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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讲义(18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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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1-2分。2016年教材变化不大。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   【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   (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   1.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特点:   (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 )。   A.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   B.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   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D.税法是授权性法规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      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   2.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②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③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规定,但违反税法规定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对该交易做出调整,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二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违反税法不一定是犯罪。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2)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不需要征纳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   (3)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   【考情分析】高频考点。考试围绕三类题型考核:1.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的区分;2.各原则的基本含义;3.应用性考核。2014年考核单选题,持续关注。    税法原则 重点内容 法定原则 (核心)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原则。要件法定指课税要素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与特别优惠 效率原则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典型例题】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 A.法定原则  B.公平原则 C.效率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作用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 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新法优于旧法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即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即纳税义务的确定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务为准不具备向前的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典型例题】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在新所得税法实施前的某项偷税行为,在计算该企业应当补缴的税金时按原税法执行,该处理遵循了( )原则。 A.新法优于旧法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程序优于实体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典型例题1-2014年考题】   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适用原则的是( )。   A.税收公平原则  B.税收法定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典型例题2-2014年考题】   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核心的是( )。   A.税收公平原则  B.税收效率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税收法定原则   【典型例题3-2010年考题】   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新法优予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典型例题4】   关于税法原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与特别优惠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B.提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缴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体现了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C.法律优位原则在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D.程序性税法一律不得具备溯及力,体现了程序从新原则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考情分析】中频考点,2010年前考核的较多,近几年没考核。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双主体):   (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确定原则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典型例题-2010年考题】   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知识点】税法要素   【考情分析】中频考点。考试围绕二类题型考核:1.纯粹概念的记忆考核,但已经不是目前的主流题型;2.结合实体税种考核基本概念。2014、2015年没考核,关注!      一、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相关概念】   1.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税种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不同税种名称。   【相关概念】   1.计税依据(税基):是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规定。   2.计税依据基本形态:   A.价值形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如增值税。   B.物理形态(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如车船税。      三、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并非所有税种都规定税目。      四、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税率的形式: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分类:   a.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   b.差别比例税率:具体又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如消费税),行业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c.幅度比例税率(如娱乐业营业税率)。   2.累进税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分为全额、超额和超率累进税率。   【举例】 级数 课税对象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2 3 1500元以下(含) 1500-4500(含) 4500-9000(含) 3% 10% 20% 0 105 ?   假如课税对象的金额为1800元。则:   A.全额累进:应纳税额=1800×10%=180(元)   B.超额累进:应纳税额=1500×3%+(1800-1500)×10%=75(元)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180-75=105(元)   简化计算,应纳税额=1800×10%-105=75(元)   【举一反三】假设上述金额为8000元。   超额累进:应纳税额=1500×3%+(4500-1500)×10%+(8000-4500)×20%=1045(元)   全额累进:应纳税额=8000×20%=1600(元)   速算扣除数=555   3.定额税率:根据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五、纳税期限。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相关概念】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②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分为按期和按次两种。   ③缴库期限: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入库的期限。滞纳金从该期限满后的次日算!   【典型例题1-2013年考题】   下列税种中,采用比例税率征收的有( )。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典型例题2】   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率是衡量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考情分析】中频考点。考试围绕各级次税法的效力和表现形式考核。2014年、2015年没考核,关注。      一、税收立法机关(分类按效力区分) 分类 立法机关 主要内容 表现形式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 仅次于宪法,税法中最高级次。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企业所得税法》②《个人所得税法》③《税收征收管理法》④《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 (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① 《增值税暂行条例》②《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全国普遍适用。 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有权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②《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典型例题1-2013年考题】   下列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典型例题2-2011年考题】   下列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1)提议阶段:无论是税法的制定,还是税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一般由国务院授权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立法的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并提出立法方案或税法草案,上报国务院。   (2)审议阶段: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发布实施;税收法律由主席发布实施。)   【典型例题1】税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制度。有关税收法律立法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必须经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税收法律案   B.交由国务院审议   C.税收法律案的通过采取表决方式进行   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签署公布   【典型例题2】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属于税收规章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主要内容 表现形式 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母法作用。 我国目前没有 税收普通法 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 《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的功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 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征税对象 商品和劳务税税法 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增值税》《营业税》 《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税法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税法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 《房产税》《印花税》 资源税税法 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 《资源税》《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 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 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国际税法 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一般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外国税法 外国制定的税收制度     (二)税收程序法体系   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的征管适用《税收征管法》,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规定执行。      【知识点】税收执法   【考情分析】高频考点。考试围绕两个划分考核,即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和税收收入划分,是近几年出题老师的最爱,几乎年年有题,持续关注。      一、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征收的税种 国税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 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地税系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部分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海关系统 关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和消费税。      二、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016年证券交易印花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中央政府与 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②营业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典型例题1-2015年考题】   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   A.耕地占用税   B.个人所得税   C.车辆购置税   D.土地增值税   【典型例题2-2014年考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应向国家税务局系统申报缴纳的有( )。   A.消费税   B.车辆购置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知识点】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考情分析】中频考点。理解记忆为主。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其他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其他略   【典型例题-2015年考题】   以下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A.要求税务机关保护商业秘密   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D.依法申请减免税权      二、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其办理涉税事宜的各项民法律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1.公正性。2.自愿性。3.有偿性。4.独立性。5.确定性。      三、税务筹划对纳税人和完善税法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权益。      【知识点】国际税收关系   【考情分析】次新考点,2015年考题中未出现。要求熟悉国际重复征税。   1.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一系列矛盾的产生与税收管辖权有关。   2.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属地原则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属人原则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形式税收管辖权范围。   3.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4.国际重复征税包括:法律性、经济性和税制性重复征税。   法律性重复征税:不同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例如:甲国居民在乙国取得的收入,甲乙两国都要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不同的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例如:甲国子公司用税收利润向乙国母公司支付股息,乙国就该股息收入缴纳所得税。一般是由于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所引起的。   税制性重复征税:由于各国在税收制度上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所导致的。   5.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   (1)前提条件: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   (2)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3)形式:   ①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下的国际重复征税   ②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下的国际重复征税   ③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下的国际重复征税。   【典型例题-2009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重复征税产生原因的有( )。   A.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B.居民(公民)管辖权与收入管辖权的重叠   C.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D.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本章总结】   税法的目标、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税收法定原则、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国际税收关系(国际重复征税)。 第二章 增值税法   【考情分析】重点章,分值在10-15分之间。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中既可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2016年教材结构未变,增删的细微政策比较多,但对考试影响不大。      一、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负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知识点】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必考点、有新增内容。选择题的高频考点,也是计算税额的基础。选择题主要集中在应税服务的范围和特殊项目进行考核,视同销售成为计算综合题中的必考点。   【重要考点】 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劳务: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 3.修理修配劳务:注意修理修配的对象; 4.报关进口的货物 5.提供的应税服务: (1)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2)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①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或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见附表) 6.聘用的员工为单位或雇主提供的不征   续表 特别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谁开票谁为纳税人); 注: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新)、铁矿石保税交割业务(新)暂免征收。 【典型例题-2012年考题】 2011年12月某期货交易所受客户委托对玉米交易进行实物交割,期货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万元,取得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当月期货交易所购进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期货交易所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 A.22.6万元 B.26万元 C.30.6万元 D.34万元 2.银行销售金银、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和寄售行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业务 3.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具备拍卖条件、不具备拍卖条件以及属于专营的财物,取得的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购入方照章纳税 4.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供电企业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征 5.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 ※印刷企业如果不是自行购买纸张,只提供印刷劳务,就应该按17%征收增值税 6.电梯征税问题: ①企业销售电梯(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 ②企业销售自产的电梯并负责安装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 ③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收取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7.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缴纳营业税 9.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①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②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0.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再销售的征增值税。除此外,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符合条件的不征收;不符合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 11.油气田企业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以及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缴纳增值税 12.会员费收入、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中央财政补贴不征 13.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货物转让不征收 14.航空运输服务:里程积分兑换的不征;已售票但未提供服务的逾期票证收入征 15.次新: (1)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保险税目征营业税; (2)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 (3)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不征; (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 (5)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视同销售   续表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注意】作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的确认销售。 2.销售代销货物: 【注意】 a.既对销售额征增值税,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b.作为代销一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金。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 【注意】 a.“用于销售”,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b.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向所在地纳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由总机构统一缴纳 c.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应区别情况分别向总机构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 4.自产、委托加工: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分、送 5.外购:投、分、送 6.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   续表 特殊行为 1.混业经营: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一律从高。 2.混合销售行为:(依据主业判断只缴纳一种税)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2)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3)特殊的混合销售: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1)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数额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单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典型例题】   1.【2015年考题】   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2.【2012年考题】   下列各项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增值税纳税人收取会员费收入   C.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   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3.【2015年考题】   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收入   B.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C.燃油电厂从政府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收入   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出售资产取得的收入   4.【2014年考题】   某电梯销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购进5部电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额68万元;当月销售5部电梯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安装费29.25万元、保养费11.7万元、维修费5.85万元。该公司7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8.5万元   B.12.75万元   C.14.45万元   D.15.3万元   附表: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完全营改增,但范围和原营业税相比有所调整)11% 1.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轻轨等)。出租公司收取的出租车管理费按陆运征税。 2.水路运输服务 注意: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注意: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按此征收。 4.管道运输服务 — (二)邮政业(邮政储蓄缴纳营业税)11% 1.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 2.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 3.其他邮政服务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电信业 1.基础电信服务 11% 2.增值电信服务 6% (四)部分现代服务业: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17%。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技术转让(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针对特定技术)、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勘探。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含软件咨询)、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含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运营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含动漫、网游、网站等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含广告代理、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含地面服务和通用服务)、港口码头(含港口设施保安费)、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装卸搬运和收派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注意:含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干租业务。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含代理记账、翻译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节目制作、发行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典型例题】   1.【2014年考题】   某船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国际运输经营资质,2014年7月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货物保管收入40.28万元、装卸搬运收入97.52万元、国际运输收入355.2万元、国内运输收入754.8万元。该公司计算的下列增值税销项税额,正确的有( )。   A.货物保管收入的销项税额2.28万元   B.装卸搬运收入的销项税额9.66万元   C.国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35.2万元   D.国内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74.8万元   2.【2014年考题】   某航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7月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航空培训收入57.72万元、航空摄影收入222.6万元、湿租业务收入199.8万元、干租业务收入245.7万元。该公司计算的下列增值税销项税额,正确的有( )。   A.航空培训收入的销项税额5.72万元   B.航空摄影收入的销项税额12.6万元   C.湿租业务收入的销项税额19.8万元   D.干租业务收入的销项税额35.7万元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考情分析】低频考点,熟悉。   【重要考点】   1.纳税义务人:   (1)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承包人或承租人为纳税人。   (2)“营改增”试点的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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