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要充分体现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会议、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精神。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获得国家、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所报高职高专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可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国内首创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或省内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国内或省内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五条 在鄂各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完成的成果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教师和其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所在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高校部门或教师个人的申报材料;两个以上单位人员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向省教育厅申报。
第六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二)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了主要贡献;
(三)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高职高专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七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该单位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第八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推荐申请的原则。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以高校为单位,在校内评审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集中推荐。原则上,只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才能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只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才能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省教育厅根据各普通高校的办学层次、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情况、在册专任教师数和职称状况以及过去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给各普通高校下达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名额。各高校在推荐名额范围内推荐申报,凡突破限额的不予受理。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包括独立学院可视情况,每校(单位)申报1-2项。此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各高校(单位)在评审和推荐工作中要统筹兼顾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特别是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第十条 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和反映成果的总结材料(一式十份)、成果申请简表(一式五十份),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一式二套。推荐学校须提交《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EXCEL格式)。
第十一条 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须在省教育厅的组织下,对成果进行专家会议鉴定,并提交《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第十二条 成立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和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
第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有关部门和有关高校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评审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审议确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四)研究决定评审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受理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核查意见;
(三)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四)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成果进行鉴定或现场考察;
(五)协调处理省级教学成果奖异议,要求成果推荐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完成奖励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视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工作职责是:
(一)听取办公室关于推荐成果形式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情况的报告;
(二)对省级教学成果奖进行评审和表决,并提交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包括异议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设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其工作职责是:
(一)复查办公室提出的核查意见;
(二)负责本学科(专业)组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确定二、三等奖候选项目,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
(三)向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本学科(专业)组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建议名单;
(四)对评审通过的省级教学成果奖项写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委员通过会议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参加方有效。
第十八条 评审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项目,须有参加投票评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评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特等奖项目,须有参加投票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特等奖由一等奖项目中推荐并经会议答辩、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评选产生。
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如果在申请奖励等级评审中未能通过,只能降低一个档次参加评审。
第十九条 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 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学校(单位)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申报材料前,及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定省级教学成果奖后,均应进行公示,并接受异议。省级教学成果奖异议期截止时间为公示后的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推荐前和评审后的异议分别由相关高校和办公室负责受理。推荐前异议问题未能解决的,有关单位不得推荐,办公室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省级教学成果奖拟定后公示期内的异议,由办公室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收到异议通知书后七日内负责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提请奖励委员会裁决,推荐单位逾期未报视作放弃奖励。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办公室提出,写明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如情况属实,由省教育厅公告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省政府收回证书,并责成有关高校(单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核确定,省教育厅发布,省人民政府授奖。
第二十五条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成果的奖金不重复发放,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果同时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如国家奖励金额低于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金额,其奖金只计发差额部分。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各高等学校(单位)应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的宣传、评审和推荐工作。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2:
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地址
邮 编
负责推荐具体
工作部门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职 务
办 公 电 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备 注
注: 推荐单位填写此表 (一式二份),并于2012年8月24日前寄(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hbjytgjc@。
附件3:
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 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 个,其中一等奖 个)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推荐
等级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科类
上报材料名称(数量)
注:1.推荐单位填写此表(一式3份),连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并寄(送)到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高教处)。
2.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须上报材料名称(数量):推荐书(一式3份),成果总结(一式10份),成果申请简表(一式50份);成果为教材的样书(一式2本或2套)。
3.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上报材料名称(数量):推荐书(一式3份),成果总结(一式10份),成果申请简表(一式50份);鉴定书(一式3份); 成果为教材的样书(一式2本或2套)。
4.成果如为教材,请在推荐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5.与上述纸介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
附件4:
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
推 荐 书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 人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推 荐 等 级 建 议
推荐单位名称(盖章)
推 荐 时 间 年 月 日
成 果 科 类
代 码 □□□□□□
序 号 □□□□□□
编 号
湖北省教育厅制
一、 成 果 简 介
成果曾
获奖励
情 况
获 奖
时 间
获 奖
种 类
获 奖
等 级
奖金数额
(元)
授 奖
部 门
成果起
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主题词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续)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成果的创新点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最后学历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年 月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 称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
荐
意
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初
评
意
见
省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
审
意
见
省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
定
意
见
省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五、附 件 目 录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10份
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申请简表,一式50份
3、鉴定证书,一式3份
附件5:
《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填报事宜说明
《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原则上,成果完成人不超过8人,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建议。特等奖不直接填报,由评审委员会从一等奖中评选产生。
4、推荐单位:指在鄂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5、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省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它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它填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它填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它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c为学校代码(详见下表);
def为学校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序号“601001”为武汉大学推荐的、编号为001的成果,其中601为推荐单位武汉大学的代码,001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的顺序号。普通本科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统一使用“600”作代码。
各高校代码
武汉大学
601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648
华中科技大学
602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649
华中师范大学
603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650
武汉理工大学
604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65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605
鄂州职业大学
65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606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653
华中农业大学
607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654
中南民族大学
608
仙桃职业学院
655
湖北大学
609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656
武汉科技大学
610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657
三峡大学
611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658
长江大学
612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659
江汉大学
613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660
湖北工业大学
614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661
武汉工程大学
615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662
武汉纺织大学
616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663
湖北中医药大学
617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664
武汉工业学院
618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665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619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666
湖北民族学院
620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667
湖北医药学院
621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668
湖北经济学院
622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669
湖北警官学院
623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670
武汉体育学院
624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671
湖北美术学院
625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672
武汉音乐学院
626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73
湖北师范学院
627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674
湖北文理学院
628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675
湖北工程学院
629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676
湖北科技学院
630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677
黄冈师范学院
631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678
湖北理工学院
632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679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633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680
荆楚理工学院
634
黄石职业技术学院
681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635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682
武汉东湖学院
636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683
汉口学院
637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684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638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685
武昌理工学院
639
长江职业学院
686
武昌工学院
640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687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641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688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642
武昌职业学院
689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643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690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644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691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645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692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646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693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647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694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695
独立学院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600
天门职业学院
696
9、编号由省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一、 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市(州)政府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对成果内容及其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的概述。字数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具体指成果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600个汉字。
6、成果的创新点:是成果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7、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作出的贡献。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作出的贡献。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一式10份
2、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50份
3、《鉴定证书》,一式3份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教育厅。
(2)鉴定组织应由校外同行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六、其它
1、《推荐书》等书写、打印格式:
(1)《推荐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也可用省教育厅网站中提供的格式打印或印刷。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推荐书》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附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附件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除《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含指定附件)及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外,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它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4、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附件6:
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推荐学校(盖章): 成果类别:
申报等次:
成果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单位:(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成果主要完成人:
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所在单位
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
在该成果中承担的工作
一、成果主要创新点(400字以内)
二、成果主要内容概述(1000字以内)
三、成果应用推广情况(4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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