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京工程公司扬子分公司六合基地
管 理 细 则
第一章 岗位职责
一、项目组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部HSE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HSE工作负全面责任;
——负责组织本项目部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实施进行;
——主持召开本项目部HSE委员会会议及HSE例会,及时解决HSE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定期对本项目HSE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解决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加强员工的HSE培训和教育,定期参加班组每周HSE活动;
——定期组织HSE监督检查,及时进行隐患治理,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
——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2、HSE主任职责:
——保证上级各项HSE标准、制度在本施工队的贯彻执行,对本施工队的HSE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员工的各类HSE教育,提高全员HSE意识;
——定期召开本施工队HSE例会,及时解决HSE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督促、参加并指导班组每周HSE活动及班前讲话;
——定期进行HSE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不断改善员工工作条件;
——发生事故立即上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3、HSE监督员职责:
——参与制定有关HSE目标计划、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组织员工进入现场前的HSE教育、岗位HSE教育;
——监督、检查、参加、指导班组每周HSE活动及班前讲话;
——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HSE监督,及时纠正违章和失职行为,督促检查隐患整改,遇有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及时向领导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HSE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参加本单位(项目部)HSE检查、HSE管理评审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有关HSE管理记录、台帐、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4、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负责制订本单位设备管理办法和细则。
——建立设备管理各种台帐,并配合开展公司设备资产清查。
——及时上报设备管理各种统计报表。
——负责本单位设备资源平衡、调配。
——负责上报本单位设备购置、大修计划,并配合实施。
——检查、指导本单位项目部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负责现场设备管理的检查和使用管理。
——负责本单位项目部兼职设备管理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取、换证工作。
——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租赁申请、合同会签,及租赁手续办理。
——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维修管理。
——协助办理设备操作证,并建立操作证台帐。
——负责设备资金预算申报和执行。
——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调拨划转手续的办理。
——配合设备资产处对本单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负责设备报废申报及报废设备送交。
——配合设备大检查、ISO9000内审和外审。
5、施工队长职责:
——保证上级各项HSE标准、制度在本施工队的贯彻执行,对本施工队的HSE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组织员工的岗位HSE教育和班组每周HSE活动,学习有关HSE操作规程;
——认真做好每日班前讲话,针对当日施工生产任务,交清相应的HSE措施,并在工作中监督执行;
——负责检查班组内各岗位作业中的HSE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和隐患及时处理;
——做好有关HSE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发生事故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对事故处理予以积极协助。
6、员工职责:
——严格遵守自己的安全承诺,严格遵守各项HSE管理制度及本岗位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HSE工作负直接责任;
——积极参加班组每周HSE活动及每日班前讲话,自觉接受HSE教育培训,增强自身HSE意识及防护能力;
——上岗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HSE管理规定的作业任务;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
——各岗位员工HSE职责在公司原安全生产“一岗一责”的基础上补充修订。
第二章 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管理制度
1、进场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进入南京工程公司扬子分公司六合基地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场作业。
1.1、施工承包单位人员资质的管理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及特岗人员的有效证件。
1.2、管理人员
(1)、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2)、 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一周内,应向项目组报项目组织机构(图)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并附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岗位证书。同时应提供一份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根据施工承包单位上报的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项目组将定期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如施工承包单位要更换或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项目组及施工管理部,经过项目组和施工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1.3、特岗人员的资质管理
施工承包单位的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无证人员不能上岗。施工承包单位的特殊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必须报项目组审查和备案。特岗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 质检员
(2)、 专职HSE管理员
(3)、 电气仪表调校人员
(4)、 计量检定人员
(5)、 无损检测人员
(6)、 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器械工、测量员
1.4、施工经理将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检查特岗人员资质的有效性。同时在现场随时检查特岗人员是否与所提交的证书相符合。
1.5、检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的状况,具体执行《施工机具、检测设备审查规定》。
2、施工检验及测量设备的管理制度
2.1检验测量设备及仪器的规格、型号、量程及精度应满足检测要求;
2.2所有的检验、测量设备及标准仪器,使用时应在检定周期内;
2.3当计算机软件用于项目要求的检验和测量时,应满足预期的能力,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了确认,用于项目时再次确认;
2.4带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
2.5保存检验测量设备的校准记录;
2.6维持在检定周期内标签、记录、标记的完整性。
2.7在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组书面提交本项目中将使用的检验及测量设备的清单,并且附设备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检验测量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l 检验测量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测量范围、合格证书、检定周期、检定单位等。
l 检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要随同检定证书一同上报HSE办公室 。
l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组将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检验测量设备进行跟踪验证,并形成记录备案。以确保检验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现场所用设备与申报设备的一致性。
l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当项目组发现施工承包单位的检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对以往的测量结果进行有效性评价与记录 ,同时停止使用该设备。
3、 施工机具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3.1施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首先向项目部申报进场机具设备,经过项目组的审查批准后,由项目部颁发施工机具使用证书并进行标识。
3.2施工承包单位将进场施工机械的清单报项目部备案,并附:1、施工机具的合格证书(影印件)。
3.3项目部施工经理将按如下几点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机具:
(1)选型是否恰当;
(2)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3)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报告中,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
(4)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
(5)是否与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型号、规格相一致;
(6)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7)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8)未经申报和颁发《施工机具使用证书》的施工机具不得用于项目的施工作业活动。
(9)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工程师应定期对用于工程中的施工机具和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
(10)施工经理对施工承包单位用于工程中的检测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查。
(11)施工过程中施工经理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不得任意更换施工机械或设备。如果要将机械、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必须由施工经理批准(2.4.3.12)。
(12)施工承包单位的起重设备进场作业,要经过一体化项目施工管理部、HSE部、项目组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检查清单》。
4、施工机具的进出场管理
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进场施工前提交施工机具使用计划,施工机具进场前施工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形成自检记录,由项目施工经理会同各部有关人员对施工机具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施工机具上张贴合格标识,并在项目部备案后才能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具定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应对施工机具的标识定期进行更换。以便保证持续有效的对施工机具的管理。
施工机具离场前应到项目组办理施工机具离场手续,填写《机具离场申请表》。并经项目组批准后方能离场(重要设备需经施工管理部批准)。
5 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制度
5.1设备、材料、构配件的开箱检验规定
设备、材料、构配件的开箱检验工作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施工承包商、质量管理部、项目组有关人员(包括生产人员)参加。设备、材料制造(生产)厂约定要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组织者应通知其派代表到场。
5.2开箱检验的主要内容:
(1)包装的外观检查。
(2)外包装是否完好或受潮、受损、重新钉装等;
(3)各种搬运、仓储标志等是否齐全.对于特殊的要做出记录;
(4)内包装(如:锡箔包装情况)是否 完好,钉子是否刺破内包装;
(5)拐角处有无衬垫物料.螺钉穿孔处有无密封装置;
(6)箱内货物的支撑、固定是否牢固,放置是否合适,货物有无倾倒等;
(7)装箱清单与实物名称、位号、规格(型号)、数量的核查:
<a> 箱内货物的规格型号、名称和各种主要参数(主要为铭牌上所列出的各种参数)是否设计一致;
<b> 查看货物的外形尺寸并作好记录。
<C>色标是否正确。
5.3质量证明文件、随机资料的核查:
(1) 查看产品合格证,
(2) 随箱装箱单、安装维护手册等资料是否齐全;
(3) 认真清点箱内资料名称、数量并做详细记录,各种资料应取出后按一体化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安装设备需用时可发复印件或借用;
5.4实物的外观质量检查:
(1) 材料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脱漆、污漆、污渍等;
(2) 有无防腐措施;
(3) 材料是否受潮、破损、变形等;
(4) 材料仪表部分、电器部分(如电动机、信号灯等)是否有损伤;
(5) 仪表的刻度与指示单位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6) 随机带有专用工具等,如有应取出妥善保管(按一体化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安装设备需用时可由施工单位派专人借用;
(7) 可动部件是否活动自如;
(8) 裸体设备要检验表面有无锈 蚀和机械损伤,零部件是否齐全;
(9) 用惰性气体保护设备材料的惰性气体压力是否正常。
(10) 组织者应指定专人填写开箱检验记录,各参检人员应予以签认。
(11) 开箱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由组织者负责处理。(甲供设备、材料施工经理协助处理)
(12) 组织者应指定专人保管开箱检验记录和质量问题跟踪管理记录。
5.5质量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1.6.1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必须随带质量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设备还必须随带随机技术资料和监检、监造文件 。
1.6.2质量证明文件应是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由设备、材料、构配件由施工承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登记、保管、编目、组卷,交工验收时向福建炼化公司档案室移交。
1.7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7.1 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应摆放在指定地点,并按规定堆放以免混放、 错放。保管单位应采取可靠措施,以保证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构配件不受污染。
1.7.2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品。在复检复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采取隔离方法标识。(甲供物资及时通知施工经理及供应中心)
1.8 工程设备材料报验制度
1.8.1施工承包单位在设备、材料使用前首先要进行自检;
1.8.2施工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自检记录,报施工经理审查。
1.8.3施工经理汇同质量管理部及有关人员共同确认并签署意见。
1.8.4如有下述情况的材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严禁在现场施工中使用:
1.8.4.1经复检、复验不合格的材料。
1.8.4.2在保管过程中损坏、变质或损伤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或构件。
1.9 现场标识管理规定制度
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向项目组提交《现场产品标识管理程序》,项目组批准后执行。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现场产品标识管理程序》应达到如下要求:
1.9.1施工承包单位的《现场产品标识管理程序》能对现场的设备、原材料物品进行分别,通过标识可以清楚的分辨出标识物;如设备位号。
1.9.2施工承包单位的《现场产品标识管理程序》能够清楚的标识现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检验测量状态。确保未经检验的设备、材料及配件不能用于施工现场。状态包括: A未经检验、复验;B等待检验、复验;C 检验、复验合格可以用于施工;D 检验、复验不合格;
1.9.3《现场产品标识管理程序》应能够避免中间产品和原材料的混用。同时能达到最终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的效果。
1.9.4HSE的标识应醒目易懂,便于现场各类人员的识别和理解。
1.9.5项目组定期对现场的标识情况进行检查。
2 施工管理制度
以下管理制度是施工现场的管理依据,也是考核的内容.项目建设的参与单位、个人均应遵守,管理者要严格认真的执行。
2.1 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2.1.1施工承包单位的车辆经过项目组和福建炼化公司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并颁发进场许可证后,方可进场。
2.1.2施工承包商应在进场(生产区域)前清洗轮胎上的泥土,以防施工车辆污染福建炼化公司道路。
2.1.3施工承包商在运输渣土或其他易飞尘的材料时,应有覆盖措施。
2.1.4施工承包商的车在进入现场前应自己检查,不得有油料泄露发生。
2.1.5在现场行使的车辆,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禁止超速行驶。
2.1.6车辆装卸、起吊、倒车、调头等作业时,必需有人现场指挥。
2.1.7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停放,不得在现场随意停放,以保持道路的畅通。
2.1.8履带式吊车、挖掘机经过道路时,需要铺设道路防护板。
2.1.9特大型(100吨以上)运输车辆、吊机进出现场,应提前1天报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以便采取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1.10装货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在道路上拖拉货物,破坏路面。
2.2 现场施工用水的管理制度
项目组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接管点(项目组与公司有关管理、生产部门商定后),施工承包单位按福建炼化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在指定地点接管并加水表,将水源引至用水处,并负责施工用水日常管理(福建炼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施工管理部有关管理规定)、维护工作。用水计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3现场施工用电的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用电按照福建炼化公司有关规定,(项目组协助)办理用电相关手续,电费的计费按合同执行,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临时用电线的巡检和维护工作。施工用电应接受福建炼化公司供电部门的管理及施工管理部的有关管理规定。
2.4 施工道路的管理制度
装置界区内的道路是消防、公用的道路,任何一家施工承单位不得挤占道路。施工承包单位有责任保证道路的畅通,不能在道路上堆放施工材料、停放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未经审批不能临时断路。如工作需要,在施工道路上停放施工机具(如吊车)或临时断路,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提前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组协调、批准后,方能进行下一步作业。
2.5 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2.5.1各施工承包单位应精心组织、合理布置、科学管理、创建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
2.5.2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指定界区范围组织施工,不得越界,由于工作需要必须越界时,应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组批准、协调。
2.5.3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合理安排设备、材料进场的时间,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应在一周内用于工程,临时安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必须用方木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将临时安放的设备材料与地面隔离,做好产品标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或施工剩料应及时运出现场.
2.5.4施工动土施工应按福建炼化公司动土管理办法,办理动土手续,方可进行作业。
2.5.5各施工承包单位应积极为相邻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提供方便,发扬团结互助的作风,并接受项目组人员的统一协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其他单位施工设置障碍。
2.5.6各施工承包单位在各自施工区域内设立的标语牌和警示牌,应与环境条件相协调,美观、和谐。
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每天清理施工垃圾并及时将施工垃圾及时运至福炼公司指定的地点, 不允许堆放在施工现场。
2.5.7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严禁野蛮施工。
2.6 施工图审查及会审制度
施工图纸到达施工承包单位手中后,施工管理部有关人员、项目组同施工承包商分别对图纸展开预审查工作,各方将预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汇总到项目组。作为施工图会审的主要成果。
施工图会审可与设计交底时一并进行。
2.6.1会议参加单位:各施工承包商、公司有关处室及车间、施工管理部其它各部有关人员、项目组全体成员。
2.6.2会议由项目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主持。
2.6.3施工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l 图纸是否齐全;
l 施工图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内容、规模和标准(已批准的流程优化方案);
l 图纸是否符合全厂设计统一规定;
l 从使用功能看,能否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是否方便生产运行、维护和检修;对操作的灵活性及运行方案变化应有适应性;
l 所采用的设计基础资料是否准确,从结构、材质等方面是否能满足温度、压力、介质、地质条件、气侯条件、地震、风负荷等条件;
l 设计说明是否齐全,对所应遵循的规范及技术要求是否明确。
l 对施工的技术要求是否合理、可行、经济,有些施工方法上的要求,可以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讨论确认;
l 安全、防火、消防、报警、道路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l 与其它专业的配合是否已经落实,与外部条件是否衔接;
l 图面上有无不清楚、尺寸不全或相互矛盾之处;
l 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纪要由会议主持单位组织整理,与会单位有关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由会议主持单位将会议纪要发至与会各单位及设计单位。
2.7 施工图现场设计交底制度
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审是保证设计质量和顺利施工的重要措施,可减少工程造价。工程项目开始
失误、避免浪费、降 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图现场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7.1施工图设计交底时间安排,原则上在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一周以后。
2.7.2参加单位包括:设计院、施工承包商、生产有关部门、质量管理部、HSE部、项目组全体成员及施工管理部有关人员。
2.7.3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l 设计概况介绍,包括项目的组成,专业图纸组成及交付情况,主要的实物工程量;
l 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特点,建构筑物、设备材料特点及对施工要求以及所采用的技术标准;
l 着重介绍主要施工工序、施工部位的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
l 介绍同类工程的经验教训和防止质量、安全事故措施。
2.8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2.8.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
2.8.2施工承包单位中标后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要求 》(详见附件) 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自审工作后,一式四份送施工管理部、HSE部(及公司内部相关单位),审批后施工管理留二份,HSE部留一份,返回施工承包单位一份。
2.8.3项目组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发往有关单位,并在10天内组织审查完。
2.8.4项目组根据审查会议意见整理会议纪要,发往各有关单位。
2.8.5施工承包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
2.8.6施工承包单位出版施工组织设计,向施工管理部提供六份纸质正式版及一份电子版交项目组。
2.8.7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要求详见附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要求 》
2.9 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2.9.1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审工作。
2.9.2施工技术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l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实物量一览表);
l 编制依据(包括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l 施工布署;
l 主要施工措施;
l 特殊过程的控制;
l 质量保证措施;
l HSE方案;
l 主要施工机具、检测工具和手段用料一览表;
l 交工技术文件清单;
l 施工进度网络图;
l 施工承包单位完成施工技术方案的自审工作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 表》一式六份及电子版一份报项目组。
2.9.3施工经理在五天内组织管理控制部审查完施工方案,经施工管理部领导批准后,1份存档,施工管理部、管理控制部各1份,质量管理部1份,返施工承包单位1份。
2.9.4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HSE方案由一体化施工管理部组织审批。
2.9.4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审批意见,修改方案,组织实施。
2.10开工报告申报审批制度
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提交开工申请报告,项目经理接到开工申请后,组织管理控制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开工指令。
2.10.1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要充分的进行施工准备工作,按照开工条件的要求进行人员、机具、材料等展开准备工作。
2.10.2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准备充分、外部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填写《开工申请报告》,报施工管理部,项目组按程序组织审批审批。
2.10.3开工报告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
l 已经签订施工合同;
l 施工承包商已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资质已经报项目组;
l 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质量计划、质量检验试验计划已编定完毕并通过审查;
l 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书已报项目组审查通过;
l 主要管理人员和特岗人员已经按计划到位;
l 施工所需的机械已经项目给确认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并将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证书(影印件)报项目组;
l 检测设备清单以及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已报项目组;
l 检查、确认到场的设备、材料,具体执行《标识管理规定》和《工程设备、材料报验制度》,特别是土建用材料(水泥、砂子、石子和钢筋)已报验合格;
l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已审查,审查意见已落实;
l 施工图已会审,会审意见已得到设计单位的书面答复;
l 施工技术人员已向施工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应有交底记录);
l 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2.10.4开工报告由施工经理组织审查,项目经理审批。
2.11工程报告制度
2.11.1施工周报:书面4份、电子版1份交项目组。施工周报应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2.11.1.1安全工作日(人数*天数)
2.11.1.2质量活动情况、质量现状
2.11.1.3图纸及设计修改情况
2.11.1.4设备材料到货情况缺口
2.11.1.5设备材料到货与进度的比较
2.11.1.6主进度的描述及主要实物工作量
2.11.1.7下周进度安排
2.11.1.8需协调的问题
2.11.2施工综合月报:书面6份、电子版1份交项目组
2.11.21封面
福建炼化公司XXX XX装置建设(改造)项目
施工综合月报
合同项目名称: XXXX XXX合同
(第XX期)
编制:
项目经理:
编制单位:
日期
2.11.2.2项目执行概要
2.11.2.3本月主要工作及大事记
2.11.2.4本月进度说明:
2.11.2.4.1本月进度综述(包括形象进度综述、主要实物量完成情况附件表,施工单位根据自己承担的合同内容填报):
2.11.2.4.2与计划对比情况简述(包括未完原因分析及预测)
2.11.2.4.3施工人力员动态表(以附件形式报送word文档)。
2.11.2.4.4施工机具投入情况((以附件形式报送word文档)。
2.11.2.5 HSE工作
2.11.2.5.1主要的HSE活动
2.11.2.5.2安全工作日:本月累计:
2.11. 2.6质量情况
2.11. 2.6.1本月质量情况简述
2.11. 2.6.2下月质量安排
2.11. 2.7到图纸和设计变更
2.11. 2.7.1截至上月收到图纸清单
2.11. 2.7.2本月收到图纸
2.11. 2.7.3本月收到图纸与计划需要的对比
2.11. 2.7.4本月收到的设计变更
2.11. 2.8设备材料到货情况
2.11. 2.8.1本月设备到货情况
2.11. 2.8.2本月材料到货情况
2.11. 2.9下月计划
2.11. 2.9.1进度综合说明月施工作业计划(月计划P3)
2.11. 2.9.2对设计图纸的需要
2.11. 2.9.3设备、材料需求计划
2.11. 2.9.4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11. 2.10存在问题及建议
2.11. 2.10.1设计方面
2.11. 2.10.2供货方面
2.11. 2.10.3施工协调方面
2.11. 2.10.4其他方面
说明:各施工承包商可以根据自己本月施工的具体情况增加部分内容。
2.12事故报告:
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提交事故报表及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有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代表人的签字及盖章)。
3质量管理制度: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以及实施管理活动规范有效的进行。
质量体系: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质量控制: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
质量计划:针对特定的产品、项目或合同,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3.1施工过程实行工序质量控制,施工对象按其施工的顺序,明确实行质量控制的若干个控制点。在各控制点中,依据工序的重要程度和控制的必要性划定出不同的控制等级,实施不同等级的检查活动。上一工序不合格,检查各方不予签证,则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
3.2工序质量控制分为A、B、C三个等级。对每一个等级,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无论对哪一控制等级进行检查,施工承包商都必须提供有关的施工记录和检验、试验报告。
3.3工序质量控制等级由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部门提出,填写《单位工程工序质量控制点申报表》,报项目组、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审定。
3.4各质量控制等级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A级,应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项目组施工经理、施工承包单位专业人员联合检查;(必要时技术经理或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3.4.2 B级,由项目组、施工承包单位两方专业人员联合检查;
3.4.3 C级,由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检查部门进行检查。
3.4.4 对各等级的检查,必须在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队(班组)自检合格之后进行。
3.4.5 对A、B等级的联合检查,必须在施工承包单位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之后进行。
3.4.6 工程达到质量共检点部位,施工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控制点检验通知》 ,提前24小时通知项目组验收。(施工测量放线报验使用《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
3.4.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其监督计划中明确的停监点(A级点),施工承包商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检查。
3.4.8 经检查各等级质量控制点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等要求,检查各方在质量保证资料上签字确认,施工队(班组)可以进行下一工序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承包商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9 施工承包商妥善保管工序质量控制记录,并将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
3.5不合格产品控制管理规定
3.5.1不合格品的定义
“不合格品”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等物资的不合格品、施工工程不合格品,又包括设计文件、资料的不合格品。
3.5.2不合格品的分类
1 一般不合格品:经过返工、返修或需加固、补强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产品。
2 严重不合格品:对使用性能有重大影响或返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品。
3.5.3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3.5.3.1 制定并实施文件性程序和控制措
施工承包商在开工前应制订一套完善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确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被标识出来,以防被误用、误装、误发或与合格品混淆。这些控制应包括:
3.5.3.1.1不合格品的标识、文件记录、评估、隔离、不合格品的重新布置以及向有关部门的情况通告。
3.5.3.1.2通知受影响方,并及时将不合格品从合格品中隔离,评估和重新堆放。
3.5.3.1.3产品标识和不合格品状态的维护与保持,直到按文件规定进行了适当处理。
3.5.3.2 不合格品的记录和标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通过目测、检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施工承包商应立即按照《工程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和标识,并书面通知项目组施工经理,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5.3.3 不合格品的隔离
3.5.3.3.1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当可以采取隔离措施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标识立即将不合格品进行隔离,设备材料的不合格品应立即运出现场。
3.5.3.3.2对发现的设计资料、设备、材料、工程实体等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可能受到不合格品影响的工程施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大。在未得到不合格品的有效处理意见时,不得继续施工。
3.5.3.3.3对无法采取隔离措施时,施工承包商应指派专人对不合格品进行跟踪控制,并加强对不合格品的标识和记录的管理。
3.5.3.3.4 对于分散分发的图纸、材料、设备中存在不合格品时,发现方立即通知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防止不合格品的使用或使用扩大,并采取措施组织不合格品的有效回收和处理。
3.5.4不合格产品控制管理规定
3.5.4.1项目组有权要求所有责任方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对施工承包商以《通知单》发出,其它单位以《工作联系单》发出。
3.5.4.2不合格品处置办法一般分为:
修改、加工、处理
返工、返修、加固、补强
退货(拒收)
3.5.4.3不合格品的处置均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组予以检查和督促。
3.5.4.3.1设计文件、图纸不合格品由设计联络组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或修改设计,执行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3.5.4.3.2物资(设备、材料)不合格品由供货单位组织整改或返工处理;
4.5.4.3.3工程(建筑、安装)不合格品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整改或返工处理;
3.5.4.3.4当属于严重不合格品构成质量事故时,执行《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3.5.5施工不合格品的处理
3.5.5.1在施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施工承包商按要求处理。施工承包商造成的不合格项不得以争取设计变更的办法来达到“符合”的目的。
3.5.5.2对于重新提供的设备、材料或返工、拆除后重新施工的工程内容,按照工程管理规定重新检验和试验,所有不合格品(除设计不合格品)在整改、处置后,施工承包商均应填写《项目组通知回复单》 报请项目施工经理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3.5.5.3对无法返工、返修或补强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合格品,责任方应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组组织有关部门讨论拿出处理意见,并报一体化施工管理部批准。
3.6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3.6.1质量事故的报告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承包商应在2小时内报项目组、质量管理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及损失扩大。组织事故调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性质、造成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3.6.2质量事故的分类
3.6.2.1 一般质量事故:返工造成直接损失在10000元以下或工程存在局部缺陷,但不影响其正常操作和使用。
3.6.2.2 重大质量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3.6.2.2.1返工损失在100000元以上;
3.6.2.2.2经鉴定影响使用年限、影响安全生产、造成生产工艺长期不合理;
3.6.2.2.3结构倒塌、混凝土梁柱层架断裂、屋面大面积漏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年限;
3.6.2.2.4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缺陷,如工程轴线和水平标高错误、砼标号和级配错误等。
3.6.3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6.3.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同时立即向项目组及一体化施工管理部报告。
3.6.3.2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责任单位编写,设备质量事故采购方组织供货商编写,属施工质量事故由施工承包商编写。
3.6.3.3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中石化《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3.6.3.4 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责成事故责任单位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或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3.6.3.5 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返工处理费用,由直接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要立即组织复查和验收。
3.7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具体执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规定》
3.8抽查施工承包单位的技术人员向操作人员的技术交底情况。
3.9对隐蔽工程、定位放线、工程试验项目等停工待检点进行检查和确认,具体执行《工序质量控制和隐蔽工程质量共检制度》和《工程交接管理规定》。
3.10检查和确认重要工序(主要是专业间)的交接工作,具体执行《工序质量控制和隐蔽工程质量共检制度》和《工程交接管理规定》。
3.11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12处置施工质量事故,具体执行《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按一体化项目部《变更管理规定》执行,统一项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4.1职责
4.1.1项目组为本规定的组织、执行者;
4.1.2 施工承包单位只能接受一体化项目部提供的工程变更单,不能接收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变更单。
4.1.3 项目组负责确认工程变更涉及的工程部位和状态,且应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可能产生的变化,避免返工。
4.1.4 非设计方在工作中发现的设计错误,应以工作联络单的形式提出,由项目组确认后报一体化项目部进行处理。
4.2设计变更的分类
4.2.1按引起变更的原因分类,可分为设计原因变更和非设计原因变更;
4.2.2按提出方分类,可分为设计提出的变更、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变更、项目组或福建炼化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的变更;
4.2.3按对控制目标的影响分类,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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