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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R章 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三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311R章 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的主要内容。
10.斜坡巩固工程
如属斜坡巩固工程,须符合第III及IV部列出的有关规定,但以下条款除外─
(a)第13(a)条;
(b)第13(b)条;及
(c)(如工地边界邻接任何附有或没有行人径的供车辆使用的道路)第13(c)条。
11.其他规管工程
如属第8、9及10条均没有涵盖的规管工程,则须符合第III及IV部列出的有关规定。
第III部
一般管制规定
12.一般规定
(1)本附表的任何条文所规定的空气污染控制系统、设备或措施在每当有关装置或工序运作或有关活动进行时,均须妥善和有效地操作或实施(视属何情况而定)。
(2)如任何空气污染控制系统或设备不能正常运作或发生故障,有关装置、工序或活动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停止,直至该空气污染控制系统或设备回复正常运作之时为止。
(3)除在混凝土灌浆之前用作清洁板模或其他接受混凝土的表面,或在混凝土喷浆之前用作清洁斜坡外,压缩气流不得用作清洁任何车辆、设备、其他物料或人,亦不得用作清除任何车辆、设备或其他物料上或人身上的尘埃。
(4)-(5)(由1997年第238号法律公告废除)
13.工地边界及入口
除非属道路开掘或重铺工程,或属在以硬填料完全铺设或完全覆盖的建造工地内进行的建造工程,否则─
(a)须于每个可辨别的或指定的车辆出口处提供包括高压水柱的车辆清洗设施;
(b)清洗车辆的范围和介乎清洗设施与出口处之间的该段道路须以混凝土、沥青物料或硬填料铺设;
(c)凡有工地边界邻接道路、街、供维修用通道或其他公众可达范围,须沿该工地边界的该部分全长(工地出入口除外)设置由地面起计不矮于2.4米的围板。
14.通路
(1)除非属道路开掘或重铺工程,否则─
(a)每条主要运输通路须─
(i)以混凝土、沥青物料、硬填料或金属板铺设,并须保持没有易生尘埃物料;或
(ii)以水或尘埃抑制化学剂喷洒,从而维持整个道路表面湿润;(b)任何只通往某建造工地的道路其中位于可辨别的或指定的车辆入口或出口30米以内的部分,须保持没有易生尘埃物料。(2)在本条中,“主要运输通路”(main haul road) 指在建造工地内车辆流量高于每30分钟4架次的任何路线。
15.水泥及干粉煤灰
(1)每批超过20包的水泥或干粉煤灰存货须以不渗透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于在顶部及3面均有遮蔽的范围内。
(2)散装运送的水泥或干粉煤灰须贮存在装配了有声高度警报器的封闭筒仓内,而该警报器须是与物料加添管联锁,令致当筒仓接近满溢的状况时,即触发有声警报器而物料的加添在一分钟内停止。
(3)用作贮存水泥或干粉煤灰的筒仓不得满溢。
(4)除非属第25(2)条描述的情况,否则─
(a)装卸、运送、处理或贮存散装水泥或干粉煤灰;或
(b)在拆袋的工序期间或之后装卸、运送、处理或贮存任何水泥或干粉煤灰,须在完全围蔽的系统或设施内进行,而任何通风孔或排气装置须装配有效的纤维隔滤器或具同等功能的空气污染控制系统或设备。
16.泥地
泥地须在其所在的建造工地或该建造工地部分中进行最近一次建造活动后6个月内,藉压土、铺草皮、喷草、栽种草木或以橡胶浆、乙烯树脂、沥青、喷浆混凝土或其他适合的土面坚固剂作出密封而予以妥善处理。
(1997年第238号法律公告)
17.易生尘埃物料
由纤维隔滤器或其他空气污染控制系统或设备收集到的水泥、粉煤灰或任何其他易生尘埃物料,须放在完全围蔽的容器内处置。
第IV部
个别活动的管制规定
18.堆存易生尘埃物料
任何易生尘埃物料的存料堆须─
(a)以不渗透的隔尘布完全覆盖;
(b)放置于在顶部及3面均有遮蔽的范围内;或
(c)以水或尘埃抑制化学剂喷洒,从而维持整个表面湿润。
19.装卸或运送易生尘埃物料
除非属水泥及粉煤灰和除非属易生尘埃物料的水分含量是值得关注的情况,否则所有易生尘埃物料须在紧接任何装卸或运送作业之前,以水或尘埃抑制化学剂喷洒,从而维持该易生尘埃物料湿润。
20.使用输送带系统运送易生尘埃物料
(1)每条用作运送易生尘埃物料的输送带均须在顶部及2面围蔽。
(2)每个介乎2条输送带之间的转运点须完全围蔽。
(3)在每条输送带的主滑轮的位置须安装有效的输送带刮板或具同等功能的器件,以清除可能紧附在输送带表面的微细颗粒和减少带回在回送带上的微细颗粒,而输送带刮板或具同等功能的器件须装有底板或其他同类设施以防止物料从回送带堕下。
(4)每条堆存用的输送带须设有机械装置以调校其水平令致输送带出口与物料的卸落点之间的垂直距离维持不超过1米。
(5)从输送带出口卸下易生尘埃物料到任何存料堆、贮存箱、卡车及驳艇的范围均须在顶部及3面围蔽。
21.使用车辆
(1)在紧接离开建造工地之前,每部车辆均须经清洗以除去车身及车轮上的易生尘埃物料。
(2)凡离开建造工地的车辆载有易生尘埃物料,该等物料须以清洁和不渗透的隔尘布完全覆盖,以确保该等物料不会从该车辆漏出。
22.以气动或电力推动进行钻孔、切割及磨光
凡以气动或电力推动进行钻孔、切割、磨光或进行其他机械碎破作业而导致尘埃排散,除非该工序是连同有效的吸尘过滤器件的操作,否则须不断地在进行该等钻孔、切割、磨光或其他机械碎破作业的表面喷洒水或尘埃抑制化学剂。
23.处理碎屑
(1)任何碎屑须以不渗透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贮存于在顶部及3面均有遮蔽的碎屑收集范围内。
(2)每个碎屑槽须以不渗透的隔尘布或同类的物料围蔽。
(3)碎屑在倾倒入碎屑槽之前,须以水或尘埃抑制化学剂喷洒,使其在倾倒时保持湿润。
24.挖掘或翻动泥土
任何挖掘或翻动泥土的作业的工作范围须在紧接该作业之前和之后,并在该作业期间,以水或尘埃抑制剂喷洒,从而维持整个表面湿润。
25.生产混凝土
(1)如使用散装水泥或干粉煤灰作原料以生产混凝土,须符合第15(2)、(3)及(4)条列出的规定。
(2)如使用装于标准袋(不超逾50公斤)的袋装水泥或干粉煤灰以生产混凝土或任何其他物质,拆袋、分配和混合的工序须于在顶部及3面均有遮蔽的范围内进行。
26.清理工地
(1)连根拔除树木、灌木或草木的工作范围,或除去大石、杆柱、墩柱或暂时性或永久性构筑物的工作范围,须在紧接该作业之前和之后,并在该作业期间,以水或尘埃抑制化学剂喷洒,从而维持整个表面湿润。
(2)所有可能有尘埃颗粒脱落的拆卸项目(包括因清理工地而产生的树木、灌木、草木、大石、杆柱、墩柱、构筑物、碎屑、垃圾及其他项目)均须在拆卸一天之内,以不渗透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于在顶部及3面均有遮蔽的范围内。
27.爆破
(1)在爆破范围30米以内的所有范围均须在爆破之前以水弄湿。
(2)除非取得矿务处处长的事先准许,否则当悬挂强风讯号或3号或更高的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时,不得进行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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