确认吊钩、臂架等部件范围内无障碍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1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8、配电线路可以采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绝缘导线代替五芯电缆。(×)
19、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20、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仓库。
21、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头功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
2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2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有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25、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犯罪行为。(√)
26、房屋拆除工作没有技术性,可以由任意单位承担。(×)
27、建筑施工企业给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视企业的经济条件而定。(×)
28、因抢救人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9、因施工需要可以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0、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清理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31、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2、氧气瓶体为白色,字体为红色:乙炔气瓶瓶体为浅兰色,字体为红色。(×)
33、脚手架搭设可将外径48㎜和外径51㎜的钢管混合使用。(×)
34、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水、防晒、防砸棚,并备有消防器具。(√)
35、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6、室内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
37、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系统中的PE保护线做电器连接,称为接零保护。(√)
38、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39、梯子不允许接长,但可以垫高使用。(×)
四、 简答题
1、事故调查中“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那些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3、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里面的保证项目有那些?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目标管理
(3)施工组织设计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检查
(6)安全教育
4、“三宝、四、五临边”指的是什么?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临边: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几个等级?
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⑴、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⑵、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⑶、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⑷、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什么?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上网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8)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上网人数发生变化的,应该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上网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中的5个100%指什么?
(1)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100%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2)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100%清理干净。
(3)拆除旧有建筑是,100%洒水。
(4)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必须进行绿化。
(5)道路100%硬化。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如何做好抢救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对事故调查处理有哪些要求?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有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有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4、消防对单位和个人明确了哪些消防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5、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哪些?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7、《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有何规定?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云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钱,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8、《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有哪些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9、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如何做好抢救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五、 论述题
1、 你对你所领导的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是如何评价的?还有哪些问题需立即着手解决?对企业(项目)安全防护工作今后有何想法和安排。
答:我认为我所领导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是合格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立即着手解决,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我认为,一个企业能够在生产过程中,真正做到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规章、规程,是需要靠全体参与建设的公司领导以及职工的努力才能够实现的。要实现这一目标,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部分着手进行: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都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实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条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把安全生产指标纳入经济承包中。
(2)、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对于新进厂的工人、变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对于在职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思想意 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严格安全技术管理。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具有针对性。在完善安全技术管理时,必须实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做好交底签证手续。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证,做到持证上岗,企业领导必须认真检查督促。
(4)、 注意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志设置。为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必须道路通畅,材料堆放和构件、设备放置合理,不混乱。施工现场必须有适当的安全标语、安全色标,做到安全标志明显醒目。
(5)、 切实进行生产安全检查。企业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做到自查、互查、抽查、总查。每次检查要有莺点,做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保证消除隐患,安全生产。
(6)、 做好工伤事故的处理,这是安全管理的一个内容。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规定上报,按调查、分析规则进行处理和统计。
总之,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头等大事,“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业必须遵守的原则。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各阶段的安全管理,以保证施工过程中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健康发展。
2、如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答:(一)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安全教育和培训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应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安全培训均不得少于4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季节性施工教育、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相关的教育、年度继续 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各类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台账。
(三)民工教育考核及民工夜校
1、农民工教育考核
(1)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
(2)三级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农民工夜校
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夜校面积原则上为50-100平米,夜校内应有电视、录像等必须的教学设备。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相关要求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又培训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审查和发证的要求定期进行复审、换证。电气焊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操作资格证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 建筑电工
2、 建筑架子工
3、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拆卸工
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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