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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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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准格尔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目 录 内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日常行为规范 1 第二章 工作制度 2 第三章 管理制度 3 第四章 会议制度 9 第五章 公文处理制度 11 第六章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15 第七章 办公室安全及保密制度 20 第八章 办公设备、用品及网络管理制度 24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6 第十章 车辆管理制度 27 第十一章 公务接待制度 29 第十二章 卫生管理制度 29 第十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30 准旗国资燃气热力公司职能职责 33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上班时间不窜岗、不闲聊、不办私事、不上网购物、玩游戏和聊天。 第二条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时间观念强,办事效率高,工作紧张有序,不拖拉、不推诿、不延误,及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说话办事文明礼貌。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语言行为要文明礼貌,提倡普及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不在楼内嬉戏喧哗。要尊重他人的劳动,不影响和打扰他人的工作。 第四条 待人诚恳,办事公正,服务周到。对外来办事人员主动起立让座,热情接待。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要按规定和程序,积极予以办理。对不能办或暂不能办的事,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使其满意。 第五条 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事不做。不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不在背后议论他人长短是非,不在领导面前“打小报告”。 第六条 自觉维护公司秩序,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劳动和各项公益活动。不酗酒、吵架、闹事,不无故缺席单位组织的集体劳动和公益活动。 第七条 自觉遵守党政干部保密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记得不记,不该说的不说。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借领导名义为个人办事、拉关系、托人情。 第八条 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保持良好仪表形象。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物放有序,优雅舒适。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旗委、旗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做到思想清醒、政治坚定、作风务实。 第二条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该做的事坚决做好。 第三条 爱岗敬业,勤勉奋进,忠实履行职责,刻苦钻研业务,善于总结经验,勇于纠正不足。 第四条 工作长计划,短安排,抓重点,重点抓,确保所承担的任务及时可靠,高质高效。 第五条 团结共事,共谋发展,工作不推诿、不扯皮,推动燃气热力公司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章 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干部职工实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按照《准格尔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试行)》的通知(准党组通字〔2013〕59号),履行书面审批手续。 第二条 请事假应由本人提前向行政综合部申领填写《准格尔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一般干部、工作人员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部长(主任)批准,2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长(主任)签注意见后,分管经理批准;3天(不含公休日)以上5天(不含公休日)以内,由部长(主任)、分管经理签注意见后,经理批准;5天(不含公休日)以上,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副经理连续请假3天(不含公休日)以内由经理审批;3天以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旗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理连续请假3天以上经旗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长审核后由旗委审批。 第三条 请病假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行政综合部申领填写《准格尔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一般干部职工连续请假2周以内的,由部长(主任)、分管经理签注意见后,经理批准;2周以上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权限由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副经理由旗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理经旗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长审核同意后由旗委、政府常务领导审批并反馈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凡请病假2周以上的,须出具旗级或旗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干部、职工在请假、休假、节假日期间,需要离开市区的,必须向本部(室)说明情况及联系方式,并须汇报分管领导同意。 第五条 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2天补办续假手续。 第六条 单位开会、学习、集体活动,迟到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凡旷工1天在本部(室)做检查,旷工2天的,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做检查,连续旷工3天者,下岗培训3个月,期间发500元生活费,3个月后重新考试上岗。凡迟到、早退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七条 请事假可冲减本人当年休假天数;年累计30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停发全年补贴。年累计请病假超过一月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 公伤 1、公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2、其他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销假 请假期满上班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 第十条 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 1、凡请假不备案的。 2、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3、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4、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5、超假又不进行补假的。 6、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请假的(包括电话请假)。 7、旷工2天的。 8、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二、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各部(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月将考勤情况交行政综合部,行政综合部进行检查、督察。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包庇。 第十三条 工作期间未请假或未经部长(主任)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岗或请假逾期未归又没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十五条 行政综合部要将出勤情况每半月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或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布。年底将作为对职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勤政廉政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旗规定的一系列廉政制度和规章。 第十七条 严格按程序办事,所办事项还没有制定制度和程序的,应先立规矩后办事。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第十九条 必须做到:“十要”、“十不准”。 十要是:一要廉洁奉公、干净做事;二要坚持原则、规范办事;三要公开公平、阳光作业;四要雷厉风行、高效工作;五要令行禁止、遵纪守法;六要敢于攻关、勇于创新;七要学无止境、不断进取;八要团结协作、相互促进;九要服务周到、谦虚谨慎;十要一丝不苟、力创精品、群众满意。 十不准是:一不准违反中央、自治区、市、旗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规定;二不准经办与建筑工程有关的企业及中介机构;三不准收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高级娱乐、健身场所的门票;四不准到企业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五不准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六不准参加由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出资的宴请、娱乐、健身、赴港澳及出国旅游等活动;七不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企业或个人一起进行赌资性质的娱乐活动,包括打麻将、玩纸牌等;八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中标单位推荐队伍或建筑材料;九不准违反规定进行现场变更和签证;十不准违反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条 违反“十不准”之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视情节轻微、且初犯者,给予警告并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晋级的资格;情节较重或者已违反两次以上,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根据纪检和监察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劝其辞职;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者,坚决辞退,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四、接受监督制度 第二十一条 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工程招标全部在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按公开招标,封闭评标,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进行招投标。 第二十二条 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做好工程款结算支付工作。 第二十三条 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监督。定期征求、合理采用使用单位意见,每个涉及使用功能的论证都邀请使用单位参加,以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变更和损失浪费。 第二十四条 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凡新闻媒体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内容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我们都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自觉接受企业监督。在工程建设中我们尽量做到与参建各方沟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六条 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查漏补缺,及时纠正。 五、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实事求是、人人平等的原则;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励为主的原则;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授予其他单项荣誉。形式为:颁发证书和奖品、奖金等。凡立功者,除批准颁发的证书、奖章外,给予奖金奖励:一等功1000元;二等功800元;三等功500元,其他单项荣誉可视情况给予50元至300元的奖金或奖品。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凡符合《国家公务员法》所列奖励条件者,给予奖励或按干部管理条例进行申报。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在某一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将给予嘉奖及其他单项荣誉。 第三十一条 对工作人员的处罚分为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凡是违反《国家公务员法》中所列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工作中因失误产生严重后果的、在社会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拘留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辞退或开除。 六、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对职工进行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学习培训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 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建立学习笔记,做好记录,行政综合部要对学习笔记进行定期检查,无学习笔记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 行政综合部不定期对学习的相关内容组织考试,两次不参加考试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学习培训不准迟到、早退、凡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分管经理批准。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实行燃气热力公司全体会议、经理办公会议、例会等会议制度。 第二条 燃气热力公司全体会议由经理、副经理及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组成,会议原则上由经理主持召开,主要任务是对全年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总结。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第三条 例会由经理或副经理召开并主持,听取各部(室)负责人上周工作总结和本周工作计划,并对各部(室)本周工作做部署与安排。例会定于每周一上午九点三十分召开。 工作例会主要是指部(室)内部例会,由部(室)负责人组织召开,会中听取部(室)工作人员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部(室)负责人对下周工作进行统一布置与安排。工作例会定于每周五召开。 第四条 会议的承办行政综合部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经理或分管副经理签发。会议内容应提交参加会议人员。各部(室)需提请会议研究的问题或议题应于会议召开之前的一个工作日提交行政综合部,由会议承办人员做出具体安排。 第五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 第六条 行政综合部及相关部(室)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经理或分管副经理进行汇报。 第五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条 公文处理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一、公文处理的内容包括:来文的收签、传阅、批办和查办; 发文的草拟、审签、打印和分发;文书归档、管理和利用;公司收发通信等。 二、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高效、保密。 第二条 上级来文的处理程序和要求: “上级来文”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旗委、旗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来文。 一、凡上级来文,均由行政综合部专人签收、登记、贴单、分发、传递和归档。 二、上级来文均应于收到当日登记贴单后及时送行政综合部 部长批办,文办人员要及时弄清批办内容,并迅速按照批办意见分发或分送有关领导传阅、批示。 三、文件传阅要本着急用先看,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分类、 分夹传送。顺序为:综合件先送经理,再送其他领导,专项件先送分管副经理,再送其他领导,阅文后都要签名注日。 四、凡领导在文件上有批注意见的,文办人员要及时返送批办文件的领导阅知后并转送给承办人员。 五、文件承办人员接到批件后,要及时弄清文件处理的时间要求,及时办理,办理完毕后要在“办理结果”栏中作详细记载,并反馈有关领导。办结后要将文件及时退交行政综合部,以便及时归档。 六、文件内容的落实和领导指示的办理和催办工作由行政综合部部长和秘书共同负责。 七、凡需发给各部(室)的文件,均由收发人员亲自送达,要严格履行签收、签发手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凡上级来文,办理完毕后,由收发员收集起来送行政综合部部长,以便及时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之后,再返回行政综合部归档。 第三条 下级或平行单位来文的处理程序和要求: 一、下级或平行单位来文系指所管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货物供应商及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来文来函。 二、凡下级或平行单位来文(除一般性信息类外),送达件要求直接送给行政综合部办理;信函类的收件由收发员亲自拆封、签收、登记后,送行政综合部部长批办。 三、请示件的办理必须坚持“急事急办”的原则,重要急件要立即批复,一般性请示件的办理不应超过五天,承办人员要及时催办。如有特殊情况延时,应将原因及时告知请示单位。 四、领导对下级来文有批示的,一般由行政综合部负责承办落实。重要指示件要及时送行政综合部部长阅处。办结后要及时反馈有关领导。 第四条 本单位文电的运行要求及处理程序: 一、以燃气热力公司名义行文,必须从严把关,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不发。能以部(室)行文的,尽量以部(室)行文。涉及几个部(室)的事项需要发文时,可由部(室)联合行文。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需要下发的,一般以会议纪要或简报的形式下发。 二、以燃气热力公司名义发布的文件,一般由行政综合部负责草拟,特殊情况也可由领导或行政综合部部长指定有关部(室)或其他人员草拟。涉及全局性的大型综合文件,组织专门力量草拟。 三、 拟稿人必须按所拟文件的核心内容把事情说清楚,要求言简意明、表述准确、不说套话。要正确使用文种、格式,严格结构和语言规范,特别注意标点、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及引文的准确无误。涉及有关部(室)业务的要征求意见,联合行文要征求联名部(室)意见。 四、 凡以燃气热力公司名义印发的文件,必须由行政综合部部长核稿、审签后,再送有关领导签发,签发后的文稿再由行政综合部进行最终核稿。文稿的审签传递均由拟稿人或行政综合部工作人员负责,不得让他人代传。公文的种类和标印格式由行政综合部把关。 五、终审后的文稿,根据文件缓急程度做到及时印发,常规性文件要求在签发后(无特殊情况),两日内必须发出。 六、以燃气热力公司名义印发的文件都要分送经理、副经理各一份(加密文件视情况而定)。 七、凡是燃气热力公司发布的文件或信息,均统一由行政综合部办理文号登记手续,并注明承办人,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文电、印签管理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对所经手的各类文件、资料要严格管理,不失密、不泄密,确保安全无事故。 二、所有文件均由行政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每年一次清理归档。 三、重要会议形成的记录、决议事项等材料,以及有保存价值的领导讲话录音和重大活动录象、相片等资料,都由行政综合部负责管理,年底统一整理归档。 四、各类会议的会议纪要,都由行政综合部负责存档。 五、印签由行政综合部专人管理,用印要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行政综合部部长或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并予登记。 第六条 文印管理要求: 一、文印范围包括文件、材料,行政综合部领导交办的需要打印的其它文印材料。 二、文件、材料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正式打印的文件必须有审核和签发意见,经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印刷。 三、打印的各项文件要认真进行登记编号,并妥善保存,符合保密规定。 四、打印文件资料要做到规范整齐,版面整洁,印刷清楚。文件资料打完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室)校对,不得积压。 五、加强文印设备及纸张等耗材的管理。各种设备除文印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要做好各种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保证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对各部(室)的用纸要作核定,并执行严格登记管理。 第六章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归档范围: 上级发文,本单位文件,各项报告批文,招投标文件;各类合同及附件,设计资料及图纸,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文件,施工日志,会计帐表,审计结论,会议纪要,工作简报及相关财务资料,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施工图,财产移交手续及承包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竣工时移交完整的施工档案。 第二条 档案资料收集与管理 上级发文及本办文件的原文由行政综合部收存,文件使用人员留复印件。 工程档案资料按项目收集,自工程立项开始及在施工期间报告、批文、设计资料、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监理文件等均由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收集整理后暂由规划建设工程部收存,并由移交人和接收人员共同在项目工程资料归档目录单上签字确认,填写《准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资料归档登记单》。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将工程施工日志、竣工图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与设备说明书、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质保资料、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等全部收集后交合同工程部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将项目全部资料整理成册,移交档案馆和工程使用人各一份。 财务资料,审计结论由财务人员收存。 第三条 档案的使用: 在建设期,档案的使用是主要的,而且使用次数很频繁,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作好使用登记记录。任何人由于工作需要,要求借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和档案管理人员联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或使用,并且要在《准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图纸、资料领取、借阅登记单》中登记、签字,注明归还日期。 第四条 为配合各部(室)的需求,各项工程的有关文件、资料还应做出备份文件,供各有关部(室)存档使用。 附件一:《准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资料归档登记单》 附件二:《准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图纸、资料领取、借阅登记单》 准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资料归档登记单 工程名称: 序号 归档资料(文件)名称 数 量 归档时间 归档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备 注 第 页 准旗燃气热力公司工程图纸、资料领取、借阅登记单存根 准旗燃气热力公司工程图纸、资料领取、借阅人存单 领取人名称: 领取人名称: 经批准,领取(借阅) 工程如下资料: 经批准,领取(借阅) 工程如下资料: 1、 数量 1、 数量 2、 数量 2、 数量 3、 数量 3、 数量 4、 数量 4、 数量 5、 数量 5、 数量 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档案管理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档案管理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七章 办公室安全及保密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安全 一、安全工作由行政综合部统一组织实施,各部(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下班后,各部(室)要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器电源,放好电话听筒,关好饮水机电源,排除一切危险隐患,否则由此产生的事故,由部(室)人员承担责任。 三、做好文件、重要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不得乱扔、乱放、向外转借、变卖废纸,否则,造成丢失、泄露事件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 四、不准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贵重衣物等,否则发生丢失事件由部(室)人员自行承担。 五、各部(室)工作人员应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不乱动电路设施和乱开电器设备,不超负荷用电,不乱用明火,不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时发现并排除火险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责任人员承担。 六、行政综合部工作人员要在会议及集体活动后,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检查用电线路、电器等,并关闭电源,防患于未然,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 第二条 文书保密 一、接收文件 1、凡收进的文件、资料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资料、报表等,须由行政综合部资料管理人员按密级进行登记,他人不得代收或拆封。个人收到外单位发来的秘密文件交行政综合部资料管理人员清点登记,不准个人保存。 2、文件的呈阅要将密件和非密件严格分开,由专人单独传递运转,按阅文规定的范围进行,未经领导同意,无关人员不得乱翻乱阅,阅文者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里或公共场所。 3、秘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专管人员要及时进行催还。 4、对于处理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根据发文单位的要求,需退还的应按规定时间清退,有保存价值的按规定整理、登记归档。 5、需要销毁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专门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审查、签批后,由专人护送监销。 二、文件打印 1、凡打印机密文件必须有领导的签批。 2、秘密文件资料的拟稿、缮印、校对由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翻阅。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用完的废纸及时销毁。 3、电脑文印室一般情况下不得随便进入。 4、打字员应严格保守单位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露。 三、发出文件 1、文件印好分发前,要检查分发份数与实印份数是否相符,发文范围是否确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行政综合部协商,处理后方可分发。 2、秘密、机密、绝密和急件、特急件、亲收件要在信封上标明。同一信封内装几份不同内容、不同文号的文件,必须在信封上标明。 3、文件在转发前,要再次清点核对,收文的单位数与件数是否相符,收文单位是否准确。 4、收发文均要办好签收。 第三条 复印机保密 1、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登记制度,严禁私自复印和滥印文件。 2、复印秘密文件要请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3、复印机由行政综合部负责管理,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 第四条 电脑保密 1、各部(室)使用的电脑日常维护由行政综合部派专人负责,如使用中遇不能修复的故障,须向行政综合部通报情况,由行政综合部负责落实联系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行政综合部负责保管各部(室)电脑维修的有关资料,指导各部(室)使用有关电脑设备及联系专业维修部门保养、维修电脑设备。 2、各部(室)使用的电脑必须经常做好防电脑病毒软件的升级工作。对交换、复制、下载的资料要做好防电脑病毒工作。如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电脑被感染病毒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向行政综合部报告,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电脑病毒的扩散,待病毒清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硬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链接在Internet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 4、本部(室)电脑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如确需外借的,须经部(室)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公司行政公章由行政综合部指定专人保管,财务章由财务人员保管,各部室行政印章由部室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对外使用须有关领导批准。加盖行政公章的,须经分管领导或行政综合部部长批准。 3、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准将印章借给他人,不准擅自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在空白纸上盖章,否则追究其责任。 4、凡用印章的部(室)一律由行政综合部统一盖章,并编号登记,印章保管人员要建立用印登记簿,注明时间、事由、经办人、审批人,并由经办人签字方可用印(领导签发了的文件除外)。 5、各部(室)印章不得独立对外使用,部(室)专用印章须经部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6、不按规定盖章,发生问题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八章 办公设备、用品及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设备管理 一、各部(室)对所使用的微机、电话等办公设备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自行拆修、改造,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二、严格按程序开、关微机,未经许可,不准随意使用外来的光盘、软盘、U盘以免感染病毒。不准随意安装、删除微机程序。不准在上班时间玩游戏或用微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准外来人员或非本部室人员随意操作微机,否则由使用部(室)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三、要合理保养使用微机,不准在微机周围放置水杯、磁性物体,不准将微机放置在太阳照射的地方和暖气片、水龙头附近。要保持微机的干净、整洁,不使用时应断开电源。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使用部(室)承担。 四、行政综合部负责部(室)微机使用管理的监护,各部(室)微机不能正常使用时须及时报知行政综合部修复。由于报告不及时或修复不及时造成更大的损害的,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行政综合部对不按规定使用微机的部(室)有权制止,不听劝阻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处分。 五、各部(室)不得自行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微机配件,微机耗材由各部(室)提出申请,经行政综合部部长审签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行政综合部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六、各部(室)所用的电话,仅限于办公使用,严禁拨打各类信息台电话,严禁外来人员乱打电话,严格因个人私事打电话。 七、打电话应使用文明用语,尽量减少通话次数,缩短通话时间,不准用电话聊天、拉家常。 第二条 办公用品管理 一、办公用品的购置由行政综合部根据各部(室)的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或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进行采购。 二、办公用品由行政综合部统一发放,各部(室)根据业务需要申请、领用。领取要以书面形式写明品种、数量、由部长批准签字,指定专人领取。 三、各部(室)对所使用的办公用品要严格管理,爱惜保护,及时维护,未经许可不准转借、挪用、自行拆卸、改造,对人为原因造成的丢失、损坏由各部(室)照价赔偿。 四、行政综合部对各部(室)使用和领用的办公用品登记造册,每年度检查验收一次。 五、行政综合部指定专人承担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六、办公用品采购由部(室)提出,分管领导批准,行政综合部采购。对所采购物品至少要找三个供应商在价格、质量等方面进行比较后,确定高质量、低价位的供应商进行购买,并对供应商和所购物品的价格做好记录。 第三条 网络使用管理 网络的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链接,要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病毒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行政综合部具体负责。 第二条 行政综合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三条 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行政综合部要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条 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行政综合部登记入帐后,交由有关部(室)使用的,办理使用、交接签字和委托保管手续。 第五条 未经领导许可,单位的固定资产任何部(室)、个人不得处置、变卖、租赁、转借他人,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对超过使用年限、陈旧老化不能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由行政综合部请专业人员鉴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处置。 第七条 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现有破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或核实修复会造成更大损害的,应由使用人及时报行政综合部派人修复,如因报告不及时或修理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 行政综合部负责领导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公用设施的保管和维护,部(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保管和维护,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责任部(室)照价赔偿。 第九条 行政综合部因登记不及时、不详细、不准确,造成丢失、损坏或技术资料等档案无法收集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并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固定资产发生转移变化的,行政综合部要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在财务上做相应的调整。如因变更等手续办理不及时而带来的一切不必要的损失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 第十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的使用管理统一由行政综合部负责。 第二条 经理、副经理用车,司机可直接出车,事后司机向行政综合部部长报告。单位职工用车,旗内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取送人事档案、机密文件、提送大额款等事项),由行政综合部部长批准。旗区以外用车,填写用车单,经行政综合部部长审签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借车,原则不借,特殊情况需经经理批准。 第三条 车辆的维修由行政综合部部长负责,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单车消耗登记的办法,结算时由司机、行政综合部部长、报帐员一同办理。 第四条 按照公司制定的每个车油耗标准严格控制,每月底由行政综合部部长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数统一购买油卡并充值。加油卡要注明使用车辆的牌号,每月底由财务人员对帐、结帐。公务外出购油及维修经行政综合部部长批准,凭发票实报实销。 第五条 下班、节假日收车后,车辆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因执行公务当夜或夜间11点前不能返回单位的除外),不准私自驾车上下班,对违反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不允许将车辆交给他人或无证人员驾驶,否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七条 不出私车、不出人情车,杜绝婚丧嫁娶用车,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发现后按下岗处理,造成损失自负。 第十一章 公务接待制度 第一条 接待工作由行政综合部总体负责,有关业务部(室)配合,凡属本部接待的客人,必须先由接待人员填写《接待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就餐,否则由接待人员自负。 第二条 负责接待的人员在就餐结束后,必须在饭菜酒水价格单上签字注明事由,以备存查和结算。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提高规定标准,否则超出标准由接待人员负责,接待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待客人。 第三条 宴请宾客以当地土特产为主,不上名烟、名酒、名贵菜肴。 第四条 接待人员接待来宾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使客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第五条 除接待上级领导、检查验收人员和聘请来的专家外,接待其他人员中午一律便饭,不上烟酒。 第十二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卫生实行责任区域制度。各部(室)的办公室卫生责任由本部(室)负责,会议室由行政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卫生责任区应经常清扫,保持卫生责任区域无灰尘、烟头、纸屑,不乱堆杂物,办公室内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条 行政综合部专人负责会议室、领导办公室、楼道内盆花的养护。 第四条 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室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得有乱倒污水、攀折花草、乱涂乱画等破坏优美环境的行为。 第五条 卫生情况由行政综合部定期检查,对卫生条件差的部室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坚持拨款按预算,用款按计划,支出按标准,审批按程序,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收支凭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进行审核。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 五、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七、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和出纳记帐时,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八、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九、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十、财务工作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十一、物品、设备采购等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办法进行。报销票据必须附采购合同或询价单,固定资产由行政综合部登记造册,各部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十二、各部(室)凡购买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用品,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购买;凡购买1000元以下的物品,由行政综合部部长向分管领导请示后方可购买。 十三、学习进修费用及医疗保险按准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财务部门不得擅自将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管好库存现金,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擅自挪用库存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或个人存入、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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