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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身心障碍福利便民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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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竹市身心障礙福利便民手冊 目錄 壹、身心障礙者鑑定及手冊篇 一、申請身心障礙者鑑定 4 二、身心障礙手冊遺失補發 5 三、戶籍異動遷徙註記 5 四、身心障礙身份英文證明 5 貳、身心障礙福利篇 一、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6 二、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7 三、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7 四、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服務與費用補助 8 五、委託機構教養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看護費補助 9 六、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9 七、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10 八、居家復健服務 10 九、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11 十、居家護理 12 十一、喘息服務 12 十二、受理二手輔具捐贈與借用服務 13 十三、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及健康保險費用補助 14 十四、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 14 十五、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安置寄養家庭服務補助 15 十六、推廣手語翻譯服務 15 十七、身心障礙者保護 16 十八、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 16 十九、智障者社區家園 17 二十、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17 二一、重殘養護中心 18 二二、輔具資源中心 18 二三、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19 參、中低收入戶相關福利篇 一、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20 二、急難救助 21 三、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21 四、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22 五、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 22 六、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23 肆、教育篇 一、新竹市學前特教鑑定安置 24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25 三、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優先登記公立幼稚園 26 四、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 26 五、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補助 26 六、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代金 27 七、兒童日托中心 28 伍、就業服務篇 一、扶助身心障礙者自立更生 29 二、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貼補 30 三、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 30 四、輔導身心障礙者自行參加職業訓練 31 五、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 31 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32 七、社區化就業服務 32 八、按摩技術士職業許可證 32 九、身心障礙者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經銷商申請 33 陸、交通篇 一、身心障礙者免費乘市區公車 34 二、身心障礙者免費小型復康巴士服務 34 三、身心障礙者大型復康巴士服務 35 四、身心障礙者停車證申請 35 五、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行照申請 36 六、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駕照申請 36 七、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37 柒、其他資源篇 一、新竹市公家機關電話一覽表 38 二、新竹市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衛生所電話一覽表 39 三、新竹市身心障礙機構團體一覽表 40 四、心理服務資源 42 五、法律服務 43 六、新竹市公有設施優待一覽表 43 七、新竹市鑑定醫院一覽表 43 壹、 身心障礙者鑑定篇 一、 申請身心障礙者鑑定(身心障礙手冊) ◆申請資格 1. 設籍新竹市 2. 具有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情形。 ◆申請程序 1. 向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服務台或社會服務室領取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經鑑定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者,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主動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掛號至申請人現住地。 2. 植物人或癱瘓在床無法自行至醫療機關辦理鑑定者,檢附應備文件向衛生局醫政課提出申請後,由其鑑定醫療機構指派醫師前往辦理到宅鑑定,經鑑定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者,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主動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掛號至申請人現住地。。 ◆應備文件 1. 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 2. 一吋半身照片3張 ◆洽辦單位 1.新竹市鑑定醫院或外縣市鑑定醫院皆可 新竹市鑑定醫院有5家: 衛生署立新竹醫院: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電話:5326151 空軍醫院:武陵路3號,電話:5348181 馬偕醫院:光復路二段690號,電話:5166868 國泰醫院:中華路二段678號,電話:5278999 南門醫院:林森路20號,電話:5261122 3. 衛生局醫政課03-5226133分機233 二、 身心障礙手冊遺失補發 ◆ 申請事由: 身心障礙手冊遺失、滅失或破損至不堪使用。 ◆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戶口名簿或身份證(14歲以下免持) 3. 最近一吋半身照2張 4. 印章 5. 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另應檢附授權書及個人身份證影印本 ◆ 洽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三、 戶籍異動遷徙註記 ◆ 申請程序: 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時(例如由外縣市遷入新竹市,或於新竹市內遷徙),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至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辦理異動註記。 ◆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 2. 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 3. 一吋照片2張 ◆ 洽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5216121分機375 (新竹市內遷徒當日核發,外縣市遷入民眾因須向原縣市調閱障礙資料,一般需二週至四週不等,由社會局主動核發) 四、 身心障礙身份英文證明 ◆ 申請資格: 設籍於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市民 ◆ 證明事項: 英文證明內之記事,僅提供障礙類別、等級之英譯,不得做為其他用途。 ◆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向社會局索取)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和身份證影本各1份 3. 身心障礙者之護照影本一份 4.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書,被委託人應備國民身份證及印章 ◆ 洽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電話:5216121分機395 第二篇 福利篇 一、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96年度為23,773元)。 2.動產金額(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 不超過每戶1人時為新台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3.不動產金額(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650萬元。 4.未領有政府其他生活補助及獲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本人及全戶戶籍謄本(包含扶養義務人)。 2.綜合所得稅完稅證明及財產證明(國稅局辦理)。 3.本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稅捐處辦理)。 4.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本人及戶長之印章。 6.列冊低收入戶免申請,將直接核發。 ★補助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 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7,000元整。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整。 2.中低收入戶 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整。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整。 ★辦理時間:請於早上到戶籍地里辦公處找里幹事辦理 洽辦單位: 東區區公所里辦公處5218231轉306 東區埔頂聯里5773649 北區區公所里辦公處5152525轉302 北區客雅聯里5224694 北區南寮聯里5366811 香山區公所里辦公處5307105轉302 二、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補助標準表所訂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輔助器具最高補助額,最低使用年限依據補助標準表辦理,惟自行洽商製作者,若承製費用低於前項標準者,從其承製費用核算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影本、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三個月內發票或收據正本、三個月內鑑定醫院診斷證明書及評估表(部分輔具需要)、印章、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受理單位: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 東區區公所(03)5218231分機301-303 北區區公所(03)5152525分機301-303 香山區公所(03)5307105分機301-303 ★詳細補助規定如輔具年限、補助額度、應備文件請參考附錄「新竹市補助身心障礙者購置醫療及輔助器具作業要點」及其標準表 三、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申請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補助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列冊低收入戶,其本人及其同住扶養者皆無自有住宅得申請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2.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 低收入戶證明 4. 租賃契約書影本(須載明租賃房屋面積)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 單身家庭 每平方公戶100元,最高補助20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二口家庭 每平方公戶100元,最高補助32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三口及以上家庭 每平方公戶100元,最高補助44平方公尺,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註:本補助為每月核撥乙次 ■ 洽辦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電話:5216121分機395、375 四、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與費用補助 ■ 補助對象: 1. 設籍於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經本府轉介安置於合法立案並簽約之日間托育及住宿教養機構。 ■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乙份。 2.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 全戶完稅證明(國稅局辦理)。 4. 身心障礙者印章(請加帶代辦者家屬印章)。 5. 領有月退休俸人員檢附支領月退休金額明細表、存摺證明或相關證明 6. 榮民身份者請附院外就養金或退休俸證明。 7. 教師及職業軍人請附薪資(餉)證明單。 8. 患有重大疾病者應檢附最近三個月內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重大傷病證明卡。 9. 戶中年滿十六歲以上在學學生應附學生證影本。 ※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只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全戶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印章。 ■ 補助標準: 一、一般原則 1. 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 消費支出者,補助四分之三。 3.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以上者,補助二分之一。 4.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或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以上者,補助四分之一。 5.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二、家中有兩名身障者,其繳費標準如下: 2倍以下繳15%;3倍以下繳30%;4倍以下繳40%;5倍以下繳50%:6倍以下繳60%;6倍以上繳100%。 三、年滿30歲或年滿20歲其父母一方年滿65歲以上者,其繳費標準如下: 2倍以下繳15%;3倍以下繳30%;4倍以下繳40%;4倍以上繳70%。 ■ 洽辦單位: 請於早上到戶籍地里辦公處找里幹事辦理(電話、地址見39頁) 五、委託機構教養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看護費補助 ■ 補助對象: 設籍於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列冊本市低收入戶者。 2. 經本府轉介安置於合法立案並簽約之日間托育及住宿教養機構者。 3. 因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看護者。 4. 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與住院基本條件。 5. 以出院日起算,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補助標準: 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新台幣1500元整,同一年度最高補助新台幣18萬元整。 ■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證明需專人看護) 3. 僱用看護支付費用收據正本 4. 看護工身份證影印本、執照 5. 機關開立收據及代付款項切結書 ■ 洽辦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5216121分機375 六、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 服務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之0-6歲發展遲緩暨身心障礙兒童。 ■ 服務暨補助項目: 1. 療育費用補助:兒童所作之各項療育(復健、語言治療…等) 有健保給付之療育:每次補助交通200元整。 無健保給付之療育,依實報實銷為主,每小時最高補助500元整。 2. 諮 詢 服 務 :由專業之社工員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及家庭各項諮詢服務(如社會福利、相關醫療、教育…等)資源訊息提供。 ■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發展遲緩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療育證明書 ■ 洽辦單位: 新竹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電話:5341078 東區、香山區個案管理中心:天主教新竹市私立仁愛啟智中心,電話:5711833 北區、香山區個案管理中心: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新竹分事務所,電話5341078 七、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及領有公立醫院或區域級以上醫院發展遲緩報告書之兒童。 ■ 補助標準: 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未列冊低收入戶補助百分之七十。 ■ 服務方式: 在宅照顧、定點臨托、寄養照顧 ■ 服務項目: 1. 看護照顧 2. 陪同就醫 3. 陪同從事休閒活動 4. 新生入國小一年級就讀後之前二星期協助穩定就學 5. 其他符合臨時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 應備文件: 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發展遲緩證明、低收入戶請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洽辦單位: 新竹市智障福利協進會 電話:5626680 八、居家復健服務 ■ 服務對象: 設籍新竹市、年滿20歲之身心障礙者,經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 ■ 申請方式: 填寫『復健服務申請表』,由醫院提供評估服務。 ■ 洽辦單位: 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5628852、5627045、5628850 ■ 此項服務視衛生局核定經費補助為準。 九、 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服務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身心障礙者 ★申請資格: 1. 未接受機構收容、未請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2. 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3. 巴氏量表評估符合失能標準者 4. 經鑑定醫院診斷為失智症患者,並載明CDR評估結果符合失能標準者 5. 慢性精神病患者 6. 心智障礙者 7. 自閉症者 (罹患傳染病及具攻擊行為之精神病患者除外) ★服務項目: 1.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2. 身體照顧服務 ★補助標準 輕度 中重度 極重度 低收入戶 16小時全額補助 25小時全額補助 1-32小時全額補助 33-72補助70﹪ 非低收入戶 1-8小時全額補助 9-20小時補助70﹪ 1-16小時全額補助 17-36小時補助70﹪ 1-32小時全額補助 33-72小時補助70﹪ 一般戶 1-8小時全額補助 9-20小時補助50﹪ 1-16小時全額補助 17-36小時補助50﹪ 1-32小時全額補助 33-72小時補助70﹪ (每小時180元計算,每日最高以8小時為限) ★受理申請單位及電話: 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5628850-52 天主教新竹社會服務中心,電話:5224153轉居家服務組 十、 居家護理 ★ 服務對象與資格: 十一、 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十二、 有明確醫療或護理服務目標。 十三、 病情穩定能在家進行醫療措施之人。 ★ 服務項目:身體評估、注射、更換或拔除鼻骨管、氣切管、尿管、膀胱灌洗、訓練、一般傷口護理、代採檢體、醫師訪視。 ★ 補助標準: 1. 接受全民健保居家照護者,其自行負擔費用比例按百分之十計算。 2. 領有重大傷病卡、福保或榮民者免部分負擔。 3. 護理人員及醫師訪視車馬費由家屬自行負擔。 ★ 申請方式:以電話或親自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各醫療院所居家護理單位辦理。 ★ 受理單位: 1.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2.衛生署新竹醫院,電話5326151分機4004、 4005 3.國軍新竹醫院,電話5348181分機3136 3602 4.南門綜合醫院,電話5261122分機906 5.馬偕紀念醫院,電話5166868分機6111 6.國泰綜合醫院新竹分院,電話5278999分機7911 十一、喘息服務 ★服務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長期在家接受家屬照顧且無傳染病、精神病或攻擊行為之失能者(已僱用本籍、外籍看護工或在機構接受照顧者除外)。 ★服務方式:將家中需要照顧的失能者,送至合約機構中,接受短暫照顧,由機構服務人員提供24小時日常生活照顧。 ★補助標準: 1.每人每年補助7天,每天1,000元,共計7,000元整,其餘所需費用由家屬自行負擔。 2.每人每年補助交通費來回一次,每次補助600元。 ★受理單位: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5628852、5628850 十二、受理二手輔具捐贈與借用服務 ★輔具捐贈:可至捐贈者家中將輔具載回,由中心進行輔具之檢查、消毒、維修、保養。 ★借用對象:實際居住於新竹市之身心障礙者、社會人士、學校特殊班及機構團體等有短期需求者。 ★應備文件: (一)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社會人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校特殊班-特教資源中心轉介單或借用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機構團體-公文或借用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者免附)。 (三)  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治療師評估建議單。 (四)  借據(切結書)。 ★借用及歸還注意事項: *借用: 1. 借用期間以三個月為限,若有需要可辦理延續借用。 2. 依借用輔具類別,於出借當日酌收保證金。【參考輔具租借保證金明細表】 3. 輔具借用後,可持續與本中心聯繫使用問題及相關福利資源。 *歸還: 1. 歸還時,借用人確認輔具功能正常,並清洗、消毒後送回本中心。 2. 如嚴重損毀借用輔具經查證屬實者,除沒收保證金外,需全數賠償維修費用。 ★受理單位:新竹市輔具資源中心 十三、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及健康保險費用補助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補助內容:身心障礙者納入保險。全民健保其自付部分之保險費補助: ★補助標準: 1.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其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 2.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二分之一,輕度補助四分之一。 ★辦理單位:本補助由縣市政府直接與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勞工保險等各單位辦理,民眾勿需申請。 ★洽詢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5216121*306 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分局新竹市聯絡辦公室 地址:新竹市武陵路3號,電話:5335847 勞工保險局新竹辦事處 地址:新竹市南大路42號,電話:5223436 十四、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服務(生涯轉銜) ★服務對象:六歲以上且領有本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服務項目: 1.通報諮詢: 依據身心障礙者個案的生涯發展與轉銜需求,結合社會福利、教育、衛生、勞工等相關單位及人員,在障礙者尚未進入另一個新的單位或生命階段,所提供之一系列之規劃與安排。 2.個案管理: 提供生涯轉銜過程中面臨醫療、復健、教育、社會福利、經濟補助及就業等2個以上問題及需求之多重問題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服務計畫,並安排轉介相關服務資源。 ★受理單位: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 TEL:5216121轉395 新竹市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個案管理中心 TEL:5612920 地址:新竹市竹蓮街6號2樓 十五、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安置寄養家庭服務補助 ★ 服務對象: 設籍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 兒童及少年,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2.父母離異、分居、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一方遭他方惡意遺棄,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或雙方或監護人因重病、精神疾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 4.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5.其他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本項所稱無力撫育者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公布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者。 ★應備文件:全戶戶籍謄本、綜合所得稅完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印章 ★辦理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電話:03-5216121轉395、375、306 十六、推廣手語翻譯服務 ★服務對象: 1.設籍本市居住或工作地點於本市之聽(語)障者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本市各公務機關、公共服務單位及義務進用單位 3.本市社會福利機關(構)團體及其他亟需手語支援單位 ★服務時間:週一至周日8:00-21:00 ★服務地點:新竹縣市為限 ★ 服務內容: 1. 手語翻譯服務: (1) 公務機關相關業務事項之手語翻譯。 (2) 受理聽語障就學、就業、福利活動、警政、司法等陪同翻譯。 (3) 其他特殊必要性服務,得提報市府專案討論決議 2. 媒合手語翻譯資源:非屬本局服務對象或不符本局服務範疇者,本局則提供媒合服務,惟手語翻譯費用需由申請者自行負擔。 受理單位:中華民國聾人協會,電話02-23618022,傳真:02-23618023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電話:5216121分機306、395 賴先生 十七、身心障礙者保護 ★ 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者。 1. 孤獨無依之身心障礙者或家庭遭受意外無力照顧者。 2. 身心障礙者遭受虐待或惡意遺棄者。 3. 身心障礙者未得到基本生活照顧或扶養 4. 其他需要接受保護服務者 ★服務內容: 1. 生活補助 2. 家庭輔導 3. 醫療照顧 4. 保護安置 5. 教養及養護服務 6. 信託法律諮詢 ★辦理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電話5216121*306、375、395 十八、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 ★ 組織: 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7條組成本委員會,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或其蕉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等為委員。 ★ 任務 1. 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受損申訴事宜。 2. 整合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身心障礙者保護相關事宜。 3. 其他促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保護相關事宜。 ★ 應備文件:申訴書、身分證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印章、其他相關文件。 ★ 受理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電話5228548、5228576 十九、社區家園 ★服務對象: 設藉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生活自理及行動能力15歲以上智能障礙者或以智能障礙為主多障者,同時具備下列條之下: 1.已獨立就業 2.獲支持性或庇護性就業安置。 3.正接受日間托育機構訓練訓練服務 ★ 審核流程:填寫獨立生活功能檢核表、家庭訪問、個案入住評選會議。 ★ 服務內容: 1. 住在如一般家庭的小型住宅內,其位於一般社區中,住民可自由進出社區、使用社區資源、與社區鄰居發展人際關係,從事一般人的活動 2. 訓練住民做飯、做家事,學習如何獨立生活,而非被動地接受照顧。 ★ 服務特色: 1.讓智能障礙者和你我一樣,在一個安全及有尊嚴的環境中居住與生活。 2.尊重住民個別需求,住民可以選擇如何過生活,自主性高。 ★ 受理單位:天主教仁愛啟智中心,電話:03-5711833、03-5722382 二十、身心障礙者福利中心 服務項目: 樓層 使用狀況 電話 1樓 行政管理中心 輔具資源中心 5623707 2樓 小復康巴士服務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暨個案管理中心 5624119 5628846 3樓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5628850 4、5樓 重殘養護中心 5628849 6、7樓 兒童日托中心 5612511 8、9樓 運動設施、文康休閒 會議訓練場地借用服務 5623707 地址:新竹市竹蓮街6號(地上九層,地下二層) 二十一、重殘養護中心 ★服務對象:設籍本市,年滿15歲至50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評估需要生活照顧及復健之重度、極重度之智障及智多重身心障礙者 ★服務內容:提供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24小時住宿服務。計服務30名。 1、個案管理 2、生活及身體之照護 3、安排優質休閒生活 4、身心障礙者及家屬支持性服務 5、提供短期緊急安置服務 6、健康管理與復健服務 ★ 服務特色:為4人一間之小型機構式照顧。 ★ 審核流程:填寫功能檢核表、家庭訪問、個案入住評選會議。 ★ 服務地點:新竹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四、五樓(竹蓮街6號) ★ 受理單位:財團法人新竹市私立愛恆啟能中心電話:5628849分機502、506 二十二、輔具資源中心 ★服務對象:一般市民與身心障礙者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00 ★服務地點:新竹市竹蓮街6號1樓 ★服務內容: 1. 輔具展示與參觀 2. 輔具諮詢 3. 輔具評估:由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醫工人員、電腦人員等組成評估團隊,到府或至中心評估。 4. 輔具回收與借用 5. 輔具修改或維修、輔具再生 6. 特殊輔具使用訓練、 7. 輔具服務宣導、舉辦輔具專業知能教育訓練研討會 ★辦理單位:天主教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電話:03-5623707 傳真:03-5628859 地址:新竹市竹蓮街6號1樓 二十三、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服務對象: 新竹市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家屬;從事照顧服務相關人員及機構 ■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5:00 ■ 服務地點: 新竹市竹蓮街6號3樓 ■ 服務內容: 1. 日間照顧 2. 機構照顧 3. 喘息服務 4. 居家照顧服務 5. 居家護理服務 6. 送餐服務 7. 輔具服務 8. 轉介服務 9. 諮詢、評估服務 10. 家庭照顧者服務 11. 外籍看護工申審服務 ■ 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耶穌會天主教新竹社會服務中心 電話:03-5628850;5628852 傳真:03-5628853 參、 中低收入戶相關福利篇 一、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申請資格 1. 設藉新竹市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政府公告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者(95年最低生活費用為9,210元) 3. 所有不動產未達政府公告之房屋與土地價總和260萬元者 4.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之平均每人未超過5萬5仟元者 ◆福利內容 1. 第一款每人每月7100元 2. 第二款每戶每月4000元 3. 第一款每戶三節慰問金2000元 第二、三款每戶三節慰問金1000元 ★應備文件: 1.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2. 國稅局出具之全戶所得暨財產證明 3. 其他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受理單位:請於早上到戶籍地里辦公處找里幹事辦理 二、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之民眾,具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於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3.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無名屍之埋葬救助不受前項設籍之限制 (二)外縣市民眾因短缺返鄉川資者。 ◆受理單位: 1.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 2.川資補助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檢附文件: 1. 身份證及戶口名簿 2. 傷病者應附合法醫病院所診斷書及相關費用單據;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及相關費用證明文件。 三、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 ★服務對象:設籍本市年滿十五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五倍。 2重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看護者。 3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與住院基本條件。 4以出院日為主,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老人每日補助一、五○○元,每年最高補助十八萬元。 2中低收入戶老人每日補助七五○元,每年最高補助九萬元。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 3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 4看護費收據正本 5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免附財稅資料︶ ★洽辦單位:各地區公所社政課 四、 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請領本津貼之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實際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2.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者。 3.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補助、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日間照顧服務及未請看護〈傭〉者。 4.最近三個月內,經新竹市衛生局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所証明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本府社會局指定之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之醫師、護理人員做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重度以上,或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一,需家人照顧者。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負責照顧者。 2.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應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3.須年滿十六歲,未滿六十五歲,無社會救助法施行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事,且未進入就業市場獲致有關報酬工作者。 ★應備文件: 1. 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及照顧者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 經鑑定醫療機構出具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 3. 經鑑定醫療機構評估為重兖以上日常生活功能量表證明。 4.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補助標準:每月補助特別照顧津貼5,000元。 ★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五、 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 ★ 服務對象與資格:列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保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五萬元,且未獲得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不包含特殊醫藥、掛號費、指定病房費…等) ★ 應備文件: 十四、 全戶戶籍謄本 十五、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十六、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 十七、 醫療費用收據 ★ 補助標準:中低收入戶補助70﹪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六、 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 服務對象與資格 1.凡設籍並實際居於新竹市且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且符合相關規定之情況者。 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公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列冊第1、2、3款低收入戶及該兒童少年已領有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或中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本補助) 3.全家人口之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600萬元者;其所稱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60萬元(以4口人計算標準),戶內人口每增1人增加10萬元(本金以存款利息除以利率換算,利率則以所送財稅資料當年臺灣銀行一年期之平均定期利率計算),有價證券則以面額計算併入存款本金合計。 ★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4.重大傷病卡、區域醫院以上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全戶所得稅證明。 6.申請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明、除戶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服刑證明等。 ★ 辦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四、教育篇 一、新竹市學前特教鑑定安置 ■ 服務對象: 設籍且居住本市,年滿3至5足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疑似發展遲緩之幼兒 ■ 安置原則: (一) 安置係以聯合評估中心報告書為依據 1. 幼兒障礙程序重者安置於機構(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 年滿3足歲且障礙程度非重度者安置於市立托兒所 3. 年滿4足歲至5足歲且障礙程度非重度者安置於公立幼稚園 (二) 符合下列安置條件越多者為優先安置對象 1. 家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 家長為低收入戶 3. 家長領有重大傷病卡 4. 家長為原住民 5. 特殊境遇婦女之適齡子女 5. 父母皆歿 ■ 評估方式: 1. 評估時間:每週一、三、五下午二時至六時 2. 評估地點:衛生署新竹醫院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復健科二診(發展遲緩兒童特診,地址: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電話:5326151) 3. 為減化評估流程,追蹤日期在95年1月1日之後者或鑑定報告並未列追蹤日期者,皆無需再重新評估。 ■ 申請方式: 1. 時間:每年三月份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2. 地點: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北門國小內) 3. 應備文件:聯合評估中心報告書、身心障礙手冊、戶籍謄本、特殊教育幼兒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 初步安置: 1. 時間:每年4月份 2. 地點: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北門國小內) 3. 若有競額情況時,本府將通知家長至現場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入學名單。 ■ 確認安置: 1. 每年4月下旬召開鑑輔會確認安置會議,進行最後確認。 2. 對於初步安置有異議之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出席會議。 3. 確認安置於機構中之幼兒,每月另補助教養費。 4. 本安置因涉及經費補助與公正性之問題,故每學年僅辦理一次,於學年度中不再追補安置,請家長務必掌握時程。 ■ 洽辦單位: 教育局特殊與學前教育課,電話:5427974或5311582 二、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服務對象:設籍新竹市且就讀私立高中職、私立國民中小學、本市各市立幼稚園、市立高級中學學生 ◆補助標準 1. 領有極重度、重度身障手冊者:免收全部學雜費 2. 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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