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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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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行细则 一、 一般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实行细则应按监理规划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应有详细的控制要点、详细的监理工作措施和措施。 3 监理实行细则编制应在专业工程施工之前完毕。 4 项目监理机构应规定施工单位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毕施工方案报审。 二、 监理规划 1 监理规划编制根据:     1)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     2) 工程项目有关原则、验收规范。     3) 工程勘察文献、设计文献及有关技术资料(含施工图评审意见)。     4) 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协议文献。     5) 监理大纲、监理协议文献及工程项目有关的协议文献。 2 监理规划重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的。     3) 监理工作根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置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协议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13) 本工程的重点、特点、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     14) 拟编制的本工程危大工程监理实行细则清单。 监理规划的编制内容中还应包括建筑节能、人防工程(如有)等有关内容。 监理规划应按本原则表A.0.11的规定编制。 3 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监理规划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规划的附件。 4 当项目实际状况或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应及时做好监理规划的修改、调整,并按原程序报审。 三、 监理实行细则 1 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规定编制监理实行细则。     1) 波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应编写监理实行细则:     ①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     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     ③防空地下室工程(土建和安装应分开编写)。     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⑤旁站监理。     ⑥建筑节能。     ⑦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或监理委托协议中有约定的。     2) 波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宜编写监理实行细则:     ①施工测量。     ②进度控制。     ③造价控制。     ④见证取样抽样检查。     ⑤平行检查。     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2 监理实行细则编制根据:     1) 监理规划。     2) 工程建设原则、勘察文献、工程设计文献。     3) 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     4) 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 监理实行细则重要内容:     1) 项目简介,包括设计规定和项目周围环境的基本状况。     2) 专业工程概况,包括重要的设计参数和阐明;及施工措施和重要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3) 编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原则、规范、图集。     4) 专业工程特点、重点、难点。     5) 监理工作流程。     6) 根据施工协议、设计文献、工程建设原则等规定,详细列出重要控制要点和控制目的值。     7) 监理工作措施和措施。 监理实行细则应按本原则表A.0.12的规定编制。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员进行监理实行细则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实行细则的附件。监理实行细则内部交底应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毕。 5 当项目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专业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实行细则的修改、调整,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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