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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基金全套文书3基金托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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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基金托管协议目录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六、基金财产的财务处理七、基金收益分配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九、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十一、基金费用十二、禁止行为十三、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十四、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十五、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十六、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十七、其他事项十八、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01委托方:道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2、: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102受托方: ?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201本协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制定。202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O3基金发起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3、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204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契约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30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产分账管理、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

4、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报告,必要时可以报告主管部门。经基金托管人报告后,基金管理人对其行为有所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将纠正结果向原报告对象报告。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可以拒绝执行,并应向全体基金持有人报告,必要时可以报告主管部门。30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

5、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基金资产是否和自有资产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换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持有人对因

6、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的基金资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经基金管理人报告后,基金托管人对其行为有所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将纠正结果向原报告对象报告。30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

7、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四、基金财产的保管40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的全部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保管责任。 2、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3、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产要严格分开;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必须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

8、和其托管的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运作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402基金契约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时,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分别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403

9、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

10、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404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501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11、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以回函确认。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502指令的内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503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它甲乙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

12、执行指令。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通知基金托管人,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2、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指令进行复核,对适当的指令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基金持有人进行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

13、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504被授权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书面传真回复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

14、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通知送达基金托管人之时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505其它事项 1、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投资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做审慎检查,并根据基金契约等有关规定对指令的形式真实性、内容合规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因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投资指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责任。基金托管人

15、因未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而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或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该责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超头寸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六、基金财产的财务处理60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契约、“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602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

16、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契约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双方应每月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603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编制。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长短期投资增减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2、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

17、5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基金持有人报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向基金持有人报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150日内向基金持有人报告。3、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相应的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O

18、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4、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七、基金收益分配701基金收益分

19、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该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2、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契约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702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和程序 1、基金收益一年只分配一次。 2、基金只要有可供分配的净收益时,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应低于可分配净收益的70。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决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

20、审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对外予以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基金持有人报告,基金托管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7、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持有人报告基金的年度分配方案。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应完成利润分配。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80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

21、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之。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九、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90l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完整保存各自的记录本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持有人名册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为15年。902有关基金的全部合同的正本,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管理人可以保留其作为合同签署方而应持有的合同正本。90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22、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有关文件。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0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

23、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1002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更换的程序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3)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4)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5)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

24、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3)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接交: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十一、基金费用1101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1、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5、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计费天数当年天数 H为每季度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本季度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季度计算,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1、中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1102基金管理人费用和其他费用,按照基金契约和委托管理协议的规定执行。110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110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26、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双方签署书面承诺后共同报告基金持有人,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十二、禁止行为1201 除法律法规、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120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和拒绝执行;1203 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契约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任何基金资产;1204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行政上、财务上互相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1205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委托管理协议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三、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1301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本协

27、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130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任何基金资产造成实际损害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有权利并且有义务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追偿。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基金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害的,该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基金投资者的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l、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契约规定的

28、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1303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任何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造成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赔偿了该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方应赔偿和补偿守约方由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304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的违约行为,有能力而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履行监督、补救职责的一方对损失的扩大部分负有对基金的连带赔偿责任。1305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

29、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1306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1307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托管人未发现其中问题并执行该指令,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尽监督义务的责任; 2、指令下达人员在授

30、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 (例如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但如果基金托管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指令下达人员所下达的指令未获得授权或超越权限,则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进行审慎核对,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4、基金托管人拒绝执行或延误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5、任何基金资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包括委托他人保管)期间

31、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6、基金管理人制定错误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如果基金托管人经复核不同意该分配方案,则不承担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经复核同意该分配方案,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7、基金管理人对其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8、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其责任:

32、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9、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报告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如果上述导致损失的净值数据未得到相应的基金托管人的复核一致,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一致的基金净值数据被证明是错误的,且造成了该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该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该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向不当得利之主体

33、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1O、以上责任划分仅指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并不影响承担责任一方向其他责任方追索的权利。十四、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4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140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

34、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十五、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150l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本基金契约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下列第十六条第2款所述之情形发生时止。1502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1601本协议的修改 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现本协议之约定与基金契约相冲突或有遗漏,为保护基金资产运作安全之目的,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但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35、不得与基金契约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协议修改内容及其影响应及时报告基金持有人。 2、基金持有人认为上述修改违反基金契约的,可以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程序要求召集持有人大会,但在持有人大会做出决议前修改依然有效。160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契约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暂行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十七、其他事项1701基金依法设立后,本协议的效力及于基金全体持有人,基金全体持有人自动取代基金发起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主体地位。十八、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甲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电话: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协议签订地:_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章):_电话: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协议签订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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