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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TAGS 34.3-2022 电子客票 第3部分:地面服务代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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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35.240.60 V 07 T/CATAGS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CATAGS 34.32022 电子客票 第 3 部分:地面服务代理 Electronic ticket Part 3: Ground handling 2022 -02 - 25 发布 2022-02 - 25 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发 布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4.3202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4 5 技术要求 . 4 6 流程 .

2、 6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4.3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CATAGS 34电子客票标准的第3部分,T/CATAGS 34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航空公司; 第2部分:中性票; 第3部分:地面服务代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宇清、贺怀清、邓然、高双、

3、薛志兵、陈伟、朱金富、姬慕来。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4.32022 1 电子客票 第 3 部分:地面服务代理 1 范围 T/CATAGS 34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办理电子客票登机手续时运营承运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之间的数据交换技术要求和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电子客票地面服务代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ATA决议722 客票的一般流程与定义(Ticket

4、General Procedures and Definitions) IATA决议722f 电子客票 航空公司(Ticket Airline) IATA决议725h 电子杂费凭证地面服务代理(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Ground Handling) IATA决议735d 非自愿承运人、行程、舱位或运价类型变更(含非自愿行程变更)(Involuntary change of carrier, routing, class or type of fare(Involuntary Reroute) 3 术语和定义 3.1 票联数据 coupon data

5、 票联数据 coupon data 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注:包括航空公司代码、航班号、舱位、航班日期、出发地和到达地机场或城市 代码、航班离港时间、订座标识和订座状况代码。本文件中票联数据分为以下4种: 当前票联数据。每张票联当前的航段数据; 销售票联数据。票联原始销售时的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已办理乘机手续/航班已起飞票联数据。已办理乘机手续后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已执飞票联数据。已执飞后每张票联的航段数据。 3.2 数据元 data elements 数据元 data elements 旅客和机场的数据交换标准(PADIS)信息的组成元素。 注1:本文件中数据元包括下列信息: 状态变更信

6、息; 显示信息;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4.32022 2 应急锁定信息; 历史记录显示信息;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 请求机场控制信息; 订座变更信息; 系统更新信息;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信息。 注2:PADIS(Passenger and Airport Data Interchange Standards 旅客和机场数据交换标准)是遵循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决议 783 旅客和机场数据交换新标准信息的文件标准,组成部分有 PADIS EDIFACT 报文标准和PADIS XML 报文标准。 3.3 电子杂费单有价(服务)票联

7、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value coupon 电子杂费单有价(服务)票联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value coupon 电子杂费单中可用于换票(指无关联电子杂费单的情况)或可用于与电子客票乘机联相关联(指关联的电子杂费单的情况)的票联。 3.4 电子客票乘机联 ET flight coupon 电子客票乘机联 ET flight coupon 记录每个出发地和到达地之间的行程,包括承运人、航班号、航班后缀、起飞日期及时间、舱位、以及经停标识等的变更信息的电子客票票联。 3.5 电子杂费单 elec

8、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电子杂费单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EMD 为退还剩余的价值或收取杂项费用所填开的有价凭证。 3.6 无关联电子杂费单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stand-alone 无关联电子杂费单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stand-alone EMD-S 与电子客票乘机联不关联,为退还剩余的价值或收取杂项费用所填开的电子杂费单。 3.7 关联的电子杂费单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

9、ent-associated 关联的电子杂费单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associated EMD-A 为收取逾重行李及其他杂项(服务)费用所填开的电子杂费单, 必须与电子客票指定的乘机联同时使用。其有价(服务)票联状态必须与关联的电子客票乘机联状态保持一致且同步更新。 3.8 电子客票 ET electronic ticket 电子客票 ET electronic ticket T/CATAGS 34.32022 3 普通纸质客票的一种电子映像。 注:传统客票的一种替代品。可以实现客票的无纸化存储,电子化的订票、出票、办理乘机手续、登机、结算等过

10、程。 3.9 最终状态最终状态 final statusfinal status 具有下列票联状态之一的票联: 换票或重新出票; 已乘机或已使用; 换票或飞行中断舱单 打印换票; 已退票; 作废; 已打印; 关闭。 3.10 地面服务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 ground handlerground handler 代表运营承运人办理旅客乘机手续的服务公司。 3.11 行程单行程单 itineraryitinerary 旅客在国内购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时,根据旅客需要出具的载明旅客姓名、乘机日期、航班号、始发地、目的地、运费等相关信息的单据,可作为旅客的报销凭证。 3.12 中间状态中间状态 int

11、erim statusinterim status 具有下列票联状态之一的票联: 机场控制; 已办理乘机手续; 异常情况操作; 已起飞或已登机; 仅退税、费、收费; 挂起; 不可用。 3.13 销售承运人销售承运人 marketing carriermarketing carrier 代码共享的情况下,用其代码销售航空运输服务的航空公司。 注:其代码被记录在电子客票乘机联或电子杂费单有价(服务)票联上。通常也称为市场方航空公司。 T/CATAGS 34.32022 4 3.14 信息信息结构表结构表 message construction matrixmessage construction

12、 matrix 含有构成各种电子客票PADIS信息的数据元的汇总表格。 3.15 运营承运人运营承运人 operating carrieroperating carrier 实际提供航空器的航空公司,并实际提供电子客票或电子杂费单上所记录的服务的航空公司。 注:在代码共享情况下,运营承运人与销售承运人可能不同。通常也称为实际承运航空公司。 3.16 客票客票 ticketticket 由承运人或者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 来源:GB/T 18764 -2002,7.1.1 3.17 出票承运人出票承运人 validatin

13、g carriervalidating carrier 填开票证的航空公司。 注:其航空公司数字代码作为票证号码中的航空公司代码出现,在凭证号码之前。 4 总则 4.1 根据地面服务代理人系统处理能力,本文件提供地面服务代理环境下数据处理的两种方法: 交互方法: 运营承运人与地面服务代理人交互地保留电子客票票联控制权并提供票联的状态更新; 控制方法:地面服务代理人从运营承运人获得电子客票票联控制权后可存储电子客票的副本,并向运营承运人提供票联的状态更新。 4.2 出票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授权实体。 4.3 电子客票数据元的传输应采用 PADIS 信息标准。 注1:电子客票数据元详见 IAT

14、A 决议 722h。 注2:IATA 决议 783 规定,PADIS 信息标准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PADIS 委员会维护。 5 技术要求 5.1 传输 每次交易中承运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应能够传输和接收至少4K字节的数据。 5.2 通信 应采用PADIS信息标准交互传输电子客票数据。 T/CATAGS 34.32022 5 5.3 票联状态标识 票联状态标识见表 1。 表1 票联状态标识 序号序号 标识标识 票联状态票联状态 说说 明明 1 A 机场控制 (Airport Control) 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已获得电子客票乘机联的优先使用权。 2 C 已办理乘机手续 (Checke

15、d-in) 运营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以人工方式或电子方式 (例如自助服务设备)为某航班旅客分配座位或接受候补旅客。表明旅客已交运行李和(或)领取登机牌。 3 E 换票或重新出票 (Exchanged/Reissued) 电子客票乘机联的价值已被用于新的支付。 4 F 已乘机或已使用 (Flown/Used) 已完成电子客票乘机联相关的旅行,可进行开账或生成收入报告。 5 G 换票或飞行中断舱单 (Exchanged/FIM) 电子客票乘机联已更换为飞行中断舱单。 6 I 异常情况操作 (Irregular Operations) 承运人对“A-机场控制”、“C-已办理乘机手续”或“L-已起飞

16、或已登机”票联状态的控制可超出正常规定的72 h,但不应超出自航班计划离港日期起7 d。 7 L 已起飞或已登机 (Lifted/Boarded) 旅客已登机。获得机场控制的承运人应更新票联状态,或在航班计划离港前72 h内将控制返还给出票承运人,或若在航班计划离港后获得控制应在72 h内将控制返还给出票承运人。 8 N 票联通知 (Coupon Notification) 未显示E、F、G、P、R或X最终状态以及未提供票联控制的票联数据。 9 O 开放使用 (Open For Use) 电子客票的票联可变更为除“T-纸质客票”状态之外的所有票联状态。 10 P 已打印 (Printed) 电

17、子客票的乘机联已被承运人由电子记录转为纸质凭证。 一旦打印完成,将作为纸质乘机联使用,不能再回到原来的电子状态。 11 R 已退票 (Refunded) 未使用的电子客票乘机联的票款已退还旅客或付款人。 12 S 挂起 (Suspended) 电子客票乘机联已被出票承运人禁止使用。 13 T 纸质客票 (Paper Ticket) 售票交易是以带有凭证号码的纸质的客票出票的。 此标识可使承运人在同一数据库中储存且(或)跟踪纸质客票和电子客票的使用。 14 U 不可用 (Unavailable) 出票承运人确认此票联不能再作为客票使用。此票联仅能被换票。 15 V 作废 (Void) 在出票承运

18、人结算报告期内取消全部电子销售记录。 作废仅能在所有票联处于“O开放使用”或“T纸质客票”状态时使用。 作废请求仅对原始出票交易、由换票或重新出票交易出的新票有效。 16 X 打印换票 (Print Exchange) 承运人已用新的客票号, 在不影响原支付票款和相关规则情况下打印了电子客票。 17 Y 仅退税、费、收费 (Refund Taxes/Fees/ Charges Only) 出票承运人确认此票联不能再作为客票使用,可退掉相应的税、费、收费。 18 Z 关闭 (Closed) 出票承运人确认票联不可被使用。 19 0-9 保留字段,仅航空公司内部使用。 T/CATAGS 34.32

19、022 6 5.4 信息 5.4.1 每条信息使用的数据元详见 IATA 决议 722h,各数据元的定义详见 IATA 决议 722f。 5.4.2 每种信息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请求传输:是对操作或信息的请求。 应答传输:表示收到请求、授权请求的操作、提供所需的信息、或拒绝请求。 对每个发出的请求,应自动生成一个应答。 5.4.3 电子客票信息包括: 显示: 地面服务代理人向承运人, 或运营承运人向地面服务代理人请求显示电子客票完整记录所需的所有数据元。 应答应提供显示完整记录和显示相似记录列表所需的所有数据元, 或拒绝该请求; 状态变更: 向运营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请求更新电子客票乘机联的

20、票联状态标识。 应答应提供所需的数据元并确认电子客票乘机联的票联状态标识的变更,或拒绝该请求;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地面服务代理: 由运营承运人向地面服务代理人发出的提供电子客票乘机联机场控制的信息。应答确认或拒绝该请求,应答可包含应答说明;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地面服务代理: 得到机场控制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向运营承运人请求通知出票承运人将机场控制“变更指定”给另一个承运人。应答应确认已完成“变更指定”操作,或拒绝该请求; 请求机场控制地面服务代理: 由地面服务代理人向运营承运人请求票联的控制。 应答应提供所需的数据元并确认电子客票乘机联的票联状态标识的变更,或拒绝该请求; 应急锁定:在地面服务代理人和

21、运营承运人之间产生的信息,由任一方发起,请求设置或清除应急锁定标识; 系统更新:地面服务代理人向承运人,或运营承运人向地面服务代理人请求 EMD-A 与电子客票关联或解除关联。应答应确认或拒绝该请求。 6 流程 6.1 通则 6.1.1 在通知地面服务代理人旅客有权凭电子客票出行前,运营承运人需从出票承运人获取电子客票乘机联的机场控制,并保证电子客票票联数据与旅客既定的旅行一致。 6.1.2 地面服务代理人可向任一承运人请求显示电子客票。 6.1.3 使用控制方法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可向运营承运人请求控制。 6.1.4 地面服务代理人可向旅客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或收据副本。该凭证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

22、容: 旅客姓名; 航空公司代码或销售承运人的名称; 运营承运人的名称,当它不同于销售承运人时; 副本1); 航班号2); 1) 当地面服务代理人打印了副本收据时,单词“duplicate”应打印在收据上。 T/CATAGS 34.32022 7 舱位; 航班日期2); 航班离港时间2); 每个航班的出发地和到达地机场或城市代码; 票价(基础金额) ; 等额票价金额(适用时) ; 客票或凭证金额; 付款方式:当旅客办理乘机手续识别类型是信用卡时,应包含正确的信用卡两字发卡行代码。FOID 应只包含信用卡卡号的前 6 位和后四位,其余数字用“X”代替; 税、费、收费金额(如果有) ; 订座状态代码

23、; 出票日期; 出票代理人或航空公司名称和出票地点; 客票或凭证号码 签注或限制条款(包括有效期) (如果有) ; 免费行李额(可选) ; 旅客办理乘机手续识别类型(FOID) (可选) :当旅客办理乘机手续识别类型是信用卡时,应 包含正确的信用卡两字发卡行代码。FOID 应只包含信用卡卡号的前 6 位和后四位,其余数字用“X”代替,例如:V1123456XXXXXX7890。关于 FOID 的说明见IATA决议722h。 6.2 显示 6.2.1 该操作允许获取与电子客票乘机联有关的所有数据元,包含 IATA 决议 722f 定义的当前票联状态标识。 6.2.2 “显示”信息所包含的数据元详

24、见 IATA 决议 722h。 6.2.3 电子客票号是显示电子客票的主查询条件。 6.2.4 显示电子客票的辅助查询条件可为以下之一: 航空公司确认编号,见 IATA 决议 722f; 航班日期、出发地机场或城市代码、到达地机场或城市代码、旅客姓名,该数据应是当前的或已销售的数据; 航空公司代码(销售承运人)航班号、航班日期、出发地机场或城市代码、到达地机场或城市代码、旅客姓名,该数据必须是当前的或已销售的数据; 常旅客卡号、航班日期; 信用卡号、航班日期、旅客姓名; 旅客电话号码、旅客姓名及航班日期; 旅客办理乘机手续识别类型(FOID)(可选)。 6.2.5 若未指定例外情况,应遵循每个

25、查询条件的组合要求。 6.2.6 如果一个显示请求有多条匹配的结果记录时,承运人应以类似的列表应答显示。 2) 不适用于 OPEN 航段 (航段信息中航班号和起飞日期都不确定的航段, 在航班号和起飞日期处均显示为 “OPEN” ) 。 T/CATAGS 34.32022 8 6.2.7 当旅客姓名用于显示时,国内客票的国内旅客应为中文姓名,显示请求信息应包含中文姓名中的全部汉字(最长 16 个汉字);国际客票旅客和国内客票的国外旅客的姓氏显示请求信息至少应包含前两个字母,而旅客的名字和称谓可选用。 6.2.8 当承运人接收到地面服务代理人的显示请求,并且检索到的出票承运人既不是接收承运人也不是

26、请求承运人时,应答中可包含出票承运人的航空公司代码作为应答说明。 6.2.9 地面服务代理人向运营承运人发出的显示请求中可包含出票承运人。运营承运人一旦收到显示请求,应向指定的出票承运人发送自己的显示请求。当运营承运人收到出票承运人的应答时,应把它传送给地面服务代理人。 6.2.10 当运营承运人向地面服务代理人发起显示请求时, 应使用交易操作 “J” (见 IATA 决议 722f) 。 6.2.11 当地面服务代理人收到显示请求, 且仅查找到一张匹配电子客票时, 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应答中包含真实的票联状态。 6.2.12 使用信用卡支付时,显示应答信息不应包含支付信用卡账户号码。 6.3

27、控制 6.3.1 控制确立 控制确立电子客票乘机联的持有权。交易操作代码和控制转交过程中对应的票联状态代码见IATA决议722h。 6.3.2 控制交付与返还 运营承运人可将电子客票乘机联的控制交给地面服务代理人。 地面服务代理人只可将控制返还给运营承运人。 6.3.3 请求控制 地面服务代理人可使用“请求机场控制地面服务代理”信息向运营承运人请求控制。在收到运营承运人的乘机联控制后,任何对支付形式的有效性验证应受限于支付类型。 6.3.4 返还控制时的信息通知 掌握控制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在返还电子客票乘机联的控制时, 应通过“状态变更”信息通知运营承运人。 6.3.5 返还控制 运营承运人可使

28、用“状态变更”信息请求地面服务代理人返还控制。 当运营承运人请求返还控制但掌握控制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在其数据库中检索到该电子客票时, 由于客票状态为中间状态或最终状态而不能返还控制, 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在错误应答中包含电子客票实际票联状态。 6.3.6 转交控制 应使用下列信息转交控制: 请求机场控制地面服务代理; 状态变更;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地面服务代理; T/CATAGS 34.32022 9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地面服务代理。 6.3.7 状态变更 6.3.7.1 当通知运营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票联状态变更时,“状态变更”信息只应包含需变更的票联。 6.3.7.2 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根据 IAT

29、A 决议 722 的控制返还流程, 通过“状态变更”信息将未使用的电子客票乘机联的控制返还给运营承运人。 6.3.7.3 地面服务代理人应通过“状态变更”信息通知运营承运人下列票联最终状态并关闭电子客票乘机联: 换票或飞行中断舱单: 当不能执行售票交易时, 该操作允许把电子客票乘机联更换为飞行中断舱单。只应按照 IATA 决议 735d 的规定使用 FIM(飞行中断舱单); 当地面服务代理人把电子客票乘机联更换为飞行中断舱单时, 运营承运人必须掌握更换票联的控制。地面服务代理人可发起显示请求信息以确认更换票联是开放使用的; 已乘机或已使用:当发送已乘机或已使用票联状态时,应发送已乘机或已使用票

30、联的数据。 6.3.7.4 地面服务代理人应通过“状态变更”信息通知运营承运人下列票联中间状态: 已办理乘机手续:当发送已办理乘机手续票联状态时,应发送已办理乘机手续票联的数据; 已起飞或已登机:当发送已起飞或已登机票联状态时,应发送已起飞或已登机票联的数据; 异常情况操作: 中间票联状态标识, 它要求对具有当前或未来出行日期的乘机联要在航班计划离港日期或时间的 7d(自然日)内将控制或最终票联状态标识返还给运营承运人,或对具有过去出行日期的乘机联要在该日期或时间的 7d(自然日)内将控制返还给运营承运人。 注:票联中间状态标识需要一个后续“状态变更”信息将控制返还给运营承运人或向运营承运人通

31、报进一步的票联状态变更。 6.3.7.5 当地面服务代理人将中间或最终票联状态通知运营承运人,运营承运人的票联信息为相同的中间或最终票联状态, 且与发出相同请求的地面服务代理人具有相同的航班细节时, 运营承运人应返回肯定应答。 6.3.7.6 如果未获得“状态变更”信息的应答,应以约定的时间间隔至少额外发送 5 次“状态变更”信息。 6.3.8 机场控制请求地面服务代理 6.3.8.1 运营承运人应在应答信息中包含客票(包括联票)相关的所有已销售票联的数据、当与销售票联数据不同时要包含当前票联数据。 该信息应包含未提供“机场控制”的票联数据。 对提供“机场控制”的票联应发送“O-开放使用”票联

32、状态。当票联状态为“E-换票或重新出票”、“F-已乘机或已使用”、 “G-换票或飞行中断舱单”、 “P-已打印”、“R-已退票”、“X-打印换票”或“Z-关闭”时应发送实际票联状态,否则应发送“N-票联通知”票联状态作为“票联通知”。 6.3.8.2 当地面服务代理人请求控制并且运营承运人显示同一地面服务代理人已获得控制时,运营承运人应回复一个肯定的“请求机场控制-地面服务代理”的应答信息。 6.3.9 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地面服务代理 6.3.9.1 对 72h 内离港航班, 运营承运人应通过“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地面服务代理”信息向地面服务代理人发送票联控制。该信息应包含客票(包括联票)相关的所

33、有已销售票联的数据、当与销售票联数T/CATAGS 34.32022 10 据不同时要包含当前票联数据。 该信息应包含未提供“机场控制”的票联数据。 对提供“机场控制”的票联应发送“O-开放使用”票联状态。当票联状态为“F-已乘机或已使用”、 “G-换票或飞行中断舱单”、 “P-已打印”、“R-已退票”、“X-打印换票”或“Z-关闭”时应发送实际票联状态,否则应发送“N-票联通知”票联状态作为“票联通知”。 6.3.9.2 地面服务代理人可选择拒绝“非请求的机场控制”。如果拒绝,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应答一个错误信息, 而运营承运人则应将票联状态标识返回到“O-开放使用”。 在此情况下由地面服务代理

34、人需请求“机场控制”。 6.3.9.3 当收到对具有关联票证号码和关联票联号码的电子客票乘机票联的控制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按照 IATA 决议 725h“请求机场控制”的流程请求对应的 EMD-A 票联的控制。 6.3.10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 6.3.10.1 地面服务代理人可请求运营承运人将票联的机场控制“重新指定”给另一个承运人。 该操作应通过“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来完成。 6.3.10.2 “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的交易操作代码为“N”。 将机场控制重新指定给另一承运人的“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中所包含的数据元详见 IATA 决议 722h。在异常情况操作中,“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应

35、包含非自愿标识。 6.3.10.3 当运营承运人收到“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后, 应立即向出票承运人发送乘机联的“重新指定机场控制”信息。 6.3.10.4 当出票承运人拒绝请求且使用了交互方法时,机场控制应保留在运营承运人处。 6.3.11 系统更新 6.3.11.1 关联 EMD-A 的系统更新信息可由运营承运人发送给地面服务代理人, 或者由地面服务代理人发送给运营承运人。多个 EMD-A 有价票联可关联同一张电子客票乘机联。 6.3.11.2 取消关联 EMD-A 的系统更新信息可由运营承运人发送给地面服务代理人, 或者由地面服务代理人发送给运营承运人。 6.3.11.3 “系统更新”的

36、交易操作代码为“U” (见 IATA 决议 722f)。 6.3.11.4 如果系统更新信息未得到应答,应该以约定的时间间隔最少再发送 5 次“系统更新”信息。 6.3.11.5 如果接收系统显示该信息已经被处理,应返回肯定的应答。 6.3.11.6 当相应的电子客票乘机联不是最终状态时, 接收系统不应拒绝系统更新请求。 当相应的电子客票乘机联是最终状态时,接收系统应拒绝系统更新请求。 6.3.11.7 当接收到建立关联的系统更新信息时, 接收系统应更新具有关联票证号码和关联票联号码的电子客票记录。 6.3.11.8 当接收到取消 EMD-A 关联的系统更新信息时, 接收的系统应更新电子客票记

37、录并且修改关联标识,以表示已取消 EMD-A 关联。 6.3.11.9 当接收到地面服务代理人 EMD-A 关联或取消关联的系统更新信息时, 运营承运人应将该系统更新信息转发给该 EMD-A 的出票承运人。 6.3.12 旅客识别 T/CATAGS 34.32022 11 旅客应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 旅行证, 外交官证等; 民航局规定的其他

38、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如因证件不全,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机场公安机关办理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 。 6.3.13 登机牌的其他要求 6.3.13.1 当根据电子客票打印登机牌时,除了一般项目3)外,还应打印有: “ETKT”代码; “客票及行李票”字样(可选); 电子客票凭证号(可选);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可选)。 6.3.13.2 除了行程单与收据上的注意事项外, 还可最小以 8 号字在旅客保留的登机牌存根的背面预先打印国家规定的有关承运人赔偿责任的主要内容。 6.4 应急锁定 6.4.1 应急锁定信息是

39、运营承运人和掌握票联控制的地面服务代理人之间,可由任一方发起的设置或清除“应急锁定”标识的请求信息。 6.4.2 “应急锁定”的交易操作代码为“M” (见 IATA 决议 722f)。 6.4.3 当地面服务代理人或运营承运人收到 “应急锁定”标识时, 应使电子客票, 包括联票不能显示。 6.4.4 电子客票记录中出现 “应急锁定”标识,不应禁止后续票联状态变更为其它票联。 6.4.5 通过应急锁定信息设置或清除“应急锁定”标识。 运营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使用“A”标识设置“应急锁定”标识,使用“B”标识清除“应急锁定”标识。 A _ 3) “一般项目”的详细内容见 IATA 决议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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