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海舟文学社社规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不参与或组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学院利益的活动,同时严禁社员影响我社荣誉的行为。
第二条 为了规范本社的发展,真正实现“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广大文学爱好者文学素养”的宗旨,努力争创海舟文学社第一新闻深度,第一舆论监督,第一人文关怀,第一思想文化,第一受欢迎度,特定此社规。
本社社训:海纳百川,同舟共济。
第一章 海舟文学社基本任务
第三条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服务广大师生。
第四条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的社团活动,充分挖掘社员潜能,培养社员兴趣爱好,促进社员个性化发展,提高社员综合素质。
第五条 出版《海舟简报》。
第六条 开展校内文学宣传,提高社员写作水平和文学鉴赏。
第二章 社员资格
第七条 凡遵守本社社规,思想上进,遵纪守法,对文学及集体活动有浓厚兴趣的我院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八条 社员的注册资料、登记表皆存档备案,并相应上交一份至团委学生处存档。
第九条 社员退社需提交书面申请由社长及部门部长签字后方可退社并交回相应证件,开除任何一社员必须由海舟文学社组委会商议全票通过后方可开除。
第三章 社员权利
第十条 社员有权参加我社会议、活动,包括各种讲座、辩论、竞赛等,有权阅读我社的文件资料,接受我社的培训,以及优先参加其他与我社有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社员的各类作品在社内有优先发表权。
第十二条 社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和表决权,有策划我社活动的权利,对我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但须经过组委会通过方可实施和执行。
第十三条 社员对我社的工作有监督的权利。有权监督社长,副社长,部长等人员的工作,并提出建议。若3/4社员以上对社长,副社长,部长等人员工作有严重意见,可以向海舟文学社组委会提出撤职申请。
第四章 社员义务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海州文学社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五条 遵守我社社规,执行我社决议,服从上级安排,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第十六条 社员如有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有权撤消其社籍。
第十七条 社员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文学社的活动时间,认真及时完成各项任务,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完成各项工作,办事不拖、不惰、不虚、不浮。
第十八条 社员在使用社里的各种器材时必须爱护器材,节约资源,不得把器材随意乱放或恶意损坏,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
第十九条 社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我社各种会议和活动。社员不得在办公室等公共场合吸烟、酗酒、赌博等。
第二十条 凡违反我社规章制度者,一律在全社通报批评,干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或撤销职务。凡被视为自动退社或开除社籍者,一律收回相应证件并不予以退还社费。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一条 我社将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三次无故旷会者开除社籍,两次无故不参加部门例会者无权评优,三次不参加者全社通报批评,累计达四次者开除社籍。
第二十二条 编辑部成员每半月交一次稿件,三次未交稿件者全社通报批评,累计达四次按自动退社处理,我社收回相关证件并不予以退还社费。
第二十三条 凡因故无法参加会议、活动者须提前向部长请假。对我社组织的任何活动无故不参加三次者,开除社籍,收回相关证件并不予以退还社费。凡无故迟到三次算一次旷会,累计达到四次者无权评优。
第六章 评优制度
第二十四条 凡思想进步,品德端正,积极进取,奉献社团,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及按时参加活动、会议的社员均可以参加评优。
第二十五条 以工作成绩作为评优的最大标准。
第二十六条 对本社有其他突出贡献者,经海舟文学社组委会通过可以进行评优。
第二十七条 评比比例:出勤率占30%,工作成绩占40%,上级考评占15%,其他占15%。
第二十八条 对我社工作负责积极认真者考虑新学年继任。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 我社自觉接受院团委领导,组织机构拟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社长助理,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部长助理,分秘书处,外联部,编辑部,记者部,宣传部,策划部和文艺部。
第三十条 本社日常事务由社长负责,主要事务和重大决议由海舟文学社组委会商议决定,组委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和各部门部长组成,实行责任制。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资金来源: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缴纳的社费,校内外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财务管理:有海舟文学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实行账款分离的管理方式。
第三十三条 财务监督:财务管理账务在全体成员大会上公布,并在办公室粘贴公示财务情况,受全社成员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社对社规有最终解释权,有权并且有义务在全体成员大会中决议产生更加完善、合理的社规。
本社规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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