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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 根据省煤管局规定,机电设备每年必须停产检修七天以上的要求,每年安排两次检修(中、大修)。
2、 停产检修要提前两个月安排项目,做出配件材料计划,提前一个月落实配件,材料及项目情况,做到五定:定项目、定人员、定负责人(施工、安全、技术),定时间(起始、截止),定质量,确保检修后,设备立即正常运转、运行。
3、 设备定期检修要做到四有:有检修计划、有实施程序、有检查验收结论、有检修记录。
4、 检修后由分管矿长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收组,对检修项目严格验收,不合格项目要立即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5、 停产检修计划须报煤炭公司,报表必须对项目、人员、时间、负责人(施工、安全、技术)及特殊配件,材料是否要求公司解决填报清楚。
6、 检修期间,设值班员向矿调度和公司汇报检修进展情况。
7、 检修必须详细做好有关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
8、 日常维修要按照规定进行,并留有记录,做到状态清楚为停产检修提供可靠依据。
9、 设备小修工作安排在生产间隙进行,原则上不停产由管辖队组织执行,机电科验收,但仍要有计划有记录。
附:常用设备检修周期表
设备名称
检修周期
小修月
中修月
大修月
掘进机
30
3
12
胶带输送机
30
6
12
刮板输送机
10
1
3
矿用小绞车
30
6
24
局部扇风机
180
12
24
移动式空压机
60
6
12
小水泵
30
3
6
防爆开关
30
3
12
煤电站
10
1
6
锚杆(索)钻机
15
2
18
风站
10
1
6
发爆器
10
1
6
矿车
15
2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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