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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
(修订稿)
“七统一”执行情况(A)
代码
考核指标
分值(每次)
A01
擅自涂改、遮挡统一的营运标识(公司名称、监督电话、运价标签、顶灯标志、空车标志灯、服务规范等)
5
A02
夜间(冬季18:00-6:00,夏季20:00-5:00)顶灯不亮
1
A03
私动计程计价器铅封
5
A04
未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标志
3
A05
未使用统一座垫套
10
A06
使用统一座垫套,但不齐全或不规范
5
A07
出租车座垫套不干净、有污渍、破损、不及时更换、清洗
5
A08
《出租车座垫套管理卡》上标注的检查次数和时间间隔未达到要求
5
A09
不按标准配置出租车座垫套
5
A10
无故向管理平台发送报警信号
5
A11
对GPS系统平台下达指令无故拒不执行
5
A12
营运时不按规定开通GPS车载终端设备或LED显示屏
5
A13
私自改动线路、拔除设备连接线或拔除插口等各种方式拒不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或LED显示屏
5
经营行为(B)
B01
宰客(多收车资额度在10元以下(含10元))
5
B02
宰客(多收车资额度在10元以上)
10
B03
未按合理线路或按乘客合理要求的线路行驶而故意绕行
10
B04
采取各种手段强拉、强运、强迫乘客乘车
10
B05
参与拉客、倒客、卖客活动或拼客,组客并按人收费从事经营
10
B06
中途无故甩客或无故中断营运服务
10
B07
超出许可营运区域营运
5
B08
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搭载其他乘客
5
B09
无故拒载
10
B10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
10
B11
未主动向乘客出具车票
3
B12
乘客索要车票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
5
B13
站场内不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或随意停车候客
1
B14
在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不按规定即停即走无故滞留等客,影响其它车辆通行
5
B15
在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采取各种手段喊客、拉客
5
B16
有意阻挠其他出租汽车正常营运、扰乱市场秩序
10
B17
无故占据公交站场和公交专用通道影响公交车辆停靠或通行
3
B18
无故拒载、故意绕行和倒卖乘客等违章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或被媒体曝光
20
B19
未问清乘客去向,导致行驶路线有误;在需要绕行时,未征求乘客意见。
5
营运证件(C)
C01
营运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
3
C02
营运中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
5
C03
营运中,不按规定放置《客运资格证》(副证)或未持《客运资格证》上岗
5
C04
营运中遮挡《客运资格证》
3
C05
使用无效或涂改《客运资格证》
5
C06
使用他人《客运资格证》营运(本人、他人双记分)
5
C07
《客运资格证》所注服务车号与实际驾驶车号不符
5
C08
《客运资格证》暂扣期间营运
3
C09
无《客运资格证》副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5
C10
持《客运资格证》驾驶未按规定办理营运手续的车辆从事营运
5
C11
持有效期过期的出租车驾驶员临时代班证上岗
5
C12
未按规定办理出租车驾驶员临时代班证手续代班
5
服务形象(D)
D01
语言不文明,对乘客说粗话,或不文明词语,或辱骂乘客
5
D02
服务不热情,与乘客交流不礼貌或对乘客说服务禁语
3
D03
营运时在车内吸烟、打电话、吃东西或向车外抛掷杂物
3
D04
在路边等公共场合方便或有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5
D05
营运中衣冠不整(夏天穿背心、赤膊、袒胸露背、穿拖鞋;冬天穿棉睡衣睡裤)
5
D06
男驾驶员留长发长须影响从业形象
3
D07
对乘客合理要求(如使用空调、暖气、开闭广播、开闭窗户等)无故拒绝
3
D08
无故不同意留车等候要求(预约等候时间在10分钟以上除外)
3
D09
未到乘客等候预约时间擅自离开(等候时间在10分钟以上除外)
3
D10
营运中利用通讯工具说不文明语言,说粗话,或说与营运无关的事情
5
D11
不按规定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
D12
不能正确全面地向乘客介绍本市风土人情和旅游景点
3
车容车貌(E)
E01
所驾车辆车身玻璃和车内、地板、脚垫以及驾驶操作有明显灰尘、泥土、污物未及时清理
3
E02
车内有明显异味影响车内环境
3
E03
未经允许在车身表面、后视窗、顶灯或其它部位张贴商业广告或各类标识
5
E04
车内乱堆杂物影响车内整洁
3
E05
不按规定要求对车辆实施定期消毒
3
其他(F)
F01
不按规定参加在岗培训
3
F02
拒不参加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或客运资格考试
5
F03
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决定,不及时完成抢险、救灾、防疫、春运等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指令性任务
20
F04
7日内拒绝接受投诉处理或在处理中隐藏事实
10
F05
客运违章被确认后逾期7天拒不接受处理
10
F06
拒不接受执法检查或投诉处理,并采取驾车冲撞、辱骂、污辱、欧打执法人员或扰乱办公场所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0
F07
驾驶出租汽车从事非法活动或将车辆交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20
F08
组织策划或参与集结车辆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
20
F09
对急需抢救人员或老、弱、病、残、孕妇、幼儿拒绝提供救助服务
20
F10
敲诈、勒索、欧打乘客或其它事件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
F11
在城市管理考核中有影响出租车行业形象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
10
F12
不主动上交乘客失物且占为已有
10
F13
以出租汽车为栽体,违反《信访条例》恶意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法行为
20
F14
擅自发布不实信息,并通过相关方式引发行业不稳定或产生负面影响
20
F15
服务质量影响本市投资环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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