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行细则
一、 一般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实行细则应按监理规划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应有详细的控制要点、详细的监理工作措施和措施。
3 监理实行细则编制应在专业工程施工之前完毕。
4 项目监理机构应规定施工单位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毕施工方案报审。
二、 监理规划
1 监理规划编制根据:
1)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献。
2) 工程项目有关原则、验收规范。
3) 工程勘察文献、设计文献及有关技术资料(含施工图评审意见)。
4) 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协议文献。
5) 监理大纲、监理协议文献及工程项目有关的协议文献。
2 监理规划重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的。
3) 监理工作根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置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协议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13) 本工程的重点、特点、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
14) 拟编制的本工程危大工程监理实行细则清单。
监理规划的编制内容中还应包括建筑节能、人防工程(如有)等有关内容。
监理规划应按本原则表A.0.11的规定编制。
3 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监理规划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规划的附件。
4 当项目实际状况或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应及时做好监理规划的修改、调整,并按原程序报审。
三、 监理实行细则
1 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规定编制监理实行细则。
1) 波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应编写监理实行细则:
①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
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
③防空地下室工程(土建和安装应分开编写)。
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⑤旁站监理。
⑥建筑节能。
⑦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或监理委托协议中有约定的。
2) 波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宜编写监理实行细则:
①施工测量。
②进度控制。
③造价控制。
④见证取样抽样检查。
⑤平行检查。
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2 监理实行细则编制根据:
1) 监理规划。
2) 工程建设原则、勘察文献、工程设计文献。
3) 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
4) 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 监理实行细则重要内容:
1) 项目简介,包括设计规定和项目周围环境的基本状况。
2) 专业工程概况,包括重要的设计参数和阐明;及施工措施和重要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3) 编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原则、规范、图集。
4) 专业工程特点、重点、难点。
5) 监理工作流程。
6) 根据施工协议、设计文献、工程建设原则等规定,详细列出重要控制要点和控制目的值。
7) 监理工作措施和措施。
监理实行细则应按本原则表A.0.12的规定编制。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员进行监理实行细则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实行细则的附件。监理实行细则内部交底应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毕。
5 当项目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专业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实行细则的修改、调整,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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