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二章 建设工程协议管理法律概述
1.协议法律关系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内容)
2.自然人两种能力
3.法人
4.法人四条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必须依法设置
■有必要财产或者经费-物质基础
■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负担责任
5.法人分类
6.法人资格取得
7.其余组织
■概念
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过能够作为协议主体
■类型
法人分支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联营体
合作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8.法律关系客体(三客体)
客体
内涵
物
货币作为通常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协议)
行为
·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工作
·如设计工作、监理工作等
智力结果
·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
·在特定情况下是公知技术
9.协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亡(两类)
10.代理人概念及特征
■代理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负担法律行为
■代理特征(用“中介机构代理销售楼盘”来了解)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负担民事责任
11.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代理行为负担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代理行为负担责任,既包含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正当行为负担责任,也包含对代理人不妥代理行为负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种类(三大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代理关系,又称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权形式能够书面形式,也能够口头形式(如法律要求必须书面形式,应该采取书面)
■起源
委托协议关系、合作协议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14.委托代理特点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消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不然应负赔偿责任
15.建设工程中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代理人
16.越权代理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负担
【标准】谁有错误就由谁负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负担连带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负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因为被代理人负担民事责任能力远高于代理人,所以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负担。
【标准】谁有错误就由谁负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负担连带责任
18.招标代理机构代理
■被代理人-发包人
■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过失行为,招标人有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违约责任
19.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
■无权代理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转化为正当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20.无权代理中追认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能够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能够撤消以前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负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由行为人负担民事责任。
11.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代理行为负担责任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代理行为负担责任,既包含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正当行为负担责任,也包含对代理人不妥代理行为负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种类(三大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内涵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代理关系,又称为意定代理
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授予代理权形式能够书面形式,也能够口头形式(如法律要求必须书面形式,应该采取书面)
■起源
委托协议关系、合作协议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14.委托代理特点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消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不然应负赔偿责任
15.建设工程中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代理人
16.越权代理法律后果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超出授权范围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负担
【标准】谁有错误就由谁负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负担连带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负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因为被代理人负担民事责任能力远高于代理人,所以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负担。
【标准】谁有错误就由谁负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负担连带责任
18.招标代理机构代理
■被代理人-发包人
■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过失行为,招标人有权追究招标代理机构违约责任
19.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
■无权代理处理
被代理人“追认”,即转化为正当代理
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20.无权代理中追认
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能够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也能够撤消以前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负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由行为人负担民事责任。
21.代理中特殊情况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定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
22.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四条件)
■期限届满,事项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法人终止-主体不存在
23.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条件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指定单位撤消指定
■监护关系消亡
24.难点辨析
被代理人死亡,可终止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但不终止委托代理。
25.担保方式
26.确保概念
【尤其注意】
债务人自己不能做确保人,只能由第三人充当
27.确保分类
28.通常确保中怎样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推行债务时,才能够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
29.不能作为确保人机构(三类)
不能作确保人机构
例外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确保
国家机关
经国务院同意,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除外
学校等以公益为目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0.确保协议内容
■被确保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推行债务期限
■确保方式
■确保担保范围
■确保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它事项
31.确保范围(五类,在协议中可约定)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费用
32.三类特殊情况处理
33.抵押概念
【注意】
抵押人能够是债务人,也能够是第三人
抵押能够用自己财产,也能够用他人财产
34.抵押概念关键点
■抵押对象是不动产或价值量大动产
■抵押形式是不转移占有
35.可作抵押物财产(不动产或价值较大动产)
■建筑物和其余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其余财产
36.禁止抵押财产
■土地全部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全部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要求能够抵押除外;
■学校、幼稚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余社会公益设施;
■全部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其余财产
37.抵押生效(两类)
38.抵押期间转让已办理登记抵押物
■抵押人要通知抵押权人(注意是通知而不是经同意),并通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情况
■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通知受让人,转让行为无效
39.转让抵押物价款(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应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第三人提存
■超出债权部分归抵押人全部,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注意,不是由抵押人清偿)
40.最高额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推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时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推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程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置前已经存在债权,经当事人同意,能够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范围。
41.抵押权实现(清偿)
■债务届满,可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协议不成,抵押权人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协议损害其余债权人利益,其余债权人能够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该协议
■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后,价款超出债权部分归抵押人全部,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2.同一财产设定多重抵押处理
43.质押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推行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推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质押对象是动产或权利凭证
质押方式是转移占有
44.抵押与质押区分
确保种类
抵押
质押
对象
不动产
特殊大型动产
动产
权利
占有方式
不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
45.质押分类(两大类)
46.质押设置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置。
质权人在债务推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推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全部。
47.留置相关要求
■必须依法行使,不能经过协议约定产生留置权
■能够留置仅限于动产,且仅基于保管协议、仓储协议、运输协议、加工承揽协议债权
48.定金
■概念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金钱作为担保担保方式
■形式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生效
定金协议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数量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主协议标额20%
49.定金处理
50.建设工程中确保种类
51.施工投标确保概念与作用
阶段
投标确保金起到作用
投标时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不得撤消投标文件
中标后
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协议
订立协议时
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
52.施工投标确保相关要求
招标人能够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不是招标文件必备条款)。
投标确保金数额不得超出招标项目估算价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提交投标确保金,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必须是招标文件要求)。
53.投标确保使用期
若因为评标时间过长而使确保到期,招标人应该通知投标人延长确保使用期(投标人有权拒绝)
54.投标确保金处理
招标人最迟应该在书面协议订立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意,只要是在招标期间按要求办事,不论中标与不中标,均可退还确保金)。
■未中标-直接退
■中标-在订立协议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时退
55.没收投标确保金情形(四种情形)
一是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书
二是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订立协议,或依照要求接收对错误修正
三是中标人依照要求未能提交履约确保金
四是投标人采取不正当伎俩骗取中标
56.履约确保形式及数额(三种形式)
形式
内涵
数额
履约担保金
(确保金)
投标人自己出具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协议价格10%
履约银行保函
银行出具
协议价格10%
履约担保书
由保险企业、信托企业、证券企业、实体企业或社会上担保企业出具
协议价格30%
57.有权凭履约确保索取赔偿情形
■施工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止工程,或不按要求施工
■承包人破产、倒闭
58.履约确保使用期
59.履约确保与定金区分
履约确保金不一样于定金,履约确保金目标是担保承包商完全推行协议。承包商顺利推行完成自己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假如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确保金权利,而且不以此为限。
假如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处罚之类约定,已经交纳履约确保金,就不是定金,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60.保险分类
■财产保险
以财产及其关于利益为保险标
主要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人身保险
以人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
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61.建筑工程一切险概念
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含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引发一切损失险种。
【关键点】
对象: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原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62.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概念
凡在工程期间保险使用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域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经济赔偿责任。
【难点】谁是“第三者”
工地及邻近地域与工程无直接关系人
一定不是工地参建相关主体员工
6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64.责任范围(两类)
■自然事件(包含地震)
■意外事故(包含火灾和爆炸)
【尤其说明】
建筑物完工移交后投保财产保险,地震属于除外责任,但在完工前建设期内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地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65.除外责任(十大项)
①设计错误引发损失或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点、物质本身改变、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改变、正常水位改变或其余渐变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本身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点或工艺不善引发保险财产本身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费用
④非外力引发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损失
⑦盘点时发觉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或已由其余保险给予保障车辆、船舶和飞机损失
⑨除非别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属于被保险人财产损失
⑩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全部些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
66.保险期限
项目
内容
期限开始
自工地开工或材料设备运至工地
期限结束
(三条件以先发生者为准)
·工程全部些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工程全部些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工程
·保险单中列明保险期终止日(最晩)
67.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只记特殊)
■因为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余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损失
■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损失
68.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
69.施工企业职员意外伤害险
施工单位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止。提前完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应该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70.投保决议
决议内容
内容
是否投保
·风险能够自留,也能够转移
·风险转移方法包含保险风险转移和非保险风险转移(如设备租赁、房屋出租等)
·决议时需要考虑期望损失
·与风险概率、机会成本、费用等原因
选择保险人
最少应该考虑安全、服务、成本这三项原因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概述
时间
内容
5月
9部委联合编制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
住建部出台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9部委联合编制
适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之内《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5月修订
9部委修订
适用《标准文件》范围由试点改为全部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2.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以下内容
文件
不加修改引用内容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方法前附表除外)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余附表除外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除外)
3.招标公告(三类)
种类
适用范围
内容
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开招标
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公布公告媒介和联络方式等
投标邀请书
资格后审邀请招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确认和联络方式等内容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经过通知书)
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经过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投标邀请通知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购置招标文件时间、售价、投标截止时间、收到邀请书确实认时间和联络方式等内容
4.投标人须知(三部分)
前附表
正文
附表格式
明确新项目标要求、招标程序中主要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对投标书编制要求
总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
开标
评标
协议授予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纪律和监督
需要补充其余内容
开标统计表
问题澄清通知书格式
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5.评标方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定法
6.协议条款及格式
部分
内容
通用协议条款
专用协议条款
由国务院关于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人依照需要编制
协议附件格式(三个格式文件)
协议协议书
履约担保
预付款担保等
7.《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范围
文件类别
适用范围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工期不超出12个月
技术相对简单
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负担小型项目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
8.必须招标项目标性质(5项)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各类建设项目(注意,外资不等同于外国贷款与援助资金)
9.必须招标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单项低于上述要求,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0.能够不进行招标项目(5项)
■需要采取不可代替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他人不会)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自已能干活儿自己来)
■已经过招标方式选定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不然将影响施工或者功效配套要求;
■国家要求其余特殊情形
11.招标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序不一样划分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12.公开招标
项目
内容
内涵
经过新闻媒体公布招标公告,凡具备对应资质符合条件法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投标
适用范围
除邀请招标之外项目
优点
招标人可选择范围大,有利于将工程项目交予可靠中标人并取得有竞争性报价
缺点
投标人多,评标工作量大,时间长,费用高
13.邀请招标
项目
内容
内涵
招标人向预先选择若干具备对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
邀请数量
邀请对象数目以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
优点
不需要公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节约费用和时间(通常是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以往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降低了协议违约风险
缺点
选择范围较小,投标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差,可能排斥了有竞争实力投标人
14.招标机构资格
类型
适用范围
资格条件
自行招标
招标人如具备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经审核后能够自行组织招标
■具备项目法人资格
■具备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验
■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专职业务人员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关于法规规章
委托代理
招标
招标人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条件,应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营业场所和对应资金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对应专业力量
■有符正当定条件、能够作为评标委员会组员人选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库
15.关于标底
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非必须)。
标底必须保密,在开标前不能泄露。
大部分评标要求,以标底上下一个幅度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条件。
16.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给潜在投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应不少于5日。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收取费用,应相当于赔偿印刷、邮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标。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该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回复,做出回复前,应该暂停实施招标投标下一步程序。
17.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
招标人能够对已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招标人应该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最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取资袼预审文件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招标人应该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8.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类型
内容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
招标人应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类人组成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
不少于组员总数2/3技术、经济等教授组成
其它项目
招标人自行组织资格审查
19.确认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
20.现场踏勘
(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投标人负担自己踏勘现场发生费用。
(3)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判断和决议负责。
21.两个主要时间
踏勘现场后包括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
考虑到在踏勘现场后投标人有可能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质疑,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时间通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及投标预备会召开前进行。
22.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澄清招标文件中疑问)
(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方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投标预备会后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3)投标预备会时间通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进行。
23.评标委员会组成(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组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该保密
■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由两类人组成: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
关于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且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得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
24.评标委员会教授确实定方式(从教授库中选)
■通常项目,能够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教授难以确保胜任,能够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5.评标教授应满足条件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备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关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关实践经验
■能够认真、公正、老实、廉洁地推行职责
26.评标教授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余与招标投标关于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7.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验并公证等。
28.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能够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通常按照择优标准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投标人。
29.履约担保
■订立协议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30.协议订立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在投标使用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订立书面协议。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损失。
32.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3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全部投标被否决,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同意后不再进行招标。
33.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组成(五章)
■预审公告
■申请人须知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4.资格审查方法-二者审查时间不一样,审查内容相同
方法
内涵
适用范围
资格预审
在投标前预审
较适合于具备单件性特点,且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招标项目
多用于公开招标
资格后审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通用性、标准化项目
多用于邀请招标
3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八方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近年财务情况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
■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其余资料等
36.资格预审公告(具备代替招标公告功效)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对申请人资格要求
■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37.资质审查方法-合格制内涵
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申请人均经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人资格。
合格制比较公平公正,有利于招标人取得最优方案;但可能会出现人数多,增加招标成本。
38.审查标准-有一项原因不合格,均不能经过
步骤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申请函签字盖章
申请文件格式
联合体申请人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证实材料
其余审查原因等
名称、盖章等形式方面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财务、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资格
其余要求等方面内容
查对审查原因是否有效,或者是否与资格预审文件列明对申请人要求相一致
39.审查中不得存在情况
①申请人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澄清或说明;
②申请人为项现在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③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④申请人为本项目标监理人、代建人等情形;
⑤申请人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⑥申请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余违法违规行为等。
40.审查结果
经过资格预审详细审查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招标人应分析详细原因,依照实际情况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41.审查方法-有限数量制内涵
审查委员会对经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次序确定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
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超出资格预审须知说明数量。
42.有限数量制和合格制异同
项目
内涵
相同之处
在审查标准上,二者并无本质或主要区分,都是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
不一样之处
有限数量制需要进行打分量化,合格制无需打分
43.评分
情况
处理
经过详细审查申请人未超出要求数量(且不少于3个)
均经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经过详细审查申请人数量超出要求数量
审查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次序进行排序
44.最低评标价法适用范围
最低评标价法通常适适用于具备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招标项目。
45.评审比较标准
■实质是将投标中非价格原因折算为价格进行比较
■投标价低为优
■经评审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标价只用来进行评选选择,中标后仍按投标报价订立协议。(补充)
46.初步评审标准
标准
内容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报价唯一性;其余评审原因等。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情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其余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等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使用期、投标确保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方法、质量管理体系与方法、安全管理体系与方法、施工组织、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方法、工程进度计划与方法、资源配置计划
47.原因折算标准(评标价最低为优)
■对招标人有利,招标人会倾向于选中这一家,则要在报价上减,使评标价变小,这么该投标人才有可能中标
■对招标人不利,招标人尽可能不会选这家投标人,则要在报价上加,使评标价变大,这么才使投标人更不轻易中标
4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备约束力。投标人不接收修正价格,应该否决该投标人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结果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
49.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余投标报价处理
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余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显著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应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对应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对应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50.投标文件澄清和补正
(1)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及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但不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51.评标结果
除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还能够按照经评审价格由低到高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最低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52.综合评定法内涵
综合评定法是综合衡量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原因对招标文件满足程度,按照统一标准(分值或货币)量化后进行比较方法。采取综合评定法,能够将这些原因折算为货币、分数或百分比系数等,再做比较。
综合评定法通常适适用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标技术、性能有专门要求招标项目。
53.评标方法(分越高越好)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按照评标方法中表3-3所列分值组成与评分标准要求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54.初步评审标准(与最低评标价法基本相同)
■形式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标准
55.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则该投标应该给予否决。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错误标准与最低评标价法相同,修正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备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收修正价格,应该否决该投标人投标。
56.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余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显著低于标底时处理
因有可能其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应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对应证实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不能提供对应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