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人事局
文件
深圳市财政局
深人薪〔2003〕1号
关于规范发放市直机关津贴、补贴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区人事、财政部门:
从2002年7月1日起,我市市直机关统一实行临时岗位津贴制度,同时对各单位原有津贴、补贴进行了清理规范。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项目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本通知附件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发放津贴、补贴。列入工资统发的津贴、补贴项目,由各单位工资信息系统打印出《深圳市市直机关津贴、补贴核准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核准(同时报工资统发信息盘)。工作人员因岗位变动而变更其津贴、补贴发放的,其资料须于每月20号前报市人事局。
三、实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公示制度。各单位享受津贴、补贴的人员、项目及金额要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四、加强对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五、津贴、补贴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入预算。
六、今后,各单位新增津贴、补贴项目必须经市人事局、财政局统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此前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自2003年1月起执行。
附件一:深圳市市直机关津贴、补贴一览表
附件二:深圳市市直机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深圳市市直机关津贴、补贴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执 行 范 围
执 行 标 准
发放方式
1
书报费
机关编内人员
600元/年/人
各单位发放
2
清凉饮料费
机关编内人员
3~10月,100元/月/人
各单位发放
3
通讯费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
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职人
员
按深纪发[2003]2号文规定,每人每月:正副
市级,650元;正副局长、巡视员,580元;助
理巡视员(副局级),530元;处长,450元;调
研员(正处级),380元;副处长,350元;助理
调研员(副处级),300元;正科级,200元;副
科级,150元;其他工作人员(含在编工勤人
员),100元。
各单位发放
4
独生子女费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是在职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子女14
周岁以下。
30元/月,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
报市人事局核准
后,列人工资统
发
5
出差补助
出差人员
按深财行(1996)23号文规定:
①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计途中天数),每人每
天补助市内交通费6元,包干使用。
②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0元,特
殊地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各单位发放
序号
项目名称
执 行 范 围
执 行 标 准
发放方式
6
夜餐费
经单位领导批准加班至夜晚11:00时以后的工作人员(单位提供工作餐的除外)
20元/晚/人;因工作需要,实行轮班制的,按此标准的80%执行。
各单位发放
7
专职汽车司
机出车补助
专职汽车司机
按深财行字(1995]第41号文规定:
①司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出车不享受补助;
②司机在特区内(指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出车,如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返回单位(或住所),每天发给误餐补助费10元;出车到宝安、龙岗两区的,每天补助15元。如对方单位已安排用膳的,不再发给误餐补助费。
③市外出车:出车到珠海、汕头、厦门及海南四个经济特区的,每天补助20元;出车到其他地区的,每天补助15元。凡每天行车超过200公里的,从201公里算起,每10公里增发2元。
严格考勤,各单位发放
8
全国和省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2000年度及以前受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001年度及以后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采取一次性奖励的办法,不按月发放荣誉津贴)
全国劳模:200元/月/人;
省劳模:150元/月/人。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人工资统发
9
警衔津贴
被授警衔人员
二级警员108元/月/人,一级警员115元/月/人;
三级警司122元/月/人,二级警司130元/月/人,
一级警司138元/月/人;
三级警督146元/月/人,二级警督154元/月/人,
一级警督162元/月/人;
三级警监171元/月/人,二级警监180元/月/人,
一级警监189元/月/人;
副总警监200元/月/人,总警监211元/月/人。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入工资统发
序号
项目名称
执 行 范 围
执 行 标 准
发放方式
10
公安、安全部门刑侦技术验尸补助
法医、刑事技术人员、侦察人员
法医赴现场进行腐败尸体检验及解剖,40元/天/人;一般尸体检验,20元/天/人。刑事技术人员(痕迹、化验、照相等)进行腐尸现场勘查,20元/天/人;一般尸体现场勘查,10元/天/人。侦察人员进入腐尸现场,15元/天/人;一般尸体现场,10元/天/人。
严格考勤,各单位发放
11
政法系统有关人员保健津贴
公安、安全、检察院、法院从事法医、化验、痕迹、照相、X光透视、警犬工作的人员
从事法医、化学分析、化验工作人员,150元/月/人;从事警犬工作人员,130元/月/人;从事痕迹(含指纹)、照相、X光透视工作人员,100元/月/人。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人工资统发
12
传染病风险津贴
监狱、劳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密切接触传染病的医务人员,包括防疫医师、传染病区医师和护士、罪犯门诊医师、专(兼)职督导员、放射医师、痰检化验员等,以及医院传染病区管教干警、结核病隔离治疗分监区的管教干警
医务人员,30元/月/人;
管教干警,20元/月/人。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人工资统发
13
公安防暴伙食补助
公安防暴队队员
集训期间:15元/天/人;
战勤期间:12元/天/人。
严格考勤,单位发放
14
公安交巡警、督察岗位津贴
上路执勤的交警、巡警及公安督察人员(机关内勤人员除外)
105元/月/人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人工资统发
序号
项目名称
执 行 范 围
执 行 标 准
发放方式
15
延关补贴
罗湖、皇岗口岸延关相关单位(不含公安部门)
查验单位:40元/天/人;
非查验单位:20元/天/人。
严格考勤,各单位发放
16
外事工作服装补助费
外事部门常年从事外宾接待工作的翻译、迎送人员、到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人员
300元/人/年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入工资统发,每年7月发放
17
殡葬管理津贴
民政部门从事殡葬管理工作的人员
60元/月/人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人工资统发
18
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农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
按深人薪[1998]10号文规定,甲等:90元/月/人;乙等:75元/月/人;丙等:60元/月/人。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入工资统发
19
计生人员岗位津贴
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专职:150元/月/人;
兼职:80元/月/人。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人工资统发
20
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补贴
市区档案局(馆)、市区城建档案馆(室)、市属各部委办局专门的综合档案库房和组织人事部门档案室,凡按规定施放保护药物的,经市档案局和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其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可以享受。
50元/月/人。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入工资统发
序号
项目名称
执 行 范 围
执 行 标 准
发放方式
2l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环保监测专职人员,一等:主要从事剧毒物质、强辐射监测、研究以及高空、重污染现场作业的;二等:从事一般毒性物质、一般辐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经常使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分析、化验工作的,经常深入环境污染现场的;三等:经常深入实验室进行仪器调试、维修、保养工作及其他辅助工作的,接触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运输、保管及发放工作的,从事环境污染现场监督管理的。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临时参加上述工作,或紧急污染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分别享受相应各等级津贴。津贴数额按实际参加上述工作的天数计算,每天津贴等于月津贴除以21.5。
一等:105元/月/人;
二等:90元/月/人;
三等:75元/月/人。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入工资统发
22
信访干部补贴
信访部门在编专职信访干部
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每人每月100元;
11至20年(含),每人每月120元;
21年及以上,每人每月150元。
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列人工资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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