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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务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607945 上传时间:2025-02-2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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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局内各科室、各基层站: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强收入管理 机关有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业务科室和基层站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想方设法增加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不得违反规定不收费、少收费。 各科室、各基层站的业务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工作中发生的一切收费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缴,不得坐收坐支、截留、隐瞒、挪用、外借,不得私设账外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严格经费开支审批报销手续 经费开支坚持局长审批制度。机关一切经费开支必须先行逐级请示,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大额开支要编造经费开支预算,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并交局主管会计审核。 经费开支报销坚持“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经局长审批后的经费开支,经手人要在票据上签字,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查签字,最后经局长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经费报支要及时,机关费用开支尽量在一周内报支,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各基层站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一月一报支。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不得空缺,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应该干净完整,不得涂改、挖补;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三、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各项经费管理 1、办公用品费。除实行政府采购外的办公用品(一般为小件易耗品)一律由财务室统一购置,其他科室按需要和规定手续到财务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未经批准个人购买的,不予报销。财务室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建立支领使用台账,严禁浪费行为。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  2、水电费、电话费。加强水电管理,节约用水用电,压缩水电费支出;节约电话费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只用于公务活动,严禁电话聊天,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一经发现,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3、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坚持一事一报,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公干、学习、培训等必须经领导审批。经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单位派车、接待方提供食宿的,不得报销相应费用。 4、接待费。公务接待按照业务归属一般由主管副职向局长提出申请,并于接待后现金结算费用,及时报支,不得签字记账。要严格接待范围、标准并控制陪客人数,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对未经审批及明显超出接待标准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接待用水果、烟等由主管副职通知办公室购买,办公室定期结账,及时核销。 5、微机修理及耗材费用。加强对微机、打印机使用和消耗材料的管理。微机、打印机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或更换部件的,由相关科室向财务室提出,财务室报主管局长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电脑耗材由办公室管理,各科室打印、复印文件资料、支取复印纸时,要严格登记手续。禁止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材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6、车辆运行费用。车辆管理严格按局相关规定执行。 各科室车辆的保险、大修、养路费审批后由局财务开支;汽油、过路(桥)费、装具、保养等开支从相关科室的罚款或其他收入中支出,局财务每月分科室核对上交收入,先收后支,每月的车辆开支不准超出上交的收入,超出部分不予核销。 车辆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再由主管领导请示局长批准。车辆修好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局财务,局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 四、加强往来款项管理 1、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局长审核,报请局长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7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严禁私人借用或挪用公款。 五、加强财务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局财务室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分科室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如有缺失并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由本科室及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固定资产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单位人员内部调动,其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经财务室登记后方可搬动。 3、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由财务室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和财务帐。分配到相关科室使用的,要进行相应的登记。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财务室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使用部门和局财务室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七、加强基层站财务管理 1、基层站的会计核算由县局财务统一负责,每个基层站设兼职现金出纳一人,每月定期向局财务室报账。 2、基层站所有开支必须有站长和经手人签字,经局财务室审核后,由主管局长、局长最后签字后,局财务方可下账。开支1000元以上的由基层站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局审批,凭批复办理,报销时单据与批复一并入账。 3、基层站每月向县局报账时,必须由主管局长、局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三人同时在场审核,审核无误后现场签字核销。 4、基层站的收入分配、业务开支、办公费、招待费、车辆运行费用、个人保险、固定资产管理等其他与财务相关的按照《基层站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1年3月16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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