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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借款协议的论文
篇一:自然人间借款协议论文
自然人间借款协议论文
[摘 要]伴随我国金融经济的飞速发展,自然人之间借款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借贷形式也随之昌盛。然而由于有关法律规范的不健全和当事人防备意识的缺失,自然人之间借款协议潜在着多种风险,其中的对借条性质的界定和借款协议实践性抑或诺成性的认定是引起风险存在至关重要的原因。因此需健全有关法律规范、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防备风险的发生,保护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自然人;借款协议;借条;实践性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原告杜某诉称,XX年4月至XX年,被告杨某因购房等原因多次向杜某借款,合计620万元,未约定详细的还款日期,现祈求法院判决杨某一次性还清所有借款。杨某答辩称,XX年,其与杜某系热恋中的情侣,恋爱关系已得到双方家长的承认和支
持,已到谈婚论嫁的程度。由于杜某是女性,恋爱中难免恃宠生娇,为讨杜某欢心,其常常以出具欠条的形式化解双方矛盾,但未实际借款。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承认向杜某出具的字条、借条的真实性,虽然其否认杜某实际支付了借款,但根据证人证言,杜某平时有使用大额现金进行交易的习惯。同步,杨某多次向杜某出具欠条及借条,并承诺还款,因此双方借贷事实成立。杨某不能证明其与杜某曾有恋爱关系,出具欠条化解双方矛盾的辩解,不予采信,因此杜某有权向杨某主张债权。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杜某提供的证人证言与双方的陈说有诸多矛盾、有违常理之处,杜某
篇二:电大法学毕业论文 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是诺成、双务协议,可以是有偿协议,也可以是免费协议。
借款是平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分银行借款协议和民间借款协议、人民币借款协议和外币贷款协议、信用担保协议和财产担保协议、短期借款协议、中期借款协议和长期借款协议等。借款人的重要义务包括:根据约定提供担保、如实申报、容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近期偿还借款和利息等义务。贷款人的义务包括:近期足额提供贷款和保密义务。
本章的重点内容包括借款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借款协议的担保种类及基本法律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借款协议的概念、法律特性;借款协议的基本内容;借款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借款协议的担保方式。注意本章内容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的关系。
第一节 借款协议概述
一、借款协议的概念和法律特性
《协议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协议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
贷款协议具有如下法律特性:
1、 借款协议是诺成协议
根据我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就协议的重要条款到达合意的,借款协议即告成立,并不以协议的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协议成立的要件。从当事人双方到达协议之时起,借款协议就正式成立、生效。
2、 贷款协议是双务协议
在借款协议中,借款方亨有使用借款的权利,同步又负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出借方享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收回借款,并获得利息的权利,同步又负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义务。假如其中的一方不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另一方就不能实现其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互相联络、互相依赖的关系。由此可见,借款协议属于双务协议。
3、借款协议可以是有偿协议,也可认为免费协议
借款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公民之间的借款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不过,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家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利息的,借用人不仅应于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并且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不过,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二、借款协议的种类
借款协议的种类诸多,按照不一样的原则,可以进行不一样的划分。
(一)按借款对象划分
按照贷款对象的不一样,贷款协议可以划分为银行借款协议和民间借款协议两大类。
银行贷款协议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协议,又称贷款协议,信贷协议,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之间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
民间借款协议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为贷款人的借款协议,是非金融机构之间有关一方贷与另一方金钱的协议,也包括公民之间的借款协议。
(二)按借款的货币种类划分
借款协议按照借贷的货币种类不一样,可以分为人民币借款协议和外币借款协议。人民币借款协议,是指借贷的货币为人民币的借款协议。外币借款协议,是指借贷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借款协议。
(三)按担保方式划分
按照担保方式的不一样,借款协议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借款协议和财产担保借款协议两类。
信用担保借款协议,是指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签订的借款协议。就是在借款协议中,由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规定,向贷款人保证借款人可以近期,全面地履行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这种借款协议,也称为保证借款协议。
财产担保借款协议,是指采用财产担保即抵押的方式而签订的借款协议。就是在借款协议中,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协议约定的义务可以按期得到履行,而向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担保,这种借款协议,也称为抵押借款协议。
(四)按借款的期限划分
按照借款的期限不一样,借款协议可以分为短期借款协议,中期借款协议和长期借款协议。
短期借款协议,一般是指贷款方为处理借款方生产、生活、经营中周转资金的需要,向借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一般说来,短期借款协议重要包括协议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一年如下的借款协议。
中期借款协议,是指贷款方为处理借款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流动资金局限性等问题,向借款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期借款协议一般包括协议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如下的借款协议。
长期借款协议,是指贷款方为处理企业长期发展如基本建设投资,公民的重大生产、生活等问题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协议。长期借款协议一般包括协议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协议。
三、借款协议的内容
按照《协议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协议应当具有的重要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的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款、违约责任等。
(一)借款种类
从不一样的角度,借款有不一样的种类。由于多种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等有所有不一样,因此在借款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借款的种类。
(二)借款的货币种类
由于借款的货币种类不一样,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以及国家对应的调整政策不一样,因此,在借款协议中必须写明是何种货币借贷,是人民币借贷,还是外币借贷,假如是外币借贷,还要写明详细的币种。
(三)借款用途
为便利贷款人监督款的使用,维护贷款人的利益,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用途。
(四)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的数量多少,它是借款人可以获得的最高借款限额。借款协议中假如没有借款数额,就失去了提供借款、计算利息的重要根据。
借款协议中的详细借款数额,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对于银行借款协议,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根据借款方的实际需要,可以由贷款方一次性将借款发放给借款人,也可以分次发放。借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规定合适减少借款的数额,但一般不得增长。
(五)借款利率
利率是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利息的数额与本金的比率。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一般说来,年利率以百分之几表达,月利率以千分之几表达,日利率以万分之几表达。
篇三:有关民间借贷的论文
前 言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停发展,民间借贷游离于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之外,以惊人的速度日益壮大。它如同一把 “双刃剑”,首先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满足了多层次的市场资金需求,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及金融体制改革起到了增进作用;另首先又由于立法、监管等方面的不完善,缺乏制度支撑,而给金融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首先,民间借贷纠纷不停、犯罪率上升,另首先,民间借贷日趋繁华,利率一再飙升。浙江“亿万富姐”吴英非法集资案尚未消停,紧接着传出包头亿万富豪金利斌不堪高利贷压力自焚身亡的消息,这又一次为民间借贷的未来命运画上一种大大的问号。 对于一般民众而言,不管是吴英还是金利斌,或许都只是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在民间借贷极度盛行的江浙一带,千亿元民间借贷怎样规范,才是一种个案例背后最瞩目的焦点。因此,尽快通过立法,规范引导我国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发挥其特有优势,以推进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从而深入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民间借贷的概述
(一)民间借贷及其特点
国外学者对民间借贷内涵的界定多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以与否处在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规范和监管范围之内或以金融活动与否通过正规金融体系为判断原则,来界定民间借贷的内涵,将其称为非正规金融,指未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监管的、游离于金融法规边缘的金融活动①。Krahene和SChmidt还指出:正规金融活动通过社会法律体系来执行交易,而民间借贷活动的交易执行则无需依托社会法律体系②。
国内学者大多承认如下界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为了生活或生产的需要,双方出于自愿,由出借人提供一定量的资金给借款人,由借款人到期返还出借人借款并支付约定利息的行为。
由于民间借贷的交易主体展现多样化, 对应地导致民间借贷的形式多样化, 也体现为交易过程的多样化。有的民间借贷交易是以自然人的身份独立开展资金融通活动; 有的民间借贷交易是依托民间借贷组织为中介而进行, 有的民间借贷交易是在自然人与企业法人之间进行 。其中, 民间借贷组织又包括多种形式: 地下钱庄、担保企业、财务征询企业、民间互助会③等等。民间借贷一直伴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存续着,与正规金融共同构成一国的金融体系。
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不过,由于缺乏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高息集资”现象,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民间借贷与非
何广文、李莉莉.善待民间金融.[J]中国财富论坛.XX年第10期,第29页
② 陈蓉.我国民间借贷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J]经济法论坛.XX年第四卷
③这种组织形式在东南沿海地区比较经典, 是一种共同储蓄、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 包括轮会、标会、摇会和抬会等详细形式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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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集资④的重要区别是:民间借贷中,当事人违反借贷协议将会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而非法集资违反国家刑事法律,需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高利贷与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别,重要在于利率高下的界定: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应当认定为高利贷,而不再作为正常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这是目前辨别民间借贷与高利贷的重要量化原则。但要真正从本质上区别开,还必须靠立法处理,需要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辨别清民间借贷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对的定位民间借贷对于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增进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间借贷的特点: 1、主体的特殊性。民间借贷行为必须是自然人向自然人借款,或自然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或非金融企业向自然人借款。除此之外的借贷行为,包括有金融机构介入的借贷、非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都不属于民间借贷。
2、资金来源的性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告知》(银发[XX]30号)的规定,民间借贷行为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自有的合法获得的货币资金,而不能是出借人吸取或转借的他人的资金。否则,就属于间接融资。
3、资金用途的性质。民间借贷行为中借款人借款的用途只能是为了自己生活或生产的合法目的,而不能用于投资、转贷等,更不能用于其他非法目的。从民间借贷自身属于直接融资的角度出发,也必然规定借款人不能转借信用。否则,就有也许违反有关金融法规,构成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行为。
4、资金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约定,不过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目前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的,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根据最高院1996年颁布的《有关审理诈骗案件详细应使用方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同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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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原则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二)民间借贷的形成原因
有关民间借贷的产生国际上有三种学说:金融克制假说⑤、信息不对称与信贷配给假说⑥、交易成本假说⑦。民间借贷市场发挥了集中节余资金进行社会化配臵、延续消费与再生产链条的职能。 从这个意义上说,民间借贷在我国转型发展经济中的存在, 不仅是不可或缺的,一定程度上是不可替代的。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如下原因:
1、民间资金富余。改革开放数年来,各地经济实力均有不一样程度的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自然也在增长,拥有的财富、资金也越来越大。民间资金量不停增大必然要寻求投资突破口。这一切为高利息的民间借贷行为盛行发明了良好契机。实际上,总体而言,越发达、资源越丰富、投资潜力越大的地区,高利息民间借贷越兴旺。
2.正规金融市场利率过低。以XX年7月7日以来执行的存款利率为例,1年期的利率为%,而民间借贷(以温州为例)月利息从1分到8分不等,有的甚至尚有1毛多的。相比之下,民间借贷的利息收益如此之高,人们自然没有将钱存入银行的意愿。况且,目前CPI指数高企,假如将钱存入银行得到的利息实际收益远远不能弥补物价的迅速上涨。
3.大众性投资渠道和品种受到限制。近年国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致使房地产价格走势让诸多人紧张。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对投资房地产的前景感到担忧。因此投资意愿明显没有前几年高涨。股市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明显不高,其他投资品种和渠道明显远离众多的投资者(如贵金属、金融衍生品、矿产开发)。相比之下,还是将资金投放到高利息民间借
[美]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发展电的货币与资本[M].卢骆译,上海:七海人民出版社,1988
⑥ Joseph E. Stiglitz, Andrew Weiss,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1,393-410。
⑦ 林毅夫,孙希芳.信息、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XX年第7期,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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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更轻易产生大的收益。
4.正常金融渠道不能满足资金需要。①个人获得贷款比较困难。由于我国尚未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记录体系,加之拟举债者缺乏足够的资产抵押或者担保,诸多状况下许多资金需要者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有时,虽然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不过繁杂的借款手续和限制性条款也让获得贷款的效率很低。这都导致人们极有也许借助于民间借贷筹借资金,陷入高利贷也就很难防止。②企业筹资困难。由于众多中小企业不也许借助于资本市场筹措到足够的资金。迫于生产经营压力,最终被迫转入民间资金借贷市场。③投资的需要。近年,国内艺术品市场日渐火爆、黄金价格不停上涨,尚有其他某些投资品种也不时有暴富机会,某些人受其感染,也想加入其中追求高利润。在资金局限性的状况下,自然也许借助于民间高利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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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电大法学毕业论文-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是诺成、双务协议,可以是有偿协议,也可以是免费协议。
借款是平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分银行借款协议和民间借款协议、人民币借款协议和外币贷款协议、信用担保协议和财产担保协议、短期借款协议、中期借款协议和长期借款协议等。借款人的重要义务包括:根据约定提供担保、如实申报、容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近期偿还借款和利息等义务。贷款人的义务包括:近期足额提供贷款和保密义务。
本章的重点内容包括借款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借款协议的担保种类及基本法律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学员应当掌握借款协议的概念、法律特性;借款协议的基本内容;借款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借款协议的担保方式。注意本章内容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的关系。
第一节 借款协议概述
一、借款协议的概念和法律特性
《协议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协议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
贷款协议具有如下法律特性:
1、 借款协议是诺成协议
根据我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就协议的重要条款到达合意的,借款协议即告成立,并不以协议的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协议成立的要件。从当事人双方到达协议之时起,借款协议就正式成立、生效。
2、 贷款协议是双务协议
在借款协议中,借款方亨有使用借款的权利,同步又负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出借方享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时收回借款,并获得利息的权利,同步又负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义务。假如其中的一方不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另一方就不能实现其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互相联络、互相依赖的关系。由此可见,借款协议属于双务协议。
3、借款协议可以是有偿协议,也可认为免费协议
借款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公民之间的借款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不过,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国家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利息的,借用人不仅应于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并且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不过,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二、借款协议的种类
借款协议的种类诸多,按照不一样的原则,可以进行不一样的划分。
(一)按借款对象划分
按照贷款对象的不一样,贷款协议可以划分为银行借款协议和民间借款协议两大类。
银行贷款协议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借款协议,又称贷款协议,信贷协议,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之间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
民间借款协议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人为贷款人的借款协议,是非金融机构之间有关一方贷与另一方金钱的协议,也包括公民之间的借款协议。
(二)按借款的货币种类划分
借款协议按照借贷的货币种类不一样,可以分为人民币借款协议和外币借款协议。人民币借款协议,是指借贷的货币为人民币的借款协议。外币借款协议,是指借贷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借款协议。
(三)按担保方式划分
按照担保方式的不一样,借款协议可以分为信用担保借款协议和财产担保借款协议两类。
信用担保借款协议,是指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签订的借款协议。就是在借款协议中,由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规定,向贷款人保证借款人可以近期,全面地履行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这种借款协议,也称为保证借款协议。
财产担保借款协议,是指采用财产担保即抵押的方式而签订的借款协议。就是在借款协议中,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协议约定的义务可以按期得到履行,而向贷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担保,这种借款协议,也称为抵押借款协议。
(四)按借款的期限划分
按照借款的期限不一样,借款协议可以分为短期借款协议,中期借款协议和长期借款协议。
短期借款协议,一般是指贷款方为处理借款方生产、生活、经营中周转资金的需要,向借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一般说来,短期借款协议重要包括协议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一年如下的借款协议。
中期借款协议,是指贷款方为处理借款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流动资金局限性等问题,向借款方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期借款协议一般包括协议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如下的借款协议。
长期借款协议,是指贷款方为处理企业长期发展如基本建设投资,公民的重大生产、生活等问题发放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协议。长期借款协议一般包括协议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借款协议。
三、借款协议的内容
按照《协议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协议应当具有的重要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的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款、违约责任等。
(一)借款种类
从不一样的角度,借款有不一样的种类。由于多种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等有所有不一样,因此在借款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借款的种类。
(二)借款的货币种类
由于借款的货币种类不一样,借款的利率,偿还方式以及国家对应的调整政策不一样,因此,在借款协议中必须写明是何种货币借贷,是人民币借贷,还是外币借贷,假如是外币借贷,还要写明详细的币种。
(三)借款用途
为便利贷款人监督款的使用,维护贷款人的利益,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用途。
(四)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的数量多少,它是借款人可以获得的最高借款限额。借款协议中假如没有借款数额,就失去了提供借款、计算利息的重要根据。
借款协议中的详细借款数额,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对于银行借款协议,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根据借款方的实际需要,可以由贷款方一次性将借款发放给借款人,也可以分次发放。借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规定合适减少借款的数额,但一般不得增长。
(五)借款利率
利率是贷款在一定期限内利息的数额与本金的比率。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一般说来,年利率以百分之几表达,月利率以千分之几表达,日利率以万分之几表达。
篇五:有关民间借贷的论文
金融学课后作业
(小论文)
题目:“民间借贷“问题
学生姓名
学 号
任课教师
二级学院
课程名称班 级
XX年10月
“民间借贷“问题
摘要:民间借贷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是民间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投资手段,其给农村经济带来了不可替代的增进作用,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局限性,不过它也有负面的影响,带来了社会的不安原因,我们要从中吸得教训,对民间借贷进行不停的完善。
关键词:民间借贷;金融;融资;影响
一、目前状况
民间借贷最早出目前南方发达地区,伴随民间资本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主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开放都市尝试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目前,全国许多经济开放都市中,民间借贷已经由“地下”走到“地上”,老百姓也转变了陈旧的认识,民间借贷为政府处理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青岛市,民间借贷从XX年开始,大力发展,诞生了许多规范的企业,目前由青岛市政府牵头,把各家民间借贷中介企业组织到一起,成立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效率、形成规模。然而,这种做法并不是只给我们带来好处的,随之而来的尚有民间借贷纠纷,很经典的例子:温州。据《经济信息联播》报道,今年3-5月份短短三个月内,全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628件,比去年同期多出474件,也就是说,温州全市平均每天有近30起民间借贷纠纷产生;案件总标的额高达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出亿元,平均每天有近1000万元的纠纷产生。
二、出现的原因
(一)老式观念和感情原因
长期以来,受传记录划经济的影响,到银行去贷款一直是老百姓不敢想的事。一般状况下,老百姓急需用钱时,首选是民间借贷。这种借贷一般是亲友间的小额借贷,多是无息的,或象征性地付点利息。出借者出于友好或礼尚往来,是众多民间借贷普遍存在的主线原因。
(二)高利诱惑
据调查,多数大额放款者是为了赚取高利息。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一降在降,加上征收利息所得税,公众的利息收入下降,并且存款实名制的实行,使部分居民认为存款不划算。同步,县城居民投资渠道单一,多数居民不具有投资股票的条件,县城如下国债发行量少,农村基本不发行。多数富裕居民甘冒风险以谋取较高的收益。
(三)金融服务局限性
金融服务的局限性,社会中间服务建设的不完善,使民间借贷成为缓和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的现实选择。虽然农村地方有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但由于和农村发展相合适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为建立完毕,这导致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还为从主线上处理。此外,与贷款有关的社会中介服务不适应企业和银行的双方需求,重要表目前两方面:一,担保机构不健全。私营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很难找到合适的单位为其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对个体私营企业信贷的投放;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对抵押品的评估往往不按照市场现实。
三、影响
(一)积极影响——增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满足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由于农民对在金融机构贷款还比较陌生,尚有去信用社贷款比较麻烦,而农民贷款数额一般不大,因此他们选择了借贷手续简朴,期限灵活的民间借贷。同步民间借贷缓和了经济环境能力和信用观念不强的地区的生活资金供需矛盾。
2、拓宽了投资渠道
存款利率的多次减少及利息税的征收,生息获利的诱惑已不再强烈,迅猛发展的个体工商也的巨大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的“寻租”行为一拍即合,有效地扩展了民间的投、融资渠道。并且多元化地投资正是经济迅速增长的一种体现。
3、弥补了农村资金供求的缺口,同步增强了企业在资金使用上的自我约束力
使用民间借贷资金经营,首先,规定借贷主体经营状况要好,效益要高,才敢使用,在引导资金投向方面,比信贷资金的引导作用尚有强。另首先,使
其还贷压力增强,在资金使用上的自我约束力加大,又可防止不必要额信贷风险产生。
(二)负面影响——增长了社会不稳定原因
民间借贷的预期高收益,更轻易使部分民众受蒙骗,从而诱发多种经济诈骗行为。同步,民间借贷追逐高息,到期不还、利随本走的收息收贷方式,大大加重了借款人的承担。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由于民间借贷是自发行为,不是任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因此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有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轻易诱发金融机构经营违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此外还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等等
四、启示
1、诚信最重要
应对诚信缺失的问题,出借人在借款之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要考察对方的为人、信誉。假如对方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入不敷出,主线没有偿还的能力;或是对方多处借款,以借款维持生计;或是对方正在从事一种风险性很大生意活动,有也许破产;或是对方有过赖帐的劣迹,不能准时、足额还款;或是对方借款后也许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而是以更高的利息在转借他人等某些信誉上污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由于是亲戚、朋友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同步出借人还要问明对方借款的用途,假如对方借款后也许从事不法的行为,也坚决不能借款,否则借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受偿,受害的还是自己。
2、要认识到担保和抵押的重要性
如今民间借贷中对担保、抵押的重视不够,审理中很难看到有担保、抵押等手续,有些虽有担保人,但担保人也没有偿还能力,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起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作用。为了减少借贷风险,防止纠纷争议,对于大额借款,最佳规定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还款保证,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虽然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状况时,也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
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防止损失。
3、要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并妥善保管
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充足考虑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时的应对措施,因此不要碍于面子、人情、关系等原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协议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最佳同步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协议,并妥善保管,以便后来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参照文献
[1]中国法律。
[2]张本尧:《民间借贷及其影响》,维普资讯,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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