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行政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二○一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第六部分 谈判办法
第七部分 附件—响应性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行政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采购项目内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平台数据流程改造、电子表单系统改造、网上申批管理系统改造、数据接口平台;18个乡镇服务中心工作流系统、电子表单系统、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外网网上申报系统、证照套打系统、并联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系统、数据接口管理平台、乡镇政务公开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7、供应商应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8、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9、供应商应具有CMMI3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10、供应商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办理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时间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04月21日--2015年04月28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八、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
九、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授权委托书(原件);点击下载
(或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被授权人身份证。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视为无效供应商)
十、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05月06日上午10:00
十一、响应性文件提交地点:***财审大厦八楼8002房间第二开标室。
十二、监督单位及电话:
***检察院: **********
***监察局: *********
***财政局: *********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 **********
***行政服务中心
*************
2015年04月21日
第二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说明
采购人:***行政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
项目名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见项目要求及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县城及各乡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资金来源:预算内拨款
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见谈判公告
3
谈判有效期:自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
4
保证金:
交纳方式:电汇或转账。
保证金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
在2015年05月04日16:3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单或转账支票上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收款单位:***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
投标单位凭银行出据的交款证明在2015年05月05日前到***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换取收款收据。
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投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基本账号。
未成交的供应商及时提交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和资金往来收据(客户名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成交单位除提供往来数据之外还要提供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
响应性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6
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
7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8
现场勘察: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供应商不得因勘察现场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供应商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0
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的形式交纳;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11
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谈判公告
响应性文件提交地点:见谈判公告
12
1、谈判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响应性文件将不予退回。
13
注意事项:
1、对投标人投报“政府采购节能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评委会将予以加分。
2、如本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规定的属实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投标人均应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时期公布的清单内容为准,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浏览。
4、除本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货物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应优先采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绿色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部网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国家最新发布的为准
第三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行政服务中心和*************。
2.定义
2.1“采购人” 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 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谈判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按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货物”指谈判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及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承担的施工、维修、维护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响应性文件”指谈判供应商响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文件。
2.7“成交供应商”指接到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4 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3.5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6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7谈判供应商应具有的其他资质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3.8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有能力提供合格产品及相关服务,承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4.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谈判保证金
5.1未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谈判。
5.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5.3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退还。
5.4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谈判过程中未经谈判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3)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使招标失去竞争性的;
(4)向谈判小组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5)谈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未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7)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8)交货期未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9)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B.招标说明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程序、单位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公告
(2)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谈判供应商须知
(4)合同(样本)
(5)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
(6)谈判办法
(7)附件—响应性文件格式
7.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
谈判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条款。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8.1采购人有权修改或补充已发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修改或补充内容同样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2谈判过程中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有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进行报价。
8.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C.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基本要求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的响应性文件且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或散页装订,必须胶装),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供应商资格声明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6)采购项目承诺书
(7)类似项目业绩
(8)详细技术配置及参数偏差表
(9)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
(10)报价表格式
(11)最后报价一览表
(1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1.2谈判供应商技术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0.2响应性文件中所涉及的货物,谈判供应商应提供充分的证明资料证明所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3 响应性文件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谈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见第七部分 附件—响应性文件格式)。
11.2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应用A4纸打印,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附件1”响应性文件资料清单说明要求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首页应编制“文件目录”并标明页码。
12.谈判报价
12.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报价的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施工、测试、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谈判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谈判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定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12.2谈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谈判报价表格式填写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报价。
12.3谈判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谈判后最终报价)将被拒绝,谈判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2.4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谈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5响应性文件中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要同所供的货物完全一致。
12.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2.7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谈判将可能被拒绝。谈判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2.8若谈判货物的性能与投标文件有偏离,请在偏离表中明确标出偏离内容,未标出的按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向理解。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谈判,将被拒绝。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4.2除谈判供应商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性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谈判供应商印章。
14.3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4.4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谈判有可能被拒绝。
14.5谈判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保留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投报产品及谈判情况核实的权利,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D.响应性文件的提交
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及提交
15.1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在不透明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的,评审时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性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地点,过期提交的响应性文件将不予接受。
15.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E.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6.谈判说明
16.1由采购人组织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16.2 谈判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16.3 ***财政局、监察局及相关监督机构将视情况对本项目进行监督。
17.谈判原则
17.1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程序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谈判。
17.2 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 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谈判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7.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谈判流程
18.1 谈判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谈判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谈判小组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18.2 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为审查响应性文件文件内容是否齐全、符合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性文件格式”的有关规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不再进行谈判。
18.3 谈判小组审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性文件,确定与各供应商谈判的具体内容。
18.4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谈判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谈判。
18.5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8.6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或计算价格分的依据。
19.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9.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谈判。
19.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在开标时均应携带原件。
19.3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谈判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0.注意事项:
20.1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可取消其谈判资格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保证金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
(3)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0.2谈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交货完工期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谈判后最终报价有选择性的或超出政府预算价的;
(3)谈判供应商谈判报价表中提供的产品中有缺漏项的;
(4)任何一项产品技术要求中如有一处被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为重大负偏离的。
20.3经查实,若谈判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谈判供应商全额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新乡市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通告等处理。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1.1 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谈判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进行公告。
21.2 谈判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必要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中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做出列入不良记录、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21.3经采购人研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同时,对构成违约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谈判办法”。
F.授予合同
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3.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谈判记录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3.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到《成交通知书》后应立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迅速组织货源保证如期供货。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自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日内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核,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23.3谈判小组如推荐的是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人将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同时,对构成违约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
23.4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交由他人完成,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3.5 “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成交金额的5-10‰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建议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3.6采购人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中标金额的5-10‰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3.7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4.验收要求:本项目货物将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接收并负责全面验收。
2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但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7.1谈判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谈判程序开展工作。
27.2在谈判过程中,参加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3在评标期间,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谈判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
27.4谈判小组不向谈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7.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招标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谈判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27.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7.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谈判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招标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7.3如果认定谈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谈判供应商在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该谈判供应商为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则将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
第四部分 合 同(样本)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方持采购人于 年 月 日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供方的响应性文件等文件[文件编号:***********],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及金额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及要求
产地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免费质保期
总计
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货物成本、包装、运输及保管、保险、所有税金、利润、检验、技术培训及其它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货物质量要求
所供产品应达到: 供方提供的货物 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行货,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随机资料齐全,有中文质保书,中文使用说明书等。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供应商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三、售后服务:
。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年 月 日之前,供方负责将货物按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具备验收使用条件。货物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方应在交货时向需方交付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相关的资料。
六、验收及付款程序:
1、货物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及包装;所有货物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全新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标志。供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因质量不合格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2、供方开具以需方供应商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3、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七、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向供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货物款总额3%的违约金;需方逾期付货款,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0.5%的违约金。
供方不能交付货物,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款总额3%违约金;供方逾期交付货物,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0.5%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并扣罚合同价款10%的罚金。
八、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
九、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供方响应性文件、评标记录等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需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主持方各持一份,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二份,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提交一份。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述
升级改造***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系统,改造平台数据流程、电子表单系统改造、网上审批管理系统改造、数据接口平台行。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方便公众、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办公效率和透明度,规范办理过程,改善现有工作流程和电子表单、办事流程,进一步缩减审批业务时间和流程。
实现县、乡的联动行政审批与监察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立体联网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乡镇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审批功能;实现乡镇网上政务公开、网上评议、网上投诉、屏幕监控、绩效考核、流程监控等电子监察功能。
实现***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系统与18个乡镇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无缝衔接,实现***与乡镇审批与监察系统业务的县联动。最终打破时间、空间的制约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的界线,实现政府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的上下级、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
二、软件系统要求
2.1 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系统升级改造
县乡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目前服务网大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的数据需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平台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如下:
2.1.1数据库结构调整改造
遵循***服务网大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的标准和规范,充分满足电子监察系统数据需求下,在新增新业务流程表单数据要与行政审批目前窗口办事公布的结果保持一致;要保证政务公开的数据与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数据一致。
2.1.2 数据采集接口建设
建设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行政审批实施业务部门的接口,采集行政审批业务中的需要监察的数据,并通过该接口与行政审批业务部门的业务数据保持同步。同时满足乡镇数据的同步。
2.1.3数据上传接口建设
建设乡镇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县服务网大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之间的接口,将乡镇行政审批所需数据项上传给县级平台,并实现监察系统平台数据与行政审批平台数据同步。
2.1.4原有功能改造
根据增加的办事窗口和增减的办事流程,对所涉及到的现有功能要进行必要改造,主要要改造的功能有办件部分、中心管理部分、接口部分、相关审批等。
2.1.5建设乡镇行政审批平台与各审批业务系统的接口
在完成业务部门审批项目流程梳理和数据规范工作之后,按照县行政审批平台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建设各乡镇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平台之间的接口,以便数据项的采集。
2.2 乡镇网上审批系统功能
网上审批系统是乡镇中心审批管理的工作平台,为窗口工作人员、中心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管理提供服务。主要实现乡政府内部、部门之间、乡政府与企业以及乡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审批流程自动化,实现行政审批工作的高度信息化和集成化,通过互联网为企业用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从而加强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2.2.1 中心网站子系统
实现功能:首页设计、机构设置、文件资料、申报指南、表格下载、网上评议、投诉监督、在线咨询、中心动态、中心公告、服务检索、查询办证、办证统计、政务公开;
2.2.2排号子系统
实现功能:号票打印、显示、呼叫、预约、插队和掉队处理;同时还有查询客流数量、分布状况、等候时间、各窗口服务数量及效率等资料和统计分析。建立与县级服务大厅数据上传和同步功能,实现***行政中心可监察各个乡镇行政中心排号的实时情况。
2.2.3 业务办理平台子系统
实现功能:受理业务、待办业务、已办业务、不予受理业务、银行缴费、办件办结、发证、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查询和统计、信息维护、信息发布、个人办公、消息中心;
2.2.4 中心监督管理平台子系统
实现功能;督查考核、监督检查、督察意见、受理情况统计、服务反馈统计;
2.2.5 统计分析平台子系统
实现功能:工作时效分析、工作效率分析、业务量统计分析、人员工作量统计、报表定制;
2.2.6 公共服务平台子系统
实现功能:服务统计和辅助决策、流程监管、大屏幕展示、触摸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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