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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专项工作 2006年,福建省继续在医院开展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各医院每门诊人次收费78.9元和每出院病人平均医药费用2628.87元仍然控制在2004年的水平,实现“零增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控费工作,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控制医药费增长。加强监管,规范医疗行为。实行大型仪器检查和大额处方通报制度,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机制,实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规范医疗收费,完善信息公示。对全省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及部分二级医院控制医药费用工作、合理收费情况进行3次督促检查,逐一提出整改意见。 开展惠民服务,积极试点惠民门诊、惠民病区、惠民病床,对残疾人、“五老”人员、特困职工、残联复明工程白内障手术患者等减免医药费。改革药品及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展“分类打包、公开竞价”采购模式的试点,实行品种和剂型相结合的网上公开竞价、分片分类确标、网上配送的方式,简化招投标中的手续环节。积极推行药品采购电子商务工作,全省县以上医院已实现药品采购电子商务,招标采购药品在绝大部分县以上医院的药品总量中占的比例超过90%。建立奖惩制度,对医疗机构超过控制指标的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对省属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工作较好的给予奖励。
经过不懈的努力,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行为日趋好转。2006年,全省181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中,有95%的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达到控制指标,有90%的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达到控制指标,有87%的医疗机构两项指标均达到控制要求;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达84.1%,大型仪器检查抽查阳性率为81.5%,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抽查准确率为96.3%,分别比2005年提高44.3%、11%和2.4%,基本达到指标控制的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按照福建省政府的部署,2006年增加24个县(市、区)作为新增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由原来的12个扩大到36个,占全省79个有农村居民县(市、区)的45.6%,覆盖了约1201.5万乡村人口,实际参合农民982.68万人,参合率81.79%。人均最低筹资水平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50元,最高的70元; 筹资总额49800.35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38923.6万元,占总筹资额的78.15%。36个试点县(市、区)全部启动了补偿报销工作,人均住院补偿932.4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参合农民人均住院费用的23.96%得到补偿。
福建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指导方案》,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促进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效率。简便补偿报销方式,实现网上审核报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运行平稳,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农民大病医疗负担有所减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乡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2006年福建省卫生厅向灾区拨付788万救灾防病经费,组织派出9支工作组,深入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确保了大灾之后无大疫。全年处置了53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建立了卫生监督体系。成立省级、9个设区市和61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共有卫生监督员2800名。 基本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成立省和各设区市的卫生应急工作管理机构,组建了专业应急队伍;制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救灾防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3个单项应急预案和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建立了疫情报告网络体系。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全省所有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80.75%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工作,实现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动态统计和分析。
妇幼保健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投入485万元重点加强了18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妇幼卫生监测和网络建设,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母婴安全各项措施,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1.63%和86.0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52%。
重大传染病防控 重大疾病的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防治能力明显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卓有成效,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累计为121位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80%以上的病人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实行肺结核病人免费检查和免费抗结核治疗,启动第四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全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100%。免费治疗结核病涂阳病人14734例,免费治疗初治涂阴病人8293例,追踪病人12161例,完成了阶段性目标。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 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管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全省898个卫生院已建成规范化门诊,保证了预防接种质量。逐步开展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全省建立5个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在台江区、闽清县两个示范区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在惠安县建立3个伤害监测哨点医院,开展伤害监测工作。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在血吸虫防治重点县开展查螺灭螺,加强对有螺地区流动人口及从疫区归来人口进行主动监测,巩固血吸虫防治成果。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福建省投入820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经济欠发达县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诊疗设备购置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继续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免费培训了30651名乡村医生、村卫生所执业的助理医师和医师。健全完善了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制度,有24449名乡村医生得到政府津贴补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发改委等部门,切实做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各项工作,基本完成了乡镇卫生院的设备采购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省级预算内补助投资2000万元,用于改善69所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安排1500万元补助52所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安排1600万元,补助100所乡镇卫生院购置基本诊疗设备。积极开展“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召开了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订下发《福建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对帮扶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307所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与901所乡镇卫生院确定了帮扶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帮扶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福建省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省卫生厅牵头或配合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台了7个配套文件,规范和完善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各项政策。
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省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被命名为第二批“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厦门市鹭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授予“第二批省级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健全技术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功能与质量标准,完善考核和评价标准,重新修订《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功能与质量评价标准》和《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订下发了《福建省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方案》,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促进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管理与技术骨干培训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培训班、社区护理培训班,使学员更加系统、全面地掌握了社区卫生服务相关工作的理论知识、基本技能。
医院管理工作 福建省召开了全省医院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近20年来医院管理成绩和经验,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2次组织专家共280人次,对全省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进行督导,并重点跟踪2005年医院管理年被通报的8家医院,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临床医师“三基”、“三严”训练,举办了全省首届三级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师技能竞赛。积极探索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对医院管理、医院病历质量、合理使用抗生素和肿瘤辅助用药检查等各项医疗质量专项检查。制订《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三级综合性医院评审实施方案》,建立医院评价、评审制度。放射治疗质控中心完成了对全省21所开展放射治疗医院的检查工作。省麻醉质控中心对全省27家医院麻醉科的麻醉科建制、核心制度执行状况、室内质控等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价。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举行两期放射诊断培训班,并对全省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进行放射诊断防护专项检查。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举行两期培训班,对全省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进行专项检查。B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对全省B超设备和从业人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继续加强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和医疗机构的管理,制订了《福建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2006~2010年规划》、《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开展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专项检查,完成了15000多所医疗机构的信息登记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网络打下基础。
卫生监督执法 福建省制订了《福建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推动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卫生监督员准入制度逐步完善,培训工作不断规范,为8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了执法车辆及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取证工具;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人才建设,共培训2000人次;加大了食品、化妆品、医疗、采供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力度,开展了保健食品、“红心鸡蛋”、“多宝鱼”等食品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开展;探索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和整治,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职业卫生控制指标;组织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取缔了3338家无证行医, 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较为安全的就医环境。
中医药事业 福建省制订《福建省中医药“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医机构在基础设施、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管理、质量效益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和加强,社会效益、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工作,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建成3个国家级重点专科,确定了6个省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全国及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回顾总结。抓好中医药科教和培训工作,做好课题管理和各类课题结题评估工作。
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开展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面向农村、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推广适宜中医药技术。
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 全面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进医院”和“党员带头为患者节约医药费用”为主题的实践活动。组织“全国健康卫士”先进事迹报告团在福州、厦门巡回报告。成功举办了“天使颂”文艺汇演和卫生系统2006年运动会,组团参加了第十三届省运会并取得良好成绩。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进行思想教育活动和自查自纠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觉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营造良好氛围,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保持了医疗服务正常秩序,维护了医疗卫生队伍的稳定。继续深入开展纠正医疗服务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制订《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把行风建设纳入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中,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建立健全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对不当处方在院内公开点评。开展民主评议卫生行风工作,加强对医院的监管。组织100多人次的医学专家、医院管理人员和行风督导员,对100多家医院开展多次督查。开展创建“院务公开示范单位”活动,表彰了全省100所院务公开示范单位,并向省推行办事公开领导小组推荐示范单位标兵6个。全省医疗机构第五、六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重大改革,实行药品网上公开限价竞价,增加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药品采购价格更为明显下降,进一步减轻了看病群众的药品费用负担。
其他工作 2006年,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国家和省级卫生城镇的创建成果,建立了覆盖全省25%县(市)的农村水质监测网,在15个县实施了农村改厕项目。科技教育工作发展迅速,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10个项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获得卫生部高致病性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组织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审批与学分验证工作,修订《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启动全省乡镇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全省完成3万多名乡村医生和1000多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行考评结合制度,修改完善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评价手段和评价方式。做好“三支一扶”工作,鼓励医学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落实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到贫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有关待遇。
(黄则贤 林圣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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