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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辐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章 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
第三章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第四章 X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第五章 X射线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章 X射线装置操作人员防护制度
第七章 X射线安全和防护及废弃物处理措施
第八章 个人剂量检测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人员培训
第一章辐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经理(法人:葛文平)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葛文魁)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无损检测责任人:陈石成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
现场负责人:陈志松
探伤安全责任人
关于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探伤室辐射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确保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经公司研究决定,特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有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葛文平(总经理)
副组长:葛文魁(辐射防护负责人)
组 员:陈石成 (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辐射防护安全员)
陈志松 (无损探伤员)
李波、王正腾、张荣鑫、顾彩亮(无损探伤员)
安全防护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安全与保卫工作责任人为葛文魁,对外与环保等行政部门联系由葛文平负责。
溧阳天目检测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3日
二、职责
1、总经理(法定代表)及分管领导职责
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2.2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3 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 放射防护管理小组职责
负责对本所有探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指令,确保安全生产。
4、 探伤安全责任人职责
经常督促探伤操作人员,所有人员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作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及保养工作,及时想上级报告安全情况,作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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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
1、公司成立的辐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为辐射安全和防护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日常安全防护及管理工作。
2、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经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才允许上岗。
3、放射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放射防护要求,并经相关资质许可单位监测和评估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活动。
4、公司严格按辐射安全许可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反问,变更项目或者场所,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出租辐射安全许可证。
5、对从事X射线探伤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每年对X射线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辐射水平状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和平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投入使用。
7、X射线装置使用场合,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
8、X射线装置的维修应由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经相关资质单位监测评定合格后才能用于生产。
9、X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以外辐射的安全措施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标志及警示说明。由于公司探伤以流动式为主,因此在开展放射性工作前事先应确定相对危险区,相对危险区的确定须经放射防护部门的实测和勘察。
10、X射线装置不再用于生产检测活动时,应由设备部门按《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设备封存。
11、射线操作人员从事射线探伤工作时,应佩带剂量报警仪和个人计量仪。
12、胶片显影液和定影液废弃物,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鉴定处理协议,定期回交协议单位集中处理。
第三章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当因误操作发生照射事故时,操作当事人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射线装置,通知同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并立刻向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报告。
2、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了解当事人受照强度及时间,以初步确定受照剂量。
3、根据受照剂量情况报防护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送职业病防治中心进行医学处理治疗或送疗养院疗养。
4、事故处理后,防护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订纠正预防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1因误操作发生照射事故时,第一时间发现人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射线装置,通知同场所工作人员,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5.2初步确定受照剂量,需立即送医院处理的由防护领导小组组长安排车辆直送常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进行救治;受照剂量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送疗养院疗养。
5.3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将当事人个人剂量元件送有关单位检测,以提供正确数据。
5.4如发生重大照射事故,1小时内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以取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
5.5外部联系电话:
溧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9-87266138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管理处: 0519-87321305
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025-86576347
公 安 局: 110
第四章 X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1、射线装置实行严格的台帐档案管理制度,每台射线装置必须如实登记详细资料档案,纳入设备标准管理规范范畴。
2、射线装置实行专人专管,使用责任人制,非责任其它人员未经责任人审核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无射线探伤操作资质人员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允许使用射线装置。
3、每次使用射线装置操作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射线装置使用登记表,包括日期、型号、管电压、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详细资料。
4、射线装置出厂、检定等相关资料和使用登记表、台帐由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员保管。不得遗失。
5、射线装置台帐档案资料保管期限至射线装置报废停用为止,由辐射防护安全员报辐射防护责任人办理审批报废、废档手续。
6、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不稳定的射线装置在未经过维修确认合格情况下,记入停用台帐处理,不得开机操作使用。停用的射线装置达到启用标准要求后,必须办理启用审批手续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五章 X射线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 X探伤人员必须经过发射性安全和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2、 X射线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X射线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与安全要求。
工作前先检查机器是否处理完好状态。
3、操作人员按规定佩带X射线辐射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元件及其他防护用品。
4、操作时应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GBZ11-2006要求划定作业场所工作区域,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将作业时被检物体周围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其边界上应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在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空气比释动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围内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5、开机后必须让探伤机灯丝预热1分钟才能进行曝光,X射线探伤机工作一段时间后,必须休息同等时间后才能开始新的曝光操作。
6、正确操作仪器,按工艺参数曝光,并随时注意设备工作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关机检查。
7、探伤检测工作完毕后,应让机器冷却5分钟后才能关机,并做好场地清洁及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8、不连续使用或长期不用的机器,使用前必须按说明书对其进行训机,以延长机器使用寿命。
第六章 X射线装置操作人员防护制度
1、X射线检测的工作人员应体检合格,并接受放射先安全防护教育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X射线检测人员每年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要求进行体检。尽量减少射线累积剂量,使年剂量控制在50msv以下.
3、X射线检测人员在操作X射线装置时,应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X射线探伤安全操作规程》及《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的要求进行。
4、对从事X射线探伤的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X射线操作人员在从事射线探伤工作时必须携带好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在摄片时打开报警仪,以防摄片人员受到损伤。
6、从事X射线检测的工作人员应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并享受定期体检和国家规定的劳保待遇。
第七章 X射线安全防护及废弃物处理措施
1、对从事X射线探伤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才允许上岗。
2、对从事X射线探伤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每年对X射线装置和安全防护状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和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准投入使用。
4、X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警戒。
5、对工业胶片显影和定影液废弃物,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鉴定处理协议,定期回收交协议单位集中处理。
第八章 个人剂量检测管理制度
1、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放射工作人员调动,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专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
2、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期间必须佩带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30天,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
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负责,负责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被监测者所在单位。
4、进入放射工作控制区及参加应急处置的放射工作人员,除佩带个人剂量计还须佩带报警仪。
5、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个人剂量监测单位应督促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6、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时,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对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
7、具备个人剂量检测能力的发射工作单位,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对本单位发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但必须定期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在完成年度监测后的30日内,将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结果按规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章 人员培训
1、辐射相关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必须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
2、本公司对辐射工作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3、本公司对公众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公众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4、对未如期参加培训或考核未合格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公司将对该员工作待岗处理,直至经过再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重新上岗工作。
5、具体培训时间:
国家环保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按照上级计划指示进行;
公司内部培训考核时间由公司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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