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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高技术产业园二期振兴路、高湖公路、水南路、荔香路、创业路、同庆路LED路灯安装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现对 从化高技术产业园二期振兴路、高湖公路、水南路、荔香路、创业路、同庆路LED路灯安装工程(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从化高技术产业园二期振兴路、高湖公路、水南路、荔香路、创业路、同庆路LED路灯安装工程(一标段)
二、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殷工 联系电话:020-37933618
招标监督机构: 从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7908632
三、建设地点: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1、本次招标的工程内容为从化高技术产业园二期振兴路、高湖公路、水南路、荔香路、创业路、同庆路LED路灯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分一个标段。
五、预计发包价:总发包价约600万元
六、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11 年 8 月 18 日---- 2011年 8 月 19 日
上午: 10:00 —— 11:30 下午: 14:30 ——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源路25号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资审合格):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须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原件填写,要求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须填写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的受托人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到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4、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等级。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81号)的意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7、投标人自2009年6月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是第九条第5点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方能承接的单项工程造价为发包价的70%以上的工程,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建设方名称、地址及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等资料,投标人必需保证能联系,否则投标人后果自负。(附件六、七)
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应有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所委派的施工组织架构必须满足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各一名以上,组织架构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岗位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报名截止前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文件(附网上查询路径、密码),技术负责人应有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经历,并持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二代身份证。
9、资格预审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提供网上相关页面打印件;
10如从化市外地企业须同时提供外地企业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登记(报名前到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规划部完成《从化市工程项目(施工)投标告知登记表》)。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4、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5、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6、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7、承诺本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执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质[2008]937号文《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8、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签署诚信声明(详见附件三);
19、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或在标工程项目承诺书(见附件四);
20、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原件报名时现场核查。投标人报名时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与招标公告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必须一致。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20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50 天。
十四、其它说明:
1、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联系电话、地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统一采用A4纸幅装订,单面复印,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加盖骑缝公章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每页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的签章、被授权人的签字。若报名资料中未能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通过。
2、投标报名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有权作如下处理:若在确定正式投标人前或在开标前查实的,将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在确定中标人后查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应赔偿由此而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报名、招标会、开标会需正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参加,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人参加,并视作投标人自动弃标处理。
4、投标人在招标发布会前向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并凭盖有银行印章的转账单到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财政所换取票据。(收款人名称: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银行名称:建行从化太平支行;帐号:44001561602053001219.)
5、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从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从化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
招标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一:
从化高技术产业园二期振兴路、高湖公路、水南路、荔香路、创业路、同庆路LED路灯安装工程(一标段)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10-003-1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
1.4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5.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并加盖公章。
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5.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统一采用A4纸幅装订,单面复印,原件的复印件应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6.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6.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6.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6.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6.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7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7.2从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7.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附件二格式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原件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原件备查
10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在有效期内,提供网上相关页面打印件(以报名当天为准)。
原件
12
如从化市外地企业须同时提供外地企业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登记
原件
13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业绩详细情况(附件六格式)及业绩承诺书(附件七格式)
原件
4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1、12、13 、14、15、16、17点要求的承诺书(附件五格式)
原件
15
已签署的诚信声明(附件三格式)
原件
16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或在标工程项目承诺书(附件四格式)
原件
17
所委派的施工组织架构必须满足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各一名以上,组织架构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岗位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报名截止前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文件(附网上查询路径、密码),技术负责人应有类似于本工程的施工经历,并持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二代身份证
原件备查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书、申请公函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本表所要求资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附件二:
投标申请函
致: (建设单位)
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 工程施工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单位授权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三:
诚信声明
声明企业: 地址:
声明人: 职务:
声明人: 职务: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投标报名材料是真实的,对招标要求是清楚的。如有机会成为正式投标人,我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违反上述规定一旦查实,本人和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建和在标工程项目承诺书
致:(建设单位)
(姓名) ,受 (申请单位) 委派,拟在(项目名称)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一职。
为满足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要求,我司在此郑重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在任何在建和在标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我司有幸中标,且被发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在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时,我司同意放弃该工程的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附件五
承 诺
致:(建设单位)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6、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7、承诺本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执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质[2008]937号文《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和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附件六:
企 业 业 绩 详 细 情 况 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工程规模
工程内容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手机和固定电话两者须注明)
1
2
3
注:1、本表后附: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上述提交的业绩情况是真实的,否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格式附件七);
2、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个项目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按照原格式扩展。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2011年 月 日
附件七:
业 绩 承 诺 书
致:(建设单位)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对所提供的工程业绩材料作出郑重承诺:
我司上述提交的业绩情况是真实的,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我司该项目投标报名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我司给予的行政处罚及通报,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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