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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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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我校“百年交大”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质量强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的办学思路,瞄准一流、加快发展,按照“创新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延揽国内外一流人才,打造高水平人才的集聚地”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的原则;坚持引进和使用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第三条 人才引进重点导向。为突出我校交通行业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构建以‘大交通’为核心的立体学科群,人才引进将重点围绕博士点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平台和重大项目,以及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和物流等重要领域,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大力推进“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党发【2013】56号文件,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由校长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及各学院院长组成。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人才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机构,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目标计划、审核各单位年度计划、高端人才引进决策、协调和监督相关单位人才计划的落实等。“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主要负责年度招聘计划的报审、宣传、执行、应聘人员的考核与考试、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称号评审及其他日常事务。 各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和系(教研室)负责人组成,并指定1名专门工作人员。“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学院人才引进计划的制定、报审和实施,以及考核等。 第五条 人才引进目标与计划 一、近3年目标 2014年至2016年,学校人才引进目标为:高端学术人才2-3名,教学名师1-2人,学科团队1-2个,博士教师每年60人左右。 各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各学科的发展规划、本科专业的变动及各专业师生比等因素,制定各学科专业人才目标。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目标,并结合整体发展需要,下达学校近期人才引进计划。 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各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于每年3月,根据本学院人才引进近期目标、学科建设、本科专业增减、教师教学工作量及人员变动情况等,制定本学院年度引进计划,并报送至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工作办公室”汇集全校年度计划,并进行初步审定与调整后,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校党委讨论通过并公布实施。 三、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批准后,由相关单位落实执行,如果中途需要变更计划的,需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宣传及动员 为积极宣传学校,扩大人才引进范围,“人才工作办公室”应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现场咨询等媒体,对学校基本情况及招聘计划进行宣传。各有关学院应充分利用学术会议、校际交流和学缘关系等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并根据学院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有计划、针对性地联系和拜访在全国优势特色突出的相近学科所在高校,并与博士毕业生进行宣传和座谈,与院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章 人才的认定与引进程序 第七条 人才的认定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或“863”、“973”专家组成员、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及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三、第三层次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或外省同层次人才称号)、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及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符合我校“首席教授”条件者。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四、第四层次 所学专业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并列入当年招聘计划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具有教授职称的,要求45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的,要求40周岁以下;应届博士,要求35周岁以下。 以上各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者,可考虑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八条 科研团队成员的引进 为科研团队建设服务、科学的配置团队成员、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人才梯度,是人才引进工作的重点。在年度计划申报中,申报表格由学院院长与团队负责人共同签字。学校对科研团队博士、硕士引进计划进行单列。 第九条 工作流程 一、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接到个人申请后根据岗位招聘要求进行初审,并及时汇报和沟通。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和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在接洽过程中应做好工作任务、条件和待遇,以及考察等相关内容的记录,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统一保存。 二、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议,如有必要可组织5位及以上校外知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校党委会审批。 三、第四层次人才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学科成员和教师进行评议和岗位技能考察。“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待遇 第十条 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5年。 第十一条 全职引进人才提供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同时提供特殊津贴、平台建设经费(科研启动经费)、住房安置(或购房补助)、周转房等特殊待遇。 第十二条 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评定和待遇的确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一人一议模式,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对第四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正式受聘并开始享受各项人才引进待遇。 第十四条 配偶安置 对于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安置配偶工作。配偶具有博士学位的,享受本办法对应层次的待遇;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至校内管理岗位或人事代理制同工同酬岗位。 第十五条 本文件颁发之日未满试用期的,可按对应层次待遇补发安家费。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基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待遇等。人才引进基金由学校事业拨款、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经费、社会捐助和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支持经费等组成,该基金由人事处统筹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加强服务与管理,为充分发挥人才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有条件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引进人才予以一定的经费配套,报学校备案。 一、来校洽谈或面试人员由“人才工作办公室”与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安排与接待。根据面试考核需要,酌情安排校内短期食宿,由人才引进基金支付。 二、来校报到人员由学院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车辆接送。在办理入职手续中,采用“一站式”服务,由“人才工作办公室”代为办理(必须由本人前往办理的个别手续除外)。“人才工作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应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等给予积极的指导、帮助和协调。 三、引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督促填写《人才引进服务质量回访表》。由“人才工作办公室”回收整理后,将集中体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高水平教学团队”等团队人才引进模式,创立“学科特区”,赋予团队负责人必要的用人权、分配权和人员考核评价权。 第十九条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和目标管理制度,目标协议由学校、学院(学科)与引进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应明确包含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待遇等。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服从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学年考核与聘期考核。学年考核由所在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进行,结果报学校备案;期满考核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按聘任协议中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不称职的、学校可以终止人才引进相关的待遇、配套等。情节严重的,学校解除聘任协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聘用协议或未能达到协议目标的(包括提前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等),并因此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人才引进计划落实情况将作为关键指标纳入我校人事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促进全校重视、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对引进全职高端人才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引进第一层次奖励10万元、第二层次奖励6万元、第三层次奖励4万元,以正式受聘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华东交通大学人才引进待遇》 附件: 华东交通大学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 层次 待遇标准 项目 金额数 备注 第一层次 两院院士 年薪 面议,不低于100万元。 按协议考核 安家费 50万 科研启动费及学科建设配套费 理工类500万 社科类200万 配备助手并赋予其必要的用人权、分配权和人员考核评价权 住房补贴 提供校内住房一套或一次性给予住房补助30万 第二层次 年薪 面议,不低于60万元。 按协议考核 安家费 40万 科研启动费及 学科建设配套费 理工类300万 社科类100万 配备助手并赋予其必要的用人权、分配权和人员考核评价权 住房补贴 提供校内住房一套或一次性给予住房补助20万 第三层次 年薪 30万 按协议考核 安家费 30万 科研启动费及学科建设配套费 理工类100万 社科类30万 住房补贴 提供校内住房一套或一次性给予住房补助15万 第四层次 年薪 按实际受聘岗位考核 安家费 15万 科研启动费 理工类15万 社科类8万 住房补贴 提供一套周转住房或一次性给予住房补助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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