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放炮员操作规程
1.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炮员规程。炸药袋,雷管箱放炮员必须配齐,雷管箱必须上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
2.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雷管和炸药由两人运送
3.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4.放炮作业必须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即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
4.1装配引药:
4.1.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4.1.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4.1.3.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和管体脚线。
4.1.4.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检查处理:
4.1.4.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1.4.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1.4.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煤尘堆积飞扬
4.1.4.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1.4.5.工作面风量不足。
4.1.4.6.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
4.1.4.7.基本支护和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4.1.4.8.发现瞎炮未处理。
4.2装药:
4.2.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4.2.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4.2.3.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轻捣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在眼口。
4.2.4.封泥材料使用黄土。
4.2.5.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按如下规定:
4.2.5.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开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4.2.5.2炮眼深度在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4.2.5.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3设警戒:
4.3.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处应设置警戒牌,挂杆或绳等标志。
4.3.2.警戒安全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检查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4.3.2.1.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4.3.2.2.放炮母线不足50m:
4.3.2.3.应该遮盖维护好的设备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4.3.2.4.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者封泥长度不足:
4.3.2.5.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4.4联线:
4.4.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4.4.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4.4.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4.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4.5放炮:
4.5.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大声喊叫“要放炮啦”。
4.5.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喊叫“快放炮啦”。
4.5.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结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拧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拧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5.4.放炮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成短路。
4.6炮后检查:
4.6.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
4.6.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4.6.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6.4.若确属瞎炮,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4.6.4.1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开同瞎炮眼平等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4.6.4.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6.4.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6.4.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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