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
1、企业2009年会计账本上的“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借方34960.13;09年所得税汇算完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的第7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合计数为31348.99元
2010年1月一9月份末的本年利润累计余额为借方2000,第四季度(即10-12月)的本年利润余额为货方40000,
那我在做2010年第四季度的所得税申报时,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上第4行的实际利润额(即利润总额)的本期金额栏填40000是吗;
本期金额填写:40000
累计金额栏填哪个数呢?怎么计算?
累计金额=40000-2000-31348.99(可以弥补的亏损)=6651.01
最后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本期金额栏不填是吗,而累计金额栏填多少呢?怎么计算所得税税金。
本期金额栏不填写。累计金额栏填写:6651.01元。
应交所得税=6651.01*25%=1662.75
因12月末要交所得税则要相应地计提所得税分录即
借:所得税费用1662.75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费用1662.75
同时结转所得税分录即
借:本年利润1662.75
贷:所得税费用1662.75
2011年1月份初交纳税金即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费用1662.75
贷:银行存款1662.75
2、12月末按税法规定要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上面的结果可知该企业是盈利的,则年末做结转本年利润的分录时借:本年利润 ?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A ?
结转后,年末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余额是贷方 B?,最后是按照哪一个基数?(是按A还是B)来计提盈余公积呢?(我总是弄不明白到底计提的盈余公积的那个净利润到底是指哪一个,包含本年年初的未分配利润在内吗?有些朋友说包含在内计算,有些朋友说不包含,到底哪个才对呢?又或者说如果年初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盈利就不用包含在内计算盈余公积了是吗?那如果本年初的未分配利润的余额为亏损则要用本年的利润减年初的亏损数再来计算盈余公积是吗?)借:利润分配一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10%)同时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一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做到第2步以后表明2010年的账已基本上完成了是这样吗?
(1) 年末结转利润,应该按照会计帐面上的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也就是说,会计上的结转依据是会计帐上的数据,只要计算缴纳所得税时才考虑税法相关规定。
(2) 本年利润结转分录
借:本年利润 36337.25(40000-2000-1662.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337.25
(3) 利润分配: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如属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税前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5年期限的,还可以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0000-2000-31348.99(可以弥补的亏损)-1662.75]*10%=498.83
3、假设在2011年1月份交纳的第四季度所得税款共1662.75元,等到2011年2月一5月份当中做2010年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调整业务招待费和不合法票据等费用单据,经过调整后计算出2010年末总共要交所得税款共计1800元,因先前第四季度已交了1662.75元,需补交所得税款为137.25元则汇算清缴期间要做补交上年度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即: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7.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7.25
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137.25
贷:银行存款 137.25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7.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7.25
做了补交上年度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后,相应地也要调整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年初数了,其他会计科目的年初数保持不变,损益表上不需要进行任何的调整是吗?
(1) 按照上面分录,只调整应交税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如果涉及提取盈余公积的分录,需要调整盈余公积的年初数,不涉及就不调整。
(2) 提取盈余公积可以在年底,也可以在下年进行提取。
调整的年初数科目如下:
应交税费年初数=?应该怎么算吗?补充;(12月末要交的流转税及附加费的金额总共为500)
年初数=500+137.25=637.25
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40000-2000-34960.13(会计帐上亏损)-1662.75-137.25=1239.87
因2010年年末计提了盈余公积,而经过汇算后要补缴所得税,那么在2011年汇算期间的这个月份就要相应地做调减上年末所计提的盈余公积的分录是吗?即调减分录是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137.25*10% (红字?)
贷: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 137.25*10% (红字?)
所做的分录正确吗?金额是多少?
分录对,金额(137.25*10%)
(只要企业的会计账上存在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借方即亏损的金额没有被全部弥补完的这个企业就不能做计提盈余公积的分录是吗?计提盈余公积必须要求只能在每一年的12月底那一天来计提是吗?是税法规定的是吗? 其他时间都不可以计提是吗?如果可以的话那计提盈余公积的那个基数是多少呢?应该跟12月末所计提的盈余公积的那个基数不一样的吧!从哪里找这个基数呢?会计账上还是年度申报表上呢? 在汇算期间做计提盈余公积就不用再做调减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了
因2010年12月底企业为亏损,固不存在计提盈余公积的问题。但是经过所得税汇算后,企业其实是盈利的要交所得税,那是不是说企业要补做计提盈余公积的分录呢?补计提上年的盈余公积分录又该怎么做呢?到这里我就有点迷茫了因为看到有些朋友说“计提盈余公积应按照会计账面余额计算计提,而不是按纳税调整以后的金额”,这句话该怎么理解?是不是说在汇算期间后不能做计提盈余公积分录吗?
提取盈余公积可以在年底,也可以在下年汇算清缴后进行提取。
二、如果某个企业1-12月的本年利润余额都为借方即亏损,四个季度的所得税全都是0申报,但在2011年做2010年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调整业务招待费和不合法票据等费用单据,经过调整后企业的利润分配由原来的亏损额-4500+调整后金额11700=7200最终计算出2010年末总共要交所得税款共计1800元,因此要做补交上年度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即: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800
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1800
贷:银行存款1800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800
以上处理是对的。
第二种方法是从年初到底所得税都是0申报,但经过年末所得税汇算后却是要补交所得税的这个做账程序方法在实际工作存在吗?
存在。
而上面的第一种方法是季度有预交一些所得税,年末汇算调整后发现所得税少交了需补交所得税,同时做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以及做相应调减盈余公积的分录,那么第二种方法也是要相应地做补交上年度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分录如上显示,同样也要做调整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是吗?如果要做调整则:应交税费年初数=?应该怎么算吗?补充;(假设12月末要交的流转税及附加费的金额总共为500)
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应该怎么算呢?
因12月末企业为亏损,也就没有做计提盈余公积的分录,可是汇算调整后发现要补交所得税,那这个时候盈余公积要不要做补计提分录呢?年初数到底是用不用做调整呢?如果调整则盈余公积的年初数=?应该怎么算呢?
不管什么情况,只要汇算清缴后补缴了税金,就要在补提所得税、结转所得税的月份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做调整未分配利润、应交税金年初数的调整。具体计算方法,上面已经说过了。
实际工作中是第一种方法即季度交所得税,年末补交所得税,第二种方法是季度是0申报,年末汇算后补交所得税,这两种做账方法哪一种才是普遍存在的呢?两种方法哪一种更好,对所得税的影响有什么不同吗?
所得税属于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应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而不是随意采用的。
三、往来账如其他应收/付款 ,应收/付账款等,每一年到了12月末都必须要做处理是吗?如果当年不能处理冲平账面金额的可以直接转到下一年度去继续挂账吗?一年又一年一直这么挂下去可以吗?往来账必须是年底才能做处理是吗?平时1至12月份当中的某一个月份如果想处理往来挂账可以吗?
往来帐应该定期核对,及时收回应收款项,支付外欠帐款。对于年底未收回、未支付款项,可以继续挂账,结转到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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