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实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自贡市贡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贡井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充分调动事业工作人员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单位实际,经中心领导研究,全体事业单位干部职工2012年3 月8 日讨论,3月13日再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奖励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考核的对象:
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册在岗工作人员。
四、考核总体内容
考核的总体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见考核表)。
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包括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等方面;
勤:主要包括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以及上级主管领导和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
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区政府采购中心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采购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采购中心副主任、政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绩效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平时考核评定程序:实行月考核制,根据个人一个月的工作表现,考核领导小组经讨论作出考核档次评定,原则上每月5号之前作出上月考核评定。
(四)年终考核评定的基本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人个人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述职,自评绩效分;(20分)
2.民主测评打分:由采购中心、政务中心和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10人以上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参会人员名单由考核小组确定。(80分)
3.综合管理加减分:采取个人申报,考核小组审定进行加减分。具体内容包括
(1)加分项目。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加分。
①撰写经验材料、调研文章、信息被省、市、区采用的,分别加5分、2分、1分(同一内容多次刊发的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
②工作人员受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先进、优秀及获奖者,分别按10分、8分、6分、3分的标准加分(同时受到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优秀及获奖者以最高分计算)。
③受上级安排参加活动(如:演讲比赛、演出、交流、知识竞赛等)获得荣誉者,每次加1分。
(2)减分项目。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按标准扣分。
①违反机关制度、效能建设制度,被有关部门查实的,每次扣2分;被市级以上督查查实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②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未在期限内完成的,或工作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影响的,工作配合协调不力,遇事推诿而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2分。
③违反采购制度、乱作为而发生供应商投诉或受到上级批评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服务态度差,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一定影响而有损单位形象的,每件次扣5分。
4.承担主管部门工作加减分:政务中心领导综合个人工作业绩和承担政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加减分。此项加减分不超过10分。
5.考核结果评定:绩效考核小组依据自评得分(20分)、民主测评得分(80分)、综合管理加减分、承担主管部门工作加减分确定被考核人的绩效考评分和考核等次(考评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结果公式: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
六、奖励性绩效资金分配和考核结果运用
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13个月奖励性工资三部分。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不满一年的,按财政人事部门计算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准。
1.平时考核:经考核合格者400元/月,不合格者取消当月奖励。
2.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考核得分÷全体人员考核得分)×(18600-平时考核奖励性工资)。
3.13个月奖励性工资:人事财政部门核拨的个人1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相关规定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年终考核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享受半年的年终考核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干部职工旷工、婚、丧、产假、病假、事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方案由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贡井区政府采购中心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
内容
要 素
分值
具 体 要 求
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
德
(20分)
思想政治表现
10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贯彻执行上级决定。
10-9
9-6
6-0
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
10
忠于职守,依法采购,顾全大局,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举止文明。
10-9
9-6
6-0
能
(20分)
政策理论
水平
5
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5-4
4-3
3-0
本职业务
能力
10
工作有计划、有预见;处理事情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办事效率高、质量好,能够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10-9
9-6
6-0
综合创新
能 力
5
善于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处事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5-4
4-3
3-0
勤
(10分)
出勤情况
5
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局里组织和安排的各项活动。
5-4
4-3
3-0
工作作风
5
工作奋发向上,责任心强,工作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5-4
4-3
3-0
绩
(40分)
工作任务
10
按时完成本职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10-8
8-6
6-0
工作质量
10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符合要求,无群众有效投诉。
10-8
8-6
6-0
工作效率
及 效 益
15
履行职责快捷、稳妥、及时,绩效明显,无群众有效投诉。
15-13
13-9
9-0
工作难易
程 度
5
承办的任务为一项或多项重要或常规性工作。
5-4
4-3
3-0
廉
(10分)
廉洁自律
表 现
10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好。
10-9
9-6
6-0
总 分 值
100-90分
89-60分
59分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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