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协议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备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国华电集团企业协议管理措施》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献的规定,结合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于工程建设协议管理。
第二章 协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工作部履行如下职责:
1、参与协议谈判。
2、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等事宜。
3、负责企业经办部门移交企业的协议档案管理。
第四条 计划经营部负责企业基建工程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项目(含设计、监理)的协议管理。
第五条 计划协议部负责企业基建项目协议签订的归口管理,实行除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项目(含设计、监理)以外所有基建项目的协议管理。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协助开展企业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含生产、基建)的协议签订。
第七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除机电设备,供电工程、送出工程及通讯工程以外基建项目协议签订过程中的工程技术和设计工作管理。
第八条 财务部参与企业的协议签订,负责审核拟签约方的履约能力、财务状况以及工程结算、工程价款调整、工程变更索赔、担保、保险等协议条款。
第九条 政工部负责企业协议签订的监察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 协议的签订
第十条 协议的分类
1、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2、机电设备制造及安装协议
3、金属构造制造及安装协议
4、物资采购协议
5、勘察设计协议
6、工程监测、科研、工程征询、技术服务协议
7、监理协议
8、征地移民协议
9、其他协议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的一般程序
工程建设协议一般通过招标程序签订协议。协议签订的一般程序为:
协议主体资格评审→协议谈判与协议文本起草→各有关部门审核会签→报请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协议签订→盖章→归档。
1、协议谈判前由业务主办部门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内部碰头,简介有关状况,同步确定出协议谈判的最低目的和最高目的。
2、协议谈判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资格、信誉、履约能力进行审查,规定对方出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对企业的法人资格审查:一是审查对方的法人资格,二是审查其代表人的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与否有效。对非企业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资风格查,由有关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重要审查与否有承包的资格,包括当事人的营业范围、设备、资金、技术条件等。信誉审查重要是对方与否有违约受罚或质量信誉好而受奖等。
3、 协议谈判由企业统一安排。协议谈判原则上先由业务归口部门商谈技术协议,技术协议签定后,再进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由计划协议部主持,有关部门参与,协议谈判的状况由计划协议部会同有关部门向企业领导汇报。
4、 技术协议由业务归口部门起草完毕。协议文本由计划协议部确定,有原则文本的,尽量使用原则协议文本,没有原则文本的应参照《协议法》有关条款进行起草。协议文本应包括如下基本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处理争议的措施等。
5、计划协议部确定的协议,有关部门和企业副总经理会签,报送总经理审批。会签卡要连同协议文本、谈判记录和正式协议存档。
6、 协议审批后交对方先签字盖章,对方签字盖章返回后,由计划协议部负责送总经理签字、盖章、存档、分发。
第十二条 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主体资格的有关状况。
理解和审查的内容重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协议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波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对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协议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4、具有对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交货能力、生产能力、设计施工能力、工程承包能力、运送能力等。必要时应规定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订的验资汇报等有关文献;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无违约事实及不良商业记录。
6、根据协议性质和签约规定应当调查理解的其他状况,严防协议诈骗行为。必要时,应规定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资质、资信材料的公证证明文献;
7、其他与协议签订、履行有关的事项。
上述所列多种材料为协议不可缺乏的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查对无误”字样,并由查对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协议分级授权。见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企业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协议类别—协议号”。 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协议类别均用汉语拼音开头字母替代,其中协议类别的字母分别为:建筑安装工程协议用JA;机电设备制造及安装协议用JD;金属构造制造及安装协议用JS;物资采购协议用WZ;勘察设计协议用SJ;工程监测、科研、工程征询、技术服务协议用ZX;监理协议用JL; 征地移民协议用ZD;其他协议用QT。协议号用阿拉伯数字。
第四章 协议的履行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后,应当遵照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全面履行协议。
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的,不得实际履行协议。但确因生产经营急需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的紧急状况除外。
第十六条 承接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协议履行。承接人应尽职尽责,要注意和掌握协议履行状况,有效控制履行进度。
第十七条 履行过程中对方出现不履行或不全面、不合适履行协议步,承接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接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提出异议和答复异议文献须经法律事务人员审核,报同意签约的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协议管理部门立案。
第十八条 假如我方不能全面履行协议,协议承接部门应立即将有关状况汇报单位负责人和协议管理部门,并积极采用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协议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及时采用措施减少损失,并注意搜集、保全有关证据。
第十九条 对协议履行实行定期清理制度和履约汇报制度。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承接部门应填写《协议履约汇报书》(见附件一),并每六个月填报《协议基本状况登记表》(见附件二)有效防控协议风险。
第五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协议未到达书面协议前,原协议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依法变更的项目,按企业变更管理措施执行。
第二十三条 协议需要解除的,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承接人应将解除协议的阐明文献及协议附属有关资料,提交承接部门负责人审核;
2、协议管理部门对解除也许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3、财务部门对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4、承接部门、协议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应按照协议签订程序规定的时限完毕审核工作。
5、协议管理部门将上述文献、意见一并提交企业审批。
第二十四条 因对方规定解除协议导致己方损失的,承接部门应依法索赔。
第六章 协议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协议管理部门负责协议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协议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处理。协商或调解可以到达一致的,应按协议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到达协议的,可按协议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处理纠纷。
第二十七条 对诉讼和仲裁案件,协议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庭审前的调查、搜集证据等工作,并应重点搜集下列有关证据:
1、协议文本及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有关质量原则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汇报、检测成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协议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协议纠纷案件的登记、审查和授权委托手续,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承接案件。仲裁或诉讼处理协议纠纷时,协议管理部门应与企业其他各职能部门协商报经企业审核决策决定与否外聘律师代理协议诉讼或仲裁。
第二十九条 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协议诉讼或仲裁案件,协议管理部门应在案件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进行书面汇报。书面汇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案件名称、案由、案情概要、诉讼标的、争议焦点、受理法院、进展状况、负责人、经办人、汇报人等。
第三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书、裁决书、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时,协议管理部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不得放弃合法权益。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就执行事宜能到达和解,应在法定期限内按协议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第七章 协议基础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十一条 协议基础资料是波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文献,各单位应当加强协议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协议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协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当事人的资信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业资格规定的有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献(含评标过程资料)、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协议评审表(记录)、协议报批表(会签单)、协议交底纪要、履约汇报书、财务结算凭证等。
第三十三条 平常工作中如需使用协议资料的,应当使用复印件。如确需使用协议资料原件的,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催还制度。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协议资料,严禁随意出借协议资料,严禁泄漏协议资料中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协议归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企业档案管理措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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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由计划协议部部负责解释。
附件:
四川华电西溪河水电开发有限企业
合 同 会 审 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名称
签约单位
协议编号
协议会审时间
谈判人员
协议金额(元)
本协议承接部门及
经 办 人
会审部门意见
计划协议部
工程技术部(生产技术部)
其他关联部门
财务部
政工部
分管副总意见
分管协议副总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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