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项制度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范畴。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适应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十余年来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形也了一支素质较高规模较大的监理队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大多数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举世瞩目的巨型工程---三峡工程都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明显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等内容。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
编辑本段目 次
前 言4
目 次6
1 总 则8
2 术 语9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11
3.1 项目监理机构11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11
3.3 监理设施13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4
4.1 监理规划14
4.2 监理实施细则15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6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16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6
5.3 工地例会18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18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20
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20
5.7 竣工验收21
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21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3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23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23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24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25
6.5 合同争议的调解26
6.6 合同的解除27
7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28
7.1 监理资料28
7.2 监理月报29
7.3 监理工作总结29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30
8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31
8.1 设备采购监理31
8.2 设备监造31
8.3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33
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35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35
C类表各方通用表3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38
报验申请表39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40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41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42
费用索赔申请表4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44
工程竣工报验单45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46
工程暂停令47
工程款支付证书48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49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50
费用索赔审批表51
监理工作联系单52
工程变更单53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54
编辑本段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编辑本段2 术 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第 9 页 共 9 页 @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编辑本段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
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第 12 页 共 12 页 @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编辑本段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编辑本段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 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 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 17 页 共 17 页 @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4.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5.5.4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5.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 20 页 共 20 页 @
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6.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6.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7 竣工验收
5.7.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7.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5.8.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5.8.2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8.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编辑本段6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6.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6.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6.1.4 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6.1.2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第 23 页 共 23 页 @
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6.2.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2.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2.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
6.3.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第 24 页 共 24 页 @
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6.3.2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8表的格式
6.3.3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6.3.4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6.3.5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6.4.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4.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6.4.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4.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6.4.5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6.4.6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5 合同争议的调解
6.5.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6.5.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第 26 页 共 26 页 @
6.5.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
展开阅读全文