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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预约协议格式及填写指南(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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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 协议编号: 根据投保人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就 猪皮革 投保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达成协议如下: 投 保 人: 武汉翌星贸易有限公司 1 被 保 险 人:货主 保 险 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 保 险 标 的: 猪皮革 3 运 输 方 式: 海洋运输 4 运 输 工 具: 海船 5 适 用 条 款: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1/1981)/ICC条款(1/1/1982) 6 投 保 险 别: 一切险 7 附加/扩展条款: 战争险 罢工民变险 8 每次运输限额: USD 400,000.00 9 责 任 起 讫: 仓—仓 10 运 输 范 围: 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以色列,墨西哥 11 包 装 方 式: 包 12 保额确定方式: 保险金额按货物CIF价格加成10%确定 13 保 险 费 率: 0.08% 14 免 赔 额: 无 15 预计年保险总额: USD 20,000,000.00 估算基础:计划年贸易总额 16 预计年 保 险费: USD 16,000.00 17 本协议最低收费: 无 18 缴 费 方 式: 每两个月缴费一次 19 投 保 形 式: l 投保人于每次货物起运前,将运输申报单(包括但不限于该批货物的数量/重量、保额、航程、运输工具名称、发票/提单号、起运时间等资料)签章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确认后予以承担保险责任。 l 投保人可以登陆平安货运保险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会员客户流程或预约保险业务流程(由核保人确定)进行业务申报。(如果需要打印保单,应增加有价单证管理条款) 20 承保形式: l 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根据其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l 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 l 除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保险人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货运量 核对: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保险人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21 承 保 权 限: 如果单次运输保额超过USD 40 万元,或者保险标的或条件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投保人应于货物起运前至少3天书面通知保险人,除非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2 索 赔 凭 证: 除适用条款中规定提交的单证外,还须提交本保险协议、以及经保险人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每月提供的运输明细表。 23 权 益 转 让: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24 特 别 约 定: 无 25 协议 有效期: 2011年02 月01 日 0时至2012 年01 月31 日24 时 26 协议解除或修改: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间协议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有权随时取消战争险和/或罢工险的保险责任,但应提前7天通知被保险人/投保人,取消航程涉及美国的罢工险应提前48小时通知被保险人/投保人。 27 司 法 管 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司法管辖中国 28 附 件: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ICC条款 29 其他: 双方兹声明:保险人已对本协议所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已经知悉该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 投保人签章: 保险人签章: 日 期:2011.01.18 日 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 协议编号: 根据投保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就 (项目)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达成协议如下: 投保人: 1 被 保 险 人: 保 险 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2 保 险 标 的: 、 、 。(详细列明标的名称,不要用“等”) 3 运 输 方 式: (如沿海运输) 4 运 输 工 具: (如不超过20年的适航船舶) 5 适 用 条 款: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年修订 6 投 保 险 别: 基本险/综合险 7 扩 展 责 任: 无 8 每次运输限额: 9 责 任 起 讫: 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10 运 输 范 围: 11 包 装 方 式: 12 保额确定方式: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13 保 险 费 率: % 14 免 赔 额: 15 预计年保险总额: RMB 估算基础:计划年销售总额 16 预计年 保 险费: RMB 17 本协议最低收费: RMB 18 缴 费 方 式: 19 投 保 形 式: l 投保人于每次货物起运前,将运输申报单(包括但不限于该批货物的数量/重量、保额、航程、运输工具名称、发票/提单号、起运时间等资料)签章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书面确认后予以承担保险责任。 l 投保人于每月 日前向保险人如实提交上月的运输明细表,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保额、航程、运输工具名称、发票/提单号、起运时间等,并在明细表上签章确认。被保险人可以登陆平安货运保险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选择会员客户流程或预约保险业务流程(由核保人确定)进行业务申报。(如果需要打印保单,应增加有价单证管理条款) 20 承保形式: l 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根据其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l 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 l 除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保险人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货运量 核对: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保险人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21 承 保 权 限: 如果单次运输保额超过RMB 万元,或者保险标的或条件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投保人应于货物起运前至少3天书面通知保险人,除非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2 索 赔 凭 证: 除《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要求提供的单证外,还须提交本保险协议、以及经保险人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 23 权 益 转 让: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24 特 别 约 定: 无 25 协议 有效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26 协议解除或修改: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间协议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条款,但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有效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7 司 法 管 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司法管辖中国 28 附 件: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9 其他: 双方兹声明:保险人已对本协议所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已经知悉该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 投保人签章: 保险人签章: 日 期: 日 期: 预约保险协议填写指南 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适用于核保政策中鼓励承保的业务,且签约方应与平安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量也应具备一定规模。 签订协议时,业务人员应根据与客户洽谈的实际情况填写协议,然后报送机构财产险部复核;核保部门对协议内容确认以后(超权限的应经总公司书面同意),将协议正式版本送客户签字盖章;客户签章后,将协议通过文件处理系统中的合同审批单报送机构财产险部;保险人签章后,由业务人员将协议送交客户。 协议各个具体项目的内容应参照以下各项填写: 1. 协议编号由机构核保人按照总公司下发的协议编号规则配合各机构的编号规则填写。 2. “就 (项目)” 空格处应填写货物名称(如:“就散装原油进口运输(项目)”)。 3.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项应分别填写全称。货代公司、承运人、物流公司等不能做为被保险人签订协议,除非经总公司书面同意。 4. 保险人项应填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5. 保险标的项应填写详细的货物种类(如:大豆,手机),不可填写的过于笼统(如:一般货物,机器设备);如果货物种类有多个,应一一列明,不可用“等”。 6. 运输方式项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海洋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国内水路运输中的一项或几项。 7. 运输工具项应根据运输方式对应填写不超过20年的适航船舶、飞机、火车、汽车中的一项或几项。 8. 适用条款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运输方式填写《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1/1981)、ICC条款(1/1/82)、《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1/1981)、《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1/198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1993年4月9日颁布,1995年2月20日修订中的一项或几项。 9. 投保险别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适用条款填写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A条款、B条款、C条款、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一切险、陆运险、陆运一切险、基本险、综合险中的一项或几项。 10. 附加/扩展条款(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为扩展责任)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进出口业务必须附加Institute Classification Clause (1/8/97) ,保险金额超过20万美金且加保罢工险的保单必须附加Termination of Transit Clause(Terrorism)。 11. 每次运输限额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该项必须填写,书写格式为: 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2. 责任起迄项如无特殊情况则不需改动。 13. 运输范围项应尽量详细的列明起运地和目的地,如不能详细列明具体港口或城市,应尽量列明起运地和目的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国内业务应列明中国大陆境内。 14. 包装方式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货物内、外包装情况,或者填写适合长途运输的标准包装。 15. 保额确定方式项如无特殊情况则不需改动。 16. 保险费率项和免赔额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7. 预计年保险总额项和预计年保险费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8. 本协议最低收费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按照年保费收入的70%计算。书写格式为: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9. 缴费方式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次性缴纳保险费或按月结算或其他具体的缴费方式。按月结算示例:保险人每月十五日前根据上月投保的总保险金额,按照上述约定的费率计算保险费,并签发“保费通知单”。被保险人(投保人)收到保险人的“保费通知单”后十五日内缴纳保险费。以外币投保的,保费收取外币;以人民币投保的,保费收取人民币。发票应在保费到帐后出具。 20. 投保形式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种或两种,然后将其他投保形式删掉;若选择第二种投保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形式中“被保险人于每月 日前……”的空格处填写具体日期。如只选取了一种,请将投保形式具体内容前的黑色圆点删除。 21. 货运量核对项内容不需改动;若投保形式选取了第二种或第三种投保形式,应保留该项目;若投保形势不包括以上提到的两种投保形式中的任何一种,应将该项目删掉。 22. 承保权限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空格处填写具体数额,但最高不应高于机构核保权限,否则应上报总公司审核。 23. 索赔凭证项和权益转让项如无特殊情况则不需改动。 24. 特别约定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无特别约定,应填写无。 25. 协议有效期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6. 协议解除或修改项和司法管辖项如无特殊情况则不需改动。 27. 附件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适用条款、附加条款和其他应该作为该协议附件的文件。 28. 填写好协议各项目后,应将各条款的编号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使各项条款的编号从1开始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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