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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图要点精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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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图要点(仅供参考)一、建筑工程识图、审图要点 识图、审图的程序是:熟悉拟建工程的功能 熟悉、审查工程平面尺寸 熟悉、审查工程立面尺寸 检查施工图中容易出错的部位有无出错 检查有无改进的地方。 一、熟悉拟建工程的功能 图纸到手后,首先了解本工程的功能是什么,是车间还是办公楼?是商场还是宿舍?了解功能之后,再联想一些基本尺寸和装修,例如厕所地面一般会贴地砖、作块料墙裙,厕所、阳台楼地面标高一般会低几厘米;车间的尺寸一定满足生产的需要,特别是满足设备安装的需要等等。最后识读建筑说明,熟悉工程装修情况。 二、熟悉、审查工程平面尺寸 建筑工程施工平面图一般有三道尺寸,第一道尺寸是细部尺寸,第二道尺寸是轴线间尺寸,第三道尺寸是总尺寸。检查第一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二道尺寸、第二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三道尺寸,并留意边轴线是否是墙中心线,广东省制图习惯是边轴线为外墙外边线。识读工程平面图尺寸,先识建施平面图,再识本层结施平面图,最后识水电空调安装、设备工艺、第二次装修施工图,检查它们是否一致。熟悉本层平面尺寸后,审查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例如检查房间平面布置是否方便使用、采光通风是否良好等。识读下一层平面图尺寸时,检查与上一层有无不一致的地方。 三、熟悉、审查工程立面尺寸 建筑工程建施图一般有正立面图、剖立面图、楼梯剖面图,这些图有工程立面尺寸信息;建施平面图、结施平面图上,一般也标有本层标高;梁表中,一般有梁表面标高;基础大样图、其它细部大样图,一般也有标高注明。通过这些施工图,可掌握工程的立面尺寸。正立面图一般有三道尺寸,第一道是窗台、门窗的高度等细部尺寸,第二道是层高尺寸,并标注有标高,第三道是总高度。审查方法与审查平面各道尺寸一样,第一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二道尺寸,第二道尺寸相加之和是否等于第三道尺寸。检查立面图各楼层的标高是否与建施平面图相同,再检查建施的标高是否与结施标高相符。建施图各楼层标高与结施图相应楼层的标高应不完全相同,因建施图的楼地面标高是工程完工后的标高,而结施图中楼地面标高仅结构面标高,不包括装修面的高度,同一楼层建施图的标高应比结施图的标高高几厘米。这一点需特别注意,因有些施工图,把建施图标高标在了相应的结施图上,如果不留意,施工中会出错。 熟悉立面图后,主要检查门窗顶标高是否与其上一层的梁底标高相一致;检查楼梯踏步的水平尺寸和标高是否有错,检查梯梁下竖向净空尺寸是否大于2.1米,是否出现碰头现象;当中间层出现露台时,检查露台标高是否比室内低;检查厕所、浴室楼地面是否低几厘米,若不是,检查有无防溢水措施;最后与水电空调安装、设备工艺、第二次装修施工图相结合,检查建筑高度是否满足功能需要。 四、检查施工图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有无出错 熟悉建筑工程尺寸后,再检查施工图中容易出错的地方有无出错,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女儿墙砼压顶的坡向是否朝内。 2、检查砖墙下有梁否。 3、结构平面中的梁,在梁表中是否全标出了配筋情况。 4、检查主梁的高度有无低于次梁高度的情况。 5、梁、板、柱在跨度相同、相近时,有无配筋相差较大的地方,若有,需验算。 6、当梁与剪力墙同一直线布置时,检查有无梁的宽度超过墙的厚度。 7、 当梁分别支承在剪力墙和柱边时,检查梁中心线是否与轴线平行或重合,检查梁宽有无突出墙或柱外,若有,应提交设计处理。 8、 检查梁的受力钢筋最小间距是否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当工程上采用带肋的螺纹钢筋时,由于工人在钢筋加工中,用无肋面进行弯曲,所以钢筋直径取值应为原钢筋直径加上约21mm肋厚。 9、 检查室内出露台的门上是否设计有雨蓬,检查结构平面上雨蓬中心是否与建施图上门的中心线重合。 10、当设计要求与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同。如柱表中常说明:柱筋每侧少于4根可在同一截面搭接。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同一截面钢筋搭接面积不得超过50%。 11、检查结构说明与结构平面、大样、梁柱表中内容以及与建施说明有无存在相矛盾之处。 12、单独基础系双向受力,沿短边方向的受力钢筋一般置于长边受力钢筋的上面,检查施工图的基础大样图中钢筋是否画错。 五、审查原施工图有无可改进的地方 主要从有利于该工程的施工、有利于保证建筑质量、有利于工程美观三个方面对原施工图提出改进意见。 1、从有利于工程施工的角度提出改进施工图意见 ①结构平面上会出现连续框架梁相邻跨度较大的情况,当中间支座负弯矩筋分开锚固时,会造成梁柱接头处钢筋太密,捣砼困难,可向设计人员建议:负筋能连通的尽量连通。 ②当支座负筋为通长时,就造成了跨度小梁宽较小的梁面钢筋太密,无法捣砼,可建议在保证梁负筋的前提下,尽量保持各跨梁宽一致,只对梁高进行调整,以便于面筋连通和浇捣砼。 ③当结构造型复杂,某一部位结构施工难以一次完成时,向设计提出:砼施工缝如何留置。 ④露台面标高降低后,若露台中间有梁,且此梁与室内相通时,梁受力筋在降低处是弯折还是分开锚固,请设计处理。 2、从有利于建筑工程质量方面,提出修改施工图意见。 ①当设计天花抹灰与墙面抹灰相同为1:1:6混合砂浆时,可建议将天花抹灰改为1:1:4混合砂浆,以增加粘结力。 ② 当施工图上对电梯井坑、卫生间沉池,消防水池未注明防水施工要求时,可建议在坑外壁、沉池水池内壁增加水泥砂浆防水层,以提高防水质量。 3、 从有利于建筑美观方面提出改善施工图 ①若出现露台的女儿墙与外窗相接时,检查女儿墙的高度是否高过窗台,若是,则相接处不美观,建议设计处理。 ②检查外墙饰面分色线是否连通,若不连通,建议到阴角处收口;当外墙与内墙无明显分界线时,询问设计,墙装饰延伸到内墙何处收口最为美观,外墙突出部位的顶面和底面是否同外墙一样装饰。 ③当柱截面尺寸随楼层的升高而逐步减小时,若柱突出外墙成为立面装饰线条时,为使该线条上下宽窄一致,建议对突出部位的柱截面不缩小。 ④当柱布置在建筑平面砖墙的转角位,而砖墙转角少于900,若结构设计仍采用方形柱,可建议根据建筑平面将方形改为多边形柱,以免柱角突出墙外,影响使用和美观。 ⑤当电梯大堂(前室)左边有一框架柱突出墙面10~20cm时,检查右边柱是否出突出相同尺寸,若不是,建议修改成左右对称。 按照“熟悉拟建工程的功能 熟悉、审查工程平面尺寸 熟悉、审查工程的立面尺寸 检查施工图中容易出错的部位有无出错 检查有无需改进的地方”的程序和思路,会有计划、全面地展开识图、审图工作。 二、结构专业 施工图审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图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及设计深度进行全面审查。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将被处以罚款。常见的问题是基础设计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包括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取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取值等。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单位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 (2)砼外加剂、建筑构配件指定生产厂家也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3)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不相适应,未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如在市区使用锤击桩、在可能造成污染的环境区域内使用冲钻孔灌注桩且无泥浆处理系统、有砂碎卵石含水层,深厚淤泥层,垃圾填埋层以及化工厂等场地使用人工挖孔桩等。 (4) 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46号)中规定范围内的高层建筑,未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进行震设防专项审查。尤其建质[2003]46号文规定中的特别不规则超限工程调整结构设计或者进行震设防专项审查。 2、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 (1)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验算其稳定性。当设有一侧或多侧开口的地下室时,主体设计未考虑土压力影响进行受力分析,并验算整体建筑的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性。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未进行抗浮验算。 (2) 建筑物地存在液化土层时,未对桩基础抗震承载力进行验算。未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承载力的影响。 (3) 桩基础设计中,仅按竖向荷载作用进行布桩,未验算弯矩作用下承台底部边桩的反力。尤其是框剪结构的剪力墙及剪力墙结构核心筒底部弯矩和剪力对基础承载力的影响较大,不应遗漏。对于水位较高的地下室和短肢剪力墙、大跨度结构等弯矩较大的承台底部桩基尚应验算是否存在向上的抗拔力。 (4)抗拔桩设计时,桩身配筋量仅按强度要求进行计算,缺少裂缝宽度验算,按裂缝宽度控制计算结果的配筋量远大于按强度要求计算的配筋量,在设计中往往缺抗拔桩静载试验及其配筋做法等要求说明。有抗拔要求的承台按一般桩基受压的承台进行配筋,承台顶部受拉区未配筋,筏基基础梁或地下室底板梁的受力方向与一般楼屋面梁板不同,其梁配筋设计也采用平法表示但未附加图示说明,存在安全隐患。 (5)目前建筑工程大量采用截面尺寸较小的预应力管桩,且在多层建筑中采用单柱单桩或一柱两桩基础,柱底弯矩由基础梁和桩共同承受。单柱单桩或垂直于两桩连线方向的基础梁设计中,未考虑平衡该方向柱脚在水平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所产生弯矩因素,基础梁两端箍筋未按框架梁抗震构造要求设置箍筋加密区,基础梁的上下主筋在桩台内锚固长度与构造做法要求未加说明。桩身考虑承受上部结构传来的弯矩作用时也未进行抗弯承载力计算,存在着抗震薄弱环节,给工程留下潜在的隐患。 (6)浅基础施工图中经常未注明基槽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的要求,桩基础施工图中经常未注明桩端持力层检验、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的要求。 (7)天然地基扩展基础持力层或桩基持力层下面存在软弱下卧层,有的工程既不进行沉降验算,又不作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8)压实填土地基处理问题,有的工程处于部分挖方、部分填方地段,填方地段采用压实填土人工处理地基,其压实填土地基的填料、施工、压实填土的范围以及压实填土地基检验等均未提出具体要求说明,甚至未注明压实填土的密实度要求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要求,压实填土地基施工质量如何控制,其地基承载力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等均存在疑义。 (9)天然地基独立基础带梁板式的地下室底板设计中,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埋置于同一持力层上,结构计算中仅按上部结构荷载全部由柱下独立基础承担,而地下室底板仅按一般地下室底板受荷情况进行设计,实际上整个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在上部荷载作用下,将会一起发生沉降变形共同受力,按上述计算原则进行设计,对底板而言是偏于不安全的,有可能会导致地下室底板承载能力不足而开裂。按照变形协调受力的原理,应当将地下室底板与独立基础连为一体按弹性地基有限元受力分析。也可以采取如下模式:除了柱下独立基础之外,其地下室底板与持力层之间采取褥垫处理措施。这时,底板可不参与独立基础分担上部荷载,而按底板本身承受底板与疏水垫层自重、地下水上浮力、人防等效荷载(有人防时考虑)等进行设计。 (10)天然地基锥体独立基础设计问题,有的基础设计锥体斜面坡度大于1:3,该锥体部分砼很难振捣密实,现场施工往往是砼自然堆上,采用铲子或抹灰刀拍捣成形,其锥体部分的砼很难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故建议:改为阶形独立基础为好。既保证独立基础砼施工质量,又使基础在柱轴力作用下砼局部承压验算容易满足。 3、地下室外墙设计存在的问题 (1)地下室外墙配筋计算:有的工程外墙配筋计算中,凡外墙带扶壁柱的,不区别扶壁柱尺寸大小,一律按双向板计算配筋,而扶壁柱按地下室结构整体电算分析结果配筋,又未按外墙双向板传递荷载验算扶壁柱配筋。按外墙与扶壁柱变形协调的原理,其外墙竖向受力筋配筋不足、扶壁柱配筋偏少、外墙的水平分布筋有富余量。建议:除了垂直于外墙方向有钢筋砼内隔墙相连的外墙板块或外墙扶壁柱截面尺寸较大(如高层建筑外框架柱)之间外墙板块按双向板计算配筋外,其余的外墙宜按竖向单向板计算配筋为妥。竖向荷载(轴力)较小的外墙扶壁桩,其内外侧主筋也应予以适当加强。外墙的水平分布筋要根据扶壁柱截面尺寸大小,可适当另配外侧附加短水平负筋予以加强,外墙转角处也同此予以适当加强。 (2)地下室外墙计算时底部为固定支座(即底板作为外墙的嵌固端),侧壁底部弯矩与相邻的底板弯矩大小一样,底板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其厚度和配筋量应匹配,这方面问题在地下车道中最为典型,车道侧壁为悬臂构件,底板的抗弯能力不应小于侧壁底部。地下室底板标高变化处也经常发现类似问题:标高变化处仅设一梁,梁宽甚至小于底板厚度,梁内仅靠两侧箍筋传递板的支座弯矩难以满足要求。地面层开洞位置(如楼梯间)外墙顶部无楼板支撑,计算模型和配筋构造均应与实际相符。车道紧靠地下室外墙时,车道底板位于外墙中部,应注意外墙承受车道底板传来的水平集中力作用,该荷载经常遗漏。 (3)地下室外墙在计算中,有的工程漏掉抗裂性验算。外墙的厚度目前做得比较薄,外墙钢筋保护层比较厚,其裂缝宽度控制在0.2mm之内,往往配筋量由裂缝宽度验算控制。 4、上部结构设计存在的问题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中对基本风压值未明确的地区较多,基本风压值的取值较乱, 5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不应小于3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的1.1倍,对于山区的建筑物,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 (2)楼面计算荷载偏小或者局部隔墙计算荷载遗漏、构件设计截面尺寸或材料强度等级与计算不符,几乎是每个工程都有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建筑、结构专业配合不密切以及设计和审核把关不严引起的。对该问题进行整改时往往要重新电算。 (3)施工图审查时核对构件实际配筋是否满足计算要求是一项繁重的工作。由于审查周期很短,审查师不可能对所有构件一一核对,只能抽查。但是设计人员整改时往往只针对审查师指明的某一构件问题进行修改,未指明的其余构件的实配钢筋比电算值少就没有自行认真核对整改。 (4)有的工程楼屋面板电算配筋时,对边梁的截面尺寸与跨度大小不加区分约束条件进行分析,一律按嵌固边支座约束条件计算,其结果有的边梁处板面支座负筋配的很多钢筋,而板跨中和内跨支座板面负筋配筋不够。设计跨度较大的悬挑板时,挑板所在的边梁和内跨板设计时未考虑挑板传来的弯矩作用也是常见的问题。 (5)对于一级框架和9度抗震设计的结构,抗震规范和高规均规定应根据梁的实际配筋面积进行强柱弱梁验算,SATWE软件计算时可输入梁超配筋参数,梁实际配筋时应与此相符,即实配钢筋不应大于计算量的与梁超配筋参数的乖积。有的工程框架梁支座负筋实配钢筋面积比电算值多出很多,而梁的箍筋与柱子的配筋按电算配筋,其结果形成强梁弱柱、强弯弱剪,与抗震设计原则相违背。对抗震极为不利,且由于支座负筋面积增大之后,又使得梁支座负筋配筋率超过2.5%,梁的箍筋直径又未增大2mm,反而带来两条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像这类问题,在审图中时常出现,有些设计人员认为增大配筋总是偏于安全,增加配筋的部位不对,反而适得其反。 (6)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普遍被忽视。有的工程建筑因为造型需要,在屋面上用砖砌筑较高的女儿墙,仅在墙体内设置钢筋砼构造柱与压顶梁,也不进行抗风与抗震的验算,在台风或地震作用下,有倒塌砸人或砸坏屋面板的可能,虽然是非结构构件,但是结构设计未采取可靠措施,将给工程留下安全隐患。屋顶高大女儿墙采用钢筋砼结构按悬臂结构设计时,作为嵌固端的边梁未考虑女儿墙传来的扭矩作用,相邻的屋面板也未加强,同样存在安全隐患。 (7)地下室顶板室内外板面标高变化处,当标高变化超过梁高范围时则形成错层,未采取措施不应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规范明确规定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地下室顶板为无梁楼盖时不应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结构计算应往下算至满足嵌固端要求的地下室楼层或底板,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层数应从地面往上算,并应包括地下层。 (8)抗震规范和高规对建筑物的平面不规则(包括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则和楼板局部不连续)和竖向不规则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和限制。其中凹凸不规则定义为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楼板局部不连续定义为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并规定不应采用同时具有多项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设计方案。在实际工程中入口门厅、越层会议室和餐厅、立面开洞等设计方案根本做不到上述要求,所以凹凸不规则和楼板局部不连续应理解为大部分楼层不规则,局部楼层可不受该条文限制,但应采取有效加强措施。 (9)高规第8.1.3条规定: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采用,其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限值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10)施工图审查时最经常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构造问题主要有: 1) 普通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取值偏小; 2) 板配筋不满足受弯构件最小配筋百分率要求; 3) 框架柱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偏小; 4) 框架短柱(指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现有大部分计算软件未提供剪跨比计算结果,现仍按框架柱的净高是否大于柱截面高度的4倍判断)未全高加密箍筋; 5) 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5%; 6) 框架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直径未按要求增大2mm; 7) 框架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偏小; 8) 框架梁高小于400时加密区箍筋间距偏大(如采用@100,小于梁高的四分之一); 9) 沿连梁全长箍筋的构造未按框架梁梁端加密区箍筋的构造要求采用; 10) 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箍筋直径小于10mm; 11) 墙体水平分布钢筋未要求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的直径小于10mm;对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梁两侧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面积配筋率小于0.3%; 12) 框支梁未沿梁高配置间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6mm的腰筋; 13) 楼梯图中,与休息平台梁相连的两端框架短柱箍筋未全高加密,该休息平台梁又未按框架梁抗震构造要求配筋。 三、给排水专业 1 与各方面关系 1. 1 专业设计相互之间的关系 (1)各用电设备的位置与供水(电)及控制位置、容量是否匹配。零配件及控制设备能否满足要求。 (2)电气线路、管道、通风、空调的敷设位置和走向相互有无干扰。埋地管道或管道沟与电缆沟之间有无矛盾。 (3)连接设备的电气线路、控制线路、管(水、油气)路与设备的进线接管位置是否相符。 (4)水、电、气、风管道或线路在安装施工中的衔接部位和施工顺序是否明确。 (5)管道井的内部布置是否合理,进出管路有无矛盾。 (6)各种工种安装、调试、试车、试压的配合关系是否明确,有无互相影响。 1. 2 给排水管道安装与建筑结构的关系 (1)预留、预埋位置与安装实际需要是否相符。 (2)设备基础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3)管道沟位置、尺寸、标高是否满足管道敷设的需要。 (4)建筑标高基准点和放线基准位置是否明确。 (5)给排水、消防管道敷设位置与建筑、结构标高、位置尺寸等有无矛盾。 (6)有关建筑设计。如主体结构、墙体结构门窗位置、吊顶结构、内外装修材料等与安装有无矛盾。 2 施工图审查要点 2. 1 审图的原则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6)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7)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 (8)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10)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2. 2 审图要点 2. 2.1 总说明 (1)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给排水、消防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管材及接口、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汕漆、管道及设备保温等内容。 (2)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卫生器具等的造型是否安全合理。 (3)管道、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水锤、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 (4)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水喷雾灭火、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计算是否合理。 (5)是否选用了淘汰产品。 2. 2. 2 给排水平而图 (1)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2)给水管道与水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吸、压水管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 (4)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 (5)地下污水泵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 (6)选用的水加热设备及其布置、敷设是否考虑了检修要求。 (7)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 2. 3 水消防、人防部分平面图 (1)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有无遗漏的地方。 (2)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 (5)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 (6)寒冷地区。无采暖地下车库有结冻可能的水消防管道是否有合理可行的防冻措施。 (7)灭火器的造型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当有人或防空地下室时。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规范及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2. 2. 4 总平面图 (1)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入市政污,雨水管接合井的管径、标高是否合适。 (3)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 2. 2. 5 系统图 2. 2. 5. 1 给水系统 (1)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 (2)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3)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一次防污染措施。 (4)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日,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中水水量是否平衡。 2.2.5.2 热水系统 (1)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2)其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循环系统,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作。 (3)公共浴室是否设有水温稳定和节水措施。 (4)系统上是否设有防膨胀泄压用的安全阀,膨胀管(或膨胀罐),伸缩节,固定支架等附件。是否设有防止和减缓管道和设备结垢、锈蚀的装置。 2.2.5.3 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3)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 2.2.5.4 消防系统 (1)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当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时。有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2)消防满足规范要求。系统上是否有减压、泄压等安全使用和保证灭火效果的措施。有无消防水泵的自检措施。 (3)消防水泵及增压设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室内消火栓管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环状管网的引入管是否不少少两根。管网上阀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屋顶是否设试验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是否设有终端放水试验装置。 (6)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管径是否合理。 (7)寒冷地区、地卜不采暖车库是否采用干式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施工图审图注意事项 (1)看设计总图时要审核总设计用水量是否配合。以及当地的平均水压与选用的管径是否合适。以及水质的洁净程度。要考虑水垢积聚减小管道流量的发生。所以进水总管应在总用水量基础上加大一级管道。要核对管道与其他管道或建筑物有无影响和妨碍施工。是否需要改道。 (2)在看单位工程的施工图时。主要是看给水系统透视图。在审核中主要应检查管道设置是否合理。水表设置的位置是否便于查看和检修。要进行局部检修时是否有了控制的阀门。配置的卫生器具是否经济合理。 (3)对于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给水施工图。要审核有无单独的消防用水系统。而它不能混在一般用水管道中它应有中一独的阀门井中,单独管道,单用阀门。放置阀门井的位置是否便少启闭。便少检修。周围有无障碍物。以确保消防时紧急使用。 (4)对设计所选用的排水管、材料、排水系统相配合的卫生器具。审图时可以对所用材料的利弊提出问题或建议。可供设计或使用单位参考。 (5)根据使用情况可审核管径大小是否合适。如一些公共卫生间由于目前使用条件及人员的复杂。其污水总立管管径不能按通常几个蹲位来计算。有时设计DN 100的管径。往往需要加大到DN 150.使用上才比较方便。不易被堵塞。 (6)对排水室外部分进行审核。主要是管道坡度是否注明。坡度是否足够。污水管汇流弯处是否设置检查井。其深度是否足够。还应注意检查井的位置。是否会污染环境及影响易受污染的地下物。 (7)土建图与给排水施工图互相校核的内容主要是标高。上下层房间使用功能相同。防止上部房间为厨卫。下部为住房。这样损去了房间的完美。一旦以上部厨卫间漏水。就会严重影响下部房间的使用。同时也要防止将外立管设置于阳台处。既不便与安装更重要是影响美观。 (8)给排水管穿梁时在某些部位会影响结构。因为排水管穿过梁时要占用一个管道位置。使梁的截而减少。削弱了梁的强度。特别是阳台外悬臂挑梁的根部。不允许有排水管穿过。否则无法保证悬臂的强度。留下安全隐患。 四、电气专业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6.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6.2 设计依据 所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是否符合本工程实际。 6.3 供配电系统 6.3.1 变配电室 (l)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GB50053-94第2.0.l条及JGJ/T16-92第4.2.l条的要求。 (2)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GB50053-94第4.l.6条)。 (3)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拦,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x40mm。变压器的外壳与遮拦的净距离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GB50053-94第4.2.5条)。 (4)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冷距;高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GB50053-94第4.2.4条、4.2.7条及4.2.9条的要求。 (5)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GB50053-94第5.1.2条)。 (6)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GB50053-94第6.4.3条)。 6.3.2 供配电 (1)负荷计算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执行JGJ/T16-92第3.4.5条、3.4.6条及3.4.7条的规定。 (2)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这断能力是否符合GB5005495第2.1.1条规定。 (3)配电系统保护配合是否具有选择性(GB50054-95第 4.1.2条)。 (4)电气导体截面的选择及线路过载保护是否满足GB50054-95中第2.2.6条、2.2.7条、4.3.4条的要求;是否考虑了敷设环境、环境温度及敷设方式的修正系数。 (5)保护线(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GB50054-95第2.2.9条及2.2.10条的规定。 (6)线路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GB50054-95第4.5.2条的规定。 (7)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 方装设隔离电器(GB50052-95第 6.0.10条)。 (8)从10(6)KV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 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GB50053-94第 3.2.3条)。 (9)远离配电(控制)装置的用电设备,其附近应设置隔离电器,远方控制的 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GB50055-93第 2.5.1条三款和 2.6.4条)。 6.4 防火 (l)消防供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应满足GB50054-95第4.3.5条及GB50055-93第2.4石条的要求。 (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GB50116-98第5.3.2条)。 (3)消防联动控制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是否具有联动切断条件(GB50ll6-98第6.3.1.8条)。 (4)疏散指示灯指示方向要正确。设置位置应能正确引导人员快速短距离撤离建筑物。 (5)应急照明灯具(带蓄电池)的电源,是否满足JGJ/T16-92第*.8.9条要求。 (6)火灾探测器的选型、设宣、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联动控制对象,应符合GB50ll6-98中的有关章节的规定。 6.5 防雷及接地 (1)建筑物的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及防雷电波侵入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条文的要求。 (2)有关防雷接地及建筑电气系统的工作接地和安全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接地,应符合 GB/T50314-2000第 10.2.6条, IGB50198.94第2.5.3条、2.5.4条、2.5.8条及GBry503ll-2000第11.0.4条、11.0.10条。 (4)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电系统应采取过电压保护(GB50314-2000第 10.2.7条 (5)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应考虑防问接触电保护(GB50054-95第4.4.2二条。 IJGJIT16-92第14.3.l条、14.3.3条)。 6.6 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对建筑电气的要求 6.6.1 住宅 (l)住宅建筑的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 GB50096-1999第 6.5.2条及 6.5.3条要求。 (2)公共功能的管道……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GB50096-1999$6.6.4条) 6.6.2 汽车库 (1)汽车库的供电设计应符合 GB50067-97第 9刀l条、9月二条和 JGJ100-98第64.l条中“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源供电系统”的要求。 (2)汽车库的消防配申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067-97第9.0.3条要求。 6.6.3 图书馆 图书馆应设应急照明、值班照明或警卫照明uGB8-99第7.3.4条);书库照明宜分区分架控制,每层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外(JGJ38-99第7.3.7条) 6.6.4 档案馆 档案馆的库区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区外,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 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措施(JGJ25-2000第 7.3.1条)。 6.6.5 医院 医院建筑的重要部位的供电可靠性和关键部位的接地安全应分别符合JGJ49-88第 5.4.回条和 JGJ/T16-92第 14.7石条要求;放射科及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和总闸刀设计应符合JGJ49-88第5.4.3条及5入4条要求。 6.6.6 剧场 (1)舞台可控硅调光装置的配出线路设计应符合JGJ/T16-92第10.2.10条的要求。 (2)剧场的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樗设计应符合中第条的要求。 6.6.7 浴室、游泳池 各类浴室和游泳池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JGJ/T16-92第14.8.2.8条、14.8.2.9条和14.8.3.9条的要求。 6.6.8 锅炉房 (1)电机、起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形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燃气调压间、燃油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见《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13.2.2条) (2)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应小于3m,并使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应小于1m(GB50038-92第13.2.15条) 6.6.9 人防工程 (1)防空地下室战时的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GB50038-94第7.2.3条 (2)防空地下室供电系统设计,应单独设置配电屏(箱)(GB50038-94第7.2.9.1条) (3)电线、电缆材质应符合GB50098-98第8.1.4条要求。 (4)从低压配电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GB50038-94第7.3.7条)。 (5)人防工程内灯具安装,应符合GB50038-94第7.4.10条的要求。 (6)火灾疏散照明,应符合GB50038-98第8.2.1(8.2.1A)条的要求。 6.6.10 其它建筑 其它各类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对电气的特殊要求,应符合相应建筑工程现行设计规范和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6.7 施工图的设计深度 (1)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设计说明和施工图是否完整。 (3)工程总负荷计算和分路负荷计算,应包括设备容量,需用系数、计算容量,功率因数,计算电流。 (4)末端系统应注明用途和容量。 6.8 其它 是否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与数量,但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智能放火灭火要求应具备的全部或部分消防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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