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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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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55号 被处罚单位:江苏金捷摩托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友谊中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范丽英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10月8日我局现场环境检查,发现你单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擅自从事喷漆生产。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喷漆生产。 2、罚款叁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54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苏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一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陆国平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30日我局现场环境检查,发现你单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擅自将1台配套的碱喷淋设施闲置,另1台碱液箱内的溶液经监测PH值呈酸性。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49号 当事人:乐子财 地址:锡山区东北塘蓉阳村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24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养猪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场东沟渠中,采该直排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为(COD:3000mg/l,SS:2490mg/l,氨氮:335mg/l,总磷:50.4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22]号)。 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北塘信用社,地址:东北塘镇东国道。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39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新艾维针织厂 地址:锡山区羊尖镇 法定代表人:谢文英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26日我局环境信访复查,发现你单位一台0.3吨锅炉逾期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从事针织产品的生产。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二份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一台0.3吨锅炉的使用。 2、罚款贰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羊尖信用社,地址:羊尖镇锡沪西路68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78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华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泾西村 法定代表人:李燕岚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6日我局环境监察检查,发现你单位地面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外环境,采该厂地面冲洗水和设施排排放水样各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地面冲洗水PH>10;设施排PH>10)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71]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贰万元。并限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到张泾信用社,地址:张泾泾南路3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79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建清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6日我局环境监察检查,发现你单位喷淋吸收水回用池旁有一排放口与外环境相通、该单位树脂再生废水设施排放口有废水外排,现场采这两种水样各一只,经监测分析,脱硫回用池排放口污染物浓度(PH>10),树脂交换水池排放口污染物浓度(PH<2)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70]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伍万元。并限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到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64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利宝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新屯村新塘桥南堍 法定代表人:陆明华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3日我局环境监察检查,发现你单位废水集水池内装有一只水泵,集水池内的废水经水泵抽取后排放至厂区北侧河道内,现场采该排放水水样一只,经监测,污染物浓度(PH>10、COD:1080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566]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贰万元。并限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到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63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华海船用设备厂 地址:锡山区东港镇东湖塘黄土塘坝里桥 法定代表人:陈锡明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15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喷漆工艺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2、现场拍摄照片二张。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喷漆加工。 2、罚款壹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湖塘信用社,地址:东湖塘锡港西路4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62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康泉食品厂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正阳村奔牛生物内 法定代表人:李道泉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30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从事豆腐干的生产。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二份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检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376]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豆腐干的生产。 2、罚款伍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北塘信用社,地址:东北塘镇东国道。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61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恒大铸造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锡山金锡民营经济区C区31号)龙舌尖 法定代表人:许东升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13日我局环境监察检查,发现你单位一台1台2蒸吨/时锅炉排放的烟气林格曼黑度大于一级,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2、现场拍摄烟囱冒黑烟照片三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叁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60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白云渡清洗保洁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府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赫英霞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11日我局环境监察检查,发现你单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擅自进行服装水洗生产,其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水洗废水直接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外环境,经采样分析,污染物浓度(PH >10、COD:5990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2、锡山区环境检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589]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服装水洗生产。 2、罚款壹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59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张泾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泾西村 法定代表人:施荣根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12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使用射线装置,擅自于2007年9月6日在曝光室外进行X射线探伤作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贰万元。并限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到张泾信用社,地址:张泾泾南路3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58号 被处罚单位:赛西(无锡)装饰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经济开发区友谊路科技工业园DD幢 法定代表人:Dominic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4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墙上装饰制品建设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配套的废水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装饰制品的生产。 2、罚款叁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57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双爱尔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友谊中路五洲工业园C区 法定代表人:李晓江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22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配套的废水治理设施未建造,擅自从事台版印花工艺的生产,其洗版废水经下水道排放至外环境,经监测,污染物浓度(COD:247mg/l、SS:160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二份。 2、锡山区环境检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521]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台版印花工艺的生产。 2、罚款贰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56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燎原车业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区安镇镇年余村 法定代表人:汪育年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7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喷漆工艺尾气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喷漆工艺尾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贰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安镇信用社,地址:安镇镇锡沪路东1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103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卫生院 地址:锡山区东北塘镇 法定代表人: 华路雄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21日我局环境运转检查,采该医疗废水设施排水样一只,经监测分析,污染物浓度(氨氮:77.1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619]号)。 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北塘信用社,地址:东北塘镇东国道。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69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厚桥卫生院 地址:锡山区安镇镇厚桥 法定代表人:黄丰荣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22日我局环境运转检查,采你单位医疗废水设施排水样一只,经监测分析,污染物浓度(COD:170mg/l、氨氮:71.2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618]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元。并限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到厚桥信用社,地址:厚桥中心路43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68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锡山区安镇人民医院 地址:锡山区安镇镇 法定代表人:蔡向东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22日我局环境运转检查,采你单位医疗废水设施排水样一只,经监测分析,污染物浓度(氨氮:29.2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617]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安镇信用社,地址:安镇镇锡沪路东1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67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卫生院 地址:锡山区羊尖镇 法定代表人:汪小强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22日我局环境运转检查,采你单位医疗废水设施排水样一只,经监测分析,污染物浓度(氨氮:60.1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616]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羊尖信用社,地址:羊尖镇锡沪西路68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66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锡山区锡北人民医院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 法定代表人:缪亚萍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21日我局环境运转检查,采你单位医疗废水设施排水样一只,经监测分析,污染物浓度(氨氮:57.4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锡山区环境监测站水质测试报告单一份。([2007]环监[水字第[615]号)。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元。并限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到张泾信用社,地址:张泾泾南路3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65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晶海氨基酸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法定代表人:李松年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9月26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完成我局下达的在9月15日前对你单位外购氨基酸粗品精制项目的限期整改要求。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现场调查询问笔录二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外购氨基酸粗品精制项目的生产。 2、罚款伍万元。并限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到港下信用社,地址:港下锡沪西路5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70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新德印染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区东北塘镇 法定代表人:王正栋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10月11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技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和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各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技改项目的生产。 2、罚款伍万元。并限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交到东北塘信用社,地址:东北塘镇东国道。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73号 被处罚单位:统盟(无锡)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三路 法定代表人:杨崇能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10月11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45万平方米印刷线路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和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各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45万平方米印刷线路板建设项目的生产。 2、罚款拾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东亭信用社,地址:东亭街道学士路90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71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夏利达漂染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区锡北镇八士东房桥村 法定代表人:夏国安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10月11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3000吨筒纱、600吨绞纱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和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各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3000吨筒纱、600吨绞纱建设项目的生产。 2、罚款伍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八士信用社,地址:八士芙蓉广场5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72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豪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锡山区安镇镇 法定代表人:季建军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10月16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年产130万只篮球项目密炼过程中产生废气未配治理设施,燃煤锅炉未配套水膜脱硫除尘设施,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橡胶篮球的生产。 2、罚款贰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缴至安镇信用社,地址:安镇镇锡沪路东1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环罚(2007)第376号 被处罚单位:无锡市佳腾喷涂厂 地址:锡山区安镇镇 法定代表人:季德芳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07年8月28日我局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意,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地点从事电动车塑件的喷漆生产。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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