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微型企业创业指南
(征求意见稿)
前言
第一章 什么是微型企业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二、微型企业的社会功能
三、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简史
第二章 如何创办微型企业
一、微型企业创办流程
二、微型企业申办条件
三、申办微型企业所需材料
四、微型企业注册登记流程
第三章 如何获得微型企业政策帮扶
一、微型企业帮扶体系简介
二、财政扶持资金
三、税收扶持政策
四、融资担保
五、微型企业协会
六、微型企业创业平台
第四章 微型企业监管
一、年检
二、骗取、抽逃财政扶持资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非公党建
第五章 创业基础工商知识
一、商标
二、广告
三、合同
附录一: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办、微型企业协会公开电话
附录二:市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及微型企业创业基地联系电话
附录三: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行业
前 言
今天的微型企业,就是明天的中小企业,从草根阶层发展起来的企业是民营经济中最庞大的群体,也是最主要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微型企业的独特作用愈来愈受到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指出,创业是发展之源、富民之要。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鼓励支持微型企业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
2010年6月,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将发展微型企业纳入“民生十条”。2011年7月,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又将发展微型企业纳入“共富十二条”。重庆在全国首开先河,创造性提出“1+3+3”政策(即创业者“自已出一点”加上“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银行贷一点”,再加上“微型企业培训平台、龙头企业对接平台、微企创业孵化平台”等系列帮扶措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这项顺应民意、深得民心的民生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民间的创业激情迅速点燃。
微型企业虽然一直存在着,但是如此大规模、全方位的鼓励、帮扶,在全国还是首次出现。微型企业帮扶政策,对于广大创业者来说如同一个熟悉的陌生人,多年来一直期盼着、关注着,而当其真正来到我们面前时,却又不知如何亲近——我符合微型企业申办要求吗?为什么我得到的财政补助多而她得到的少?怎样才能获得创业扶持贷款……
有鉴于此,重庆市微型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组织人员编写了这本书。本书力求贴近创业者心里心理和创业实际,对鼓励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解释和具体操作指导,集中讲解和回答了“什么是微型企业”、“如何创办微型企业”、“如何获得微型企业政策帮扶”等问题,并简要介绍微型企业监管和创业中需要了解的基础工商知识。
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准备创业的朋友们更好地利用帮扶政策,借力重庆大力扶持发展微型企业的良好社会环境,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第一章 什么是微型企业
我国过去的企业标准划分中没有微型企业,但微型企业在我国一直存在,只是被笼统地涵盖在小企业的范畴内。数百人甚至上千人、产值上亿的一些企业,与只有数十人甚至几个人,产值可能只有几十万元、十几万元的企业,都放在一个类型里。相对宽泛的企业分类,难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这既不利于对企业进行分类统计管理,也不利于政策的细化指导,结果,微型企业中就业的人数比例较高,但是其所获得的资源占比微小,在有关的税收和各种收费面前,微型企业往往承担了与其付出、所得并不相称的负担。所以,在原有企业的分类中,明确什么是微型企业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当然,分类只是一种形式,“微型企业”关键不在“名称”,而在“名分”,这关系到微型企业的社会地位和能否享受更好的政策环境。
一、 微型企业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关于微型企业的内涵界定并不统一。理论界通常认为微型企业是指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和家庭经济组织等。
2010年7月,《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实施,在国内对微型企业首次给予了明确定义。重庆市有关文件指出,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重庆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具体创办流程和申办条件参见第二章】
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首次将微型企业从原来的小型企业中分离出来,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微型企业自此有了国家标准。如部分行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各行业微型企业标准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二、 微型企业的社会功能
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国富转向民富的重要途径。在国际上,微型企业的发展使更多的贫困人口有机会就业和参与发展。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大力发展微型企业,解决了经济衰退和就业问题。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对微型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作了专门论述。根据资料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每年新增企业300多万个,90%以上为微型企业。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大企业就是由微型企业发展而来的。比如美国的微软,比尔·盖茨当初创办的资金只有800美元。在我国1000多万户注册企业中,中小企业的占比高达99%,而在经济总量、纳税、就业、出口等指标中,中小企业的贡献率都占大头,尤其是就业,贡献率达75%。而微型企业在中小企业中,又是最重要的群体,就业比重超过50%,纳税等方面的贡献也接近50%。发展微型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经济总量。微型企业虽然每户看起来规模不大,但是数量众多,在欧洲,2000多万家中小企业中,微型企业就占了93%。如果重庆的每户微型企业一年有50万元的销售,6每1万户微型企业就会增加30050亿元销售值,产生61亿元的税收。
2、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关资料表明,在拉丁美洲,5人以下微型企业雇工占非农业劳动力的一半,在非洲占三分之二,美国、加拿大微型企业就业人数接近90%,印度占80%,欧洲的微型企业提供了1.22亿个就业岗位。目前,重庆市有200万城镇人口需要就业,每年还有10多万大学毕业生,而城镇每新增就业岗位不到30万个。按照市委作出的本届发展6万户微型企业,每户解决就业5人计算,可解决就业30万人以上。
3、促进社会和谐。失业和贫困是世界上各国都面临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隐患。与其办丧事不如办喜事,政府每年安排大量的失业救助救济金,倒不如送资本金办企业,扶持发展微型企业也是解决就业,减少贫困的有效途径。
4、弥补企业和社会服务缺位。微型企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的,经营方式灵活,建立在传统生产和现代生产之间、农业和工业之间、生产和消费之间,对未被利用的生产要素(比如个人储蓄、剩余劳动力和工业废弃物等)加以开发和利用。微型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增加一部分贫困人口收入的同时,向社会提供了廉价商品和服务,满足了许多低水平消费者的需要,也弥补了现代企业生产以及社会服务的不足。
5、激发民间活力和全民的创业热情。在浙江,“人人想当老板、个个争当老板”,全民创业的热情就特别强烈。重庆出台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有助于改善竞争环境,也必将激发全民的创业热情,掀起一场大规模的“群众性致富运动”。
三、 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简史
2010年9月6日,重庆市首批微型企业诞生。83名微型企业创业人员正式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别获得1.6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政府扶持资金及相关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支持。这83家企业也是我国第一批以“微型企业”界定的市场主体类型。在此之前,“微型企业”只出现在教科书里和介绍国外企业的文章中,并没有获得政策的支持。
2010年,全球金融危机波及中国,众多企业面临危机,沿海企业倒闭致使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重庆每年有10多万大中专毕生进入社会,加之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三峡库区移民200多万人需要就业,还有大量返乡农民工待就业,形势严峻。重庆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研后决定通过发展微型企业破解难题。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指出:扶持微型企业是一个民生问题,对金融危机后启动经济发展,激发经济活力,扩大就业有重要意义。
2010年6月,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将发展微型企业确定为全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创造性地提出“1+3+3”政策【详见第三章】,计划“用两年半时间,发展6万户微型企业”。为此,重庆市政府成立了由两位副市长任正副组长,20个市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重庆市工商局,由工商局负责牵头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扶持政策、对象和重点扶持产业等。在此基础上,市微企办、工商、财政、人社、质监、环保、地税、文广、经信等部门先后单独或联合下发各类规范性文件35个,涵盖了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诸多方面。目前,已经建立完善了微企申请、创业培训、资金评审、注册登记、政策兑现、后续帮扶和工作监管等一套较为完整的操作规程,保证了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2010年,微型企业试点发展1万户,效果良好。2011年,全面铺开。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扶微企发展活动。
2010年8月25日,全市微型企业孵化基地在南岸落成,这里有面积20平米至60平米不等的办公间,供创业者使用。不仅免收两年租金。,还免费为微型企业主提供电脑、电话、宽带、办公桌椅等设施。同时,首个微企创业指导站在重庆工商大学挂牌成立,指导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到2011年8月底,全市已经设立了市、区(县)各类微型企业特色孵化园、创业基地64个,另外,建设了一批微型企业创业示范街。同时,已经建成微型企业指导站1120个,覆盖了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基层工商所和40所高校,聘请了3200名微企创业指导员。
2011年7月13日,重庆市微型企业协会正式成立,“微型企业创业平台”也在当天上线,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协会也都相继成立起来。一个微型企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体系全面启动。
经过一年的发展,微型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改善民生的效果初步显现。截至2011年8月底,政府共发放财政补助资金10.02亿元,累计发展微型企业3.44万户,带动就业24.3万人。
2011年7月,重庆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又将“发展微型企业15万个”,纳入“十二五”时期“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12项举措中,进一步强调微企发展的重要性,重庆微型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第二章 如何申办微型企业
申办微型企业主要经过创业申请、创业培训、创业评审和注册登记四个环节。掌握每个环节的办理要求和注意事项,有助于节省时间,减少失误,少走弯路。本章内容主要是帮助微型企业创业者了解微型企业的申办条件,知晓微型企业的创办流程,走出成功创办微型企业并获得政策帮扶的第一步。
一、 微型企业创办流程
由于有单独的扶持政策,微型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在创办流程上略有不同,主要经过以下四个环节:
1、创业申请。拟创业者携带相关资料向经营地所在工商所提出微型企业申请;由工商所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核。【申请者条件参见2.2】
2、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要参加免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参加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其他创业培训的申办者,可不再参加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
3、创业评审。由市、区(县)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创业者的财政扶持资金拨付数额进行集中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书。【评审方式参见3.2】
4、注册登记。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工商局(所)申请企业注册登记。【详见2.4】
二、 微型企业申办条件
微型企业涉及行业广泛、人员众多、企业数量巨大。重庆市为了更好地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和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按照扶持对象和扶持产业的要求,微型企业帮扶政策向“九类人群”聚集和重点扶持产业倾斜。
(一)基本身份条件
按照规定,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必须是具有重庆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且无在办企业的“九类人群”。如果是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如果已婚,申请者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而不能分别申请。
另外,除创业者本人外,微型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要不少于3人;除入驻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外,申办微型企业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
具有创业能力是指,申请者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文化程度。申请者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在行业领域具有20年以上从业经历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因病重生活不能自理的,应放弃申办微型企业,孕妇、伤病未愈等不适宜立即创业的,暂缓申办微型企业。
九类人群是指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目前包括以下11个方面的人群: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2、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指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的最后一个学年内申请创办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所创办企业经营注册地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直接向所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提交《申请书》,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3、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4、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5、 “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6、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7、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8、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9、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10、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11、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并明确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先进人物或先进工作者;获得区县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但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职国家公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创办企业。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创业者需持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进行认定。两种依据都遗失的,凭奖励部门出具的获奖证明进行认定。
(二)个体工商户转办微型企业
除了上一节提到的无在办企业的九类人群,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转办微型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认定的个体工商户有专门的限定,不仅包括正在营业的个体工商户,还包括,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满1年的以及在原经营场地从事与原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仅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转办微型企业应扩大经营场地、增加从业人员、符合产业导向政策并确有做大做强潜力。审核通过后,所享财政补助为新办微型企业的90%,但转办行业为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的可不减少扶持资金。同时,申请人应注销原个体工商户执照,避免出现一点多照。
(三)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的行业要求
微型企业制订行业标准,目的是合理引导微型企业投资方向,推进微型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大多数允许申办微型企业的行业都进行了经营场地、营业收入等的最低标准要求,而重点鼓励发展的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入驻微型企业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微型企业则不受经营场所面积限制。但是,桑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酒吧、洗脚、洗浴和娱乐业等行业被列为限制发展行业,不纳入微型企业发展范围;污染环境、国家有关部门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新六小”企业,则禁止发展。允许发展的微型企业行业规模标准如下:
(1)制造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须在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加工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面积须在5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生产环保节能产品、全市或区县重点制造产业产品(含配套产品)的企业可在20%幅度内适度放宽。
(2)农、林、牧、渔类微型企业鼓励规模化经营,优先发展通过土地流转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微型企业。种植林木的面积在30亩以上,种植苗木、花卉的面积在10亩以上,蘑菇种植的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他项目的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鱼类养殖的鱼塘面积在5亩以上;家畜家禽养殖常年存栏量标准为:生猪100头以上、肉牛20头以上、奶牛10头以上、山羊200只以上、肉兔2000只以上或种兔200只以上、蛋鸡2000只以上、肉鸡4000只以上、鹌鹑8000只以上、肉鸽4000只以上、蜜蜂50桶以上,其他养殖品种参照同类或类似畜禽规模标准执行。同时,有关部门对动物防疫、环境影响评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批发和零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对连锁经营、加盟经营、以代理方式销售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产品、在城区繁华地段经营的企业可适度放宽。
(4)餐饮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80平方米以上。
(5)住宿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300平方米以上。
(6)居民服务业微型企业经营场所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对从事物流、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的微型企业可放宽至30平方米以上。
三、申办微型企业所需材料
申办微型企业需要提供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身份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等材料。
【脚注:申办微型企业所需提交的各项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需要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要加盖公章。】
大中专毕业生(含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学历)、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分别持毕业证、下岗失业证、残疾证、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件可申请创办微型企业。证件遗失的,可分别凭教育部门、街道或就业部门、残联、民政局、武装部出具的证明申报创办微型企业。
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农转非”人员,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转户证明申报创办微型企业。
返乡农民工凭在外地务工经商的任何一个证明材料,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经商证明均可申报创办微型企业。
在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申请创办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凭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可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申请以信息技术人员、文化创意人员的身份,进入高校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微型企业。
四、 微型企业注册登记流程
微型企业注册登记需要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简称核名)、设立临时账户、办理前置许可证或审批手续、申办营业执照、领取执照等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创业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其次,申办者可在培训前或期间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再者,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微型企业,需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审批手续。最后,备齐相关资料向经营所在地工商局(所)申办执照,待审核通过后,正式领取营业执照。
(一)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首先要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备齐有关文件申请核名,待核查通过,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环节可在提出微型企业创办申请时一并申请,而不必等到创业评审结束后才提出。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提供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脚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红盾网站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二) 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微型企业的组织形态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每种组织形态在设立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内资有限公司、一人内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组织结构简单,所需提供的材料较少,主要包括《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则需要提交《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若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另外,需要说明,若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如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那么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如果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那么应当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符合九类人群条件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并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出资)。
3、内资有限公司
内资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相对复杂,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相对较多,程序也较复杂。内资一人有限公司和其他内资有限公司区别是公司为一人所有,签字或加盖公章只需一人,而其他内资有限公司则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或加盖公章。
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如果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那么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符合九类人群条件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并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出资);若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则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若是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则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有以下几种情况: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不论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都需要提供经营场地证明(住所使用证明)。如果经营场地是自有房产,需要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如果是租赁房屋则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是有关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如果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需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部队房产作为住所的,要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另外,如果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这里提醒大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主体必须为法人(即有限公司)的,不适用于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或合伙的微型企业(详见附录三)。
第三章 如何获得微型企业政策帮扶
为提升微型企业的成活率,帮助微型企业做大做强,激发广大城乡居民创办微型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庆市结合实际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创造性提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1+3+3”模式,并着力健全完善微型企业全程帮扶体系,确保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本章简要介绍重庆微型企业帮扶体系,并就与创业者联系密切的财政扶持资金、税收返还补贴政策、融资担保、微型企业协会和微型企业创业平台等帮扶政策措施进行介绍和解读,帮助创业者更好的运用帮扶政策,助推企业发展。
一、微型企业帮扶体系简介
重庆市在没有国内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对微型企业进行全面帮扶。其突出特点是,针对九类群体采取了“1+3+3”的帮扶体系。所谓“1+3+3”即创业者“自已出一点”加上“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银行金融机构贷一点”,再加上搭建“微型企业培训平台、龙头企业对接平台、微企创业孵化平台”(简称“三个平台”)等系列帮扶措施。
“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银行金融机构贷一点”主要解决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创业启动资金问题。微型企业投资者自投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财政按照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额的50%以内给予创业者资本金补助(详见【3.2】);税收以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由财政给予补贴(详见【3.3】);微型企业可以申请无抵押担保的创业扶持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详见【3.4】)。
“三个平台”主要解决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问题。培训平台除了为申办微企者提供为期5天的免费创业培训外,还为已成立的微型企业提供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微企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龙头企业对接平台鼓励和推动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微型企业帮扶工作,采取“外包”、订单、在大商场设立“微企专柜”等方式,将微企生产经营活动与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条和配套项目进行对接,从技术、设备、资金、信息、销路等方面帮扶带动微企发展;创业孵化平台则是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危旧改楼宇和工业园厂房,建设微型企业孵化园和创业基地,为微企创业者提供生存空间和发展平台,实现对微型企业的集中服务和集中展示产业聚集。
同时,微型企业享受“1+3+3”的扶持政策后,还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城乡统筹、两江新区以及国家对特定行业或人群(如大中专毕业生、三峡移民等)的其他扶持政策。
重庆市采取全程跟踪帮扶服务,确保“1+3+3”政策落到实处,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优化微型企业创业环境,切实提高微型企业成活率。
创业前,对没有参加过创业培训的“九类人群”申请创办微型企业,设定了必须参加创业培训的要求,为期5天的创业培训食宿全免费。工商部门对培训班派出跟班指导员,采取组织部门培训后备干部的方式进行跟班考察。只有取得培训合格才能取得营业执照,才有取得扶持资格。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创业人员,将取消申请资格。同时,通过创业初审,把好入口关,注重产业导向。通过创业评审,将补助资金向特定产业倾斜,鼓励发展环保节能、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和生态高效农业等产业。【详见3.2.2】
创业过程中,区县“四大家”和市级相关部门对微型企业实行对口帮扶。在高校、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和工商所设立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聘请微型企业创业指导员,加强创业申请和微型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的收集工作,反映和解决微型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现已经覆盖所有区县和全市40所高校。另外,为有发展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及服务,实现微型企业的产业聚集和集中展示。目前,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已经落户两江新区,各区县已经设立各类微型企业特色孵化园、创业基地64个,一批微型企业创业示范街也在积极建设之中。
除提供外部帮扶外,重庆市还积极推动建立微型企业行会组织,促进微型企业自律,互相帮助、抱团发展,市、区(县)都成立了微型企业协会(共43个),市微型企业协会还聘请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任高级顾问,微型协会做到了只服务、不收会费。向微型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建议和相应的政策指导,帮助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微型企业协会还定期组织微型企业年会和各类论坛,维护微型企业的权益。【详见3.5】
依托微型企业协会,创办了“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和“微型企业创业平台”。为微型企业提供电子政务、网上贸易和电子商务服务,打造微型企业电子商务和交易结算中心。【详见3.6】
二、 财政扶持资金
财政资本金补助是市政府和区(县)政府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加强微型企业创业审核的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补助金发放科学、公平、公正,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微型企业审核组织、审查内容、审核程序、财政补助金管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一)财政扶持资金的拨付及申请使用
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遵循自有资金先行使用的原则。微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工商部门将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账户及额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原则上每两周提交一批次,每批次10户以上。财政部门会按照审定的补助比例在一周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拨入微型企业银行账户。微型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批准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对财政部门拨入的资本金补助资金实行止付制度,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代支付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
微型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时,需要填报《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证明)。
经工商所审查,对确需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工商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工商局微企科。区县工商局微企科审查后由区县微型企业办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
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微型企业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费用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二)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计算公式
为保证财政资本金补助发放客观、公正,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了财政补助金的计算公式,每一笔财政资本金补助发放数额均由专家评审组按照此公式评审确定。公式如下:
S=Q×K×N×M-R+E
其中:S代表财政补助资金;Q代表注册资本(出资数额);K代表行业鼓励系数在,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30%~%-50%进行确定。其中,传统行业为30%,区县重点行业为40%,市级重点行业为50%;N代表雇工人数(含投资者)系数。1-3人为70%,4-6人为75%,7-10人为80%,11-15人为85%,16-20人为90%;M代表组织形式修正系数。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90%,有限责任公司为100%;R代表个体转微型企业减少扶持资金数额:R=Q×10%(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时原个体工商户注销未满1年的,视为个体转微型企业;对在原经营场地从事与原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仅变更经营者的也视为个体转微型企业);E代表区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增减金额。由各区县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创业者增加或减少资本金补助资金,数额在5000元内进行确定。为便于理解,下面分别就创办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和个体转办微型企业的情况举例进行说明。
例1:某新创业从事市级重点产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创业微型企业注册资金Q为10万元,行业鼓励系数K为50%,雇工(含投资者)20人系数为90%,组织形式修正系统M为100%。
该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计算公式为:S=10×50%×90%×100%=4.5万元。
评审委员会可决定在5000元内增加或减少。该企业可获补助资金为:4万—5万元。
例2:某新创业从事区县重点产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拟创业微型企业注册资金Q为10万元,行业鼓励系数K为40%,雇工(含投资者)10人系数为80%,组织形式修正系统M为90%。
该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计算公式为:S=10×40%×80%×90%=2.88万元。
评审委员会可决定在5000元内增加或减少。该企业可获补助资金为:2.38万—3.38万元。
例3:新创业从事传统产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拟创业微型企业注册资金Q为10万元,行业鼓励系数K为30%,雇工(含投资者)3人系数70%,组织形式修正系统M为90%。
该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计算公式为:S=10×30%×70%×90%=1.89万元。
评审委员会可决定在5000元内增加或减少。该企业可获补助资金为:1.49万—2.39万元。
例4:个体转微型企业,从事传统产业的合伙企业,拟创业微型企业注册资金Q为8万元,行业鼓励系数K为30%,雇工(含投资者)5人系数为75%,组织形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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