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义.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688951 上传时间:2025-02-2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9.6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一、 消防法及公民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1. 法律法规 《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 公民责任 ①学习和掌握预防火灾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②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③不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④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⑤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 火灾的危害 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灾害之一。俗话说:“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当今,火灾是世界各国人民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灾难性问题。它给人类社会造成过不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据联合国“世界火灾统计中心”提供的资料介绍,发生火灾的损失,美国不到7年翻一番,日本平均16年翻一番,中国平均12年翻一番。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1万多起,造成数百人死亡。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4万起,死2000多人,伤3000—4000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0多亿元,尤其是造成几十人、几百人死亡的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峻的现实证明,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多发性灾害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也是时空跨度最大的一种灾害。火灾的危害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火灾会造成惨重的直接财产损失 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因化学危险物品混存而发生反应,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大火燃烧了16小时,有15人死亡,8人失踪,873人受伤,在抢险中仅公安干警就有54人伤亡,2名公安局副局长殉职,烧毁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5.2亿元。 2、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更为严重 现代社会各行各业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之大,往往是直接财产损失的数十倍。 1990年7月3 日,四川省梨子园铁路隧道因油罐车外溢的油气遇到电火花导致爆炸起火。参加灭火抢险战斗的有解放军第13集团军、二炮集团、成都军区、达县军分区预备师以及武警达县支队、四支队、四川省消防总队。这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仅500万元,但致使铁路运输中断23天,26日全线通车,造成成千上万旅客滞留和许多单位停工待料,间接财产损失难以估算。 3、火灾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据统计,2000年全国火灾中烧死3021人,烧伤4404人,平均每天有8.3人在火中被烧死。2000年四川共发生火灾5718起,死102人,伤243人。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对全球火灾调查统计表明,近几年全球每年发生600—700万起火灾,大约有6—7万人在火灾中丧命,全球每年在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6个国家是:(1)印度,年均2万人;(2)俄罗斯,年均1.35万人;(3)美国,年均5千人;(4)中国,年均2.1千人;(5)日本,年均2千人;(6)乌克兰,年均1.7千人。 4、火灾会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 1987年5月6日到6月2日几乎长达一个月的大兴安岭森林特大火灾,起火直接原因是林场工人在野外吸烟引起,间接原因是气候条件有利燃烧,可燃物多。人民解放军、森林警察、公安消防人员、广大职工近10万军民经过近一个月的殊死搏斗,才将大火扑灭。这场大火致使193人丧生,226人受伤,火灾破坏了1000多万亩林业资源,大火殃及1个县城3个镇,破坏的生态平衡需80年才能恢复,经济损失高达69.13亿元。据资料统计,我国年均森林火灾毁林面积达100万公顷(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13%,日本60%),森林大面积减少,造成洪水泛滥。 5、火灾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 如火灾发生在首脑机关,通信枢纽、涉外单位、古建筑、风景区等都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甚至波及全国乃至全世界。 1994年11月15日,吉林市银都夜总会因纵火发生火灾,殃及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市博物馆,烧毁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不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71万多元,而且将无法用金钱计算的博物馆内藏文物7千余件和黑龙江在该馆巡展的1具7000多万年以前的恐龙化石(长11米,高6.5米)被烧毁,以及堪称世界级瑰宝、被列入《吉尼斯世界大全》的吉林陨石雨中最大的1号陨石(重1775千克)也在大火中分为两半,还有2人被烧死,既造成了难以计算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 由此可见,火灾危害性是相当惨重的。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在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上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 消防基本知识 第一节 火灾 一、 火灾定义 根据国家标准GB5907-85《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将火灾定义为: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也就是说,凡是失去控制并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可以称为燃烧。 二、火灾分类 1.按燃烧物质火灾分为A、B、C、D四类(GB50140-2005):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E类火灾:指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一般指带电设备引起的火灾。 2.按燃烧对象分 根据燃烧对象不同,火灾分为建筑火灾、交通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等。 3.根据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数分 (1)特大火灾指: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 (2)重大火灾指:烧死3人及以上;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受灾30户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 (3)一般火灾是指:不具备以上两项情形的火灾。 第二节 燃烧 一、 燃烧的本质 1.燃烧的概念 燃烧,俗称“着火”,是指可燃物质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一种放热发光的剧烈反应。因此,国标(GB5907-86)定义: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拌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具备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二、 燃烧的条件 在长期用火的实践中发现,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是有一个由未燃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因此,物质要发生燃烧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可燃物 凡是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物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可燃物大多数量为有机物。它们有可燃固体(如木材、纸张等)、可燃液体(如汽油、煤油等)和可燃气体(如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对于这三种状态的可燃物来说,气体最容易燃烧,其次是液体,最后是固体。可燃物是燃烧反应的基础。有些物质在通常情况下不燃烧,但在特定条件下也能燃烧。例如,铁和铜在通常条件下谁也不会认为它们能燃烧,但事实上赤热的铜能在纯洁L中发生剧烈燃烧。 (二)助燃物 助燃物是指能与可燃物质相结合并能帮助、支持和导致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助燃物实际上是一些纯氧化剂(如氧气、空气、L气等)。 (三)着火源 着火源,指能引起可燃物着火或爆炸的热能源。 所谓着火,就是给可燃物提供一个能量,在这个能量作用下,可燃物与助燃物发生剧烈反应而引起着火。 根据能量来源不同,火源可分为以下几种: 1.明火焰 明火焰是最常见而且比较强的点火源,如火柴焰、蜡烛焰等。当火焰温度在700---2000℃之内,就可以点燃任何物质。 2.炽热体 炽热体是指受高温或电流等因素作用,由于蓄热而具有较高温度的物体。例如:在烫衣服时长时间通电的电熨斗、高温蒸汽管道等。 3.火星 火星是在铁器与铁器、铁器与石头、石头与石头强力摩擦、Z击时产生的,将机械能转变为热能的一种现象。 4.电火花 在两电极间放电时能产生电火花,还有静电放电和雷击放电以及焊接切割时产生的白炽电弧等。 5.化学反应热和生物热 化学变化和生物作用产生的热能若不及时散发掉,就能引起火灾甚至爆炸。 6.光辐射 太阳光、凸玻璃聚光产生的热能只要具有足够的温度,就困难点燃可燃物质。 三、 灭火的基本原理 灭火的基本原理有4种: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和抑制法。 (一)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就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与未燃烧的物质分隔开或疏散到安全地带,燃烧会因失去可燃物而停止。这是一种常见的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各种火灾。 在灭火中,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① 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② 将火源附近或燃烧区周围受到火势威胁的可燃物和助燃物搬走或移开; ③ 排除生产装置、容器内的可燃气体或液体; ④ 设法阻挡流散的易燃和可燃气体; ⑤ 拆除与着火源或燃烧区毗邻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⑥ 用高压密集射流封闭的方法扑救井喷火。 (二)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具体方法是: ①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②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③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④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⑤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三)冷却灭火法 冷却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四)化学抑制法 就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使燃烧过程中产生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因缺少游离基而停止。 总之,在火场上究竟采用那种方法,应根据燃烧物质的特性和火场具体情况以及消防器材装备的性能进行选择。 四、灭火基本措施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于忌水的物质,如布、纸等应尽量减少水渍所造成的损失。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扑救C类火灾:首先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D类火灾:如镁、铝燃烧时温度非常高,水及其他普通灭火剂无效。 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等。 ★扑救E类火灾:用“1211”或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效果好,因为这三种灭火器的灭火药剂绝缘性能好,不会发生触电伤人的事故。 四、 灭火器材的介绍与使用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将干粉灭火器提到可燃物前,站在上风向或侧风面(距离火焰1.5米~3米),上下颠倒摇晃几次,拔掉保险销或铅封,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焰根部,一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时,要迅速摇摆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火区,由近及远,向前推进,将火扑灭掉。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也应从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快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洒在燃烧物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使用干粉灭火器在灭火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干粉灭火器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射干粉;二是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使用推车式灭火器时,将其后部向着火源(在室外应置于上风方向),先取下喷枪,展开出粉管(切记不可有拧折现象),再提起进气压杆,使二氧化碳进入贮罐,当表压升至 0.7 兆帕~ 1 兆帕时,放下进气压杆停止进气。这时打开开关,喷出干粉,由近至远扑火。如扑救油类火灾时,不要使干粉气流直接冲击油渍,以免溅起油面使火势蔓延。 使用背负式灭火器时, 应站在距火焰边缘 5 米~ 6 米处,右手紧握干粉枪握把(若为氮气动力,则只能握住木制把手,否则可能被低温气体冻伤),左手扳动转换开关到“ 3 ”号位置(喷射顺序为 3 、 2 、 1 ),打开保险机,将喷枪对准火源,扣扳机,干粉即可喷出。如喷完一瓶干粉末能将火扑灭,可将转换开关拨到 2 号或 1 号的位置,连续喷射,直到射完为止。 五、火灾报警 火灾报警应注意如下问题: 1、牢记火警电话“119”。 2、接通“119”火灾报警电话后,要向接警中心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以及火的范围。同时还要注意听清对方提出的问题,以便正确回答。 3、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告诉对方,以便联系。 4、打完电话后,要立即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5、要迅速组织人员疏通消防通道,清除障碍物,使消防车到达火场后能立即进人最佳位置灭火救援。 6、如果着火地区发生了新的变化,要及时报告消防队,使他们能及时改变灭火战术,取得最佳效果。 六、安全逃生知识 火场逃生九诀 第一诀: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所在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平日就要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为了自身安全,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在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火场。   第二诀: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突遇火灾时,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撞。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等通往室外逃生。   第三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最重要,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服或寻找、搬运贵重物品上。已逃离火场的人,千万不要重返险地。   第四诀:简易防护,掩鼻匍匐。火场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毛巾、口罩蒙住口鼻,匍匐撤离,以防止烟雾中毒、预防窒息。另外,也可以采取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后,再冲出去。   第五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规范标准的建筑物,都会有两条以上的逃生楼梯、通道或安全出口。发生火灾时,要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相对较为安全的楼梯通道。除可利用楼梯外,还可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屋顶等攀到周围的安全地点;沿着下水管、避雷线等建筑上的凸出物,也可滑下楼脱险。千万要记住,高层楼着火时,不要乘普通电梯。   第六诀: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假如用手摸房门已感到烫手,此时一旦开门,火焰与浓烟势必迎面扑来。此时,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等塞住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人员达到。   第七诀:传送信号,寻救援助。被烟火围困时,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向窗外晃动鲜艳的衣物等;在晚上,可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求救信号。在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到墙边或门边,既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也可防止房屋塌落时砸伤自己。   第八诀:火已及身,切勿惊跑。火场上如果发现身上着了火,惊跑和用手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的做法是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就更有效。   第九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多层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台或阳台沿绳滑到下面的楼层或地面逃生。即使跳楼也要跳在消防队员准备好的救生气垫或4层以下才可考虑采取跳楼的方式,还要注意选择有水池、软雨蓬、草地等方面跳。如有可能,要尽量抱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品或打开大雨伞跳下。跳楼虽可求生,但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要慎之又慎。 七、急救常识 一、伤者被救出火场后,我们首先要做三件事   火场中的被困者可能受到的伤害是:吸入浓烟造成中毒,呼吸道和肺部被炽热浓烟灼伤,一些被困者还可能直接被火烧伤。被抬出火场的伤者若已进入昏迷或半昏迷状态,我们道德要做三件事:   1、解开伤者上衣,暴露胸部,松开皮带以散热;   2、急救者把手插入伤者颈后将其向上托起,一手按压伤者前额让其头部后仰,使伤者的呼吸道尽量畅通(做人工呼吸时,务必使呼吸道保持畅通开放);   3、将耳贴近伤者口鼻倾听有无呼吸声,观察胸部是否起伏,瞳孔是否有放大,检查是否有心跳、脉搏,确认有没有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   二、心跳和呼吸停止,马上进行人工呼吸,一秒钟也不能等   在常温下,心跳停止3秒钟病人感到头昏;10-20秒病人发现昏厥;30-40秒瞳孔散大;40秒左右出现抽搐;60秒后呼吸停止。脑组织对血缺氧十分敏感,在呼吸循环停止4分钟-6分钟后,脑组织即可发生不可改变性损害。   复苏开始越早,存活率越高。大量资料证明:在心跳呼吸骤停4分钟内进行心肺复苏者可能有一半人被救活;4分钟-6分钟开始心肺复苏者可能有10%被救活;超过6分钟开始心肺复苏者可能有4%被救活;10分钟以上开始心肺复苏者几乎无存活可能。   心跳呼吸停止,是最紧迫的急症,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便是对这一急症所采取的急救措施。一旦确认伤者心跳、呼吸停止,必须争分夺秒进行急救,时间就是生命。   三、掌握正确的急救方法,首先要懂心肺复苏术的原理   人的心跳停止后,全身血液循环即停止,脑组织及许多主要器官因得不到新鲜氧气和血液供给而将发生细胞坏死。此时,必须在病人肺内有新鲜氧气进行气体交换的情况下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因此实施心肺复苏时,首先要做人工呼吸,再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人工呼吸的原理:正常人吸入的空气含氧量为21%,二氧化碳为0.04%;肺脏只吸收所吸入氧气的20%,其余80%的氧从肺脏呼出。因此,当正常人给病人吹气时,只要有较大的气量,则进入病人心跳肺内的氧气量是足够的。在病人心跳呼吸停止后,肺处于半萎缩状态,给病人做人工呼吸能在呼吸道畅通的情况下将新鲜空气吹入病人肺内以扩张肺组织,有利于气体交换。   胸外心脏按压的原理:胸外心脏按压是利用人体胸腔及心血管系统的特点来起作用的。当做胸外心脏按压时,由于是用外界的压力将心脏压在胸骨与脊柱之间,心脏内的血液自然向动脉流去,放松时,心脏恢复原状,静脉血被吸回心脏。 1. 烧伤急救: ①着火事故发生后,必须沉着冷静。多人烧伤,应区别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进行急救。 ②迅速脱离火源,将伤员搬离现场,尽快脱去着火衣服,如来不及脱衣,就地慢慢滚动或用水浇灭。严禁奔跑呼叫或用双手扑打火烟,以免引起呼吸道和双手烧伤。 ③如伤员口渴,可饮盐开水、盐豆浆等,不可喝生水或过多喝开水。 ④经初救后,速送附近医院。 2. 触电急救: ①应迅速拉开关,切断电源。 ②如条件不允许,可用带绝缘手柄的物体把电线切断。 ③如果导线搭在触电者身上,可用绝缘物把导线挑开。 ④如触电者神志清醒,应将其抬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地方,舒适的躺下,并严密观察呼吸和心脏的跳动。 ⑤如验证触电者呼吸停止时,应及时做人工呼吸。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职业教育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