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个体诊所卫生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874558 上传时间:2024-04-0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体诊所卫生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个体诊所卫生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工作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依法持证执业。 2、 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处。每年按时申请校验一次。如机构地点、诊疗科目发生变化,应提前申请变更。 3、 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处处为病人着想,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认真诊治每一个病人。 4、 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登记、处方。 5、 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6、 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发现传染病及时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不截留传染病人。 7、 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正规合法的票据。 8、 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医师职责 1、 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依法持证开展相应的医疗服务工作,不从事注册范围以外的业务项目。 2、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对待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对诊断不明和危、急、重症病人进行必要的处置并及时提出转诊。 3、 认真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记录,发现传染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4、 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5、 参与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诊所(门诊部、医务室)消毒感染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基本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应衣帽整洁,戴口罩,各种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杜绝医源性疾病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2、 各种消毒液配制方法科学,定期更换消毒液,注明药液名称、浓度。5-10月份每周更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并有更换记录。 3、 敷料、压舌板、牙科器械均须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用。器械使用后应清洗干净再进行消毒灭菌。 4、 治疗室、输液室每日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并记录。 5、 体温表须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完全浸泡消毒,一人一用。 6、 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环境整洁,地面用来苏尔喷洒消毒。 7、 按规定暂存、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做好交接。 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品。 2、 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一律从合法的药品经销企业采购。对购进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应逐一检查验收登记。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变质,杜绝采购使用假冒伪劣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 3、 药品不着地存放,旋转应定点定位、分类有序。妥善保管须特殊存放的药品。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没有诊疗科目范围之外的药品。 4、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剪断、、毁形、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备查。 5、 凭医师处方发药,发药时要执行查对、复核双签字制度。如处方有错误,应由医师更改后配发。 6、 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处方书写规范、内容齐全。 7、 做好药品进、销、存明细账,做到帐物相符。 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配备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二、使用专用运送工具,防渗漏、防遗撒,将废物收集送至贮存地点。  三、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四、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按国家规定用浓度400pmm优氯净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医用垃圾、输液器、注射器需毁形处理后,用浓度400pmm优氯净浸泡。  六、医用垃圾能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做好门诊日志消毒登记制度。  八、做好医疗废物处理登记管理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