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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监理服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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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监理服务方案 一、 项目背景 1.工程项目概况 简明描述工程项目(被监理项目)基本情况,包含建设内容、周期、投资。 2.监理服务目标 为确保应急管理信息化(一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有序、专业、合规,项目交付结果安全、可靠、经济。采购人拟聘请第三方机构负担应急管理信息化(一期)建设项目标监理服务,对应急管理信息化(一期)建设项目标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本项目要求供给商配置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业领域广泛复合型专业人员,利用科学先进管理方法与管理工具,实现项目监理审计化,项目产品数据化,项目文档电子化,项目运行监控化。 二、 监理服务基本要求 1.监理工作内容概述 本项目标监理应该严格按照关于要求开展工作,对项目标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督促、检验承建方落实安全、质量确保方法,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招标人提供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咨询服务,帮助招标人尽可能地实现预定合理建设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主要包含工程深化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验收三个阶段,同时完成项目资产配置管理、项目运行监控化管理及文档电子化工作;并帮助项目审计化管理。 3.本工程监理服务内容: 3.1工程深化设计阶段 3.1.1工程深化设计阶段质量控制 1)监理机构应提议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充分考虑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2)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设计方案报审表后,监理机构应对与项目需求符合性,工程关键技术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方法合理性,工程实施质量确保方法可行性、合理性及其文档完整性及其余必要内容进行审核。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工程设计方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工程设计方案报审表中签认;不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必要时,监理机构应帮助业主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存在缺点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承建单位对“评审整改意见”落实; 4)监理机构应依照业主单位设计方案,确定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方法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内容; 5)承建单位提交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报审表后,监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测试验收方案报审表中签认;不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1.2工程深化设计阶段进度控制 1)承建单位提交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报审表后,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协议对设计阶段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进度计划报审表中签认;不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2)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工程进度计划可行性、合理性和各阶段工作结果判定依据及其可操作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工程进度方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进度计划报审表中签认;不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监理机构应依照承建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方法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内容。 3.1.3工程深化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1)监理机构应依据招投标文件、承建协议,审核工程计划、设计方案中所说明上程目标、范围、内容、产品和服务,对可能投资改变,向业主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2)监理机构应控制设计变更,变更应由三方达成共识,并做工程备忘录。 3.1.4工程深化设计阶段协议管理 1)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协议变更申请,帮助保持协议、协议及其附件内容时效性、一致性; 2)监理机构应及时对协议变更结果做工程备忘录。 3.1.5工程深化设计阶段信息管理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并要求各方在项目工作中落实执行;应对设计阶段三方共同参加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由三方签认;应要求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妥善保管关于文档资料;应妥善保管工程设计阶段文档,如工程计划、设计方案及监理文档,并监督检验工程文档时效性和可用性;应对工程中各方提出保密要求信息实施保密,尊重各方知识产权。 3.1.6工程深化设计阶段协调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确定工程设计阶段协调形式和方法,如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等,并在项目过程中执行;应协调业主单位调动适当资源,配合承建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前期调查和分析工作;应对设计阶段出现变更提出监理意见,协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达成一致;应对设计阶段协调结果做工程备忘。 3.1.7工程深化设计阶段监理流程 工程深化设计阶段监理流程参见《信息工程监理规范》。 3.2工程施工阶段 3.2.1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2.1.1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检验验收 监理机构针对承建单位提交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交验单,帮助业主对所列材料设备数量、型号、产地、技术指标、质量合格证和权威机构检测汇报进行审核检验;对关键材料、设备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协议约定和技术规范,由项目总监签字,同意验收经过;对不符合协议约定和技术规范,责令整改后,再行验收。 3.2.1.2施工质量事中控制 1)监理机构应该针对本项目标详细特征,制订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计划,确定控制伎俩;应对项目标各个阶段或节点进行质量控制,坚持上道阶段或节点不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下个阶段或节点标准。某个阶段或节点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出具检验方案,经项目总监审验同意后,先由承建单位按照检验方案自检,并出具检验汇报。 2)对隐蔽工程检验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在隐蔽前,先由承建单位自检,并出具自检汇报和验收通知单,由监理单位到现场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合格后,才可开工 3)监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为确保工程质量,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项目总监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停工整改。 (1)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问题未得到纠正而继续作业。 (2)私自使用未经认可材料或设备。 (3)私自将工程转包。 4)质量技术签证:凡质量、技术方面问题有法律效力最终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签字。尤其情况,可由项目监理组组员初签,最终必须由项目总监补签方可生效。 5)监理机构应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在必要时,由项目总监组织业主、承建单位、监理人员召开现场质量协调会,协调处理质量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6)监理机构应分阶段向招标人汇报关于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3.2.2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监理机构应对承建单位提供经委托方认可施工计划中各节点工期进行监督;应按照协议约定阶段性工期和总工期进行监督。 3.2.3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监理机构应加强协议管理,严格控制索赔事项。 3.2.4详细监理内容 监理机构应制订监理所需准则、查对单、表格和证书等;应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体系;应帮助业主做好开工前一切准备工作,帮助各方配合和衔接。 监理机构应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和顺利地进行监理,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委派管理、骨干人员,审查承建单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安全确保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及物质、设备投入计划和起源;应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和协议要求对工程科学、规范、文明地组织施工,全方面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定时向业主报送监理汇报和进度报表;检验安全防范方法;应对工程各工序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抽检;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验验收(实施旁站监理制度)。依照操作工艺与技术规范要求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应对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负责把关,依照业主确定需求确认增减情况;依照设计图纸、施工协议等审核承建单位完成工程量,采取有效伎俩,配合业主、审计部门造价控制;负责协调工程各参加单位之间工作关系。督促关于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及完工验收资料,并审查资料规范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检验工程进度,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预防环境污染;主持与承建单位每七天例会,以审查图纸、工程进度和其它关于事务,保留经关于方签字会议统计;编写并保留各类监理工作报表、汇报和完工汇报;监理任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一份完整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包含文字资料和图片、声像资料);负担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应负担工作。 3.3 工程验收阶段 监理机构应组织实施项目标单项工程验收、整体项目初验及整体项目终验工作: 1)单项工程完工后,先由承建单位初验合格,再提出验收申请表,分系统测试表,招标人和监理签字同意才能进行单项工程验收。验收是进行单项工程系统测试,形成份系统测试汇报,质量合格后签署单项工程验收证书。 2)由承建单位提交初验报验单、工程技术资料、单项工程验收证书、质量签证文件、工程验收方案和系统测试汇报等文档资料;项目总监审核完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组织系统初验,形成初步验收系统测试汇报,初验合格,签署初验合格证。初验不合格,由承建单位继续调试。 3)整体工程初验及试运行完成后,由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终验申请、工程终验方案及试运行汇报等相关材料,项目总监审核工程终验方案及相关技术材料,组织项目终验,形成工程终验汇报,终验合格,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不合格,由承建单位继续调试。 4)监理单位应督促检验承建单位及时整理完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完工验收汇报,并提出监理意见;依照承建单位完工汇报,提供工程质量检验汇报。 3.4 资产配置管理服务 资产配置管理服务指本项目供给商应对工程项目标交付物,进行资产配置管理,识别协议资产配置项并进行分类分级和属性数据设计、配置关系设计,依照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属性数据及关系数据搜集与统计,同时依照数据统计对工程项目标进度与交付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完成交付同时,形成协议项下各系统完整资产清单,包含资产配置项及其完整属性数据和关系数据,以符合《数据安全管理方法(暂行)》关于要求。 供给商应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协议资产配置管理概念、配置模型、属性数据设计、配置关系设计,以及属性数据及关系数据搜集与统计流程和方法。供给商应经过专用软件提供资产配置管理服务。 3.5 项目文档电子化服务 项目文档电子化服务指本项目供给商应利用电子署名和电子印章技术将本项目自立项至验收各类纸质件文件、文档进行扫描保留为电子版本,并与原件进行查对无误后进行电子署名确保电子件不可篡改完整性与真实性。实施过程中产生文档应保留原生电子文件pdf版本并进行电子署名。项目文档电子化范围和种类应依据国家关于档案保留要求。 供给商应依照“项目文档电子化”目标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给出项目文档归档范围、文档电子化操作方法及工具、电子文档管理工具功效,以及电子文档应用效果。供给商应经过专用软件提供文档电子化服务。 3.6项目监理审计化服务 项目监理审计化服务指供给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确保: 1)国家及本市关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 2)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意见落实; 3)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应答与承诺,以及协议约定事项及要求落实; 并负责: 4)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节点工作统计与鉴证; 5)工程项目协议资金支付相关凭据统计与鉴证; 6)帮助建设单位完成固定资产财务决算; 本项目供给商应从以上要求出发,在监理工作推行过程中重视留存审计证据并建立证据链,确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验收后接收关于部门审计时,审计证据充分,审计轨迹清楚,满足审计要求。 3.7 项目运行监控管理服务 项目运行监控管理指本项目供给商应具备信息化资源运行监控伎俩和能力, 项目中各类信息应用系统上线后运行数据能够真实反应系统运行情况及可能潜在故障或问题,为系统实际运行使用提供技术分析及评价数据支撑。供给商应给出信息应用系统监控管理模型及其对应管理方法草案,并说明供给商能够提供监控工具基本功效和监控对象范围及指标项。供给商应经过专用软件提供监控管理服务。 4.监理工作要求 4.1质量控制方法 4.1.1组织方法: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和关于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责任。 4.1.2技术方法: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质量控制方法。 4.1.3经济、协议方法: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协议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提议招标人对中标运行商进行经济处罚。 4.2进度控制方法 4.2.1组织方法: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4.2.2技术方法:建立施工进度计划体系。 三、 监理组织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建立不少于3人专职监理机构(监理组),实施总监理师(监理组长)负责制,最少3人全程驻现场监理。投标人应依照项目需要和投标书承诺,配置项目监理工作所需要人员、设备和工具;监理过程中,监理组人员应按科学、认真工作态度开展监理工作,并负担采购人与承建单位信息保密义务。在采购人未提出更换情况下,中标人如更换总监理师和其它驻场监理工程师,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更换对应资格总监理师和驻场监理工程师。 2.投标人应以采购人要求为各项工程项目实施或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提供技术处置意见不超出3个工作日完成;管理改进意见不超出5个工作日完成。 3.监理服务除应参考GB/T 19668.1-推行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1监理过程中应及时统计、保留全部相关资料,并依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将关于资料正本或副本报送采购人。 3.2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应采购人要求针对工程项目中发生事项出具专业且明确监理意见。 3.3监理过程中除图、表、文字等统计形式外,还应对关键活动进行图像或视频方式统计。 3.4依照项目建设要求审核承建单位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进行实时跟踪和动态监控。 3.4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监理方须从关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角度,从项目质量、进度、成本三个层面给出意见。认为变更内容欠妥,向业主提供具备可操作性意见或提议。 3.5在监理工程项目标任何一次报审报验之前,监理方须做好先期协调和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业主方该次审验活动目标、内容、方法和需要进行统计,以及业主方应参加人员,在业主方对上述内容确认后方可进行对应审验活动。 3.6监理方负责与工程项目相关全部例会、专题会会前通知及相关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纪要统计和整理,以及会议结论跟踪落实与汇报。 3.7监理方须对协议款项申请支付一方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检验和核实,确认协议推行是否满足款项支付约定条件,须对款项支付申请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 3.8服务过程中所使用各种工具均由供给商提供或负担租赁费用,全部工具应具备正当使用权利,需要国家计量认定须在认定使用期限内。 3.9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依照工程建设要求5*8驻场服务,暂时到场要求在60分钟之内。 注: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方案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以及与其余供给商配合工作,假如有遗漏则视为投标人无偿赠予上述遗漏服务,以及与其余供给商配合工作,采购人无需为此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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