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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工程(“653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顺利开展, 根据人事部《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5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工作体系的建立
(一)成立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组织机构
1、成立全国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与监督工作。
2、组建全国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教授)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培训项目、科目指南、教学大纲、教材和课件的组织审定。
3、成立全国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贯彻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方针及日常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培训部。
(二) 成立省级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组织机构
1、成立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省人事部门、省机械工业协会(联合会、办公室)、大型制造业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的省级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与监督工作。
2、成立省级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贯彻落实(“653工程”) 实施方案、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施教机构的申报与审核、培训项目的征集与申报、证书的登记与发放及统计等工作。
3、对于没有行业组织的省份,由地方人事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荐本地区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支撑单位并报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施教机构申报条件
(一) 在当地工商、教育、民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的单位;
(二) 大型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及机械行业协(学)会的培训部门.
(三) 大专院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四) 具备良好的培训场地和设施,具有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五) 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师资、服务、培训质量评估等制度);
(六) 以往培训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第四条 施教机构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 高等院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大型企业集团及科研院所的培训部门可直接向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申报;
(二) 全国性协(学)会负责本专业施教机构的推荐和初审工作;
(三) 各省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施教机构的推荐和初审工作;
(四) 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对申报的施教机构进行审核后报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五) 经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的施教机构,报人事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五条 施教机构管理
(一) 严格执行施教机构的审批程序, 不定期公布现代制
造领域(“653工程”)施教机构名单,供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学习时选择。
(二) 采取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确实把培训质量及信誉好的施教机构吸引到工程中来。
(三) 由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施教机构的年度检查评估工作。
第六条 项目申报、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 申报单位以现代制造领域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内容重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培训对象,优选现有的继续教育课程资源,积极申报现代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二) 每年由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1至2次现代制造领域继续教育项目的征集工作,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现代制造领域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并按申报程序申报。
(三) 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对申报的继续教育项目进行初审、整理汇总后报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
(四) 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继续教育项目进行评估后报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领导小组审议.
(五) 经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现代制造领域继续教育项目报送国家人事部备案核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七条 项目备案管理
(一) 经人事部核准通过后的备案材料,由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
(二) 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根据各省级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报送的学员人数及考核情况。向人事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申请核发(“653工程”)培训证书编码.
(三)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暂停或撤消培训项目备案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1、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影响(“653工程”)声誉和形象的;
2、已备案发布的项目,在一年内社会采用率过低,培训效果较差的,在下一年度取消该项目备案资格;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考试收费的,取消该项目备案资格;
4、已备案发布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备案项目内容且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项目发布管理
(一)经人事部核准的备案项目,将在人事部网()、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 、 ()、国家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国人事报、继续教育杂志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网站( )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 经人事部备案核准的项目如有变动,须由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另行报批备案,核准后变更发布。
(三) 如发现与项目发布信息不符的或打着(“653工程”)的旗号举办各种培训和活动的,一经查实则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证书发放与登记
(一) (“653工程”)培训结业证书由人事部统一监制,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印制.省级牵头部门、协(学)会负责本地区结业证的核发;
(二)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653工程”)培训情况纳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
(三) 对已经颁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省份,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统计程序
(一) 各施教机构负责统计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培训情况,并按季度报省级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
(二) 省级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汇总本地区本领域培训情况后,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分别报省级人事部门和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
(三) 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对本领域培训情况进行汇总,并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和12月31日向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报送本领域培训统计情况。
(四) 各施教机构、省级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的有关人员对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按时完成统计表的填报工作。
第十一条 收费管理
(一) 对于政府资助的高级研修班培训项目,要专款专用,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二) 对于面向社会开展、学员自愿参加、确需收取费用的培训项目,要符合物价部门规定,并经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向学员收取费用;
(三) 所有收费项目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 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不定期对收费培训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培训指标的分解
(一) 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将培训指标纵向分解到省级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由其提出具体落实方案并报省级人事部门总体平衡确认。
(二) 经省级人事部门平衡确认后的任务指标报本领域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备案。
(三) 对全国性专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单独承担的培训指标应由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直接下达。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报表
附表二: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施教机构审批表
附表三: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组织机构备案表
附表四: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学员登记表
附表一: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
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简介
3
培训对象、人数
4
时间和地点
5
学时/学分
6
培训经费来源和收费标准
7
主办单位名称
8
承办单位名称
9
联系方式
10
课程网址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二:
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施教机构审批表
申报单位: 所在地区: 省 市
施教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施教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师资队伍情况
教学设备情况
以往开展培训项目情况简介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初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三:
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组织机构备案表
填报单位: 所在地区: 省 市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名称
工程办公室成员名单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四:
现代制造领域(“653工程”)学员登记表
施教机构(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项目名称
身份证号
学时/
学分
证书编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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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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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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