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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城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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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城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 XX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 新闻通稿 近期,我市拟就城市供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报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XX市供水价格。 (一)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促进节约用水,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用水的有效方式。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许昌是一个水资源极为匮乏的城市,人均水资源量分别约为全国和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10和1/2,被国务院划定为全国42个严重缺水城市。水资源的严重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中提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体现在价格政策上,就是要建立既体现我市水资源状况、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社会公平要求,充分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合理确定和调整水价,用价格杠杆的作用唤起人们保护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识和行动。 (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合理疏导价格矛盾,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市现行水价为2006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由于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已经7年时间未作调整,其自身存在和逐渐积累的矛盾和弊端就越来越凸显出来。经省市成本监审机构监审,200 8、2009年、2010年、2011年上半年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售水定价总成本费用分别为4592.05万元、5145.63万元、5232.98万元,2701.23万元,单位售水成本分别为: 2.32元/立方米、2.56元/立方米、2.65元/立方米、2.69元/立方米。实际单位售水综合单价分别为2.32元/立方米、2.31元/立方米、2.27元/立方米、2.22元/立方米。价格与成本倒挂,造成公共供水企业亏损严重,经营举步维艰,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到城市公共供水的供水能力、水质安全和服务质量,也不利于XX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水价调整,对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境,保障供水水质,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三)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优化饮用水水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要求的有力保障。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2012年7月1日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不仅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检测项目由过去的35项增加到106项,而且提高了多项指标的限值,但我市公共供水企业现有水质检测设备和环境,是根据原35项指标的水质《标准》配备的,若要达到新国标106项水质《标准》,需从源水供应、制水工艺、水质检测、输配系统等环节入手,对现有监测环境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初步估算需投入1700万元。同时,日常检测费用也将大幅度提高。供水企业由此增加的成本必须要有合理的水价来支撑和补偿。 (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的重要手段。城市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配套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改造需同步进行。多年来,由于水价调整不到位,供水企业经营十分困难,有限的资金仅能勉强维持生产运营,根本无力进行供水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供水管网约1000余公里,其中主干供水管网470公里,现有供水管网中,有很大一部分存在超期服役、老化严重、管材低劣等问题,仅2011年,城市主干供水管网就发生6起突发爆管事故,已严重地影响了城市供水的安全运行,也给公共供水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负担,筹措资金,加快老化供水管网改造步伐迫在眉睫。 为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我市周庄水厂、北邓庄水厂作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将在2014年前后改造建设完成,届时我市公共供水将停用地下水源,全部利用南水北调的地表水供水。周庄水厂改造提升、新建北邓庄水厂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无疑将给供水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 因此,只有通过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弥补供水企业经营亏损,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才能相应积累和筹措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资金,以不断满足我市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的依据是什么。主要政策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1994]158号令); 2、《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8]1810号); 3、《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36号); 4、《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价格[2009]1789号); 5、《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9]1255号); 6、《XX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价调[2009]6号)。 其中,《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组成。第十条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第十一条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的8%—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中第五条规定: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要综合考虑上游水价、水资源费情况,以及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和计量系统改造等因素。 《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理顺水价结构,简化水价分类。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各类用水结构,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特种用水范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我省各地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进展情况如何。我市现行水价是在2006年6月调整的,近几年来,全省18个省辖市中,洛阳、开封、安阳等15个城市已相继调整过,郑州将在近期召开听证会,漯河正在进行调价前的成本监审。我市水价改革调整已相对滞后。 四、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市此次水价改革调整将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亏损定价原则。城市居民在基本用水定额内,实行亏损定价。二是坚持低保优惠原则。对低保家庭生活用水,实行优惠水价,(即执行现行水价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三是坚持鼓励节约用水的原则。理顺水价结构,将我市目前实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殊行业用水五类水价改革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以促进节约用水。四是坚持公用企业利润反哺社会原则。调价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所得利润用于提升保障能力、供水品质和服务。 五、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履行的程序是什么。 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需要履行的程序主要有: 一是受理供水企业申请; 二是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水价调整工作。并获得批准。三是向省发改委报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取得省发改委组织召开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的书面委托; 四是价格监审机构对供水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成本监审; 五是组织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 六是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七是呈报省发改委批准。2010年10月,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向市发改委报送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市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和省发改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向市政府和省发改委请示调整我市城市供水价格。2011年9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委托进驻企业开展了为期30天的供水成本监审,并出具了《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售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2012年8月10日,省发改委向市发改委下达了主持召开XX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委托书。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制定了水价改革调整听证方案,并确定召开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是严格依照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既考虑城市供水成本大幅上涨的客观实际,又充分考虑居民和用水企业的承受能力,按合理、适度的原则进行的。希望得到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六、我市城市供水企业经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由市属水务企业(包括原市供水总公司、市第二水厂和市污水净化公司)改制成立,如今已经发展成为集城市供水、污水净化、工程建设、饮用水生产销售、水质检测、水表制造检定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民营水务公司,担负着XX市区60余万居民生活和工商业生产经营用水的供应。公司下属三个水厂,其中周庄水厂属地表水厂,其源水来自汝河,董庄水厂和第二水厂同属地下水厂,其源水取自40公里外的XX县区麦岭镇深井水。公司现有员工(供水公司)533人,固定资产原值3.72亿元,用水户11.3万户,拥有dn75mm以上供水主干管网470公里,供水覆盖率94%,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以上。 (二)经营情况 XX市特殊的水资源环境,使得我市供水企业平均制水成本远远高于全省其他城市。其主要原因如下: 1、地下水源取水距离远,生产能耗、管理和维修费用高。我市公共供水地下水源来自40多公里外的XX县区麦岭镇,途径麦岭、范湖等6个乡镇,由长距离输水管道经过3次加压送到市区,井群分布在麦岭镇16个行政村4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点多线长,运行维护费用及吨水电费较高;因灌溉争水、井房占地等种种原因,多次发生村民闹事损坏供水设施,阻挠供水、供电线路施工,甚至造成水源地停产的恶性事件,协调难度大、费用高。 2、地表水原水易污染,净化处理难度大,生产运营费用高。利用颖汝干渠、大陈闸、化形闸调颖汝河径流的地表水,其水量和水质受人为及季节因素影响,易发生原水污染事件,周庄水厂须针对性采取增加预处理工艺、加大净水剂投放量、缩短滤池反冲洗时间、加大水质监测频率等措施,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因而,地表水制水成本随之升高。 3、地表水量季节性不足及干旱断流情况时有发生,周庄水厂经常被迫停产,整个城市依靠麦岭地下水源,由第二水厂和董庄水厂联供满足城市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水需要,打破了正常情况下三厂联供生产调度模式,使得供水设施处于非工况状态下运行,能耗增加。 4、XX县区管网老化,漏失、爆管现象严重,企业缺乏管网改造资金,管网维护费用逐年增高。 5、一户一表改造已完成11.3万余户,改造后,庭院管网维护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管网漏失率增大、抄收人员工资等管理费用增加,使得城市供水企业运行成本大幅增加。 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自来水供水总量分别为2386万立方米、2420万立方米、2376万立方米和1209万立方米,售水量分别为1566万立方米、1652万立方米、1725万立方米、890.8万立方米,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38.28万元、3810.06万元、3918.73万元、1976.83万元,主营业务亏损分别为975.59万元、1358.43万元1337.76万元、738.263万元。 七、此次水价改革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成本监审报告显示:2011年单位售水成本2.69元/m3,仅以2011年为例,按现行水价供水,单居民生活供水一项,供水公司每售一立方水就亏损1.00元,全年亏损已达1299万元[(现售水价1.8元扣除增值税后售水净价格1.69-2.69)×1299]。 按照“水资源节约和转变用水观念,充分考虑企业制售水成本、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和居民、非居民用户承受能力,科学合理调整水价,多策并举解决供水事业发展问题”的水价调整原则,结合成本监审实际,我们感到要从根本上解决供水企业经营困难,扭转严重亏损的局面,单单依靠价格杠杆,大幅度提高水价不尽合理也不现实。因此我们在制定调价方案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并未按国家规定的保本微利原则核定,而是采取居民用水亏损定价,对整个调价方案设计也未按照国家关于“靠企业投资的净资产利润率不高于12%”的规定,而是采用了较低标准进行总体测算的,基于以上原则,提出如下水价改革调整方案。 (一)充分考虑居民利益,保本运营原则制定方案一。对居民用水实行亏损定价,其他用水弥补减少居民用水亏损,实行保本运营的原则核定。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2.40元/m3(继续执行2006年省发改委批准的阶梯水价政策);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 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要求,本次价格改革,将行政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归并为一类,即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调整为3.70元/m3,特殊用水调整为9.50元/m3(各类用水现行价格详见本文二内容)。仍沿用2006年省发改委批准的季节性价格浮动政策,即用水高峰 6、 7、8三个月仍上浮10%。平均净单价(各类水价加权平均,下同)为2.74元/m3。 如果按以上方案执行,供水公司全年净资产利润率为0.86%,大大低于国家规定净资产利润率12%的标准。 我市2011年城市供水平均单价为2.23元/m3,按照方案一,我市调整后城市供水加权平均单价为: 2.74元/m3,与2011年水价相比,每立方平均上调0.51元,调价幅度为22.8%,低于省发改委掌握的全省40%的平均调幅标准,也低于我市历次水价上调幅度。 (二)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方案二 为公平各行业用水负担,减轻非居民用水价格压力,促进各行业和谐发展,采取居民用水基本保本,其他用水微利的原则核定。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2.80元/m3(水价同上阶梯),非居民用水4.00元/m3,特殊用水9.50元/m3,浮动价格政策同上。平均净单价为3.09元/m3。 如果按以上方案执行,调价幅度为38.6%,供水企业全年净资产利润率为6.9%,远远低于国家规定净资产利润率12%的标准。 以上两种方案,其中按方案一计算,居民用水每立方仍亏损0.438元,全年仍将亏损569.7万元[(2.4/1.066-2.69)×1299];按方案二计算,居民用水每立方仍亏损0.0634元,全年仍将亏损82.30万元。无论采用方案一或者方案二,对于亏损部分,我们认为,一是要通过企业内部挖潜,节能降耗,降低成本;二是政府还要加大关停自备水源的力度,增加售水量,调整不合理的售水结构,从而降低单位供水固定成本;三是采取非居民用水弥补的保本运营的措施。 八、水价改革调整对居民有何影响 按每户3人,户月均用水量按6立方米计算(据瑞贝卡水业公司统计:2011年度,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的所有居民户,每户每月平均消耗使用5.64立方自来水。)调价后,方案一将使每户每月增加支出3.6元,每人每月平均增加支出1.20元。方案二每户每月将增加6.00元,每人每月平均增加支出2.00元;每户全年水费增加支出分别为43.2元、72.00元,占家庭可支配收入0.096%或0.16%(据市统计局2010年公布: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10元)。与家庭电费、通讯费、暖气费等项支出相比,水费支出其绝对额、相对值都较小,居民家庭生活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完全能够接受。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实行现行水价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 九、此次水价改革调整的特点是什么。 1、充分考虑到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居民的承受能力。此次水价改革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保本微利”要求,仍按亏损定价确定,供水企业在居民生活用水上仍处于负利润经营状态。综合调价水平远远低于净资产利润率8%-10%的规定。 2、简化了用水类别,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用水类别由过去的5种简化为3种: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此次水价改革调整,经营服务用水价格和工业用水实行同价将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十、调价后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用水有何考虑。 为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较大影响,我市在调整水价时将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实行现行水价标准的优惠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十二、如何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监管 1.城市供水作为城市公用行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单靠价格并不能及时、完全地弥补企业成本,我委将进一步研究建立价格补偿、财政补贴等综合投入机制,尽可能减轻成本变化对价格和社会的影响,保证城市公用行业的稳定发展和安全运行。 2.城市供水作为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我委将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每年都对经营成本进行认真审核,坚决剔除不合理的成本增加。同时要公开成本,增加企业成本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不合理成本上涨,增加社会负担。 3.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关闭自备水源力度。据统计,目前城市公共供水日供水量仅在6.5万立方米左右,而瑞贝卡污水处理厂收集的污水量已达12万立方米,很显然,自备水源仍在大量使用。一方面是供水企业经营严重亏损、供水能力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另一方面是自备水源大量存在,无序开采;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保护地下水资源,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供水企业经营困难、扭转亏损局面,使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仅仅依靠价格杠杆,大幅度提高水价也不现实。因此,关闭自备水源,势在必行。 鉴于上述情况,呼吁社会各界继续关注支持关闭自备水源,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社会环境,同时,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强力措施,下决心实施自备水源关闭,从根本上保护城市地下水资源,支持城市公共供水事业良性发展。 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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