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芜湖市第四十中学绩效量化考核细则(试行)
(2010年4月22日由学校第五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部分 :考勤要求,满分100分(占考核总分一五%)
一、出勤情况
1、全学期出满勤(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5天以内)得100分。
2、全学期事假达3天,病假又达5天,得90分。
3、全学期事假超过3天,每天扣2分,病假超过5天,每天扣1分,病、事假累计扣完100分为止。
4、上课迟到或早退1次(5分钟内,5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扣2分,上不封顶。
5、旷课1次扣10分,上不封顶。
6、考课前捎病假,按事假处理(急诊除外);考课前捎事假,按旷课处理。特殊情况捎假,需经校长室集体研究后方可认定。
7、乱课1节,当事人双方各扣2分,扣完100分为止。
8、教师按要求办理了请假手续,行政未作安排,实行空堂问责制(按旷课处理),追究行政当事人的责任。
9、教职工外出学习、开会,一天内自己安排调课,一天以上由学校统一安排。
10、学校行政领导、财务人员等参加上级组织临时安排的工作,该同志当日的课程经校长室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11、全校教职工实行坐班制,上下午进行指纹认定签到和签退,每月允许有5次漏签,超过5次,从第6次开始,每漏签1次,扣0.5分。
12、全学期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现象,另加10分,在“其它绩效补助”中发放。
二、出席会议(含集中学习)
1、学校会议或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和签退制,每缺席1次扣5分,扣完50分为止(已办理了病、事假手续者除外)。
2、会议(集中学习)迟到1次或早退1次,各扣3分,扣完50分为止。
3、签到或签退均不得由他人代签,违者,每次双方各扣5分,扣完50分为止。
4、学校安排教师出差或其他临时性工作,该教师按正常出席会议(学习)处理。
5、校本培训学习,每半天按两次会议处理。
三、监考和阅卷
1、教师监考请假,事假,每节扣3分;病假,每节扣2分;教师无故不参加监考,每节扣10分;与出勤扣分叠加计算。
2、教师阅卷请假,事假每次扣10分;病假,每次扣5分;教师无故不参加阅卷,每次扣20分;与出勤扣分叠加计算。
3、教师监考和阅卷考勤均以每次全校教师应承担的平均节、次为参照。
第二部分:工作量要求,满分100分(占考核总分40%)
一、工作总量(100分)
1、学科系数如下(节)
学科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政治
历史
地理
生物
体育
音乐
美术
健康
信息
地方
实践
系数
1.2
1.2
1.2
1
1
1
1
1
1
0.9
0.9
0.9
0.9
0.9
0.9
0.9
2、行管及后勤人员工作量标准如下(节)
职务
校长
副校长
工会
学校办
公室
政教主任
教导主任
总务主任
团总支
教科主任
少辅
档案员
周工作量
满
8
6
6
6
6
6
6
6
6
5
职务
教务员
会计
保管员
信息员
教研
组长
保卫
兼职
试验员
微机
管理员
图书管理
及收发
后勤
年级组长
周工
作量
5
6
5
5
2
5
5
5
5
5
1
说明:
(1)男性在职人员年满55周岁,女性在职人员年满50周岁,另加2个标准课时计入个人总工作量。
(2)早操若由体育教师组织指导,每人每周计1.5课时,一个月按4周计算。体育教师早操缺勤,按实际做早操次数的平均课时补助扣除。
(3)行政(含行管)工作量系数均按1.0(标准课时)折算。
(4)跨课头(指跨年级、跨学科,即以备课课头为准)教学,以课时多的一科为本学科,另外为所兼的课为跨学科,每节按1.2记入课时总数。
(5)理、化等实验课,每节按1.2计算。
3、满工作量得100分。
4、教师工作量计分方法为:(教师实际授课节数×学科系数+兼职课时)×9分。
5、跨学科工作量计分方法为:(本学科节数×学科系数﹢跨学科节数×1.2×学科系数)×9分。
6、超工作量待遇:记满100分后,超出部分,按本部分的分值权重在“其它绩效补助”中发放。具体办法为:(工作量总得分-100)×40%×绩效考核奖总额(减去提取部分)÷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
第三部分:教育教学过程,满分100分(占考核总分20%)
一、师德表现(30分)
(一)常规考核
1、教职工民主测评10分。学期结束前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师德互评,有效投票中除去五个最高分和五个最低分后,算其平均得分计入该项考核。
2、学生或家长评议5分。每学期由校长室会同政教处、教务处等部门组织学生或家长代表对授课教师进行一次师德师风评价,学生(家长)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另行规定。
3、领导集体评价一五分。每学期由校长组织副校长及其他中层领导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按一五%(非教学人员按20%)的比例计入其该项考核。
4、正、副校长及中层领导由学校工会组织部分教师代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一五%(专职校长按20%)比例计入其该项考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酌情扣分:
(1)体罚学生(以学生家长来校反映或学校行政值日记录为依据),每次扣10分,扣完30分为止。
(2)遵纪守法,严禁黄、赌、毒、行为。违者每次扣30分(以公安或司法部门登记立案为依据)。
(3)不私自向学生乱收费,违者每次扣10分,扣完30分为止。
(4)服从分工,顾全大局。违者每次扣10分,扣完30分为止。
(5)心胸宽阔,讲团结,讲诚信,不搬弄是非。违者每次扣5分,扣完30分为止。个人之间发生暴力冲突或不文明行为,每次双方各扣10分,各扣完30分为止。
(6)注意仪表,教态端庄。坐着上课每次扣5分,扣完30分为止。酒后上课每次扣10分,扣完30分为止。
(7)不私自接收外来学生,违者每人次扣5分,扣完30分为止。
(8)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受到上级组织点名批评,每次扣30分。
二、教学工作(40分)
1、认真拟写教学计划、教学小结及试卷分析,每项材料均不少于500字,并按时交教导处收档,得5分。少一项材料扣2分,扣完5分为止。迟交者,每项扣0.5分。
2、按区教研室要求分课时认真备课,教学目标、教学步骤、板书设计、教后感等栏目较全,得10分。
(1)每学期由教务处、教科室组织教研组长等相关人员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分别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予以评价,其中优秀12分,良好10分,一般8分,较差6分。“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2)严禁无教案上课,违者每次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3、按新课程标准要求认真上课,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并能关注全体同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秩序良好,得一五分。
(1)每学期由教务处、教科室组织教研组长等骨干教师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评价,分别按优秀(不超过教师数的20%)20分、良好(不超过教师数的60%)一五分、一般10分、较差8分计入其该项考核。
(2)提前下课,每次扣5分,扣完30分为止。
4、按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适中,并及时、认真批改。满分10分。只布置不批改或只阅不改,不记其作业批改次数。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教研组长等相关人员检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分别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予以评价,其中“优秀”12分,“良好”10分,“一般”8分,“较差”6分。“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全学期各学科作业布置与批改标准如下:
(1)《思想品德》,每周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2)《语文》,语文基础知识作业按课布置批改,每课不少于1次(指写在练习本上的作业),少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作文全学期布置不少于8篇,提倡多种形式评改,其中教师详批详该改不少于3篇。作文少详改一篇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3)《数学》,每周不少于5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4)《外语》,每周不少于5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5)《历史》,每课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6)《地理》,每课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7)《物理》,每课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8)《化学》,每课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9)《生物》,每课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10)《美术》,每课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11)《体育与健康》每学期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作业(含《基础训练》及单元测试卷)必须全收全改。作业未收齐者,检查时按实交作业人数的比例折算其作业布置与批改次数。如所授班级学科作业只上交了学生数的70%,那么,此次检查该教师的作业批改次数为:实际批改次数×70%。学生作业不得少于60%的数量,否则,按零作业统计。九年级教师第二学期的备课、作业达标要求,视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和校长室研究决定。
5、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考课记录。违者每次扣1分,扣完30分为止。
6、非教学人员由校长室或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按“优秀”,享受本项教师的平均得分;“良好”,享受本项教师均分的90%;“一般”,享受本项教师得分的70%;“较差”,享受本项教师得分的50%计分。
三、教研工作(30分)
1、积极参加新课程学习、校本培训,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培训任务。缺席1次或参加区级学习,培训受到点名批评1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2、积极参加学校的听课、评课活动,并按要求上交听课、评课记录,无故缺席1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3、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教研活动,无故拒绝或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每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4、非教学人员由校长室或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按“优秀”,享受本项教师的平均得分;“良好”,享受本项教师均分的90%;“一般”,享受本项教师得分的70%;“较差”,享受本项教师得分的50%计分。
第四部分:教育、教学、教研成果,满分100分(占考核总分25%)
一、教学工作
1、期末统测,所授班级学科的平均成绩达学校同年级同学科的平均成绩,授课教师得100分。每高于平均成绩1分,授课教师加5分;低于平均成绩2分以内(含2分)授课教师不扣分,低于平均成绩2分后,每低于1分授课教师扣1分。以此类推。学生成绩以评卷单位统计的原始分数为依据。
2、教师跨年级、跨学科授课,期末统测班级均分,按所授学科的课时比例综合计算。计算方法为:
学科A得分× 学科A课时数本 人 总 课 时 +学科B得分× 学科B课时数本 人 总 课 时 +……
3、期末统测计算班级学科均分,以初一新生分班时学校给定的学生数为分母(学生正常变动除外),班级中途出现流生,或期末缺考(生病住院除外),均按零分计入班级学科总分。
4、期末统测,学生单科成绩排在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列,按实考学生数取前10%名次为A等,予以加分。A等成绩人数超过同年级同学科班级平均人数,每人次加5分,以此类推。具体计分办法为:(A等成绩学生超额总数÷该教师所授班级数)×5分。
5、非统测学科教师教学实绩考核,以前三部分考核结果比例折算,具体办法为:教师个人前三部分总得分÷前三部分总分值×教师教学效果均分。
6、非教学人员,由校长室或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按“优秀”,享受本部分教师的平均得分;“良好”,享受本部分教师均分的90%;“一般”,享受本部分教师得分的70%;“较差”,享受本部分教师得分的50%计分。
7、毕业班学生参加区、市教育局组织的体育加试,参照学科统测教师得分标准执行。
8、中途调换教师,该教师的教学评价以接任时第一学期班级的学生数为基数算其所教班级的均分。
二、教研成果加分,上限为32分。
1、教师参加优质课评选获奖,得分标准如下:
等级
得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区级
4分
3分
2分
市级
8分
6分
4分
省级
16分
12分
8分
国家级
32分
24分
16分
2、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奖,得分标准如下:
等级
得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区级
4分
3分
2分
市级
8分
6分
4分
省级
16分
12分
8分
国家级
32分
24分
16分
说明:
(1)以上四部分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时取两个学期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之和,按上级规定的优秀名额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2)年度内两学期绩效考核均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等次。
(3)教职工年度考核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先进模范的主要依据之一,学校党支部组织学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照年度考核结果,择优推荐先进典型人选。
第五部分:班主任考核
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按平均每班每月260元(全年共10个月)的标准提取相应金额,设立班主任津贴。由学校政教处依据《芜湖市第四十中学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对全校班主任进行量化考核,按照2:6: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按学期发放津贴。
班主任津贴分基础津贴和绩效奖励两部分,其中,基础津贴为每生3元;奖励津贴依据班主任考核等次确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每月班级考评小结一次,总分达75分以上者,为合格班级。总分前四名为优秀班级,并给班级挂“流动红旗”,低于75分者,每少一分,在其基础津贴中扣5元,以此类推。
二、期末总评一次,平均总分前四名为一等班级,五至十七名为二等班级,后四名为三等班级。(班级数减少后,按2:6:2的比例重新核定)三个等次奖励的比例分别为1.5:1.2:1。
三、两学期总平均分前四名,作为评选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的主要依据,并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四、班主任会议迟到5分钟在其基础津贴中扣5元,缺席一次在其基础津贴中扣10元。
五、班主任工作实录按要求填写,若填写缺项或不符合要求,每一项在其基础津贴中扣5元,并按要求补写好,若仍不能达标,不得评为优秀班级和优秀班主任。
六、班级学生在学校打群架,每次在其基础津贴中扣10元;有违规违法被公安司法部门立案查处,每人次在其基础津贴中扣班主任费20元。
七、毕业时班级没有学生录取省示范高中(不含择校),扣除其最后两个月的班主任津贴,且不得评为一等班级和优秀班主任。
八、毕业时班级超额完成中考升学指标,每超额录取省示范高中(不含择校)1人奖班主任100元,以此类推。凡享受一次性择班的学生及不在本校建档录取者除外。
九、恢复早读后,班主任必须按时到班级,学校行政值日检查记录,一次未到班级,在其基础津贴中扣5元,以此类推。
十、升旗仪式、早操、校会等学生集体活动,班主任必须按时按要求到班级组织指导,缺席的每次在其基础津贴中扣5元,以此类推。
十一、控制流生的奖惩
1、班级学生巩固率达百分之百(以前后两学期报名人数为依据)且足额交费,奖励班主任100元奖金。
2、每学期班级有1名流生,无奖励(流生不包括转学、借读)。
3、每学期班级有2名流生,无奖励且扣除班主任费30元,3名流生扣班主任费60元,即每增加1名流生,扣30元,以此类推。
4、三年累计流生数达8人(含8人)以上者,学校除按规定扣除班主任津贴外,还应扣回已发的无流生奖,同时,该班级不得评为一等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5、初一流生达2人以上,初二流生达4人以上,初三流生达6人以上的班级,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6、中考录取时,班级学生有效建档录取达不到上级规定,每少一人,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以此类推。
十二、解聘班主任的处理方法
1、连续两学期总评倒数第一名,解聘班主任职务,本年度不得评优,三年内不得重新担任班主任。
2、班级管理工作不力者或自愿请辞(无正当理由)被学校解聘者,本年度不得评优,三年内不得重新担任班主任。
第六部分:其它绩效补助或奖励
学校每学期从30%绩效总额中提取10万元用于发放教师超工作量教学补助、临时代课补助、学校临时加班补助、中考成果奖等。如果年终有结余,再按教职工考核结果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一)代课与加班等
1、教师中午到班级值班护导,每节课一五元。
2、临时代课(指两周以内,两周以上按工作量核定),每节课10元。
3、节假日值班,每天20元。
4、双休日加班,每半天20元。
5、超工作量监考,以全校教师平均监考节次为基数,每超一节得10元。
6、超工作量阅卷,以全校教师平均阅卷次数为基数,每超一次得20元。
7、体育、音乐、美术等教师课外指导学生训练,每次得10元。
8、超工作量教学,补助办法为:(工作量总得分-100)×40%×绩效考核奖总额(减去提取部分)÷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按学期发放。
9、满勤奖励,全学期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现象,奖励为10分×一五%×绩效考核奖总额(减去提取部分)÷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
(二)、辅导学生补助。
1、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竞赛获奖,辅导教师补助如下:(同一次考试,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享受,单位:元)
等次
得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200
一八0
160
省级
160
140
120
市级
100
80
60
区级
60
40
20
2、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书法、绘画、文娱、演讲、读书活动等竞赛获奖,指导教师补助(单位:元)如下:
等次
得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100
90
80
省级
80
70
60
市级
60
50
40
区级
40
30
20
3、学生习作在校、区、市、省、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相关学科)对署名指导教师分别补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
4、参加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区个人前六名(单项),分别奖励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20元。获区团体总分前三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市个人前八名,分别奖励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获市团体总分前六名,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学生参加省级运动会获奖,是市级运动会同名次奖励的2倍。
(三)教师发表论文等
1、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印,正式教育出版物以有稿费通知为准,出版社印制的论文集、增刊除外)奖励标准为:(1)区级50元;(2)市级100元;(3)省级200元;(4)国家级400元。
2、校刊《三华风》用稿,1000字以上,每篇60元;400字至1000字以下,每篇30元;400字以下(含字画、摄影图片等)每篇(幅)10元。
3、教育新闻稿件奖:区社会事业局网站每篇20元,区政府网站每篇30元,市教育局网站每篇40元,市政府网站每篇60元,《大江晚报》每篇80元,《芜湖日报》每篇100元,安徽教育信息网每篇100元,《安徽日报》每篇200元,教育部网站每篇400元,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每篇800元。
(四)评优奖励
1、被评为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奖励标准为:(1)校级50元;(2)区级100元;(3)市级200元;(4)省级400元;(5)国家级1000元。
2、因见义勇为等受到上级组织表彰者,(1)区级100元;(2)市级200元;(3)省级400元;(4)国家级加1000元。
3、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奖200元。
五、中考奖励
1、以当年省、市示范高中分配指标为分母,以本届毕业生入校时的人数为基数(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各班的升学指标:
(1)完成指标,奖励办法为:录取省示范高中(不含择校),该教师奖励为:(500元÷中考总分)×学科分值×所授班级录取省示范高中人数;录取市示范高中(不含择校),该教师奖励为:(200元÷中考总分)×学科分值×所授班级录取市示范高中人数。
(2)超额完成指标,奖励办法为:录取省示范高中(不含择校),该教师另外奖励为:(200元÷中考总分)×学科分值×所授班级超额录取省示范高中(减去指标数后)人数;录取市示范高中(不含择校),该教师另外奖励为:(100元÷中考总分)×学科分值×所授班级超额录取市示范高中(减去指标数后)人数。
(3)未完成指标(少指标2人及以上),奖励办法为:录取省示范高中(不含择校),该教师得分为:(300元÷中考总分)×学科分值×所授班级录取省示范高中人数;录取市示范高中(不含择校),该教师得分为:(100元÷中考总分)×学科分值×所授班级录取市示范高中人数。
2、中考绿叶奖,学校每年另外拿出当年中考成果奖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对象为学校非毕业班教师(含非教学人员)。具体办法为:[(个人非毕业班周工作量÷个人周工作总量)×(个人实际非毕业班周课时数÷所兼非毕业班学科满工作量标准)]×(中考绿叶奖总额÷学校非毕业班教师工作总量)。中考绿叶奖总额为:(500元×当年录取省示范高中人数+200元×当年录取市示范高中人数)×20%。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校长室。
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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